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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1-03-03 17:30:25

A. 山东省内使用的小学教学同步要点解读

XXX小学
200X-200X学年度第X学期教科研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以人为本,开拓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00X年工作思路是:以实施素质教育为宗旨,以推进课程改革为载体,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深化校本教研为动力,以科学管理为保证,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支撑,整体视导,分段活动,协作教研,突出重点,创新教研思路和方式,构建我校特色教研体系,进一步提高我校基础教育实施水平。
二、任务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枣庄、滕州两级市教育教学工作会议精神,优化机制,明确措施,培植典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开创我校素质教育新局面。
1.践行科学质量观,科学、规范、高效地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质量新跨越。
2.继续开展新课程系列课达标活动,不断完善各学科深化课程改革、提高素质教育水平的实施意见,全面、科学地促进教师和学生的成功发展,构建学科实施素质教育新体系。 3.坚持常规为本,继续深入开展“学、查、纠”活动,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规范化、高效化水平,不断强化高效课堂建模工作,创造课堂教学新效能。
4.树典型、抓示范、促交流,大力培植一批名教师、名班主任、名学科和更多的名学生,创建品牌发展新机制。
5.借助教委加大校园文化建设的管理投入力度,创建具有地域特色的书香校园、环境育人示范学校,充分发挥环境育人的最大功效,努力使隐性课程开发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
6.科学认真落实市局、教委新制定的教师工作评价方案,努力为广大教师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激励体系。
7.做好“骨干、明星、标兵、能手”教师的管理提高示范工作,使其示范带动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也使其业务水平得到更大程度的发展。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学高效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内涵发展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任务。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
1.继续积极开展办学基本规范落实年活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2008年是全省规范办学行为的关键一年。我们要把思想统一到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上来,积极贯彻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规范管理,摒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素质教育精神的做法,建立健全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素质教育精神的规章制度,把时间、健康、能力还给孩子,全面建设合格学校,全面贯彻课程方案,全面培育合格学生。
2.贯彻落实《XX市中小学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学科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省、市级“教学工作示范学校”教学管理的意见》,不断完善教学教研管理评价、质量评价等相关机制,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3.增强质量意识,科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向教学一线大力倾斜,一切服从服务于教学需要。实行“高立位决策,低重心运行,近距离服务,走动式管理”的运行模式。创建落实教学工作责任制的有效体系,增强目标引领作用。
4.积极改革评价和考试制度,有效推进素质教育。探索并构建促进学生成才、教师发展、学校新课程实施的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引导和考试诊断、导向功能。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实绩考核工作,并加大考核结果在评先树优和职称评聘方面的权重。
(二)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5.全面贯彻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做到总课程表、教室课程表和教师授课表三表一致,严格按课程表上课。国家课程方案是一个保障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课程方案,落实好国家课程方案,素质教育就有了基本保障。继续学习研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课程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切实把国家课程方案落到实处。
加强对音、体、美、微机教师的培训,同时加大对音、体、美、微机、英语学科的质量监测和乐考调研。
组织开展素质教育成果展示活动(绘画、书法、学生手抄报、文艺汇演、运动会等),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6.继续开展“新课程达标课活动”。组织好第四批课改达标验收和第三批“课改标兵”评选,力求课程改革取得新的成效。该活动时间顺延到2010年底结束。
(三)聚焦课堂,积极开展课堂教学建模工作,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7.课堂教学是推进素质教育、提高质量的主渠道、主阵地、最关键环节,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是最基本的教学活动,也是评价教师综合素质和创造性劳动成果的主要内容
改革备课形式。传统的备课模式要求每一位教师都要完成一份或几份全册教材的备课,“各自为政”,耗时费力,使老师疲于备课,致使每周的教研活动往往流于形式,教学效率不高。为此,必须对传统的备课形式进行改革。教师备课时,不仅要备教材、备学生,也要备教法、学法,还要备创新点、知识延伸点。实行单元备课负责制与集体备课相结合的形式,根据教研组长的分工,主备人提前一周写出本单元的教案初稿,教研会上,大家就这一单元中每一节课的教学目标的确定、教学重难点的突破、教学环节的设置进行研讨,然后由主备人执笔修改完成通过教案,然后每个人根据自己的风格,写出自己的处理方法,突出教师的个性与特色。对于不同年龄、不同素质的教师提出不同的备课要求。十年教龄以下的的教师要写出详实的书面教案,带多门课程的教师可选取一门主要课程写详案,其余的课程可按十年教龄以上教师的要求进行简案备课。十年教龄以上的教师、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可自主选择适用于实际课堂教学的教案表达方式,如制作卡片,也可以在教材上增、减、调、换、圈、点、批、注等,形成有文字记录的实用的简案,但每学期必须写出10篇精品书面教案供全校教师学习、借鉴。
加强集体备课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体备课制度,强化以教研室统领的学科教研组备课研讨活动。制定学科教研组活动计划,定时间、地点、主持人、活动内容及形式。教研员、校长、主任分包参与年级学科组集体备课活动,学科教师参加集体备课活动的出勤情况及参与活动质量都将纳入本人的年度工作考核量化。以求提高集体备课的实效性。
8.立足实际,切实搞好课堂教学建模工作。一方面积极借鉴、吸收外地先进课堂模式,如:语文的“双主线”教学模式,数学的“三五四”教学策略,“310”的课堂教学模式等。另一方面要继续执行“听课视导”制度,有计划地到学校进行听课调研,发现和培植典型,总结和推广富有特色的课堂教学模式,扎实深化“达标课”活动,加强研究,搞好与课堂教学建模工作的有机结合,更好地促进素质教育的开展,从而大幅度地提高教学质量。
9.完善课堂教学评价体系,打造高效精品课堂。课堂应增强目标引领意识,真正达到“低耗高效、减负增效”,实现“当堂清”目的。
(四)强化常规管理,探索教学管理建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根本保障。
教学常规是教学的基本章法,是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基本保证,是教学管理工作的永恒重点,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渠道。必须扎扎实实地把教学常规管理落到实处,管理者要做到常抓常新,教师们要常做常新。
10.深入开展“学、查、纠”活动,进一步提高规范、高效落实教学常规的水平。各学校要根据《关于开展“学、查、纠”活动,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的指导意见》(X教发〔2006〕5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查、纠”活动,真正将集体备课、样案教学、听课评课、作业批改等教学常规落实到位。常规检查每学期要进行两次,教导主任每周对教师的备课实行超周检查签字制度。为规范课业设置批改,教导主任每月对学生的各类课业进行检查一次,确保减负增效落到实处。
11.精心做好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培养的建模工作,促进学生持续学力发展。“习惯决定命运”,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创建良好班风、学风、考风,直接关系教学质量,风气也是教学质量。要因地制宜,将培养学习习惯的内容具体化、系统化。在班主任和全体教师中广泛开展培养学生习惯建模活动,切实提高学生学力水平,促进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建设。
(五)优化校本研究,提升教师业务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12.大力推行教师的行动研究,立足岗位促专业发展。每位教师都是名副其实的行动研究者,只有教师成为教育研究的完全参与者,素质教育和新课改才能落到实处,得到有效推动。行动研究主要指,基于教育教学实践的各项问题研究,如教学案例、学案导学、教学反思、集体备课、试卷分析、教学常规每个环节,课堂教学的方方面面,不断地带着问题去实践、反思、验证等等。立足实践,边学习、边研究、边积累,教师专业得以发展,校本研究得以深化,教育质量就能大幅度提高。
13.组织好四项活动,建立打造教师业务成长的有效机制。①理论学习活动。多元智能理论和建构主义理论,也是第三批市镇级课改标兵教师理论考试必考内容。②两类“四课”活动。创设机制和平台,开展教师全员“听课、评课、说课、磨课”活动和教师执教“优质课、研讨课、示范课、学标课”活动。③读书活动。建章立制,营造书香校园,促进教师多读书、读好书,切实提高自身素质。
(六)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打造教育名优品牌,促进教育快速发展。
14.加强对名师培养力度,促其成为新课改的引领者。完善教学新秀、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评选、管理、考核制度,对评选出来的明星教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并组织他们进行讲座或进行课堂教学展示,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今年九月份将开展第三批课改标兵评选工作。

