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日照五莲教师报考条件
一、应聘条件网页链接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24日以后出生);县外现在编在岗的相应学段地市级及以上名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五)应聘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7月24日之前取得;
(六)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对中小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应聘人员,做出个人承诺后,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在上岗后一年内通过考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七)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八)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九)县外现在编在岗的相应学段地市级及以上名师,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个人实际学习(工作)经历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人员不得应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五莲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㈡ 《大连市城市建筑物间距及挡日照处理规定》
【法规标题】大连市城市建筑物间距及挡日照处理规定【颁布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颁布时间】2002年04月03日【生效时间】2002年06月01日【全文】 大连市城市建筑物间距及挡日照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物间距规划设计
第三章挡日照的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经2002年3月25日大连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二年四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经济、合理地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保护居民基本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大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大连市城市内从事建筑物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及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的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建筑物间距及挡日照审定、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新建建筑物与原有建筑物间距符合本规定,但小于建筑防火间距及卫生间距时,须按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筑物间距规划设计
第五条沿城市主、次干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或等于30米)新建的多层和点式高层建筑,不考虑其对道路另一侧原有建筑的挡日照影响。
第六条位于市级公共中心和副中心区以及县(市)、区级公共中心区内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的主要采光窗,在有效日照时间内,满窗日照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第七条新建多层建筑,除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情形以外,按下列建筑物日照间距系数控制建筑物间距:
(一)对原有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卧室,中小学教室,医院医疗病房的建筑物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7;
(二)对原有住宅的建筑物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5;
(三)新建多层建筑的山墙面对原有建筑物长边时,山墙宽度小于或等于12.5米的,建筑物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0.山墙的宽度大于12.5米的,建筑物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5.
第八条新建高层建筑,除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情形以外,按下列条件控制建筑物间距:
(一)对原有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卧室,中小学教室,医院医疗病房主要采光窗,在有效日照时间内,满窗日照时间不得小于3小时;
(二)新建点式高层建筑与原有住宅的距离不得小于40米。
第三章挡日照的处理
第九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含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自己所有或使用的房屋被挡日照的,均可到当地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
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确认申请后,应指定具有相应勘测设计资格的单位对被申请确认的建筑物进行技术勘测或测算,作出是否被挡日照的确认。
第十条经确认原有建筑物属于被挡日照的,由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在确认后的一个月内,给予被挡日照建筑物的产权人或使用权人一次性补偿。
同一建设单位建设的住宅区(或商住区)由于不同步实施或违反规划设计要求造成挡日照影响的,由该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第十一条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城区内被挡日照建筑物的补偿标准如下:
(一)位于一、二级地的,2000元/平方米;
(二)位于三、四级地的,1700元/平方米;
(三)位于五级地以下的,1400元/平方米。
当事人双方对补偿另有协议的,可按协议标准执行。
其他县(市)、区的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十二条被挡日照的下列房屋的使用面积为补偿面积:
(一)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二)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卧室;
(三)中小学的教室;
(四)医院的医疗病房;
(五)市政府规定给予补偿的其他房屋。
第十三条经确认为被挡日照建筑物的产权人、使用人与建设单位因补偿发生争议的,可申请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裁决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在对新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及建筑设计时,应按本规定准确测算挡日照范围,向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技术资料与数据,并对所测算的结果负责。因规划建筑设计单位过错,给建设单位造成挡日照赔偿的,建设单位有追偿权。
