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放权什么意思!
指精简政府机构,把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是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开始阶段,针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职责不分、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的状况,为增强企业活力,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而采取的改革措施。
B. 现在很多地方实行了校长职级制,那要不要给中小学校长放权
“校长现在都成贬义词了,还要给校长放权吗?”
“校长的权力还不够大?评职称、绩效考核评优评先都搞‘一言堂’了还不够吗?”
“如果校长和老师之间没有利益之争,放权完全没有问题,但现实是这样的吗?”
通过大家的评论可以看出,对于进一步对校长放权,大家是持反对意见的。该不该给中小学校长放权?大家的问题主要几种这个方面。
权力失去监督机制,这和一部车子没有刹车装置是一样的道理。校长的权力如果没有人监督,校长的权力无法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那么校长在未来的某一天会不会被关进“笼子”里呢?其实教育主管部门对校长的严管和监督才是对校长的厚爱,让校长的权力无限放大而缺少必要的监督,并不是对校长的一种保护。无法解决校长的权力由谁来监督的问题就随意给校长放权,我觉得并非多么明智的选择。
所以说给校长放权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相应的制度与措施约束。
C. 你认为现在中小学在管理过程中,有哪些现象侵犯了教师的权利
中小学教师被侵权的现象有:无限度的被要求一学期听多少课,还得写听课笔记,各内种感想反思;各种业务容学习,网络学习让教师没时间研究教学。还有各种政治笔记,硬性规定要多少次,还要为应付各级各类检查无休止的搞卫生,没有任何健身时间,还有不允许说话,都是霸道的不人道的侵权行为。
D. 教师职称评审放权,教育部有哪些“新动向”
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中,没有副高职这一职称,只有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副高职这一职称只出现在旧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中。附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师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福州市(含省属单位)、厦门市、三明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第四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第五条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任期顺延1年且当年不得申报。第六条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第七条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第八条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教研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校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第九条晋升一级教师,须参加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第十条学历、资历要求1.申报正高级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2.申报高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3.申报一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4.申报二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在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5.申报三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第三章正高级教师条件第十一条教育工作要求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善于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将德育有效融入课堂教学,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2.出色完成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班风学风。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4.教育工作业绩突出,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所带班级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市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表彰。第十二条教学工作要求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深入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2.根据课程改革目标和学科特点,改革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认。3.积极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地方、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4.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4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以上。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总结和推广教学改革经验,组织区域教研活动,指导学校开展校本教研等方面成绩显著。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5次以上,其中至少3次在省级以上开设,对提高本地区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专职从事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能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进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资源整合。在市级以上开设学科讲座3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制作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课例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第十三条教科研工作要求1.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强,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形成独特的教学思想,在课程、教学和评价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应用于实践。2.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三名,下同)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主持并完成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3.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第十四条示范引领要求1.发挥指导者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教育理念工作成绩显著,在本地区教师队伍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2.具有主持和指导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指导培养3名以上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显著进步。3.积极参与“送教下乡”、“送培下乡”活动,受到基层教师的欢迎和好评。第四章高级教师条件第十五条教育工作要求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善于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2.较出色完成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良好。3.教育工作业绩较突出,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表彰或县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表彰。第十六条教学工作要求1.具有新课程教育教学理念,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坚实,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2.积极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课程,能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3.在县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县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奖。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在校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3次以上。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工作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5次以上,对提高本地区学科教学质量做出一定成绩。专职从事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工作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能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进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资源的整合。