XXX小学2007年
教科研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素质教育为宗旨,以争创全市一流的工作为奋斗目标;高举团结的大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各级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实践新课程,创造新业绩,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和谐教育而努力。
二、工作思路
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两个重点,加强三项研究,实现四个提高,搞好五项服务。一个中心,以课堂教学改革为中心,选择适合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效益。
两个重点:一是学生学习习惯的培养,二是新课程实验的改革。
加强三项研究,一是加强先进教育理论应用的研究,二是《课程标准》的研究,三是学生行为规范的研究。
实现四个提高,一是实现教科研人员的研究水平和指导能力的提高,二是实现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三是实现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四是实现教育教学质量大幅度的提高。
做好五个服务:一是为领导决策服务,二是为学校办学服务,三是为教师教学服务,四是为教师争先创优服务,五是为学生发展服务。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教育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全面更新教育观念
1、继续学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义务教育设置实验方案》,各学科《课程标准》,进一步明确课程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学校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专题式理论学习,以教研组为单位由学校业务干部、骨干教师轮流开设辅导讲座。每位教师都要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捕捉教育瞬间,放大教育细节,评点教学行为,提升教学经验。读书笔记的内容可以是摘记的,也可以是剪贴的。
2、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奋发向上,敢于创新,勇于争先的观念,联系我校实际遵循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营造聚精会神抓教学,放开手脚抓质量,坚定不移抓改革,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以思想的大解放,观念的大更新,工作的大落实,促进全校教育事业的大发展。
3、积极开展以新理念、新知识、新技能为主要内容的读书活动,组织多层次的教育论坛,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外出参观学习,外出学习的教师回来后要写出学习心得,并向全体教师传达学习内容或上汇报课。
(二)抓教研,抓课堂,推进课程改革
1、改革备课形式。传统的备课模式要求每一位教师要完成一份或几份全册教材的备课,“各自为政”,耗时费力,使老师疲于备课,致使每周的教研活动往往流于形式,教学效率不高。为此,必须对传统的备课形式进行改革。教师备课时,不仅要备教材、备学生,也要备教法、学法,还要备创新点、知识延伸点。实行单元备课负责制与集体备课相结合的形式,根据教研组长的分工,主备人提前一周写出本单元的教案初稿,教研会上,大家就这一单元中每一节课的教学目标的确定、教学重难点的突破、教学环节的设置进行研讨,然后由主备人执笔修改完成通过教案,然后每个人根据自己的风格,写出自己的处理方法,突出教师的个性与特色。对于不同年龄、不同素质的教师提出不同的备课要求。十年教龄以下的教师要写出详实的书面教案,带多门课程的教师可选取一门主要课程写详案,其余的课程可按十年教龄以上教师的要求进行备课。十年教龄以上的教师、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可自主选择适用于实际课堂教学的教案表达方式,如制作卡片,也可以在教材上增、减、调、换、圈、点、批、注等,但每学期必须写5篇精品书面教案供全校教师学习、借鉴。
2、改革教学设计。
针对传统教学中存在的“以教师为中心”、“以教案为中心”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改革教学设计的形式,转向“以学生为中心”、“以过程为中心”。在教学教学设计中除包含教学目的等常规要求外,还要明确体现教学环节、教师活动、学生学习活动以及教师针对学生学习过程的指导措施,做到既体现教师组织课堂教学的过程,又体现学生学习过程、完成学习目标的过程,努力落实新课标所倡导的“教师是学生学习过程的组织者、引导者,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人”的新型理念。
3、课堂教学要做到“六性三中心”。
教学目标的教育性,教学内容的科学性,教学对象的接受性,教学过程的启发性,教学手段的多样性,教学效果的最佳性。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以学生的自主活动为中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中心。
4、作业布置与批改力求灵活。
布置作业要认真分析学情,精选能举一反三的练习题,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布置不同难度和不同数量的作业。
通过作业批改进一步加强师生之间的对话交流,运用鼓励性的语言激励学生,作业批改可采取自批、面批、互批等多种形式。
5、课后辅导要体现方法分层。
对基础薄弱的学生分三步走;第一步调动兴趣,第二步交给方法,第三步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学校每学期对教师的备课、作业检查两次,教研室将不定期的调阅和抽查。
6、开展好教育教学随笔评比活动。
教学反思是促进教师专业化水平实质性提高最有效的途径。每位教师每学期都要写出一定篇数的教育随笔,把自己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成功之处或失败之点及时记录下来,找原因,写感悟,对教学进行总结,研究改进措施。小学教研室本学期开展一次“教学实践反思”随笔评比活动,让教师体会到反思教学实践是教师由经验型走向研究型的必由之路。
(三)围绕工作重点开展形式活泼的教研活动。
1、继续开展“新课程教学达标”活动。
本学期第三批新课程达标活动进入验收阶段,要求参加验收的教师积累好初验阶段的材料,迎接市教研室十月份的达标验收。
2、继续开展教学视导活动。
重点视导三个方面:一是课堂要求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二是在教学方法上倡导开放性、探究性和实践性,激发学习兴趣,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三是在管理策略上要将落实进行到底。视导的关键是看改变了什么,教师有哪些思考,理念有哪些转变,课堂教学发生了哪些变化,教学质量有哪些提高。
3、继续开展联片教研、联片联考、校本研究、校际交流等活动
本学期教研室将教学研究的重点下移到学校,实行教研员包学区,强化同伴互助,教后反思,专家引领,逐步建立起适应课改要求的校本研究制度。以基本功竞赛、青年教师优质课评比、教学论文评比、学科监测为抓手,学科监测变以量化教师为主
(四)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学习型、科研型、服务型的教师队伍。