第十五条对阻碍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辱骂、殴打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应秉公执法,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技术用词含义:
(一)建筑物间距。指原有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医院医疗病房等建筑物,与其正南、正东、正西、东南、西南方向的新建建筑物之间最小水平的距离。
(二)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室外地面标高至建筑物檐口的垂直距离。当确定建筑物日照间距系数时以新建建筑物与被遮挡建筑物相对标高(扣除底层公建高度)计算。对于宽度小于或等于12.5米的出屋面水箱间、机房、楼梯间不计入挡日照建筑物计算高度。
(三)建筑物日照间距系数。指建筑物间距与新建建筑相对高度的比值。
(四)高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24米的建筑。多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
(五)主要采光窗。指当一个房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采光窗时,按南、东、西排列其主次顺序。
(六)有效日照时间。指大寒日早8:00至下午4:00的时间段。
(七)市级公共中心区。
青泥洼桥中心区(面积约4.0平方公里。北至双兴街,南至南山路,西至英华街,东至大连港东区的地段)。
(八)市级公共副中心区。
西安路公共副中心区(面积约0.9平方公里。北至兴工街、长江路,南至五一路,西至中长东五街、如意街,东至抚顺街、成仁街)。
星海湾公共副中心区(面积约1.75平方公里)。
北部公共副中心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规划的南关岭火车站南侧)。
(九)区级公共中心区。
岭前公共中心区(桃源街的解放路、八一路两侧100米控制范围)。
长春路公共中心区(北至民政街,南至五四路,东至沈阳路,西至东北路)。
春柳公共中心区(北至春柳街,南至学工街,东至华北路东200米控制范围,西至凌山街)。
甘井子公共中心区(北至甘井子路,东至甘井子街,西至文体街)。
(十)其他县(市)、区的公共中心区,由县(市)、区政府划定。
(十一)土地级别。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土地级别及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00〕40号)执行。
第十八条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大连高新产业技术园区内的建筑物间距及挡日照处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㈢ 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 主要教学用房包括哪些
1.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及管网综合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布置、体育场地布置、绿地布置、道路及广场、停车场布置等。
2.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
3.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h。
4.中小学校至少应有1间科学教室或生物实验室的室内能在冬季获得直射阳光。
5.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学校所在地的冬夏主导风向合理布置建筑物及构筑物,有效组织校园气流,实现低能耗通风换气。
6.中小学校体育用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运动场地应平整,在其周边的同一高程上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空间。
2)室外田径场及足球、篮球、排球等各种球类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长轴南偏东宜小于20°,南偏西宜小于10°。
3)相邻布置的各体育场地间应预留安全分隔设施的安装条件。
4)中小学校设置的室外田径场、足球场应进行排水设计。室外体育场地应排水通畅。
5)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应采用满足主要运动项目对地面要求的材料及构造做法。
6)气候适宜地区的中小学校宜在体育场地周边的适当位置设置洗手池、洗脚池等附属设施。
7.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8.中小学校的广场、操场等室外场地应设置供水、供电、广播、通信等设施的接口。
9.中小学校应在校园的显要位置设置国旗升旗场地。
㈣ 大学教学楼用算日照吗
1.大学教室是否执行日抄照标准袭--- 按各地《日照分析技术规程》,比如浙江省《规程》(DB33/1050-2008)中不包含大学,但上海[沪规法(2004)302号是明确包含大学。
2. 大学宿舍究竟是否要?---按各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举例:上海,高层居建(含宿舍)参与; 浙江,非居住用地内的酒店式公寓、集体宿舍可不参与。
3. 看你的提问感觉有点概念不清,注意分析对象不是以楼为单位,而是功能房间,比如教学楼中有教室办公室,该办公室可不满足日照要求,但盖教学楼的南向走廊和普通教室要满足;而不是整座教学楼。另外,规范中对于中小学校建筑中参与日照分析的仅是普通教室和宿舍,其余专业教室(实验,美术,史地等)以及办公辅助用房等不在要求范围。
㈤ 最新中学校舍建筑标准是什么
中学校舍建筑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根据各地经济条件、学校使用功能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确定,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建筑材料。校舍应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建造符合办学要求和适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的校舍。
建筑层数:
中小学校的教学、办公用房宜设计成多层建筑。小学的普通教室宜在四层以下,不宜超过四层;中学的普通教室宜在五层以下,不宜超过五层。其他教学、办公用房可根据使用要求设计。
层高:系指上下两层楼面之间的距离。坡屋顶,系指楼面或地面至屋架下弦的距离。
一、普通教室的层高,小学不宜低于3600mm;中学不宜低于3800mm。
二、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进深若大于7200mm,层高不宜低于3900mm。
三、行政办公用房的层高不宜低于3000mm。
四、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的层高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到棚顶的净高不应小于2200mm。
耐火等级:
楼到不低于二级,平房不低于三级。
建筑结构:
