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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发布时间:2020-11-28 12:33:31

Ⅰ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处分有哪几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二)在教育教回学活动中遇答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Ⅱ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的正文内容

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初见成效
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严格部署和落实课程方案,积极调整作息时间,得到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欢迎和拥护。主要表现在:
(一)及时调整了作息时间。检查组所到地区和学校都能按照《规范》的要求,对作息时间进行了及时调整,严格作息制度,为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打下了基础。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双休日得到基本规范。绝大部分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能严格按《规范》要求,不在双休日组织学生到校,保证了学生有更多的时间了解社会,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了学生的综合能力。
(三)教师的休息时间基本得到保障。双休日不再安排教师上课或辅导学生自习,将时间还给了教师,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四)自习时间基本不分配到学科。大部分学校都能把自习时间还给学生,不再统一组织上课或分配到学科教师,既解放了教师,也给了学生更多自主学习的空间。
(五)全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热情得到激发。广大中小学校充分认识到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积极投入到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中,努力探索提高教师素质、提高学生学习效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方式方法,师生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同时,素质教育工作也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良好思想观念和社会舆论逐步形成,为下一步的推进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虽然全省从面上来看实施素质教育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但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一)部分学校对自习的理解和安排存在误区。《规范》明确规定:积极开展学生自主性学习,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检查组通过实地检查和与学生交流发现,一些学生虽然在班内自习、或到阅览室进行阅览、或到实验室做实验时带有明显的学校统一组织的痕迹,个别学校还存在把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集中进行考试、教师集中上课等违规行为,没有真正给学生自主选择的权利。
(二)一些学校对实施素质教育缺乏高度认识,消极应付。检查中发现,有的学校印制假的作息时间表、假的课程表应对检查;有的强令学生统一口径以学生自愿为由应付检查;有的把周一至周五的自习时间全部安排上课,把自习时间全部调整到双休日,搞“偷梁换柱”;有的以学生自愿为幌子统一组织学生上晚自习或双休日自习;更有甚者,极个别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无视上级的规定顶风而上,在全县统一安排双休日自习,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与政策打“擦边球”。
(三)高中学校课时节数安排过多,超出《规范》规定的课时。检查中发现,高中学校普遍存在课时安排过多的现象。个别学校学生一天的课时达到12、13节,远远超出《规范》规定的要求。还有的学校根据晚熄灯时间倒排课时,晚自习时间达到4节。学生缺乏自由支配的时间,活动时间远远不足,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
(四)双休日的安排带有简单化倾向。《规范》明确规定,全省中小学生(本届高三年级周六除外)双休日一律不组织上课或组织自习。个别学校将此要求简单化,要么不顾及学生实际,一律要求学生双休日回家,实行清校;要么以校内资源有限为由,或组织学生自习,或组织进行实验等活动。
三、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要进一步明确学生双休日学习生活时间的自主性。自主学习作为一种学习方式的变革,带来的不仅仅是学习观念的改变,更重要的是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必须明确,双休日是学生自主学习、生活的时间和空间,各级中小学要把双休日学生学习生活安排的自主权真正还给学生,帮助学生搞好双休日学习与生活规划,教给学生自主学习的方法,培养学生独立生活的能力。
(二)要进一步明确双休日的“双休”问题。双休日属于学生自主支配的时间,学生享有自主支配权。寄宿制的学校何时安排学生回家可由学校统筹考虑做出安排。但要改变过去不少学校一个月才允许学生回家一次的不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做法,允许学生两周回家休息一次。各市对所属高中要统一做出规定。
(三)要进一步规范双休日学生自主学习活动的安排。双休日在校学生学习与生活由学生自主安排,学校不得沿用平日作息制度控制学生,不得再用节数控制学生自主时间。双休日统一规定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学习内容,把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利用自习时间统一组织学生上课、考试、作业、辅导,教师在自习时间讲解试卷等做法,都是违背《规范》的错误行为。各学校不得以学生、家长、教师自愿等任何名义,在双休日统一组织学生开展自习、辅导、上课、考试、做作业等教学活动。全省中小学校要开阔思路、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开发、开放学校教育资源,以满足学生双休日自主学习与生活锻炼的需要。
(四)要进一步规范双休日安排教师值班问题。学校不统一安排学生回家的双休日,安排少量教师值班,其目的是为了维持校园学生学习与生活秩序,组织各种可用的教育资源为学生学习与生活服务。
(五)要进一步明确关于自习时间的规定。寄宿制学校在坚持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2点的同时,要注意学习绝对时间不能过长。走读生如有上晚自习的意愿,须经家长同意并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晚自习结束时间也应当适当提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总结成绩、巩固成果。《规范》的出台,特别是对寒假、双休日和作息时间的明确规定,得到了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积极拥护。从两次专项检查来看,大部分地市能够充分领会实施素质教育的深刻意义,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规范办学行为,教师和学生的负担减轻,积极性被充分调动。各地要认真总结素质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取得的成绩,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战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标志,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主题,进一步抓好会议精神的学习和贯彻落实,防止顽固、落后思想的抬头和反弹。
(二)进一步开发校内外资源,优化学生成长环境。各地要引导学校合理规划学校资源,充分发挥各专用教室的功能,真正做到物尽其用。要注重拓展学生的活动空间,协调科研院所、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资源向学生开放,带领学生走出学校,走进社会,开展以“个性发展”、“读书成长”、“自然观察”、“走进社会”、“生活科技”等为主要内容的课外教育活动。
(三)积极探索新的途径,为学生自主学习创造条件。通过调整学校教育目标定位、调整课程设置、调整教师教学方式、调整学生管理方式,调整教师管理方式、调整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之间的关系等,促进学生从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的转变、促进教学从灌输式到启发式的转变,促进管理从被动约束式向主动自主式的转变,还给学生自主学习与生活的空间,培养学生自主管理和独立生活的能力。
(四)认真处理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对所属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督导检查。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强化对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罚。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不得姑息。对于在规范办学行为中采取集体造假,如要求家长、学生、教师签署所谓的志愿书,制定两张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应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检查等错误做法,一经查实,要进行严厉处罚;对于我厅在暗访中发现而市、县教育部门没有发现的违规行为,将追究有关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不力的责任。
此件精神请各市教育局迅速传达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中小学校。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Ⅲ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
中小学办学行为深人实施素质教育
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6月12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深人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监察厅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新一代江苏人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破解当前基础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办学条件

