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的教育制度,尤其是中学教育制度
现在的教育纯属是为了考试服务,我们称作应试教育,学生没有自学时间,课外时间很少,现内在的学生很累,我也容不喜欢这种制度,为考试而服务,学生得不到全面发展,只培养了成绩,殊不知,进入社会,光靠成绩是不行的,情商,应变能力等等,都是书本学不来的,还是应该多给学生一些时间,让他们自己去领悟,让他们的课余生活能更加丰富,从而培养其他方面
㈡ 中国近代第一个以教育法令形式公布并在全国实行的学制:( )
癸卯学制
为维护摇摇欲坠的统治,同时也为了适应风云变幻的形势,清政府制订了新学制,并于1904年初(农历癸卯年末)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亦称“癸卯学制”。
这个章程,把教育分为蒙养院、初等小学、高等小学、中学堂、大学预科、分科大学、通儒院等,包括初等、中等、高等教育的三级七段学制。同时还设师范教育、实业教育,以培养各方面人才。
在中央政府,设学部主管全国教育,在省设提学使司,在县(包括府、州、厅)设劝学所,分管各级教育。新学制的制订,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各种新式学堂的兴办,也加速了青年学生出国留学。
(2)中小学章程扩展阅读:
拟订这个学制的指导思想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并且,大部分借鉴了日本教育体制的思想。在课程设置上,特别注重读经,具有浓厚的封建性。
中小学均把修身列为课程之首,并特设读经讲经课。但各类学堂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有所分化,突破了传统教育培养官僚精英的单一目标。《奏定学堂章程》对蒙养院的规定,是中国幼儿教育制度正式建立之始。
小学堂、中学堂均分官立、公立、私立三种,在教学内容上也打破了儒家经典一统天下的局面。以中学堂为例,其学习科目包括: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字、外国语(日语、英语或德语、法语、俄语)、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物理及化学、法制及理财、图画、体操等12门,每周上课36点钟,读经讲经为每周9点钟。
“癸卯学制”单独建立了师范教育体系,分为初级师范学堂和优级师范学堂两级,并规定师范生不交纳学费,从而吸引了许多贫寒家庭的子弟入学。
㈢ 枣庄市立新小学的枣庄市立新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一所国办市级实验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学校的“一训三风”:
校训:“明德尚行”。
校风:“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教风:“敬业爱生博学擅育”。
学风:“乐学善思合作探究”。
第四条学校办学目标是:创办实验性、示范性、优质性的现代化品牌学校。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五条学校由枣庄市教育局主管,下设德育处、少先大队、教务处、办公室、总务处。各处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六条学校实行内部管理体制为核心的四制改革: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校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市教育局计财科领导下,结算中心统一管理,校长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有权增添一般教学设备,报请局党委批准。
(四)自主招生管理权。按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保证招生范围内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第七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齐、开足、上好各门学科,促使学生全面发展。
(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五)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七)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八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章程、四制改革方案、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教师体罚学生一次性申告待岗制度,建立校长信箱。
第十一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以人为本。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枣庄市小学生一日常规》,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
(四)加强校外德育基地的建设。
第十四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五条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六条坚持教学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依据省教育厅《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调课。认真贯彻《课堂教学常规》,实行40分钟课时制。
第十八条按上级有关文件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
第十九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教育科研和校本研训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第二十条改革考试制度。取消期中考试,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
第二十一条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二十二条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三条班主任及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四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分送、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五条教务处和教科室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六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二十七条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第二十九条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规定管理。发现危险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学校和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办好校办企业,严格各项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校办企业的利润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帐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环境管理
第三十二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三条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校园内的德育长廊定期更换,校报及时出刊。红领巾广播站按时广播。
第三十四条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榜样。
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三十六条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三十七条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门前摆摊设点。
第三十八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教师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条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四十一条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四十二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课外活动、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四十三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四条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秀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六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枣庄市立新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考核细则》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八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实行定期轮换,使每个学生的组织能力都得到锻炼与提高。
