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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1-03-13 09:19:23

❶ 如何深化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增强普通高中的办学活力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增强学校活力
——上海市教委民办教育处负责人答记者问
在《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文本出台之际,上海市教委高等教育处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解读《纲要》文本民办教育相关内容,分析当前和未来上海民办教育发展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
该负责人指出,尽管上海民办教育在过去近30年间取得了长足进步,与民办教育发展相关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也得到了较大改善,但也应清醒看到,当前民办教育在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矛盾,面临着许多困难与挑战。面对这些热点难点问题,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这次制定的《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框架和基本原则指导下,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精神,立足上海民办教育的实际,紧紧围绕“促进”与“规范”两大主题,进行制度设计,推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
记者:能否概括一下自改革开放以来,上海民办教育发展至今的现状?民办教育目前主要面临哪些问题和矛盾?
负责人: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国家教育政策的积极鼓励下,上海民办教育获得了快速发展,不仅外延规模得到较快扩张,而且内涵质量也有了很大提升,已成为上海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截至2009年学年度,上海共有民办普通高校21所,在校生9.52万人,占全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数的18.6%,专任教师0.38万人,占全市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数的10%;民办中学111所,占全市中学数的14.6%,在校生8.22万人,占全市中学生数的13.6%,专任教师0.45人,占全市中学专任教师数的8.9%;民办小学171所,占全市小学数的22.8%,在校生15.1万人,占全市小学生数的22.5%;民办幼儿园327所,占全市幼儿园数的29.4%,在园幼儿7.4万人,占全市在园幼儿的20.9%,专任教师0.58万人,占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数的24.4%。民办教育的发展,扩大了上海教育的总体规模,有效缓解了公共财政教育投入的压力,积极促进了上海教育多元化格局的形成,有力推动了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创新,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为上海率先在全国实现高等教育普及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尽管如此,我们也要看到不足的一面。当前民办教育在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矛盾,面临着许多困难与挑战。就宏观层面而言:有关民办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尚不甚明确;民办教育的整体发展还缺少长远规划;有关民办教育的各项平等待遇尚未完全落实;对民办教育行业的监管缺少行之有效的办法;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也有待改善。从学校自身来说,少数民办学校举办者办学理念有偏差,营利动机过强;有的民办学校在办学中存在失范行为,已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某些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不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教师和学生的权益缺少保障;受办学经费制约,不少民办学校教学投入不足,教育教学质量不稳定;此外,部分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尚未落实,加上银行负债偏高,学校运行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记者:《规划纲要》是如何从指导思想与工作方针上更加突出发展民办教育的目的和意义的?
负责人:《规划纲要》在“办学体制改革”一节中,指出要“以增强学校活力、提升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为目的,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办学格局,促进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有序竞争、协调发展”。这是在上海本地适龄人口逐年减少、教育资源呈现局部过剩的情况下,政府对民办教育发展定位的一种新导向,也即强调民办学校应该在促进教育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上起更大作用,而不仅仅只是停留在培养适用型人才上面。这也意味着在未来上海“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设中,民办教育可以也应该发挥自身体制机制上的先天优势,先行先试,大胆作为,为教育综合改革探索新路,积累经验。
记者:请问《规划纲要》如何在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上进一步明确民办教育的发展思路?
负责人:《规划纲要》提出“整体规划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对民办教育的功能、类型、层次、结构及比例等进行合理定位”,这将从根本上改变过去民办教育无序发展、自生自灭的状态,将民办教育的发展自觉引导到符合法规规定和社会需要的轨道上来。
这具体体现在三个层面上:
一是加快发展大众化、多样性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稳定发展选择性、高质量的民办中小学。上海民办基础教育稳定健康发展,已经成为上海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基础教育的发展,增加了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满足了市民对多样化优质教育的择校需求。健康发展的民办基础教育是上海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今后十年中,上海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将朝大众化和多样的方向发展,重点满足市民对优质学前教育与特色学前教育的需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将在稳定规模的基础上,注重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满足市民对优质、特色和特殊教育的需求。政府将为民办高中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生存空间,鼓励民办高中向多元出口办学模式发展,与公办高中错位竞争发展。
二是有序发展多层次、有特色的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教育主要功能在于培养各类技能型、适用型和复合型人才,办学类型多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而从办学层次上讲,今后主体应是专科层次的教育,一部分可以举办应用型本科教育,同时允许个别具备条件的院校申办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
