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今年山东省的公务员考试中,什么职务很热门,什么职务设置岗位多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山东省国税局设置的岗位数量最多,初步统计共有300多个回,涉及我省多个城市答,其中济南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国税局均有招聘计划,所需专业包括财政学、国际贸易、税务、计算机、金融学、会计、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等等,要求学历一般在本科及以上,相对而言,报名门槛并不高。此外,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济南铁路公安局等单位招聘的人数也比较多。总体而言,涉及我省的岗位中,大多数岗位的招考门槛并不高,很多岗位对于工作年限并没有明确的限制,很多文理科专业的应届本科生都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⑵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如何晋级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
(1)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用人员的;
(2)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过所设岗位总量的;
(3)出现岗位空缺或新设岗位的;
(4)符合岗位条件人员多于岗位职数的;
(5)聘用期满,需要进行竞聘上岗的;
(6)其他情况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
严格岗位条件,合理确定聘期
1、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应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具体聘期,并按有关规
定签订聘用合同。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与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准入控制的执业资格。
(1)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实行总量控制、统一管理。
(2)竞聘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除须具备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还须满足各部门各单位实施方案中制定的相关专业技术层级的任职条件。
(3)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市里规定五级岗位准入条件,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时,任职年限应为在专业技术六级、七级岗位工作年限之和);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4)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时,任职年限应为在专业技术九级、十级岗位工作年限之和);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5)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
(6)各地、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岗位的工作年限,但不得少于上述规定最低年限。
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
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
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政策研究处
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法规处
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
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编报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就业促进处
(挂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牌子)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省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省就业管理政策。
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处
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省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省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济有关单位军转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院士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院士人选的推荐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工资福利处
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省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省失业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拟订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待遇政策,审定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劳动监察处
拟订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省劳动监察工作。
引智综合处
拟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
外国专家管理处
拟订全省外国专家来我省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省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外国专家的资格认可、来华工作许可及专家证的管理事项;承办“齐鲁友谊奖”的评选、表彰工作。
出国培训管理处
拟订全省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⑷ 求省人事厅文件鲁人职[2000]14号
省人事厅鲁人职[2000]14号文件规定:为了配合机构改革顺利进行,各市、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机回关分流人员的答职称工作。凡在机构改革三年分流期间由机关分流到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不受岗位数额和任职年限、原有专业技术级别的限制,依据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比照本单位同等情况的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资格人员,可直接聘任相应职务,不占单位位岗位数额,待一个聘任期满后,再根据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和有关规定,参加正常的竞争聘任。会计、审计、统计、经济等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资格的专业,也可比照单位同等情况的人员,直接聘任相应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发给省内有效的资格证书。
⑸ 2020山东教师招聘报名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0山东省属教师招聘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回法律;
(三)具有答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2月7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⑹ 请问山东省教师编中提到的,幼儿教师控制总量人员是什么意思带编制吗和聘任制有区别吗
一、幼儿教师控制总量人员是指按照事业编制相关规定,控制该技术岗位的总量。各级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二、这里控制总量人员的,那就是带编制的。
三、带编制和聘任制有区别:
1、待遇不完全一样:在编的待遇主要表现为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补贴等,享受公务员待遇;聘任制的则不一定。
2、晋升途径不同:在编可以考职称,也可以有升职的希望,聘任制的升职的可能性要小一些。
3、在单位的地位不同:有编制的有投票权,聘任制的不一定有投票权。
4、进入单位的方式不同:聘任制的是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或者用人事部门自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在编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取编制而上岗工作。
(6)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扩展阅读
科研单位、教育单位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⑺ 济南市2013年度教师职称啥时候发证
2013年度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照空岗位申报的原则。各学校(单位)的职称岗位要严格按《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03]37号)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测算,经县人社部门核定后,在空余岗位数内进行推荐申报,没有空余岗位的不予申报。
(二)注重能力与实绩的原则。各街道、镇教育办公室,县属各学校在推荐申报时,要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考核,根据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推荐。
(三)坚持公示的原则: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示制度,接受广大教师监督,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对违反师德规定,有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处理。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追究材料审核人的责任,并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申报人员范围
被聘用在下列单位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基本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教师任职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中小学、中专教师职称。
(一)政府举办或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以及民办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二)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
三、申报条件
(一)师德条件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谨笃学,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师德考核均在“称职”等次以上。
(二)学历、任职条件
1、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2、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3、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4、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业绩能力水平
1、高级教师
①教书育人业绩显著。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
②教学业务精通。在本校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
③教研能力较强。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2、一级教师
①教书育人业绩突出。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
②教学成绩优良。一般应具有讲授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③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四)其他必要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
3、具有公开课教学(县级以上)。
4、申报中专高级讲师职务人员,须提交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其中属免考部分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模块证明、考试模块合格证同时上报)。
6、《继续教育证书》。
7、说课评价情况符合要求。
8、兼职人员(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并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9、2001年9月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评审中、高级职称必须有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2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申报程序
(一)岗位设置及岗位竞聘
相关学校(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03]37号)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岗位设置。对岗位设置后有空岗的,进行民主岗位竞聘,确定推荐参评人员。
(二)个人材料申报及单位审查。
推荐参评人员应如实填写《评审表》、《一览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关评审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相关表格及材料经学校(单位)审查无误后,公示5个工作日并上报县教育局。
(三)县级审核公示。
县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表格和材料按照材料报送要求进行审核,申报材料合格的,公示5个工作日后连同人社局批复的《申报数额核定表》及公示报告一起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高级教师
1、自然晋升、非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等填报《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按省里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无涂抹、无改动。
改系列评审人员填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双面打印)。有关栏目参照省里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无涂抹、无改动。
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13份(A3纸双面打印)。按省里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须打印,无涂改。
3、评审依据的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学位证书丢失,可由县以上教育部门查阅人事档案后出具证明,并复印有当事人情况的档案页码(本页码上加盖教育局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章,由其负责人签字)。第一学历与最高学历不一致的,同时提交第一学历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非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如党校、干部函授大学等证书)不予承认。
4、现专业技术职务及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资格证书丢失,必须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或由县以上教育部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呈报)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章,由其负责人签字)。