第四十九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享受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二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学校争光。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枣庄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㈣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
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标准。
学校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质量。学校管理标准既应考虑办学条件的改善,更要强调学校内涵的提升。本标准针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也是对学校和校长进行考评的重要依据。
本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将推动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学校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一、基本理念
(一)育人为本全面发展
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将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树立公平的教育观和正确的质量观,提高办学水平,教好每一个学生,切实保障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建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实施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安全和谐充满活力
建设安全卫生的学校基础设施,完善切实可行的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开展以生活技能和自护、自救技能为基础的安全和健康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依法办学科学治理
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提升校长依法科学治理能力,拓宽师生、家长和社会民众参与学校治理的渠道,建立健全学校民主管理制度,构建和谐的家庭、学校、社区合作关系,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内容 管理职责管理任务管理要求一、平等对待每位学生维护学生平等入学权利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落实招生入学方案,公开范围、程序、时间、结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3.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4.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免费的规定。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5.执行国家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籍管理。6.执行学生考勤制度,每天统计学生到校、上课信息,实行缺勤跟踪。7.及时将学生辍学情况书面上报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标注。8.主动联系辍学学生家长,针对辍学原因,积极帮助学生返校。满足需要关注学生的需求9.制定保障教育公平的制度,通过宣传栏和校园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不让一名学生因学习、家庭、身体、性别等因素而受到歧视。10.坚持合理便利原则满足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需要,并为其学习、生活提供帮助。11.创造条件为有特殊学习需要的学生建立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教师。12.为需要帮助的儿童提供情感关怀,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寄宿制学校可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配备服务人员。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生道德品质13.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等,让学生熟记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4.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让学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15.发挥各学科独特育人功能,统筹课程资源,落实全员责任,体现综合育人。16.创新德育形式,开展适合的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17.在学校管理各个环节分层开展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18.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科学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学生学会学习19.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与氛围,激发和保护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学习自信心。20.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21.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和主动探究,培养学生良好思维品质。22.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增强学生身体素质23.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开足并上好体育课,使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养成体育锻炼习惯。24.制订并实施阳光体育运动方案,积极开展体育活动。每年举办全员参与的运动会。25.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定期开展学生体检或体质健康监测,重点监测学生的视力和营养状况,及时向家长反馈。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质体能健康状况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6.配齐体育教师,加强科学锻炼指导和体育安全管理。有效利用体育场地和设施器材,满足学生体育锻炼需要。27.科学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家校配合指导好学生课外活动,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28.保障室内采光、照明、通风、课桌椅、黑板等设施达到规定标准,端正学生坐姿,做好眼保健操,降低学生近视率。提高学生艺术素养29.按照国家要求开设音乐、美术、书法课。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艺术教育课程,培养学生艺术爱好。30.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和学校班级数配备艺术教师,设置艺术教室和艺术活动室,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动器材,满足艺术教育基本需求。31.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艺术活动,因地制宜建立学生艺术社团或兴趣小组。32.充分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利用当地文化艺术场地资源开展艺术教学和实践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与社会艺术团体及社区建立合作关系。培养学生生活本领33.增加学生劳动和社会实践的机会,适当布置学生家务劳动,培养劳动观念,掌握初步劳动技能。34.为学生在校园内参加劳动创造机会,采用“校园加农户”等方式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卫生保洁、绿植养护、种植养殖等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劳动。35.充分利用各类综合实践基地,组织学生到基地开展学工、学农等综合实践教育活动。寒暑假布置与劳动或社会实践相关的作业。36.指导学生利用学校资源、社区资源完成个性化作业和实践性作业。三、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加强教师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37.要求教师熟知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常开展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教师立德树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38.引导教师加强学习,阅读经典,提高修养。要求教师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39.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不从事有偿补课。40.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41.关心教师生活状况和身心健康,经常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定期安排教师体检。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42.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课程标准,熟练掌握学科教学的基本要求。