三是引导发展各类紧缺性、实用型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上海的非学历教育和培训近年来发展迅速,从事非学历教育和培训的机构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党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各级各类从事非学历教育的公办教育培训机构,由政府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据不完全统计,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中接受非学历教育培训的人次超过320万人次。各类非学历教育和培训机构为广大市民提供了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外语培训、计算机培训、社会生活类培训、文化教育类培训以及少儿培训。上海非学历教育和培训的发展较好地适应了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上海市民生活结构变化的需要、扩大就业的需要以及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需要,已成为上海终身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十年,上海将重点引导发展各类紧缺性、实用型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健全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法规政策制度建设,提高市场准入标准,规范各类办学机构的办学行为 ;建立学费监管机制和风险基金,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完善非学历教育培训 “谁审批谁管理”和“两级政府两级管理,以区县政府为主管理”的管理体制,建立非学历教育培训协调机制和联合执法制度。
记者:在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方面,是否采取了一些操作性较强的新举措呢?具体有哪些?
负责人:为更好协调解决民办教育发展面临的政策性问题,《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市级民办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服务。还提出了三项操作性很强的措施:一是建立政府、社会和学校各方共同参与的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的奖励资助力度;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向民办学校实行灵活多样的信用贷款;三是完善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和各项奖励政策。
上海将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与奖励力度,建立民办教育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今后十年中,上海将逐步完善对民办教育的公共财政投入体制,引导民办教育内涵发展。政府扶持资金的用途主要包括: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试点、改善教育教学条件、加强师资与管理队伍建设等。此外,要求区县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支持区域内民办中小学的发展,对符合条件且收费标准低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拨款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按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给予补助。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原则是引导民办学校坚持教育公益性、依法规范办学、建立年金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推进民办高校落实法人财产权。
同时,为了引导民办学校特色发展,《规划纲要》还专门将“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列为十大“教育综合改革重点试验项目”之一,明确提出要“完善公共资源支持民办学校发展机制,支持若干示范性民办高等学校建设,实施民办学校教师管理者培训资助计划”。这些措施的提出和实施对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无疑将是很大的推动。
记者:那么在政策层面上,是否也有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相关决策出台呢?
负责人:从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着眼,《规划纲要》重申民办学校的董事会要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行使决策权,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同时要在依法保障“教代会”民主管理和监督权的基础上,建立和规范民办学校的监事制度。
从政府工作视野考虑,旨在完善教育行政监管体系,针对少数民办院校办学中存在的失范行为,《规划纲要》提出要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完善民办教育行政执法和督导制度;为保障民办高校安全稳定运行,防范和化解可能存在的办学风险,《规划纲要》强调要进一步落实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实施符合民办教育特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同时探索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保证金制度和学费监管制度,逐步形成民办学校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
从社会第三方角度,为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民办教育协会和教育中介组织的建设,以推动民办学校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
此外,在民办教育管理制度的改革上,《规划纲要》也领全国风气之先,提出要探索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及各项政策,在此基础上明确民办学校产权归属,加大政府对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的奖励资助力度,完善民办学校重组与退出机制,推动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些改革和试验的推进,将从源头上破解长期困扰民办学校发展的若干瓶颈问题,从根本上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❷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教育体制改革有哪些新要求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三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建立健全教材质量监管制度。深入研究、确定不同教育阶段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形成教学内容更新机制。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及校外活动。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