1、加强先进教育理论应用的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
信息技术已渗透到各个领域,为现代教育提供了新的工具和手段。信息技术的运用带来教育理念、教育行为、教育评价乃至思维方式的巨大变革。如何使用信息技术手段获取教改信息,是摆在广大教师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因此,我们必须从教学实际出发,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通过研究、创新、设计使信息技术的应用更加有效。
2、抓课标研究,促教学创新。
根据新课标的要求,面向学生、面向生活、面向社会、面向未来,着眼学生的发展改变学习方式,每当碰到学生在学习上有困难教师就先问问自己:我给他找到“思考点”了吗?在教学中教师最需要做的工作不是去教,而是去帮。因此各学校要积极组织教师开展卓有实效的课题研究,引导教师把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转化为课题。反对假、大、空课题,杜绝教育科研价值取向的功利化,实施过程的空壳化和研究成果的泡沫化现象。
3、抓好学生学习行为规范的研究。
首先抓好学生学习常规的落实。学习常规包括课前预习、课堂参与、课后巩固,规范书写、大量阅读、社会调查等,低年级要重视基本学习习惯的养成,培养学生养成正确的读书姿势,坐、立、行、走姿势以及积极的学习态度,中高年级在上述基础上有计划的进行学法的指导,开放学生思维空间,要鼓励学生质疑,用科学的理论和典型的事例教会学生学习。
其次,是学生的养成教育。其一,每节课都要强调尊重他人、善于倾听是每个人都应具备的良好习惯。其二,对学生进行具体的有关如何学会倾听、如何合理的表达自己的观点及人际交往技巧的训练。其三,强化学生的正确行为。其四,将学生的课堂行为列入学生日常学习评价之中,贯彻持之以恒,以一惯之的精神,纠正虎头蛇尾的不良作风。