应根据校舍的使用功能、平面和空间可以改变的要求,以及保障安全和抗御较大自然灾害的要求,采用混合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其中,教学用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校舍不得采用空斗砖墙、空心砖墙和生土墙体作为承重结构。易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地区,应按当地的地震裂度、抗风或抗洪要求进行设防。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品种、规格、型号、标号、质量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屋面:
应根据各地雨雪量等气象条件和建材供应情况,采用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或坡屋面。上述屋面均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上人屋面,应设置安全防护栏,其净高不应低于1100mm。
楼地面:
普通教室和各种专用教室、门厅、走道、楼梯,均宜采用防尘易清洁、耐磨的楼地面。化学实验室宜采用耐酸碱腐蚀的楼地面。音乐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宜采用软性(如木地板等)楼地面。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等需要埋设管线的部位,楼地面的做法要有利于管线维修。计算机教室地面还宜采用能导出静电的材料。厕所等用房宜做防滑易清洁的楼地面,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
㈥ 中小学周边能否修建高层建筑,距离多少
中小学校周边与高层建筑的距离,包括基地退界、建筑间距等要素,符合城市一般规划条件即可。
就高层建筑自身来说,它与周边建筑的关系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当地卫生防疫规定和《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就中小学来说,满足GB 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总平面相关条文和日照条文即可。例如:
4.1.1 中小学校应建设在阳光充足、空气流动、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宜建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地和提供设置基础市政设施的条件。
4.1. 2 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3 中小学校建设应远离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等建筑。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1.6 学校教学区的声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4.1.7 学校周界外25m范围内已有邻里建筑处的噪声级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有关规定的限值。
4.1.8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4.3.3 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h。
㈦ 中小学至少应有几间科学教室或生物实验室
1.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及管网综合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布置、体育场地布置、绿地布置、道路及广场、停车场布置等。
2.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
3.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h。
4.中小学校至少应有1间科学教室或生物实验室的室内能在冬季获得直射阳光。
5.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学校所在地的冬夏主导风向合理布置建筑物及构筑物,有效组织校园气流,实现低能耗通风换气。
6.中小学校体育用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运动场地应平整,在其周边的同一高程上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空间。
2)室外田径场及足球、篮球、排球等各种球类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长轴南偏东宜小于20°,南偏西宜小于10°。
3)相邻布置的各体育场地间应预留安全分隔设施的安装条件。
4)中小学校设置的室外田径场、足球场应进行排水设计。室外体育场地应排水通畅。
5)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应采用满足主要运动项目对地面要求的材料及构造做法。
6)气候适宜地区的中小学校宜在体育场地周边的适当位置设置洗手池、洗脚池等附属设施。
7.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8.中小学校的广场、操场等室外场地应设置供水、供电、广播、通信等设施的接口。
9.中小学校应在校园的显要位置设置国旗升旗场地。
㈧ 学校教学楼的建筑一要朝向正南吗
对于建筑物 坐北向南是最好的方位 比较通风 采光也比较好 但是没有硬性规定一定要如此,对于住宅硬性条件为至少一个房间要有1个小时的冬天日照 当然每个身份的要求可能会有差异
㈨ 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小时的标准是哪个规范里的
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小时的标准是哪个规范里的
答:出自《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㈩ 中学主要教学用房可以东西向布置吗
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及管网综合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布置、体育场地布置、绿地布置、道路及广场、停车场布置等。
2.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
3.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h。
4.中小学校至少应有1间科学教室或生物实验室的室内能在冬季获得直射阳光。
5.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学校所在地的冬夏主导风向合理布置建筑物及构筑物,有效组织校园气流,实现低能耗通风换气。
6.中小学校体育用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运动场地应平整,在其周边的同一高程上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空间。
2)室外田径场及足球、篮球、排球等各种球类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长轴南偏东宜小于20°,南偏西宜小于10°。
3)相邻布置的各体育场地间应预留安全分隔设施的安装条件。
4)中小学校设置的室外田径场、足球场应进行排水设计。室外体育场地应排水通畅。
5)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应采用满足主要运动项目对地面要求的材料及构造做法。
6)气候适宜地区的中小学校宜在体育场地周边的适当位置设置洗手池、洗脚池等附属设施。
7.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8.中小学校的广场、操场等室外场地应设置供水、供电、广播、通信等设施的接口。
9.中小学校应在校园的显要位置设置国旗升旗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