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改进中学生升学推荐办法,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探索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

(三十三)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

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第十二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强考试管理,完善专业考试机构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

(三十五)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办法。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三十六)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以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完善国家考试科目试题库,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导向性和规范性。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

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签订协议实行定向录取;对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

(三十七)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公开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第十三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八)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三十九)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四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加强章程建设。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资源共享,形成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提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四十一)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发挥企业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作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

第十四章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探索多种形式,提高办学水平。

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四十三)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的民办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国家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四十四)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逐步推进监事制度。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完善民办高等学校督导专员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

第十五章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五)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教育事业,制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和区域布局。整体部署教育改革试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开展教育改革试验,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

(四十六)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促进省域内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审批省级政府管理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已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点。完善省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协作,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支持和督促市(地)、县级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

(四十七)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基本标准。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

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章扩大教育开放

(四十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促进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我国教育的国际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四十九)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

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华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引进境外优秀教材,提高高等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服务。

(五十)提高交流合作水平。扩大政府间学历学位互认。支持中外大学间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推动跨文化交流,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

推动我国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和教育服务。支持国际汉语教育。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大教育国际援助力度,为发展中国家培养培训专门人才。拓宽渠道和领域,建立高等学校毕业生海外志愿者服务机制。

创新和完善公派出国留学机制,在全国公开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学习。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引导,加大对优秀自费留学生资助和奖励力度。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提高对留学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增加中国政府奖学金数量,重点资助发展中国家学生,优化来华留学人员结构。实施来华留学预备教育,增加高等学校外语授课的学科专业,不断提高来华留学教育质量。

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全球性、区域性教育合作。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组织教育政策、规则、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搭建高层次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与政策对话平台,加强教育研究领域和教育创新实践活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扩展交流内容,创新合作模式,促进教育事业共同发展。

❸ 浅谈如何加强和改善农村小学学校管理

加强和改善农村小学学校管理方法,
学校管理是一门艺术。它是学校领导通过采用一定的手段和措施,带领和引导师生充分利用校内外的资源,优化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从而实现学校教育目标的组织活动。现阶段,学校管理受到了来自校领导、教师、学生以及家长等各个因素的影响,作为校方必须认清形势,发动全体教师的力量来配合各项提高学校管理效率的措施,从而有效改善农村小学学校管理的不利局面。
一、当前农村小学学校管理的不利局面
毋庸置疑,在一系列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帮助下,近年来我国的基础教育事业确实取得了较快进步,但是在农村地区的教育始终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管理方面,农村小学就面临着以下不利于局面令人堪忧。
(一)学校领导班子工作效率不高
相比起城市小学而言,我国的农村小学学校的教师较少,领导干部也较少,很多负责学校管理的教师都是一人多岗 身兼多责,这造成很多农村小学在管理上存在着先天不足的情况。另外,部分农村小学的领导在工作上过于注重程序化,使得学校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墨守成规,缺乏灵活性,既耽误了宝贵的时间,又降低了管理工作的效率,这是无法适应新时期教育发展的需要的。
(二)学校管理过程中缺乏自主性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采取的是比较保守的教育行政体制,这导致学校不能进行自主办学,于是学校之间缺乏激烈的竞争动力,致使学校加强管理质量提升的自主性较差。同时,因为没有响应的激励机制,导致很多学校管理者在管理工作中毫无压力,也无动力,积极性严重不足,这不利于改善当前农村学校管理的不利局面。
(三)管理工作者的素质有待提升
部分农村学校的领导只关心学生的升学率、只关心学校的名声,没有高瞻远瞩的眼光,常常固步自封,不善于改革创新,这实际上是学校领导者缺乏领导能力的一种体现。要知道当前要想提高农村小学学校管理的质量,就必须拥有清晰的思路、长远的规划、明确的目标以及大胆的创新精神。而这些正是现在许多农村小学学校管理工作者不具备的品质,所以当务之急是要不断提升农村小学学校管理工作者的综合素质。
二、加强和改善农村小学学校管理的思路
(一)坚持“以人为本”,实行民主管理
“以人为本”是农村小学学校管理过程中必须时刻坚守的一大教育理念,这里的“人”包括教师,也包括学生,这要求校方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能够站在教师和学生的立场上思考问题,要一切以学生的发展为主。在整个学校管理过程中,校长等领导应起到总体把握和引导的作用,其首要任务就是决策,然而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所以应当实行民主决策,这样才能集思广益,让校长从单一决策的困境中走出来,使管理的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更具有可行性。
(二)注重实效,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小学学校的管理制度是提高农村小学管理质量的基础。那么,现今要如何着手学校的管理制度建设呢?首先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于教师、学生的离校,必须向相关部门领导或教师请假,严禁学校随意调课、停课和放假,即使遇到特殊情况也应当按规定报批;其次应当科学制定学校的作息时间表和师生考勤制度。特别是要对农村小学教师的考勤实行严格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再次应当建立一套教师培训制度。要通过教师的学习促进教学技能、职业道德和教育水平的提高,树立教师终身学习的思想意识。
(三)多种形式并举,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
管理工作者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所以校方要把提高管理者的素质作为提高农村小学管理质量的重点,结合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多种形式并举,给管理者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有计划地提高学校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尤其要加大对他们在信息技术等现代管理技术等培训,让他们真正掌握现代学校管理的方法和途径。
小学教育事业是一项利国利民,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处于21世纪的今天,农村小学在管理方面不应气馁,而应该乘胜追击,不断缩小与城市小学管理之间的差距。这就要求的农村小学校长以及管理工作者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办学理念,开拓创新,努力尝试新的管理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改善和扭转农村小学学校管理的不利局面,探索出一条适合农村教育管理和发展的新道路,推动城乡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❹ 《关于深化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潍办发〔2014〕33号)