200X年学校教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年度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坚持依法治校,强化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思路:
我校教育工作总的思路是:突出素质教育这一主题,贯穿改革创新,安全稳定两条主线,明确“巩固、发展、提高”三项任务;深化教学改革,实施队伍建设与教育均衡发展现代教育技术三项工程。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首,提升德育理念,创新德育思路,积极设计开展德育创新实践活动,深化孝心教育,开展孝心教育先进个人及“十名小孝星”评选活动,加强学生文明礼仪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开展“学雷锋见行动及行为规范养成月”活动,大力倡树校园文明礼仪新风。强化心理健康教育,推动心理咨询室建设,及时疏通排解学生的心理病患。加强班主任队伍专业化建设,抓好岗位培训,提高班级管理水平。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给孟二冬同志女儿回信精神,将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开展好“学生评教师、家长评学校、社会评教育”三评活动及“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大力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努力促进我校良好师德师风的形成。
(二)加强校本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1、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课堂教学模式,切实提高每一节课的质量。
一是立好样板课。结合镇教研室开展的“新课程教学达标”活动,各学科教研组,教研组长和教导主任,业务分管校长组织评课、座谈,让各学科教师认识到新课改的课应该怎样上,什么样的课才是好课。
二是抓好平常课。依据样板课、示范课的标准,每位教师练习上好平常课,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推门听课,听课后查课时教案,并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执教人。
三是上好汇报课。继续运用周六教研时间,开展好每位教师的“说课—授课—评课”一条龙活动。
2、切实抓好集体教研活动。
(1)抓好单元集体备课活动(根据各教研组的教学进度适时进行)
根据各教研组教师的特点,确定每位教师的主攻单元内容,教研组全体教师要对新授的单元教材活动前认真钻研,精心备课,活动时中心发言人陈述自己的教学设计,全组教师进行研讨,取长补短,修改自己的教学设计,教研组长并作好记录,留下详实的活动材料。
(2)抓好中心教研组的教研活动。
语、数、常识、艺体各教研组,由教研组长按排好每周四的教研组的活动,教研组活动可围绕: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学习研讨课程标准,研究教材、集体说课、朗读、习作竞赛等进行。如:①这个难点我采取什么方式、方法突破;②这个内容我是怎样创设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③后进生的成绩如何提高等;每位教师每次只谈一个问题,力求、有价值,充分研讨共同提高。教研组长要将活动过程,研讨中每位教师的发言整理收集起来。
3、加强对教师教学技能的培训力度。
加大对教师通用基本功和学科基本功的培训,利用业务学习时间开展专题辅导。要求每位教师每天写一页钢笔字(学校为每位教师配备两本田字格本),每周写一块小黑板(粉笔字),教导处每周一查,开展教师朗读比赛,钢笔字比赛,粉笔字比赛,及教学设计评比等活动,努力提高每位教师的教学技能。
4、加大对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
学校加大对骨干教师的培养与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及课改标兵的示范辐射作用,每位骨干教师年内要完成“六个一”:即读一本教育专著;进行一次专题讲座;上一堂示范课;评一节公开课;写一篇教学论文;带一个徒弟。
5、继续做好“分层达标”教学模式的实验及总结推广。
(三)强化教学常规的落实,为提高教学质量做保证。
1、落实教学常规检查制度。
(1)教导处每周检查一次备课,抽查一次作业,并作好随堂记录。
(2)教导处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
(3)教导处对每位教师的上课情况进行巡查。
以上各项检查情况在周一例会上在领导班子内进行总结反馈,便于教师改进工作。
2、强化教学质量监测。
(1)各学科每单元教学之后,要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单元过关测试,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弥补教学工作的不足,并将测试分析及测试卷交教导处存档。
(2)期中、期末考试后,组织举行一次教学质量分析研讨会。
(四)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构建新课程体系。
1、开足开齐规定课程,配齐专职音、体、美、常教师,为实施新课程改革奠定基础。
2、创办特色课程,成立田径、绘画、舞蹈兴趣小组,专职教师根据训练计划,每天下午课外活动时间进行辅导。
3、积极开发校本课程。
(1)学校规定每天中午,20分钟的阅读课时间,指导学生大量阅读、摘抄,写学习体会,要求各班级内建立图书角,开展读书演讲比赛活动。
(2)开设写字课,各语文教师要上好写字课,指导学生写好铅笔字、钢笔字,练好毛笔字,并适时举行学生书法比赛和作业展览。
(五)实施多元评价,构建评价新体系。
1、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1)注重过程评价,各班级为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设计一些如写作小能手、卫生小标兵、口算小状元之类的评价项目,对学生的进步进行激励评价。
(2)改革终结性评价
学校对学生的评价改变过去单一的期末书面考试形式,在期末考试前实行语、数、及音、体、美等学科的分项考核,并将成绩记入学生的学科成绩中。
2、继续完善对教师评价办法,逐步建立以师德教学能力,教学成绩、日常工作为主要内容的评价办法,(遵照镇教委评价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执行)。
(六)大力加强学校管理。
深入学习贯彻新的《义务教育法》,切实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办学。扎实开展“教育管理年”活动,落实管理常规,改造基础设施,美化育人环境,杜绝脏乱差现象。加强校产校舍管理,搞好清产核资工作,推行固定资产微机化管理,确保学校资产的完整、安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增强环境育人功能,努力做到“墙壁说话,草木育人”,促进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的形成。
(七)全面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
学校把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执行“三大机制”,认真落实安全隐患随机排查和按时上报制度,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避险、逃生和自救能力。做好学生健康查体和传染病预防工作,建立完善疫情报告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深入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及时化解一切不和谐因素,营造健康安定的教育环境。

