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小学生法律条例
没有这种法律吧,我不是很确定,不过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过你可以去看看家校联系本。上面有很多。
Ⅱ 中小学生法律知识
中小学生法律知识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
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
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涉及到我们生活的
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
物,
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
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
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
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
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条例》和其它法
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
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
而是
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
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
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
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
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如果情节严
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
己送进班房。
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
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
在这里我要告诉
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
你们,
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
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
养、
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
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
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
以后要改正就很难,
平时又不注重学习
科学文化知识、
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
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
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我给大家举个例子:
2002
年
4
月份的
天下午,
一个城区小学的女学生张某由于经常驻受到同桌男生的
欺负,就决定报复一下,将同桌买来牛奶袋子咬破一口,再灌入
上点老鼠药,而后放回抽屉里,下午,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
有毒的牛奶后,
很快就有了中毒反映,
幸亏被送到医院及时抢救,
这才避免酿成大祸。这起案件侦破后,投毒学生后悔不已,她说
自己没有想到会出那么大的事情,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
但是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她照样受到了处罚。
二、帮助他人
抵制不良诱惑。
有人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这是不对
的。
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
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
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
的后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比如:有的家
长晚上喝酒回来,把音响打开,乘着酒劲拼命地唱歌,影响到楼
上楼下,你呢可以好好劝劝家长,告诉他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么
大的声响会搅得邻居不安的,同时也是违反《条例》的行为,如
果人家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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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来处理多不好啊。这样你的家长可能就会
及时改正。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诱惑,有金钱、物质,还有一些奢侈
享受,我们呀一定要顶得住诱惑,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决不放松
自己的防线。
首先是交朋友要慎重,
拒绝不良交往。
交往对同学们的成长
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他们抽烟喝酒、打牌
跳舞、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等等,还利用同学们好奇心强、
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薄弱等特点,以物质引诱、暴力
威胁等方式,传达室播犯罪思想,教唆作案手段,使少数抵抗力
薄弱的学生误入歧途。
例如,
学生吴某,
初中毕业后未考上高中,
本想去当兵的,但自从在舞厅跳舞时认识曾犯过盗窃罪的罗某
后,一来二去,二人搞得火热,罗某便向吴大谈“盗经”,说作
案时如何刺激,
如何过瘾,
最终吴某在罗的教唆下走上了盗窃犯
罪道路。被判刑八年,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其次是尽量避免涉及成人误乐场所,避开不良环境的影
响。
现在的成人娱乐场院所如歌舞厅、
酒吧、
迪吧、
网吧特别多,
由于那里人员成分复杂和流动性大,许多违法犯罪人员混迹其
中,寻衅滋事,你们在这样的场所很容易受腐蚀。
三、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
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
呢?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
丰富社会生活经验,
锻炼各种应
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
到侵害时入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
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
意侵害。
根据实践经验,
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
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
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
务,
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
比较明智的做法是
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
110
”
报警。对于这一点,我们办理的件案子很有代表性,那天住在北
门村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往家里赶,
罪犯王某看见她脖子上
挂着一把钥匙,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我就跟着
她待她开门后冲进她家抢点东西。
于是就一直跟着娟娟,
走了段
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男青年一直跟着,心里害怕,在走到自家
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
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
我不能开门。
她就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
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
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
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
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
张阿姨娟娟去开门,
她立即打
110
报
警。
要娟娟开门后,
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
起来,
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
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
西,在王基本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
将王某抓获。
第二、
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
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
由家长、
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
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
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
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
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
也会受到处罚。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
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
干坏事的人心总是虚的,
害怕
的应该是他们。
祝愿所有同学都能够学法懂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参考网络文库http://wenku..com/view/d57cd32e7375a417866f8f48.html
这个是例题的。
Ⅲ 小学生需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小学生守则
1、爱党爱国爱人民。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好学多问肯钻研。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表见解,乐于科学探索,养成阅读习惯。
3、勤劳笃行乐奉献。自己事自己做,主动分担家务,参与劳动实践,热心志愿服务。
4、明礼守法讲美德。遵守国法校纪,自觉礼让排队,保持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5、孝亲尊师善待人。孝父母敬师长,爱集体助同学,虚心接受批评,学会合作共处。
6、诚实守信有担当。保持言行一致,不说谎不作弊,借东西及时还,做到知错就改。
7、自强自律健身心。坚持锻炼身体,乐观开朗向上,不吸烟不喝酒,文明绿色上网。
8、珍爱生命保安全。红灯停绿灯行,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坚决远离毒品。
9、勤俭节约护家园。不比吃喝穿戴,爱惜花草树木,节粮节水节电,低碳环保生
Ⅳ 小学生应该学习的法律有哪些
小学生应该学习的法律,应从基本学起,如青少年权益保护法,宪法等。
如果理想将来法律专业,可以再学习一此民法、刑法方面的知识,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通则、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等。
小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法,主要是从小培养小学生的法律意识,使自己能够养成遵纪守法、依法保护自己的意识,将来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法律链接:《宪法》第二十四条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Ⅳ 小学生需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小学生守则
1、爱来党爱自国爱人民。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好学多问肯钻研。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表见解,乐于科学探索,养成阅读习惯。
3、勤劳笃行乐奉献。自己事自己做,主动分担家务,参与劳动实践,热心志愿服务。
4、明礼守法讲美德。遵守国法校纪,自觉礼让排队,保持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5、孝亲尊师善待人。孝父母敬师长,爱集体助同学,虚心接受批评,学会合作共处。
6、诚实守信有担当。保持言行一致,不说谎不作弊,借东西及时还,做到知错就改。
7、自强自律健身心。坚持锻炼身体,乐观开朗向上,不吸烟不喝酒,文明绿色上网。
8、珍爱生命保安全。红灯停绿灯行,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坚决远离毒品。
9、勤俭节约护家园。不比吃喝穿戴,爱惜花草树木,节粮节水节电,低碳环保生
Ⅵ 有关小学生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
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
(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
(二)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第五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Ⅶ 与小学生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与小学生有关的法律、法规有: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
《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保护法》
《交通安全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例如:中考前一天,五名社会青年冲进某校初三(3)班教室殴打初三学生林某,林某情急之中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社会青年,其一名社会青年冲过去殴打林某时被划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以林某携带管制刀具,对其进行了拘留。其家长承担也事赔偿责任。
(7)中小学生法律条例扩展阅读: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总则:
1、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3、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5、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未成年人保护法
Ⅷ 中小学生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保护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Ⅸ 小学生法律常识
小学生法律常识:
小学生要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
小学生要尊老爱幼,平等待人。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讲普通话,会用礼貌用语。不骂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小学生要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考试不作弊。虚心学习别人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遇到挫折和失败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努力克服。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节约水电,不比吃穿,不乱花钱。
(9)中小学生法律条例扩展阅读: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