43.定期开展集体备课、听课、说课、评课等校本研修,研究教材、研究学生、研究教法,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44.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制定班主任队伍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交流和培训,提高班主任组织管理和教育能力。落实班主任工作量计算、津贴、奖励、表彰等待遇和保障。45.加强教师教学基本功考核,提升教师普通话水平,规范汉字书写,增强学科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46.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制订教师培训规划,指导教师制定专业发展计划,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档案。47.按规定将培训经费列入学校预算,支持教师参加必要的培训,落实每位教师五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要求。48.引进优质培训资源,定期开展专题培训,促进教研与培训有机结合,发挥校本研修基础作用。49.鼓励教师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教研活动,建设教师学习共同体。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建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50.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教材、教辅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国家课程全面实施。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51.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求,组织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技术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每学期组织一次综合实践交流活动。52.根据学生发展需要和学校、社区的资源条件,组织开发校本课程。53.引导教师创新课程实施方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课堂效率。实施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54.定期开展教学质量分析,研究学生的学习兴趣、动机和个别化学习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教学有效性。55.建立基于过程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统筹课程、教材、教学、评价等环节,主动收集学生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教学。56.采取启发式、讨论式、合作式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57.合理控制作业量,布置分层作业,创新作业方式。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58.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重点考察学生的品德发展、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对照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指标体系,开展检查,改进教育教学。59.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做好学生成长记录,真实反映学生发展状况。60.减少考试次数,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考试成绩不进行公开排名,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提供便利实用的教学资源61.按照规定配置教学资源和设施设备,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资产台账,定期维护保养。62.建立图书馆(室)、实验室、功能教室等的使用管理制度,面向学生充分开放,提高使用效益。五、营造和谐安全环境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与健康管理制度63.积极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组织,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64.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食品饮水安全、设施安全和活动安全。有校车的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校车安全管理制度。65.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应对溺水、交通事故、不法分子入侵、校园暴力、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建设安全卫生的学校基础设施66.配备保障学生安全与健康的基本设施和设备,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等相关要求。67.将校舍安全信息等录入国家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定期对校舍、食堂、厕所、体育场地和器材、消防设施、饮用水设施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卫生隐患。校舍安全隐患要向主管部门及时书面报告。68.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落实日常卫生保健制度。69.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卫生教育宣传橱窗,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开展以生活技能为基础的安全健康教育70.有计划地开展生命教育、防灾减灾教育、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71.普及疾病预防、饮食卫生常识以及生长发育和青春期保健知识。72.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救自护能力。营造尊重包容的学校文化73.树立尊重差异的意识,尊重不同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营造多元包容、和睦相处的环境。74.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教育引导学生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健康上网、安全上网。75.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净化工作,合理布置和设计校园,有效利用空间和墙面,建设生态校园、文化校园,发挥环境育人功能。76.每年通过科技节、艺术节等形式,因地制宜组织丰富多彩的学校活动。六、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提升依法科学管理能力77.每年组织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增强法治观念,提升依法治校能力。78.依法制定学校章程,规范学校治理行为,提升学校治理水平。79.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实施方案,客观评估办学绩效。80.健全管理制度,建立便捷规范的办事程序,完善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81.指定专人负责学校法制事务,或聘请专业机构、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协助学校处理法制事务。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82.定期召开校务会议,民主决策学校重大事项。83.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84.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及学校发展的重要事项,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85.设置信息公告栏,公开校务信息,保证教职工、学生、相关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86.落实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校长信箱,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听取学生、教职工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87.发挥少先队、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的作用,引导学生自我管理或参与学校治理。88.建立师生申诉调解机制,畅通师生权利的救助渠道。构建和谐的家庭、学校、社区合作关系89.完善家长委员会,设立学校开放日,邀请家长参与学校治理,形成育人合力。90.引入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密切学校与社区联系,促进社区代表参与学校治理。91.主动争取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支持学校改革发展。92.有序开放学校体育文化设施,服务社区居民。 三、实施要求
(一)本标准是对学校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国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鉴于全国各地区的差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标准和本地实际提出实施意见,细化标准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逐步完善,促进当地学校治理水平的提升。