敬请采纳,谢谢

B. 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晚自习的文件~~~

鲁教基字〔2007〕20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

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拟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内涵发展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任务。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贯彻执行《规范》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大事来抓。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根据《规范》修订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将《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加强监督检查,形成落实《规范》要求的督导评估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落实《规范》的意见,定期、不定期对中小学贯彻《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选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教育强乡镇、验收规范化学校、个人评优以及职务升降结合起来。市、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综合督导各地教育工作尤其是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评估督导结果。

三、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制止各种违反《规范》要求的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教育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范》的各种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学校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消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对出现多个学校多次违反《规范》行为的县(市、区)、乡镇,要撤消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已经颁发的各种荣誉称号,已经被评估认定为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建议省政府撤销其称号。对因违反《规范》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学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或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试行)

一、办学方向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

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

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四、教学管理

8.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开展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的教育教学工作。因地制宜开发学校课程,形成学校特色。

9.高中学校要建立学生选课制度,为学生自主选课提供科学指导。高中指导学生选择发展方向不早于第二学年末,尊重、保障学生通过选择课程实现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的权利,不强迫学生选择文、理或艺、体发展方向。

10.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

积极开展学生自主实践性学习。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11.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12.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天,初中生不少于20天,高中生不少于30天。

13.实行校本教研制度,研究课程建设、课程实施和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提高课程计划实施质量和单位时间内教学效率。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建立各种业务档案,充分发挥业务档案材料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中的重要作用。

14.选用国家和省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材。学校开发课程不编写和使用教材。不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五、学生管理

15.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高中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引导初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要求,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高中不违背“三限”政策招生,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16.认真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科学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并及时组织注册信息的核对、勘误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现学生辍学,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

17.高中实行日常班和教学班双重班级管理模式。日常班班主任负责学生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生基础素养评定等工作;教学班任课教师负责具体课程(模块)学习期间的学习管理。

18.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高中日常班班额以5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6人;教学班参照日常班班额和教师、教学场所情况合理安排。

19.健全学生管理和学生自治组织,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积极支持学生开展有意义的社团活动,加强对社团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20.建立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按规定处理和帮助犯错误的学生。对犯错误的学生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义务教育阶段不开除学生学籍;高中不轻易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做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决定。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

21.认真执行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制度,帮助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健全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档案。

六、教师管理

2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使广大教师能够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向学生推荐任何教辅资料;不搞有偿家教。

23.执行教职员工职业(执业)资格制度,实行持证上岗。重视教师培养和培训,制定并落实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促进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教育观念、专业理论和技能的不断更新和提高,组织教师进修,开展校本培训和教研活动。

24.依法保障教师权益,不安排教师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上课,不安排教师辅导学生晚自习。

七、评价管理

25.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其中,初中学生实行以学业考试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一般为A、B、C、D四个等级)。初中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严格考试管理,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26.高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密组织学分认定、基础素养评价、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和体质健康达标测试,客观记录、严格管理、及时上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学建立诚信制度、监督举报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和复议制度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质量保障制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严密组织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不断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认真处理违纪、舞弊、作弊工作人员和考生。

中小学校、班级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等。

27.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不单纯以教学成绩评价教师。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科学评价教师工作。

28.在客观分析学生情况下,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查学生完成课程标准要求的程度和所用时间两个基本因素,不以考试成绩给教师排名次。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学校,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

八、财务管理

29.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经费收支、资金管理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如实提供财务资料。认真编制学校预算,依法组织学校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加强财务控制与监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30.加强资产和校舍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购入、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按规定建帐、设卡,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帐、表、卡、实相符。按有关专业技术要求,对仪器、图书、设备等进行科学分类、编号、登记,定期定位存放,完善相关防护、维修措施,确保各类仪器、图书、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建立健全校舍档案,及时更新档案内容,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数据准确、绘图规范。

31.加强校舍和校园环境管理。按规定进行校舍的建设和管理,未经批准不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用途,不随意改建、扩建、拆除、出租、出借校舍。按规定、标准要求,对校舍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定期对校舍进行查勘鉴定,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尽快彻底解除险情。不使用D级危房。遵循校园绿化的宗旨和基本原则,提高校园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丰富校园园林景观,改善校园环境质量。