Ⅳ 如何理解2014年《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教案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教师的行为红线定为“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明确针对教师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校外补课活动,以使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张爽指出,若想从根源上解决有偿家教问题,与之相配套的保障性政策也要落实到位。比如确保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并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待遇,提升教师的职业尊严感和幸福感,让教师没有后顾之忧,能够真正全身心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Ⅳ 请问我们学校在暑假以团体操集训为借口,强逼我们学生到学校去,其实是补课两星期,学校这样做有违法吗

强逼?有收费吗?收费有凭证吗?指收据。据国家有关规定说不允许学校在暑假给学生补课,收费的更加不允许!<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一款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教基一[20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加强中小学规范管理,办好每一所学校,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近些年来,教育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加强了中小学校的管理。但目前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不能很好地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1.加强省级统筹,整体提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水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整体推进的政策措施。

——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中小学校管理基本规范,组织排查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加强对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大力倡导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政绩观,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做法,形成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

——加强教育经费统筹,切实保障区域内基础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为实施规范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组织开展全省(区、市)范围内的中小学管理随机督导检查,督促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

——积极营造尊重教师、尊重教育的良好社会风气,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

——具体分析当地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及体质健康状况,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及时纠正行政区域内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区域内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办学秩序。

——加强教育质量管理,指导和保障学校科学安排课程,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学生成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落实对校长、教师的培训。

——均衡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公共资源,加大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进一步缩小校际之间差距。指导中小学校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规范学校收费,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坚决抵制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和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的管理功能,健全覆盖所有学校和教学点的管理体系。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3.坚持依法治校,科学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

——依法落实校长负责制,健全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校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严格遵循教育规律,不随意提高教学难度,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不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坚持健康第一,注重创新精神培养,不挤占体育课、艺术课、综合社会实践等教学时间。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教师教书育人职责和岗位要求。注重教师专业成长,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保障教师身心健康。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科学编制学校预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收支公开,主动接受审计,坚决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帐外帐,规范各种收费。

二、抓住重点,认真解决好当前一些违背教育规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突出问题

当前要集中力量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1.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学段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实际需要,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包括自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方面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并组织全面检查。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正确引导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切实把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

2.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实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督促落实本地区课程实施计划,并坚决纠正任何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坚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保障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鼓励和表彰在规定教学时间内、通过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率、提高教育质量的先进学校和优秀教师,大力倡导和推广一些地方和学校减负增效的成功做法。