在市级以上开设学科讲座3次以上;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制作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课例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第十七条教科研工作要求1.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研究,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2.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完成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3.撰写并公开发表1篇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第十八条示范引领要求1.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进步。2.积极参与“送教下乡”、“送培下乡”活动。第五章一级教师条件第十九条教育工作要求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2.有较丰富的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3.较好地完成教育工作任务,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所带班级或个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第二十条教学工作要求1.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积极践行新课程理念,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积累了一定的教学经验。2.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教学效果较好。3.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智力和能力。4.具有开设校级以上公开课的经历,在高水平教师的指导下,参与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课程。5.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第二十一条教科研工作要求1.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研究任务,主动进行教学反思和总结,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2.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文章1篇并收入校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第六章二级教师条件第二十二条教育工作要求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帮助学生进步。2.胜任班主任工作,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成长。第二十三条教学工作要求1.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2.虚心接受其他教师的指导,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合理,胜任教学工作。第二十四条教科研工作要求1.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2.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撰写1篇教学经验总结。第七章三级教师条件第二十五条教育工作要求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协助做好班主任工作。第二十六条教学工作要求1.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2.虚心接受其他教师指导,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3.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活动,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撰写1篇教学总结。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晋升一级教师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晋升高级、正高级教师须参加由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除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初等教育的小学教师外)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一致。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要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第二十九条担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心小学、中学中层以上干部、年段长、教研组长、生管教师、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完全小学校领导、教导,视同班主任岗位。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及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单位人员,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第三十条综合表彰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农村教师、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指中小学优秀校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等。班级表彰奖励指获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少先队中队等荣誉称号。第三十一条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校级指中心小学、普通中学以上。第三十二条教师晋升职务须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且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为中学不少于320课时、小学不少于480课时。中心小学、普通中学校级正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3;中心小学、中学校级副职领导及完全小学校长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2;中心小学、普通中学中层干部不少于上述标准的2/3。教研、电教等人员以及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一天为一个工作日),其中进修学校教师和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不少于190个工作日,教研、电教人员等不少于230个工作日。第三十三条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所列的刊物。主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可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视同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符合以下多种情况的,也只视同1篇):1.在《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学研究》、《福建教育督导与德育》上发表2篇论文。2.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学科奥赛或创新大赛获全国二等奖以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在省特奥会上获奖。3.美术教师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育厅或省美协主的美展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美术馆收藏。4.音乐教师创作的作品在中央、省级电视台(含省教育电视台)播放或经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发行达3件以上。第三十四条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第三十五条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指在城镇(含镇所在地)以外中小学任教满10年且现仍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第三十六条本标准条件中有关任职条件均要求为任现职以来。第三十七条本文所指“以上”,均含其本级。第三十八条本条件由省教育厅职改和省职改负责解释。
E. 为什么中国人家长不知道放权给孩子,孩子做人才有动力
对于孩子的教育,应该分阶段性,小学以前,主要以启蒙教育为主,充分发挥孩子的天性;小学的教育,要养成好习惯为主,初中就试着放手,给还在信任,同事加强信任后情况的调查,高中仍在引导的同时加大放手力度。注意几个叛逆期引导,可以更好的放手。
F. 教育部要求中小学准备手机统一保管装置,你觉得中小学生应该拿手机吗
因为智能手机的普及,而且价格比较亲民,在我们身边会发现很多人都会拿着一部手机,手机可以提供我们娱乐,也可以帮助我们效率工作。这可以说是手机给我们最大的帮助,但是手机过多使用的话也有许多坏处,特别是一些还在上学的学生,因为自觉性比较弱,经常会被手机里面的游戏诱惑,影响学生学习。这是许多家长和老师头疼的问题,在学校上课的时候,还有很多学生会偷偷摸摸的在桌子底下玩手机,老师看到之后也没有成就感。而且这种风气会带坏全班人,所以对于中小学生手机管制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中小学生玩手机有什么坏处?
学生是祖国的花朵,这句话已经许久没有听到过了,似乎很多祖国的花朵都喜欢玩手机。小学生玩手机会导致眼睛近视,而且经常低着头还会引发颈椎病,一些学生为了玩手机,连运动都很少做,身体素质越来越差,记忆能力也降低。这对于一个需要学习各种知识的学生来说是十分不利的,学生玩手机应该要规划好自己的时间,不要过于沉迷。
G. 中小学教师是否仍然应该拥有惩戒权
对犯错的未成年学生,教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都不管用时,是否需要惩戒?