(二)本标准对学校治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是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要将本标准作为校长和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地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广大校长和教师充分了解基本要求,掌握精神实质,指导具体工作。
(三)学校要将本标准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依据,树立先进的学校治理理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校长和教师要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规范自身的管理和教育、教学行为,把标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照本标准修订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开展督导评估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㈤ 如何促进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
现代学校制度是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反映学校与政府、社会关系的治理模式、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是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为此,《北京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和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二是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落实党委、校长职权;三是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四是坚持和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五是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六是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使之成为学校办学的纲领性文件,学校法人组织的必备条件,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 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二是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完善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三是完善教职工岗位聘任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四是积极支持和吸引行业、企业参与职业学校建设、管理和人才培养,建立由行业专家和企业管理者参加的职业学校办学指导委员会。
㈥ 教育部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只对学校有约束力吗
学校单方面制订的规章制度可以具有法律效力。
(一) 制定学校章程的依据 制定学校章程的依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中最主要的一个方面是要有法律依据,当前制定小学学校章程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制定的《教师资格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小学管理规程》等章程,以及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及规章等。在制定学校章程时绝不能与这些法律法规相抵触。另外一个制定学校章程的依据是指从学校客观实际出发的客观依据,它包括学校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由于各学校实际情况不同,制定出的学校章程也就不可能一样。如学校章程中有关学校领导体制的内容、内部管理体制的内容、学校发展目标等,都会因各学校实行的体制、机制、办学目标等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二) 制定学校章程的基本原则 既然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小宪法”,在学校的内部管理中起着如此重要的作用,那在制定学校章程时决不能草率,而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学校章程的制定首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不能与现行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如法律规定学校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作为学校章程就不能另行规定本校的收费标准。同时学校章程不能越权,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不能超越本校的职权范围,把本来应由法律法规或上级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制定在章程中。如学校章程不能自己改变学校的性质;不能对、有关行政部门或非学校人员等提出义务或禁止性要求。另外制定学校章程要将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学校章程作为学校的“小宪法”必须对学校重大的基本问题做出原则的规定,而对于学校某一方面的工作以及许多具体问题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做出具体规定。对于这些局部性问题,须通过制定其他管理制度来加以规范,从而形成完备的学校内部管理体系。同时,学校章程的法律地位也要求其必须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以便监督调控和学校自主管理的正常运行,不具有操作性的学校章程其实是一纸空文。其次制定学校章程必须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而不能脱离本校现实的办学条件和特点、生搬硬套别的学校的经验。当然不容否认,同一类学校由于具有诸多共同特性,决定了其学校章程的基本内容是大致相同的。
(三)制定学校章程的程序 学校章程的制定程序一般为先由学校成立专门的章程起草小组,负责章程的调研起草工作。起草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及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后,完成学校章程草案。然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起草小组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将章程草案提交学校决策(校长办公会和校务会议)审议。审议后,再将学校章程草案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将学校的章程报送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学校章程制定程序也就宣告结束。此时的章程,也就具有了法律上确立的地位。外界形式的变化以及学校自身的改革和发展,对学校章程都将不断提出修改要求,因此我们在学校章程的附则中规定了修改程序,学校章程的修改必须经校务会议讨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生效。
㈦ 为什么我国中小学普遍9月1日开学
1、专家回答: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的田正平院长,他也是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曾出版了《中国教育史研究(近代分卷)》等著作。
田正平教授说,早在1912年,9月1日就成了我国统一的开学时间,这是孙中山先生确定的,但在这之前我国确定秋季开学有一定的历史因素。
20世纪初,邻国日本的学制较为完备,成为了清政府教育改革的效仿对象,当时日本的新学年是秋季开学,清政府命张百熙、荣庆、张之洞以日本学制为蓝本,重拟学堂章程,于1904年1月公布《癸卯学制》,即定为秋季开学。因日本学制承袭至德国,《癸卯学制》也可说是当年欧化影响的体现。
这是中国近代首部由国家颁布的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系统学制,首次明确了全国中小学统一的开学时间(相当于公历的9月初)。但当时仍在使用农历,所以9月1日开学的说法仍未可确定。
直到1912年,孙中山宣布将农历改为世界通用的公历。当年9月至次年8月南京临时政府又陆续颁布了各种学校规程,史称《壬子癸丑学制》。其中各中小学开学时间延续了清政府的提法,并进一步确定为公历9月1日,且使用至今。
2、民间回答:
(1)教育部的规定;
(2)季节气候的原因;
因为一般阳历的九月是中国农历的初秋,暑期基本结束,天气逐渐凉爽,适合专心学习。寒假也一样,三月一日开学时也正是初春时节,天气开始转暖。至于选择一号,应该是从月初开始方便计算课时吧。主要针对北方气候特征考虑的。
(3)农闲农忙的原因;
因为中国最广大的群体是农民,春天是播种的季节,这时候农民手头的钱主要投入生产,而且是农忙时节,家长抽不出空去陪孩子交学费,而且提供学费相对困难,而秋天时农民夏收果实(9月1号时还没有秋收,不太忙)已经收割,在市场上换回了钱,而且相对农闲,故有了一年新学年在秋天9月1日开始。
(7)中小学章程扩展阅读:
开学日是学校在每一学年首日回校的日子。不同地区的开学日都在不同的季节,而开学日所做的事,各地亦有所不同。
中国大陆:
一年有两个开学日:一个是一个年级的第一学期开学日,是在公历的9月1日;另一个是一个年级的第二学期开学日,一般都是在农历的正月十五左右。
日本及韩国:
日本及韩国的开学日一般都在春季,开学日当日会有“开学式”。
参考资料:凤凰网-为什么开学总是9月1日?
