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介绍
为加强对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专继续教育制度,属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第七号令《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教师教育工作实际和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Ⅱ 如何查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进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查询网
点击个人学分查询,进入
然后输入相关信息就可内以查询了。
全国中小学教容师继续教育网( 简称“继教网”)是经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批准,由东北师范大学主办,牵头联合全国十八个省级师范院校、省级教育学院共同成立的面向全国中小学教师、校长开展继续教育的大型专业网站。
Ⅲ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学分登记
(七)每学年度,教师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本校的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培训合格者,按照培训学时折算相应学分。培训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八)凡依托 “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举办的各级远程培训,将由研修平台自动记录学习过程,按照培训项目考核标准认定培训成绩,并在信息管理系统教师个人电子帐户中自动登记学分。
(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其它形式的培训,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折算为相应学分,由负责举办培训的教育行政部门的信息管理员将学分记入信息管理系统教师个人电子帐户,参加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者的继续教育学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有关机构负责登记学分。
(十)校本培训的考核工作由各中小学校负责,由学校的信息管理员通过“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登记学分。
(十一)新教师在试用期内应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新任教师培训。新教师在完成试用期培训后,均应参加培训周期内的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
Ⅳ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目标要求
(一抄)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教师职业道德培训为主要内容,以集中培训、远程研修和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积极推进“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全省互联互通,构建“现代远程教育、集中培训、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教师继续教育格局,逐步加大远程研修课程在我省各级继续教育课程中的比例。
(二)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形式,非学历教育实行学分管理。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应根据不同形式、内容折算成学分。在职教师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后,继续参加与执教学科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提高学历(学位)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
(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与管理依托“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建立全省统一平台,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现学分登记与认证、学分查询、统计检索等功能一体化,推进全省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
Ⅳ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学分查询管理
(十二)“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向注册教师和各级管理员开放查询上一年度个人学分登记记录,可根据需要由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导出个人电子帐户学分数据。
Ⅵ 山东省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每年不低于72,学分包括共需科目学分吗
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回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答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l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l0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I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学分管理办法
1.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从取得现任专业职务资格后,在履职年限内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累计取得每年25学分,作为任职(指正高)与晋职的必备条件之一。
2.学分的分类计算方法
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一类学分须达到10分/年,三类学分最高不超过8分/年。地(市)级一类学分须达到5分/年,三类学分最高不超过10分/年。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县级一、二类学分之和须达到13分,三类学分最高不超过12年/年。
一类学分可以取代二、三类学分,二类学分可以取代三类学分,反之不能取代;
3.参加各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按实际时间计算学分。
4.外出进修学习或专题研究按每月3学分计分,每年最多授予25学分。
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学分审核认定
(十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是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依据之一,各级教专育行政部门和属各中小学校要于每学期末对本学期内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进行登记。
(十四)每学年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区域内的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情况进行抽查审核,审核合格者,予以确定。
(十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Ⅷ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学分计算
(五)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2009至2013年周期内,全省中小学教师必须完成不少于240学时的继续教育,周期内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教育学分按2学时折合1学分计。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计为A类学分,培训周期内应修满80学分。各中小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计为B类学分,培训周期内应修满40学分。A类学分与B类学分不能相互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