5、现专业技术职务及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
6、继续教育证书或县教育局继续教育证明。
7、计算机合格证书。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免试部分模块者,须将免考部分模块审核表及免考依据材料同时上报,并仔细查验免试模块是专业模块还是通用模块,是否符合规定。
年龄50岁以上者(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不再有计算机证书要求,但须提交人社部门审核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外语和计算机免试备案表》。证书丢失的,须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出具证明或补发证书,其他机构出具证明无效。
8、《“六公开”监督卡》1份。
9、提供近五年师德考核档案复印件,由县教育局审核盖章。
10、提交近五年的备课本,加盖学校公章,并单独装袋。备课本一般是手写,集体备课的可以提交本人使用的打印稿,在备课本扉页注明“集体备课”字样。
11、一线教师,须提交职称评审前1个月以内的课堂教学展示课教案及学校评价意见表各1份(原件)和一份光盘刻录的课堂教学展示课视频材料。展示课教案(原件)可以上交申报人员的备课本,也可以是由申报人员本人按与实际使用教案完全一致的要求重新抄写的;教案须由专家、校长签字,学校盖章,证明为展示课实际使用的教案。
教研部门、电教馆等人员要求同一线教师,但须到所在单位指定的学校讲授展示课,教案由专家、校长、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分别加盖公章。同时报送一份光盘刻录的课堂教学展示课视频材料。
12.县级以上获奖证书(包括师德、班主任及其它育人工作奖励)、教学获奖、教研获奖,各限报三件。未经人事部门批准的系统内部表彰,以及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奖励不予受理。
13论文、著作教材及作品。要求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发表的刊物、书籍原件,附带打印的“中国知网”查询页面。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查伪,拒收非法刊物。限三件。
申报人的教学心得、经验体会,虽未正式发表也可提交,由学校查证后在本篇文稿上盖章,证明为申报人员本人撰写,《评审表》中要注明“未发表”字样。
1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1份。学校中层以下干部不再填写。
15、报送材料档案袋统一标识,完好无破损,封面应清晰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任教学科、拟晋升职务,晋升方式等基本信息。
16、上述所有证件、书籍、表格,凡不要求同时提交复印件的,只提交原件。凡无证件材料原件的,一律不受理复印件及证明等材料。不受理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
(二)中专高级讲师
中专高级讲师材料报送要求见省教育厅《2013年上半年中专教师职称评审报送材料的说明》。
(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中专讲师
参照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及中专高级讲师材料报送要求执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材料装订:
1、《年度考核登记表》5份(最上2013、其次2012…..按年度顺序装订)
2、继续教育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一起装订)
3、学历及学位证书(一起装订)
4、现职称证书、现职称聘书和聘文(一起装订)
5、计算机合格证书、模块合格证、免考模块审核表(一起装订,最下审核表、其次模块合格证、最上计算机合格证)
6、表彰奖励证书及文件(一起装订)
7、公开课、观摩课获奖证书及文件(一起装订)。
8、师德考核表复印件(有几年提供几年一起装订,并由县教育部门审核盖章)。
9、需单独用小信封装袋的材料:
教师资格证书、师德档案原件、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表、班主任证明、公开课证书。
七、相关工作要求
1、严格申报推荐程序,认真组织评价推荐。学校(单位对)申报材料应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单位将推荐人选的《一览表》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申报人的《职称评审表》的“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评审材料要经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上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3、“山东省职务评审软件系统”与“淄博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系统”的录入上报,要求报材料时统一录入。
4、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申报表格一律打印(承诺语及签字手写),不得涂改、漏缺页、缺公章、缺签字。
5、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上报材料袋封面信息要与申报表格内容填写一致,袋内实际材料件数、顺序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6、为便于审查材料,材料袋封面信息与袋内材料顺序如下:评审表(改系列表),一览表,六公开监督卡,课堂教学展示课评价意见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考证明(一起装订在评审表封面背面),课堂教学展示课教案,县级以上获奖证书、教学获奖、教研获奖,论文、著作教材及作品(附打印的中国知网查询页面)。近五年的备课本,单独装袋。
八、评审费用
根据省、市物价部门批复,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缴纳评审费360元/人,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缴纳评审费160元/人,申报初级职称人员缴纳评审费100元/人。各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评审费。
⑻ 请问2009山东省教育厅设置特岗教师吗师范类三支一扶怎么没法报名
要招,只是时间问题,况今年就业压力这么大,所以是肯定的。时间也就是这段时间吧,好好准备,机会垂青于有准备的人,祝你成功~~
⑼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规定
教师工作量制度是指高等学校安排并要求教师每年完成规定的工作量的一种教师管理制度。1955 年,中国高等教育部公布《高等学校教师工作日和教学工作量试行办法》,规定各级职务教师的全年工作量定额。
1981 年,教育部发出《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颁布《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和《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规定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 8 小时,每周 5 天及每年校历周数计算。
1985 年教育部《关于当前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问题的意见》提出:改革上述试行办法,由各高等学校参照该办法自行决定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及其定额,教育部不作统一规定。其他国家多无统一标准。有的由学校自订标准;有的由学校在聘约中与教师个别约定;有的无成文规定,学校按一般惯例安排。
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科学衡量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化,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如下:
1、小学:语文、数学每周14-16节,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每周16-18节,其他学科每周18-20节。
2、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每周10-12节,思想与品德、历史、地理每周12-14节,其他学科每周14-16节。
3、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初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执行,即:“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网络-教师工作量制度
网络-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