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中小学生吃免费午餐,有一方是农村户口,必要什么证明条件,为什么街道办事处让我开低保证明
是的。
上海(Shanghai),简称“沪”或“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中国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国家物流枢纽。全市下辖16个区,总面积6340.5平方千米,2019年常住人口2428.14万人,户籍常住人口1450.43万人,外来常住人口977.71万人。
上海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地处中国东部、长江入海口、东临东中国海,北、西与江苏、浙江两省相接,界于东经120°52′-122°12′,北纬30°40′-31°53′之间。战国时,上海是春申君的封邑,故别称申。晋朝时,因渔民创造捕鱼工具“扈”,江流入海处称“渎”,因此松江下游一带称为“扈渎”,后又改“沪”,故上海简称“沪”。
2019年,上海市生产总值(GDP)38155.3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2019年12月15日,荣登中国社会科学院年度中国城市品牌前10强。
元朝至元十四年(1277年),华亭县升为府,次年改称松江府,仍置华亭县隶之。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上海县立,辖于松江府。上海县面积约2000平方千米,县域约今吴淞江故道以南市区、青浦县大部、闵行区大部、浦东新区大部和南汇县。元代后期,上海地区有松江府和嘉定州和崇明州2州及华亭县和上海县2县。
2. 2019年上海市低保家庭的子女小学学费应该缴纳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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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减免政策,需要通过审核。根据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为了减轻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不能全部交纳学费学生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履行“保证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减免部分经济困难学生学费。
一、减免基本条件
1.学生家庭确有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主要针对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无不良表现。
3.生活艰苦朴素,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合格。
三、减免额度
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和其它符合政策减免条件者,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学生得不到经济支持,视情况减免其当年全部或部分学费。
三、其他可以减免学费的情形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2、赴基层单位就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09年起,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3、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上海市,昨日出台的贫困家庭补助什么时侯执行每月到补多少钱
昨天公布的《申请专项救助补助标准》(也就是统一了收入、财产达到什么标准可以申请补助,并不是说马上就发钱的,估计可能原有的低保家庭都可以每月多拿一点)
这个标准是10月1日起执行
具体每月补多少钱,按照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才能定
10月1日起,申请专项救助的本市城乡居民家庭,在收入和财产两方面,必须同时符合相关标准,即:
1、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420元,农村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240元;
2、人均货币财产低于5万元(两人及以下家庭、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全日制中等学校在读人员、60周岁及以上老人、残疾人等适当放宽);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
4、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但仅有一套自住房屋的不限面积;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上述标准,还将随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4. 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何填写
请根据认定办法填写,附表见链接
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要求,为做好本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特制订本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和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本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市高校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本专科学生。
参照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各高校可视具体情况,对特殊困难学生给予适当补助。
3.认定工作的原则。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4.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与管理本校的认定工作。
(2)院(系)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院(系)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本院(系)认定工作。
(3)院(系)成立以年级(或专业)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5.认定工作的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应制订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每学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学校应同时寄送《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学院(系)应向在校学生发放《认定申请表》。
(2)每学年开学前,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在《认定申请表》上签章证明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3)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将《认定申请表》提交给本院(系)辅导员,院(系)辅导员负责及时收齐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
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提交《认定申请表》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进行民主评议时,应以本市确定的认定标准为依据,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水平,参考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经过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民主评议意见”,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并填写本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院(系)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名单。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改。
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评名单后,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院(系)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书面提出异议材料。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修正。
公示通过之后,院(系)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院(系)审核意见”,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并填写本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认定申请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6)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每学年开学后八周内,学校将本学年《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文本及电子文档(数据库格式)一并报市教委学生处备案。
6.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7.市教委、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8.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办法,认真制订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认定办法。
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1.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
http://www.shmec.gov.cn/attach/xxgk/2810.doc
5. 上海理工大学贫困生每个月补助多少贫困等级怎么分的呢
一、减免原则:
学费减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爱护,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本着实事求是、以低年级学生为主、突出特困的原则,从严做好学费减免的审核工作,不使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组织机构: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费减免实施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报批,各学院成立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小组名单报学生处备案,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按本通知具体组织实施。