求《国务院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国发〔2014〕2014-09-14内政发(2014)08223号201

❺ 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建议

建议的主题:深入开展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建议的理由:我省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成绩显著,目前已有效地推行了以下几方面的改革措施:一是落实校长负责制;二是推行教职员工的全员聘任制;三是制订“绩效工资”制度。但是,目前阻碍我省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还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不适应形势的要求。因此,提出如下建议和工作措施:
1、进一步落实校长负责制。政府把握教育导向,加强宏观管理力度,把学校的管理权力交给校长,与校长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建立和健全考核、选拔、聘用校长的机制。校长在学校管理中,一是责任重大;二是难得人才。正是这样 ,校长人选的选拔和工作的考核就非常重要了。目前,很多市县落实了校长的聘用制度,通过公开竞聘、教职工评议等方式选拔校长,但人为的因素造成“换汤不换药”的现象出现。很多市县,校长选定了,也没有制订“任期目标和责任”;有“任期目标和责任”,也没有认真进行任期的考核。
2、全面落实教职员工全员聘用制。
自古以来,教师的职业给人的认识,一是不穷不教书;二是职业稳定。因为穷,教师可以令人同情,没有竞争;因为稳,教师可以“心安理得”。正是这样,教师的“铁饭碗”端了一个年代又一个年代。现在应改一改了。应做到: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教职员工按确定的编制由校长聘用。聘用过程中,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劣者分流的原则;产生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用人局面。但是目前各市县中小学已推行的“全员聘用制”中,没有真正做到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劣者分流,而是全体“平安过渡”。这就不会产生“危机感”,也不能激发人的积极性。
3、学校内部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学校内部的管理,要做到明确岗位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层层有人认真抓、事事有人认真管,抓出质量,管出效益。
目前,学校里普遍存在,做多做少一个样的现象。任课上,一个萝卜一个坑;工作时,一天和尚敲一天钟。岗位责任不明确,工作好坏无所谓,年度考核上下一致过年关。这种管理状况,教育能出质量和效益吗?
4、学校内部工资等级制。学校内部工资等级制的焦点问题和关键问题是工资再分配。原因,一是没有工资再分配,不触动人的根本利益,改革没有实在意义;二是工资再分配,吃惯“皇粮”的教师们不想接受。教育改革势在必行,工资再分配,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有什么不可以?有的教师不接受,说到底是观念跟不上的问题。国家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是,工资实行浮动,按劳取酬。如果拿出浮动的工资进行再分配,是有政策依据的。目前很多学校,分配制度上要想体现“多劳多得”原则,只是在学校的“出勤补贴”、“课时补贴”中加以区别。现在我省的初中和小学,教师的工资分配已实行“绩效工资”制度。但是,所谓的“绩效工资”,是上级拨给的,数目也不多,对一些人来说,可有可无。如果是这样,就不能很好地激发人的积极性。
目前与教师工资挂钩的是职称的等级。职称与教学能力不对等的现象又比较突出。学校改革可以从实行“评聘分开”,通过“高职低聘”、“低职高聘”来解决。这也是工资再分配的问题了。

❻ 怎样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体现以改革推动发展、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增强活力的总体思路,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觉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攻坚方向,找准着力点,完善配套政策,不断取得新突破。

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外锻炼活动时间,提高阳光体育运动实效。完善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形成合力,培养青少年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艺术教师队伍建设,保证美育教学资源基本配置和相关必备条件,全面提高美育教学质量,重点加强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科学保教,着力克服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以小学生减负为重点,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优化资源配置,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要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尽快使校舍、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出台校长教师交流指导意见,加大城镇学校教师对口支援农村学校、优质公办学校教师对口支援薄弱学校的力度,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试行学区制,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完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政策和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有效机制,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教育信息化网络。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改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高校教学评估方式,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推进高校协同创新,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拓宽学生发展通道。要制定和实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政策文件,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实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和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转换认定制度。