C. 济南中学生的作业量教育局规定在多少时间内做完

根据2007年下发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山东省实内行学容生家庭书面作业总量控制。其中,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自2011年起,济南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实施“学生课业情况校园公示制度”,学校要利用校园网、公示栏、致家长的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公示学生每天的家庭作业。

D. 山东教育改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是调整作息时间。各地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施行)》要求,抓紧调整作息时间。原则上作息时间要以县为单位统一,各设区的市可以在市区范围内统一作息时间。各地可以有两周时间的调整期,从今天起两周之后全省各级中小学都要按照新的作息时间表实施教学行为。无论怎么调整,都要综合考虑《规范》关于在校学习时间、学生作业量和节假日等各方面的规定,不能突破《规范》。有的地方反映全省由于东西跨度较大,可否允许提前上课。我们也对此进行了研究,既然是对全省的统一要求,为维护《规范》的严肃性,暂不考虑提前上课问题,也不安排夏冬两种作息时间,待以后全省整个中小学素质教育形势完全走上正轨之后再作调整。

二是规范双休日。规范明确指出,双休日不上课。全省中小学生双休日一律不组织上课。这里所说的上课,是指学校集体组织的集体授课和学校统一组织的自习。双休日除了部分老师按照规定值班以外,教师不再上班。双休日不上课并不意味着学校必须关门,学生必须回家。双休日不上课只是规定了不集体上课,这两天时间属于学生自主支配的时间。寄宿制的学校何时安排学生回家,可以由学校统筹考虑做出安排,但是绝对不能强令学生回家。双休日,学校的教学资源如图书馆、体育馆、有条件的实验室都应当向学生开放,供学生组织活动使用。学校也要安排好相应的后勤服务,并有老师值班并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高三的学生还有三个多月就要参加高考了,对今年的高三,也仅仅限于今年的高三,全省统一考虑,可以在周六组织一天自习。

三是规范学生的作业量控制。虽然规范对于学生的家庭作业量有了时间上的规定,但是在具体实施方面还有一些实际问题,那就是谁来掌握时间。数学老师布置的作业并不超量,语文老师也不超量,但是数学和语文相加可能就将超出规定的时间。作业总量的控制,由学校教导处的负责同志进行审核把关。学校规模较大、平行班较多的,也可以由年级组长审核把关。同时也应当明确,当天没有课程的科目不能安排家庭书面作业。

四是规范面向学生的各种培训、竞赛和考试。除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考试、竞赛以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参加任何统一考试、竞赛。高中阶段学校的期末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各级教研机构可以提供一套完整的试题供学校选用,鼓励学校自行命题考试。高一年级末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一次统考,高二年级末由于全省组织学业水平考试各市各校不再进行考试,高三下学期可由各市根据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一次模拟考试,为毕业生参加高考作适应性训练。但是无论何种考试,都不得进行县与县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班与班之间的排队。关于面向学生的培训,必须明确:凡是与课程内容直接相关的各种培训班校内一律不得举办。有些学校举办了一些学生兴趣小组,周末组织进行各种活动,开展拓展活动,这应当是提倡的。但是也应当力戒以兴趣小组为名组织学生上课。关于学校组织的奥赛培训班,我们明确一下: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组织奥赛培训,高中学校举办奥赛班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但不得在双休日组织上课或组织培训。

五是规范高中学生文理分科时间。文理分科的概念是高考的概念,按照新的课程方案,学生只有课程选择,或者选择发展方向。学生文理分科也面临一个彼此攀比、越来越早的问题。规范已经明确规定,学生选择发展方向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文理分科不能早于第二学年末。在此之前的过早分科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是不利的,也将造成学生不能顺利通过学业水平考试。2007年入学的学生,目前有的学校开始进行预分,这是十分不妥的。希望有关学校马上停止并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更正,不能因此影响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从2008年入学的新生开始,全省“一刀切”,高中学校必须严格遵照《规范》,在第二年级末以前不得安排学生分科。如因过早分科造成学生不能通过学业水平考试不能毕业的,由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六是规范国办学校复读班。国办高中举办复读班,实质上是片面追求升学的一种具体表现。在普通高中尚未普及、教育发展并不均衡的情况下,一些办学条件较好、教育质量稍高的学校不把注意力放在使更多的孩子接受优质教育上,而是为追求升学成绩、经济利益大规模举办复读班,这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升学权利,背离了国办高中的公共教育资源的性质和宗旨,同时也严重扰乱了高校招生秩序。对此,教育部一直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各地严格禁止国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2007年年初,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也明确提出,禁止国办普通高中大规模举办复读班。我省有些市地已经认识到了复读班的危害,开始从去年起禁止国办高中办复读班。但也有一些国办普通高中仍然在大规模招收复读班。由于考虑到学校和学生的稳定,2007年我们没有把这项工作作为查处的重点。作为规范高中办学行为的一项重点,2008年我们要重点抓一下国办高中复读班问题,目前省教育厅正在研究具体处理办法。希望各普通高中认真对待这个问题,从今年暑假开始停止招收复读班。