三、减免对象:
国家计划内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
四、减免条件:
(一)学生本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和学校举办的各项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刻苦,积极上进,诚实守信,成绩良好;
4.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
5.必须积极参加校内外一定量的勤工助学活动;
6.原则上优先考虑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二)学生家庭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均已去世,确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2.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中,家庭经济状况在上海市困难线(人均月收入400元)以下者。
3.由于父母重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父母下岗和单亲家庭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在上海市社会最低保障线(人均月收入290元)以下,交付学费存在困难者。
4.因家庭发生意外造成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全额学费的学生;
5.来自边远贫困地区,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无力承担学费的学生;
6.有其他特殊情况者。
具备以上条件的学生,方可申请学费减免。学生的家庭情况需提供家庭住址所在地民政部门(乡、镇、街道)的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
五、资助参考最高标准(以自然年内学校、社会资助总额计算):
学费减免额度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由学院学费减免评审工作小组确定,基本分为全免和部分减免。学院在学校下拨的减免学费总额内,参照本标准酌情予以减免。标准如下:
1.孤儿:
(1)由孤儿院抚养的,减免5000元;
(2)由直系亲属抚养的:
根据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照300元以下、300—400元和400元以上,可分别减免4000、3000、2000元;
(3)由非直系亲属抚养的,在相应等级上提高一档。
2.烈士子女:
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和人均月收入,可减免2000-4000元;
3.单亲(父母一方亡故,包括离异家庭中抚养一方亡故):
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和人均月收入,可减免1000-3000元;
4.父母离异(包括不承担抚养责任一方亡故)、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父母残疾(7级以上,丧失一般劳动能力):
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和人均月收入,可减免1000-3000元;
5.父母下岗、双务农或家庭多子女上大学以及家庭经济出现意外困难等:
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和人均月收入,可减免1000-3000元;
6.累积绩点在3.0以上者,符合上述条件者,提高一档标准,累积绩点低于2.0的,降低一档标准,累积绩点在1.8以下的,原则上不予减免;
7.凡本年度已经享受过学校和社会其他资助的,酌情降低标准或不予减免;
8.其他特殊情况者,经学校审核后可予以适当减免。
六、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学费:
1.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上一学期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学制规定年限内未完成所学专业而延长学制者(因病休、停学者除外);
4、在申请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中有不诚信记录者。
七、被批准减免学费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得申请校内外各类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2.一学期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生活铺张浪费者或将资助金用于不正当消费者;
4.弄虚作假者。
八、减免程序:
1.凡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必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填写《上海理工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2.由学院辅导员综合各方面情况和意见并审核相关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讨论,由学院将讨论确定的减免学费名单汇总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全体学生监督。
3.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填报《上海理工大学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交学生处汇总,由学生处报学校领导批示、备案。
4.学费减免工作按学年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份。学院审核应在12月上旬完成,学生名单于12月中旬公示并上报学生处,12月底学校学费减免工作结束。
九、审批原则:
1.各学院要通过核实材料、家访等形式认真调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2.学生本人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要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原件以备学校调查核实;
3.对在减免学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除收回全部减免学费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 本人于上海市愿长期一对一资助一名贫困小学生(男),请问如何联系,希望得到联系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关卜乡红庄学校,地区偏僻,属于特困农村,学校教学设施、学生用具、穿着衣物等都很缺乏。
7. 小学生贫困生补助标准
以黑龙江省青冈县为例,小学生贫困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小学4元,按学生每年在校天数250天计算,年生均补助标准达到小学1000元;
申请条件:
1、两要素
(1)本县户籍
(2)在寄宿制学校的寄宿生
2、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指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能查到贫困户中的学生,2017年秋季实现补助全履盖。例如:有的学生爷爷是贫困户,但录入系统中没有录入该学生,此生不属于补助对象。
3、是建档立卡的学生,但没在校内寄宿的学生也不属于补助对象。
(7)上海市中小学生特困家庭扩展阅读:
申请所需材料:
(1)乡镇、社区的贫困证明原件;
(2)家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家庭成员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的原件、复印件;
(4)家庭成员重大疾病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5)监护人粮补折(卡号)或低保折(卡号)。
8. 家庭困难学生困难补助申请理由
申请理由写法:比如你如何如何付不起学费,家庭如何困难,为什么需要助学金之类的,叙述你的贫困概况就可以。
尊敬的政府部门:
我是即将****校读书的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贫困生。我来自四川内江的一个贫苦家庭,父母都是老实本分的农民,每天早出晚归,勤勤恳恳,但是由于近几年天灾不断,家里庄稼几乎不能满足我们的需求,父母只能外出打工,建筑工地又常常拖欠工资,再加上前几年靠贷款修的房子,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我还有一个正在读小学的妹妹也需要用钱,加上我上学高额学费,,使我们家庭难以承受,父母为了使家庭的生活水平好点,常常在外面打小工,努力挣钱,望着父母那一天天瘦下的身躯,我看在眼里痛在心里,望着妈妈那有黑变白的头发,望着爸爸那魁梧的身躯越来越瘦弱,我恨自己不能长大,为父母排忧解难,减轻家庭负担。
当我即将走进校门,听说国家对贫困学生有补助政策,非常高兴希望能得到补助,减轻家庭负担,所以我申请了贫困补助。其实贫困给了我对生活的一种信念,古人常说、人穷志不穷穷且益坚。
我想我自己不会被贫困击倒,而且会更加努力,来改变我们的现状,因此我希望得到政府部门的补助,缓解一点经济压力。最后我想说、感谢我们的党,感谢我们的政府有这么好的政策,我会用今天的汗水浇筑明天的辉煌,来回报我们的社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8)上海市中小学生特困家庭扩展阅读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9. 在上海家庭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可以向哪个部门求助
助:惠及所有中职在校生
上海市将实行全体中职学校学生助学政策,惠及所有公办、民办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沪籍、非沪籍在沪就读的学生,人均一年1000元,资助两年。
对于家庭经济贫困学生(不含综合高中),在全体中职学校学生助学政策基础上,再实施贫困生助学政策,即资助所有农村、海岛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90元至4490元。
贷:不得无理拒绝申请
各高校应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能够及时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各金融机构上海分支机构,应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相关业务,不得无理拒绝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
同时,上海市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市财政为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3年及以上的毕业生代为偿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还款比例按年度为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