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加快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要改进教育管理方式,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更多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完善治理结构,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评估监测中的作用,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巩固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❼ 关于进行教育体制改革的建议

在你没有达到一定的地位学位时,比如说国外某某很强的教育学硕士或博士时,再好的意见在中国也是没人听的,毕竟你是在这样的体制内,而且教育又是一块大蛋糕,哪有这么容易改革,唯一的办法就是适应它,至少现在不得不要这样做。

❽ 中小学目前实行的内容管理体制主要有( )和( )

一、实行校长负责制,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1.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学校党组织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贯彻执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设立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接受党组织的领导。

2.学校校长、党组织、教代会的主要职责: (1)校长应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挥职代会及全体教职工在办学育人中的作用。(2)学校党组织应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下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工作安排和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组织买行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做好统战工作。 (3)教代会在党组织领导下,根据《福建省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章(试行)》 (闽委教综[1998]005号)要求,团结教职工,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审议并讨论通过学校重大工作、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3.校长及其他职务职员的聘任。要按照国家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的改革思路,逐步建立并试行与行政级别脱钩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在过渡时期,中小学校校长及中层职务职员的聘任采取以下办法:

(1)校长的聘任。校长人选应符合中央、省有关文件规定和《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教人(1991)38号)文件要求。校长在民主推荐(包括自荐)的基础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名,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考核、聘任。校长由组织调任的,应事先听取学校党组织的意见。副校长在民主推荐(包括自荐)或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可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提出意见,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考核、聘任。副校长由组织调任的,应事先征求学校党组织和校长的意见。

(2)学校中层干部的聘任。学校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后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党政工组成的校务会议讨论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由校长聘任。

4.校长的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全面考核校长的德、能、勤、。绩、廉。学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考核标准和方法。除了做好平时工作考察外,还应结合对学校的业务评估I作,定期对校长进行考核。考核称职,并不断做出成绩的,可连续聘任校长职务;凡不称职或不宜担任校长职务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予以解聘。

二、实行教师聘任制,逐步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管理机制

1.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中小学校教职工聘任制管理,坚持定扁编制、定岗位、定任务。学校依据核定的编制数确定教职工的岗位数、岗位职责和任务,按照教代会通过后的方案,由校长从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中聘任教师。

2.聘任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聘任双方应当严格履行聘任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3.聘任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双方自愿、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促进教师合理流动。

4.校长有聘任、缓聘、试聘、解聘和不聘的权利,教职工也有应聘和拒聘的权利。双方均应在聘任期满前一个月表明意向,并履行手续。聘任时应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本校教师。

5.拒聘、落聘教师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职工交流调剂,实行双向选择,择优聘任。

6.经调剂后仍未被聘用或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统一组织培训后,进行二次竞争上岗。在培训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对不参加培训或培训后 仍不合格的教师,予以调整岗位,也可调出教育系统或自谋职业。

7.师范类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由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根据需求情况,统一 调剂分配到各中小学任教;待见习期满后,再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参加学校聘任。

8、聘用合用的期限应根据合同双方的意愿,由聘用学校和受聘教师视情协商确定,一般不短于三年。其中中小学特级教师、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有突出贡献以及教改、教研中有显著成绩的教师可签定长期聘任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

三、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1、 中小学内部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教职工接受聘任,在任期内享受校内结构工资。

2.结构工资含标准工资构成中的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固定部分)、30%津贴部分(活的部分),以及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按规定学校可用于教职工工个人津贴的资金。

3.学校在不改变国家统一工资制度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特点,将工资构成中的30%津贴部分和按规定学校可用于教职工分配部分的资金揉合在一起作为学校内部分配部分, 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办法。学校的内部分配,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要根据教师工作量的大小及教学效果,拉开档次,使能胜任教学工作并上足课、上好课的教师多得益,建立起劳酬挂钩的机制。

四、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扩大办学自主权(略)

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协调,促进校内管理体制综合改革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为了加强对中小学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地有关学校的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小组,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拟定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与之相配套的措施,经教代会充分讨论酝酿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同时要积极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以促进工作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❾ 如何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

如何完善学校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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