①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的规则
一、人员范围全国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的在校学生。
二、“活动”项目
第五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简称“活动”)内容分为“电脑作品评选”(简称“评选项目”)和“电脑机器人竞赛”(简称“竞赛项目”)。
根据不同学段中小学生的特点,“活动”按照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分学段设置评选项目和竞赛项目。
三、“评选项目”的作品分类、要求及评比指标<回目录>
(一)“评选项目”作品分类
小学组:电脑绘画、电脑动画、电子报刊、网页
初中组:电脑绘画、电脑动画、电子报刊、网页
高中组:电脑平面设计、电脑动画、网页、程序设计
(二)相关要求
1、作品的主题:探索与创新。
鼓励广大中小学生结合学习实践活动和生活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并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设计、创作电脑作品。
2、“作品”形态的界定
⑴ 电脑绘画
运用各类绘画软件或图形、图像处理软件制作完成的绘画作品,包括主题性单幅画或表达同一主题的组画、连环画。
创作的视觉形象可以是二维的或三维的,可以选择写实、变形或抽象的表达方式。
作品表现形式可以是手绘效果的,即用一定的技术处理手法,用电脑来模拟手绘效果;也可以是图像素材的再加工,恰当地表达主题。
单纯的摄影画面不属于此项作品范围。
⑵ 电脑平面设计
为某一特定的主题或目的,运用各种图形、图像处理工具软件,在电脑上原创设计制作完成的、体现设计者理念的静态单件作品或系列作品,包括宣传广告设计、海报招贴设计、产品商标设计、产品包装设计、装饰装潢设计、书籍装帧设计、工业产品设计、企业形象设计及符号标志设计等。
单纯的电脑绘画、摄影,以及动态的视频、动画等不属于此项作品的范围。
作品容量不大于20MB(非压缩文件)。
⑶ 电脑动画
运用各类动画软件,通过角色(鼓励原创角色)绘制、音效处理与动画制作,完成的二维或三维的电脑动画作品。
作品可以是表现一定故事情节的动画小品,也可以是一个具有完整意义的动画节目。
基于数码录像方式制作的写实画面不属于此项作品范围。
作品容量不大于20MB(非压缩文件)。
⑷ 电子报刊
运用各类文字、绘画、图形、图像处理软件,创作的电子报或电子刊物。
电子报应该含有(真实或虚拟的)报名、刊号、出版单位或出版人、出版日期、版面数(最少在4个版面以上)、导读栏等报纸类刊物所包含的要素。在导读栏中应设置超级链接。
电子刊物应有刊物封面、封底、目录页、(真实或虚拟的)刊名、刊号、主办单位、主编和编委、出版日期等刊物所包含的要素。除封面和封底外应有4页以上正文页,在目录页应设置超级链接。
⑸ 网页
使用语言或网页制作工具编制的阐释某个主题或传递某类信息的作品。
作品容量不大于50MB(非压缩文件)。
⑹ 程序设计
以各种计算机程序语言编写的具有较为明确的设计思想、贴近作者学习生活的程序软件或游戏软件。
提交的作品中,应包含作品的源程序、流程图和使用说明(帮助)。
3、作品制作
(1)中小学生要独立进行作品的创意、设计并自己动手实现创作,指导教师可以给予指导,但不能直接动手参加制作;
(2)每件作品的主要作者最多不超过2名,每个作者限报1件作品;
(3)作品中不能有任何作品外的链接;
(4)网页或网页形式的电子报刊作品的各级文件命名须采用通用的英文字母命名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