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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职称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20-11-27 01:57:18

中小学教师有哪些职称评职称要什么条件

小学教师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1、正高级教师: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高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3、一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4、二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5、三级教师: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1)中小学职称评定细则扩展阅读: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

2、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㈡ 中小学教师正高职称的评审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㈢ 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几条细则

部门:为做好学院2010年教师中级职称评定工作,依照《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职称评定暂行办法》、《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和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定范围1.学院在编教师、辅导老师。2.学生指导部、团委、就业指导部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工作人员。3.担任导师五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㈣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是怎么改革的

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版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权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㈤ 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为: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学历资历

1、晋升高级职称,应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艺术专业人员晋升高级职称,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含)以前出生的舞蹈演员、戏曲演员、戏曲演奏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2、晋升正高级职称,须担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以上。晋升副高级职称,须担任中级职称满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职称2年以上,可申请晋升副高级职称。

3、现职称与拟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不符,须先转评后方能晋升。履职年限从原职称取得之日算起。

三、专业能力

1、达到本专业职务条例规定的履行相应级别职务职责的能力。

2、艺术专业人员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能力考试。

四、须有任副高级职称以来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5篇及正式出版的专著2部。

五、计算机水平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2、参加文化艺术计算机水平测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3、参加本地区(部委)组织的计算机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计算机水平考试。

(5)中小学职称评定细则扩展阅读:

对确有真才实学,贡献特别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突破学历或资历中的一项,破格晋升:

1、"文华奖"获得者。

2、"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

3、"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荷花奖"、"金钟奖"、"梅花奖"、"金鹰奖"获得者。

4、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比赛三等以上奖获得者。

5、重要国际比赛前三名获得者。

6、"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以上获得者。

7、"全国摄影作品展览"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参考资料:网络-文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暂行规定

㈥ 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职称要什么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承担五年以上副高职务工作。

2、教学成绩卓著。

3、发表、出版过有创建性的科学论文、著作或教科书,或有重大的创造发明。

4、在教学管理或科学研究管理方面具有组织领导能力。

(6)中小学职称评定细则扩展阅读:

职称设置如下:

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㈦ 宝鸡市中小学职称评定细则

为了建设一支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陕西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5]43号)和《陕西省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51 44号),特制定宝鸡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学年度综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综合考核(以下简称职务考核),是对教师学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全面考核,其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职务考核按照个人述职、民主评议、考核小组考评、公示等程序进行。
第三条职务考核重点是对教师的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考核。其中思想政治方面主要考核政治态度、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社会服务等。业务能力方面主要考核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实际技能、教学和教研能力等。工作实绩方面主要考核完成教学工作情况、教研成果、论文、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等。对教学成绩的考核,实行教学效果一票否决制;对教研效果的考核应注重效益和实际效果。
校委会、教师、学生(家长)评议主要是从职业道德、教书盲人、为人师表等教学成果方面对教师进行全面评价。校委会评议主要内容为职业道德、工作负荷、业务能力、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效果、教研成果、团结合作精神等。教师评议主要内容为教书育人、工作态度、专业水平、教育理念、教学效果、教研成果,共事协怍等。学生(家长)评议主要内容为为人师表、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教育效果、作业处理、课外辅导等。
第四条职务考核结果应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对教师聘
任、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原则
第五条职务考核要坚持“结合实际、量化标准、科学规范、激励先进”的原则。
第六条 职务考核应坚持平时考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个人述职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职务考核应坚持思想教育和教学工作并重、理论与实际效果并重、体现教书育人的原则。
第三章 等级
第八条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平时考查和业务档案记载,结合个人述职和评议结果对被考核人员逐人进行考评,确定考核等次。
第九条 职务考核共分为16个项目,每个项目分为A、B、C三个等级。根据各项目评价等级划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十条 各学校应根据专业学科、人员结构等情况,划定优秀等次比例。优秀等次名额按上年度单位目标任务考评结果审枝, 以编制内实有专业技术人员为基数,按18%(三等单位)、22%(二等单位)和25%(一等单位)的比例审核。
第十一条 评定划分考核等次,按照下述情况确定。
一、优秀等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教学效果必须为A级,其它15个项目中至少有12个为A级,且不得出现C级。
省级重点中学教师职务考核,其校委会、教师、学生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5%以上: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的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0%以上;小学教师的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90%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划为不合格等次
1、教学效果为C级。
2、16个项目中有3个以上C级。
第四章 程序
第十二条 学校应加强对职务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被考核人员,应按受聘职务任职条件,进行全面自我评价,写出反映本人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及一学年来业绩情况的书面总结,向所在年级组(或教研组) 述职,述职时应有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参加。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校委会、教师、学生(家长)对被考核人
教育教学工作等方面进行评议。校委会评议主要应依据职务考核
16项指标打分情况进行。
第十五条 考核小组应对被考核人进行全面考评,提出综合
评语。考核组根据各项指标打分情况,结合校委会、教师、学生
评议情况评定综合考核排序,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与本人见
面,并予以公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L园、
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和勤俭办教师职务学年度
考核,学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宝鸡市教育局解释。
附:各项考核等级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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