㈧ 中国实行第一个现代学制是壬寅学制还是癸卯学制
是癸卯学制
清未新式学校的大量创办,使原有以科举选才为中心、儒家经典为内容的古代学制框架已无法适应,建立新学制被提上了议事日程。1902年8月15日,由管学大臣张百熙制订的《钦定学堂章程》正式公布,这是中国近代第一个颁发的学校系统文件,时称“壬寅学制”。这一学制虽经公布却未实施,成为新学制的先声。
1903年,张之洞奉命入京主持制定新学制。1904年1月,清庭批准《奏定学堂章程》,时称“癸卯学制”。这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正式颁布且在全国普遍实行的学制,它的颁行结束了中国几千年来办教育无章程、学校无体系的状态,确立了中国现代学制的基本模式和框架,奠定了我国现代学制的第一块基石。该学制一直延用到1911年清朝覆灭。
“癸卯学制”包括学务纲要、各学堂管理通则、考试章程、奖励章程、及各级各学堂章程等共22件。对从蒙养院到通儒院等各类学堂,从普通教育,师范教育到实业教育,从教员任用到学校管理,从立学宗旨、培养目标、入学规则、学习年限、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仪器设备、校舍建筑到考试、奖励等各个方面,均作了详尽的规定。
这一学校体系基本是模仿日本的。纵向分为三段七级,分别为初等教育段(蒙养院、初等小学堂和高等小学堂)、中等教育段(中学堂)、高等教育段(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分科大学、通儒院)。规定初等小学堂5年,高等小学堂5年,中学堂5年,高等学堂(大学预科)3年,大学堂3-4年;即从小学到大学毕业约需22年左右。此外,还有最高等级的通儒院,学制5年。在横向的方面,中学堂分普通学堂、实业学堂和师范学堂。在分科大学堂之外,还有优级师范学堂、高等实业学堂等。属于高等教育性质的还有洋学馆、方言学堂、进士馆和仕学馆。由此构成了纵向三级水平、横向三足鼎立的整体结构。
“癸卯学制”体现了“中体西用”的方针,强调以儒家伦理陶冶学生品行,辅以西学技艺,并加以严格的纪律和管理。所设课程体系十分突出道德教育,中小学均把修身列为课程之首,并特设读经讲经课。但各类学堂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有所分化,突破了传统教育培养官僚精英的单一目标。《奏定学堂章程》对蒙养院的规定,是中国幼儿教育制度正式建立之始。小学堂、中学堂均分官立、公立、私立三种,在教学内容上也打破了儒家经典一统天下的局面。以中学堂为例,其学习科目包括: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字、外国语(日语、英语或德语、法语、俄语)、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物理及化学、法制及理财、图画、体操等12门,每周上课36点钟,读经讲经为每周9点钟。“癸卯学制”单独建立了师范教育体系,分为初级师范学堂和优级师范学堂两级,并规定师范生不交纳学费,从而吸引了许多贫寒家庭的子弟入学。此外,还建立了实业教育系统。实业学堂分为实业教员讲习所、农业学堂、工业学堂、商业学堂、商船学堂五类,各项实业学堂又分高等、中等、初等三级。
《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大学堂“以谨遵谕旨,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宗旨。大学堂以各项学术艺能之人材足供任用为效。”规定大学堂分八科,将经学单设且列为群学之首,是一种妥协变通,但毕竟打破了由经学、史学、诸子学、词章学构成的“四部之学”的传统学术格局,奠定了近代学术的分科基础。民国成立之后,大学分科确定为文、理、法、商、医、农、工七科,从而完成了从传统的“四部之学”到现代“七科之学”的转变。
1905年12月,清政府成立学部,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出现正式的、独立的和专门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建制。此前,清代的教育行政围绕科举考试,并不直接面对各类学校。国家一级的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分属国子监和礼部。国子监既是全国最高学府,也负责中央官学的管理,礼部则负责管理各地的教育事务,两部门权限部分重叠,又不能囊括;翻译、船政、水陆军事学堂等新式学堂则分属各部门,不受礼部、国子监管理,新旧学校、新旧衙门并存。学部的建立经历了约十年之久的“难产”,识者认为“关键在于设学部将动摇礼部等旧机构的地位,触动传统政治文化的核心”。 学部的设立突破了中央行政体制改革的瓶颈,此后一年,清政府中央官制的全面改革即顺利实施。此后,各省设提学司,各厅州县设劝学所,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统一的教育行政系统。