3.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逐步完善教育评价办法。各地要对小学、初中、高中的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加以科学规范。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现象。学校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方案的基本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积极探索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不以升学率对学校排队,不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加强高考信息管理,制止对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

4.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制止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要及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学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积极倡导和逐步推行将示范性高中大部分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严格执行高中“三限”政策。

5.合理规划学校布局,避免简单撤点并校。各地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办学要求,统筹城乡学校建设和改造规划。在优先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不加重农民负担的前提下,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合理布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因地制宜地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撤点并校要十分慎重,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防止“一刀切”和“一哄而起”。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城镇化以及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出现的大班额现象和农村校舍闲置等问题。

6.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争取和落实相关编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促进寄宿制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别要加强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重视食品和饮水卫生,防止传染病流行;改善寄宿制学校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丰富寄宿制学生业余生活,重视寄宿制学生的身心健康。

7.重视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实施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报告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8.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择校现象。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力度,公平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适度倾斜。切实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实施好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推动校长和教师的交流,加强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对口支援。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各地特别是大中城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本地区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现象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三、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机制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重点,提出明确要求,做出专门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落实力度,并把落实情况上报教育部。

2.各地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将其作为新时期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工作和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监管,建立全方位、经常化的督导检查机制。

3.教育部将组织对各地规范办学进行随机性的国家督导和工作抽查,对教育工作先进地区进行表彰。省级和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管理工作推进机制,交流经验,及时推广。凡是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不规范办学行为长期视而不见、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要求限期改正,进行责任追究。

4.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加强学校管理和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解决问题的进展情况和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并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Ⅵ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应给什么处分

丧失教师资格处分。

第十一条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6)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扩展阅读:

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给予处理:

1、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2、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3、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4、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Ⅶ 帮忙做题:试举教育工作实例,论述教师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性

一、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和学校违反政策法规规定办学的现象仍然存在。建设和维护规范的办学秩序,既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教、建设和谐湖南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要站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用正确的教育观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切实负责做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人事、财政、物价、出版、监察、妇联、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工作。各中小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用先进教育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实践,自觉规范办学行为。

二、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小学招生规定不得与国家和省招生政策相抵触,更不得干扰学校执行政策,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

(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规定,不得违规办班、授课、考试或举办竞赛等,确保中小学教学健康进行。

(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思想和业务素质,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教师管理。中小学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法定义务。学校在职教师在教学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偿兼课;寒暑假进行兼课的,需经学校批准。

(四)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按国家规定使用中小学用书(教材及教辅资料)。中小学教材由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发目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省定书目之外推行或变相推行中小学教材,更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材以外的学习资料。出版主管部门要确保中小学用书质量,依法打击非法出版教材和教辅资料的行为。物价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定价,确保学生权益。

(五)各级物价、教育、财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中小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应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学校杂费收入应全部用于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和基建等方面开支。任何单位不得要求学校代收费,不得挤占、挪用学校杂费收入,更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向学校收费或平调学校办学经费。

(六)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和管理中小学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及其相关的民办教育机构,规范社会办学行为。各地要对非法教育机构依法进行清理,坚决予以取缔。国家机构、公办中小学校以及无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学校,国家机构在职干部和公办中小学校校长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复读学校兼职或获取任何报酬。民办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等对待。

三、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加大对违规办学的监督力度。严禁各级政府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严禁以取录某几所重点大学为标准或单纯以升学率的高低评价奖罚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背办学政策规定行为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建立专项检查、督导制度。省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要把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列入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对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内容。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的管理,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办法,健全机制。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通过设立举报电话、聘请当地的教育专家作为监督员等,监督、促进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

四、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追究制

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对违规办学者视情节轻重进行以下处理:属单位、学校的,予以通报批评、停止当年评优评先及其他政策支持(示范类学校暂停资格一年)、取消相关荣誉或资质(示范类学校取消资格);属个人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待岗)、责令免职(解聘)域者政纪、党纪处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违规者有明确处理要求的,从其规定。

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中小学管理和违规处理职责。责任追究原则上由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涉及重大疑难、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办学行为,下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请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或者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查处。

Ⅷ 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方面,你认为学校做的如何,如果不好,表现在那些方面

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方面,
不同地区的不同学校表现不一样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凡希

Ⅸ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这个发...

一般这种情况出现在高三 重点中学的初三 但是有的地方喜欢这样!可以去告他们 但是上课还是这样 必须在食堂吃可以解决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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