七是关于统一假期安排的问题。这次寒假检查期间,不少地方反映,希望全省统一安排假期便于统一检查。我们经过研究也征求了部分学校校长的意见,决定全省统一高中学校放假时间,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假时间提出指导意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我省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假期时间的规定,2008年暑假初步考虑,全省普通高中从7月11日开始至9月1日结束,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文件公布的为准。

八是规范高中招生秩序。去年6月份省教育厅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招生秩序的文件中已经对规范高中招生秩序提出了要求,《规范》又作了明确。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要求,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高中不违背“三限”政策招生,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各市要对所属中学的招生范围作进一步的规定,避免因界限不清造成生源的恶性竞争。同时要认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尽快研究中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中考制度改革。

九是强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规范高中学生素质发展报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评价高中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是评价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标准,也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去年我省已经开始在全省高校招生录取过程中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迈出了高校录取标准多样化的第一步。近日教育部又下发文件,提出了今后的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从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展的情况来看,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对这项工作不重视,考风不正、考纪不严。去年年底,我们对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违规比较严重的齐河实验中学做出了撤销规范化学校的处理,就是要通过加大对学校的处罚措施,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近日,我们将研究制定并下发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的文件,对于敢于在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中作弊的学校、老师和学生本人,都将予以严肃处理。学校作弊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学生作弊的将直接记入个人成长记录进入发展报告。

E. 山东省素质教育内容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试行)

一、办学方向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

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

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四、教学管理

8.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开展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的教育教学工作。因地制宜开发学校课程,形成学校特色。

9.高中学校要建立学生选课制度,为学生自主选课提供科学指导。高中指导学生选择发展方向不早于第二学年末,尊重、保障学生通过选择课程实现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的权利,不强迫学生选择文、理或艺、体发展方向。

10.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

积极开展学生自主实践性学习。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11.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12.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天,初中生不少于20天,高中生不少于30天。

13.实行校本教研制度,研究课程建设、课程实施和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提高课程计划实施质量和单位时间内教学效率。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建立各种业务档案,充分发挥业务档案材料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中的重要作用。

14.选用国家和省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材。学校开发课程不编写和使用教材。不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五、学生管理

15.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高中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引导初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要求,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高中不违背“三限”政策招生,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16.认真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科学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并及时组织注册信息的核对、勘误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现学生辍学,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

17.高中实行日常班和教学班双重班级管理模式。日常班班主任负责学生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生基础素养评定等工作;教学班任课教师负责具体课程(模块)学习期间的学习管理。

18.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高中日常班班额以5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6人;教学班参照日常班班额和教师、教学场所情况合理安排。

19.健全学生管理和学生自治组织,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积极支持学生开展有意义的社团活动,加强对社团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20.建立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按规定处理和帮助犯错误的学生。对犯错误的学生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义务教育阶段不开除学生学籍;高中不轻易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做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决定。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

21.认真执行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制度,帮助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健全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档案。

六、教师管理

2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使广大教师能够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向学生推荐任何教辅资料;不搞有偿家教。

23.执行教职员工职业(执业)资格制度,实行持证上岗。重视教师培养和培训,制定并落实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促进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教育观念、专业理论和技能的不断更新和提高,组织教师进修,开展校本培训和教研活动。

24.依法保障教师权益,不安排教师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上课,不安排教师辅导学生晚自习。

七、评价管理

25.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其中,初中学生实行以学业考试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一般为A、B、C、D四个等级)。初中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严格考试管理,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26.高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密组织学分认定、基础素养评价、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和体质健康达标测试,客观记录、严格管理、及时上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学建立诚信制度、监督举报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和复议制度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质量保障制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严密组织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不断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认真处理违纪、舞弊、作弊工作人员和考生。

中小学校、班级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等。

27.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不单纯以教学成绩评价教师。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科学评价教师工作。

28.在客观分析学生情况下,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查学生完成课程标准要求的程度和所用时间两个基本因素,不以考试成绩给教师排名次。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学校,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

八、财务管理

29.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经费收支、资金管理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如实提供财务资料。认真编制学校预算,依法组织学校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加强财务控制与监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30.加强资产和校舍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购入、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按规定建帐、设卡,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帐、表、卡、实相符。按有关专业技术要求,对仪器、图书、设备等进行科学分类、编号、登记,定期定位存放,完善相关防护、维修措施,确保各类仪器、图书、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建立健全校舍档案,及时更新档案内容,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数据准确、绘图规范。

31.加强校舍和校园环境管理。按规定进行校舍的建设和管理,未经批准不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用途,不随意改建、扩建、拆除、出租、出借校舍。按规定、标准要求,对校舍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定期对校舍进行查勘鉴定,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尽快彻底解除险情。不使用D级危房。遵循校园绿化的宗旨和基本原则,提高校园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丰富校园园林景观,改善校园环境质量。

九、安全管理

32.根据国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立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3.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加强教学安全管理,确保教学安全;组织学生户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有安全保障计划。

34.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坍塌、防触电、防溺水、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35.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建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使用校车法定手续完备,制定并严格执行校车管理制度。