科举制的终结一波三折,从戊戌变法时提出变科举,到科举制的真正废止,经历了7年时间。1901年,湖广总督张之洞、两江总督刘坤一合奏《筹议变通政治人才为先折》,时称“江楚会奏”,提出设文武学堂、酌改文科、停罢武科、奖励游学四项要务,但在是否废止科举上措辞模糊。清廷继戊戌之后第二次明令废除八股,改试策论,并停罢武科。1904年,张百熙、荣庆、张之洞等上奏建议变通科举,递减科举取士名额以学堂生员补充,为清廷批准。此后,日俄战争爆发,立宪呼声高涨,革命迫在眉睫。1905年9月2日,袁世凯、赵尔巽、张之洞等上《奏请废科举折》,请立停科举以广学堂,提出废除科举的主张。面对危局,清延当日即正式下诏立停科举。光绪帝下谕:“著即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 自隋朝以来,实行1300余年的科举取士制度终告结束。
科举制的断然废止,既表明了当时釜底抽薪、破旧立新的决裂态度,也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此时,癸卯学制已经颁行,京师大学堂也已起步,一个新的教育制度的架构已经形成。但这场“不流血的革命”引起社会系统的全面震荡,以及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复杂影响,人们在日后才有越来越深切的认识。
中国的教育现代化,自上一个世纪之交始,至今已经百年。当前,中国社会正处在一场新的巨变之中。教育不仅成为重中之重,而且又一次成为众矢之的。我们需要认真回顾中国教育现代化的百年历程,深刻反思中国教育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从而进一步认识教育在社会现代化过程中的特殊作用,确定我们在新世纪教育改革的价值、目标和任务。
http://learning.sohu.com/2004/04/22/56/article219925677.shtml
㈨ 学校自主管理的依据是a学校章程b政府指令c规章制度d办学规范
《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由此形成了我国学校教育制度的层次结构,即: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其中,学前教育,也称幼儿教育,一般是指根据一定的培养目标和幼儿的身心特点对入学前的幼儿所进行的有计划的教育,是我国学校教育的预备阶段和基础阶段。
初等教育,又称小学教育,学习年限为5至6年,其任务是对6至12周岁的少年儿童进行德、智、体诸方面的基础教育。
中等教育,是在初等教育基础上继续实施的中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在整个学校教育系统中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分为初级中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学习年限各3年,或初中4年高中3年。教育对象主要是12至18周岁的少年和青年。实施普通中等教育的机构是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实施职业教育的机构是初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
高等教育是学校教育的最高阶段,是中等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教育,更标志着一个国家文化、科学、技术及教育的最高发展水平。《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㈩ 1903年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里各级各类学堂必须开设什么课程
设立体操科。
自1840年鸦片战争后,清政府推行“新政”进行改革,对教育制度的重大变革就是废除科举,并于1903年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各级各类学堂都设立体操科,从而使中国学校体育首次出现了体育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