20世纪以前,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这不是问题。但是在从清末到现代中国,中小学教师以体罚为主要内容的惩戒权已经被取消、禁止。这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不过它导致的另一个结果却是,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走向另一个极端——不敢批评、管教学生。个别家长无理取闹,对教师施以人身攻击,影响非常恶劣。
有鉴于此,2009年教育部(微博)颁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专设条款,赋予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何谓“适当方式”,何谓“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不管用怎么办,该规定并未讲明,很多教师仍不敢批评、管教学生,甚至为了防止“出事”,有些地方的中小学在课间休息时,也不让学生轻易出教室,以免学生打闹发生“意外”,学校和教师担不了干系。教师应当担负的教育责任被严重弱化,几乎沦为保姆。
不可否认,旧式教育体制下,教师过多过滥地使用惩戒权,甚至给很多功成名就的读书人也留下恐怖记忆,但心存感激者也不乏其人。北宋真宗年间做了大官的丁谓,衣锦还乡时特地看望授业先生,称“小年狭劣,荷先生教诲,痛加梗楚,使某得成立者,皆先生之赐也。”前北大校长蒋梦麟幼时恨透了旧式教育,他曾有一番“豪言壮语”:“先生,我要杀了他!家塾,我要放把火烧了它!”但人到中年,则认为传统的教与学组织方式“已足以应付当时的实际需要”。
不独古代中国的教师如此频繁地体罚学生,古希腊罗马时期也是如此。古罗马人深信,“没有痛苦的代价,就没有进步”。因此,“没有眼泪的教育”也必然不是好的教育。跟古代中国一样,体罚的痛苦也让不少伟大人物终身难忘。中世纪著名神学家圣•奥古斯丁72岁时,有人曾问他是愿意等死还是返回童年。他毫不含糊地说:“我宁愿死,也不愿意返回童年接受教师的鞭笞!”
文艺复兴以来,人文主义的兴起,学校和家庭的体罚现象遭到强烈抨击,1783年波兰废除了体罚。1845年卢森堡也废除了体罚。此后,荷兰、奥地利、芬兰、瑞典、挪威、丹麦、德国等也都相继立法禁止体罚。
挟西风东渐,1904年,晚清政府在《奏定学堂章程》也提出“13岁以上”不可再用体罚,而13岁以下最好不用体罚。至于“罚站”、“剥夺假期”、“剥夺自由”、“替代劳动”等后来被认为是体罚之列的,在当时则被允许。民国政府原则上也要废除体罚。1952年中央教育部下发通知,明文规定“废止体罚或变相体罚”。改革开放以来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 ,一再明确表示“不许体罚”。
但是美国对废除体罚的历史潮流明确说“不”。1977年,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认定学校实施体罚并不违背宪法中的正当程序保证。最高法院在此前的另一个判例中认为,一方面,为维持教室秩序而采取恰当的管教措施在教育上是必需的;另一方面,国家也有为学生提供良好学习环境、维持教室秩序和保证学生安全的义务。但是法院又强调,无论如何,实施过度体罚绝非国家强制利益之体现。不论基于何种目的,过度体罚都是压迫性的和虐待性的,是不人道的。目前在美国,立法禁止体罚的有21个州,其他州无明文规定。
在英国,1986年以前,教师可以对学生实施必要的管教,社会默许体罚的存在。在日本,体罚是法令所禁止的,但教育实践中体罚的现象较为普遍。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校长及教员,在教育上认为有必要时,得依据监督机关的规定,对学生及儿童行使惩戒但不得给予体罚。台湾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体罚,但又提出对学生进行“暂时性疼痛的管教”。在教育实践中要不要体罚,目前争议较大。
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废除体罚是世界潮流,中国当代教育不应该也不必要自外其中。但中国教师因废除体罚而丧失惩戒权,造成不敢批评管教学生的严重性,对教育活动本身的伤害同样不可忽视。
H. 八部委联合下文提出中小学“全面放权”,为何基层学校反响不热烈
这段时间,“全面放权”成为教育热词,老师们聚在一起谈论的最多的就是教育部门关于“全面放权”精神,讨论这个“全面”到底是有多全面,“放权”放的是什么权。
俗话说,不破不立,中小学“全面放权”,要打破固有的体系制度当然是很不容易的,但是更难的是建立新的制度体系,不管是教育教学的自主权,还是学校的人事权,学校经费的使用权,在没有实现对学校管理层,尤其是对校长的有效的监督制约之前,推行起来都会遇到很多问题,结果也往往会和人们希望的背道而驰。
I. 建议下放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你认可这项建议吗为什么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下放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到学校,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指标分配。她同时建议,在实际评审中,要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审方式,强化现场实践评价,让教师职称评审更具真实性,凸显教师教育教学的专业水平。另外,刘希娅代表还建议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指标分配。职称指标向偏远地区学校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效丰富、优秀教师数量多的学校倾斜,以促进乡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发展,同时调动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热情,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当职称与教师工资、福利等挂钩,承载的东西过多时,一定程度上就会带来一些弊端,近年来,国家和教育部门不断出台政策,进行改革。2021年刚开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意见》提出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审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J. 天津市教委规定明天中小学放假,但是我们学校不放假,怎么维权,给谁打电话好用
给市教委办公室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