十、卫生管理

36.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37.将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作为卫生工作重点,全面推行学校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学校饮食卫生自身管理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38.制定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39.高度重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工作计划,增强学生健康卫生意识,增加学生健康卫生知识,促使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40.按照要求开展教学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学生食堂、宿舍、教室和其他生活、教学场所环境卫生,空气、光照和学生坐姿、用眼习惯等符合卫生要求。

F.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的第三章 学 校

第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制定学校设置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根据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学校。
学校设置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乡镇村庄撤并以及当地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增减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九条 根据学校设置规划和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应当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或者区域改造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学校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新建居民区按照规划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划拨,建设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保障。学校建设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按照国家有关学校建设标准合理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生活、康复及培养劳动、生产技能的场所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及时配备相应的教职工。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生活、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规划、设置专门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并将其纳入普通学校序列。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三条 因生源不足、办学条件不符合规定标准等原因,确需撤销或者合并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偏远农村地区应当保留必要的小学或者教学点。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并以工作地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学校办学具体标准,推进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办学标准。选择校址和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合理避让山洪、山体滑坡、地震活动断层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和抗震不利地段。其中,学校建筑物的抗震设防标准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学校建设标准,确定学校建设用地和规模,并对学校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因城乡建设等原因确需拆迁学校的,应当按照先建设后拆迁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规划进行调整。重建的学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迁建所需费用由迁建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及时移交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并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符合要求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文体活动等场地维修、改造机制,每年定期对其安全性能进行勘查、鉴定。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应当及时予以维修、改造。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鉴定为危房的校舍,不得使用。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根据规定标准招收学生,编制班级,不得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小班化教育。
第三十条 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学校不得出让出租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或者改变其用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损毁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不得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破坏教学环境。
第三十一条 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分,但是不得开除学生或者责令其转学、退学。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公安、工商、文化、交通、卫生、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在学校门前路段,道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置限制速度等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发生交通堵塞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做好交通疏导。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安全防护距离的规定,在学校附近兴建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产生环境污染的企业、设施;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学校周边设立娱乐场所或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影响学校安全和教育教学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师生进行逃生自救、互救和紧急疏散避险等应急演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对校园内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学校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校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收集、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及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任职条件,并逐步实行公开聘任、竞争上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长的聘任、培训、考核、交流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公办学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
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师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以及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三十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每年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

G. 中小学课程设置标准

中小学课程设置标准,以下课时为每科周课时量:

小学一、二年级:

品德与生活(2节) 语文(8节) 数学(4节) 体育(4节)艺术【包括音乐、美术】(4节)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3节)地方与学校开发或选用的课程(3节)

(7)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规范扩展阅读

教师开发课程的模式是实践—评估—开发,教师在实践中,对自己所面对的情景进行分析,对学生的需要做出评估,确定目标,选择与组织内容,决定实施与评价的方式。目前,校本课程开发的主体是教师小组,而不是单个教师。

校本课程开发是学校课程管理的组成部分,它需要有领导的支持,专家的指导,教师的努力和参与,需要得到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评价。总体上说,校本课程开发的程序主要有四个阶段:

需要评估。需要评估是设计校本课程时首先必须要做的研究性工作。主要涉及明确学校的培养目标,评估学校的发展需要,评价学校及社区发展的需求,分析学校与社区的课程资源等。

确定目标。确定目标是学校对校本课程所做出的价值定位。它是在分析与研究需要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的审议,确定校本课程的总体目标,制定校本课程的大致结构等。

组织与实施。组织与实施是学校为实现校本课程目标开展的一系列活动。根据校本课程的总体目标与课程结构,制定校本《课程开发指南》。对教师进行培训,让教师申报课程。

评价。评价是指校本课程开发过程中的一系列价值判断活动,它包括《课程纲要》的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教师课程实施过程评定以及《校本课程开发方案》的评价与改进建议等。评价的结果向有关人员或社会公布。

H.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目录

(2009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公民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及从事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全省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四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环境。 第六条 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的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的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农村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和学校履行义务教育职责的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奖励或者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或者控告。有关国家机关接到检举或者控告后,应当及时受理,依法查处。 发生违反本条例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编辑本段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具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检查证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或者将其作为编班依据。 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每所学校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接收学生,并公布接收情况。 第十三条 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前应当发布公告,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指定时间领取学生入学通知书;未领取的,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到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身份、居住、就业证明等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并入学就读。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居住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第十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其解决困难,防止辍学。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防止与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制度。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就学补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对农村学生和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其他学生逐步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寄宿生免收寄宿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或者变相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规定,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招收对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规定将招生情况、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经费保障、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等,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编辑本段第三章 学 校
第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制定学校设置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根据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学校。 学校设置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乡镇村庄撤并以及当地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增减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九条 根据学校设置规划和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应当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或者区域改造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学校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新建居民区按照规划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划拨,建设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保障。学校建设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按照国家有关学校建设标准合理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生活、康复及培养劳动、生产技能的场所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及时配备相应的教职工。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生活、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规划、设置专门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并将其纳入普通学校序列。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三条 因生源不足、办学条件不符合规定标准等原因,确需撤销或者合并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偏远农村地区应当保留必要的小学或者教学点。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并以工作地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学校办学具体标准,推进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办学标准。选择校址和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合理避让山洪、山体滑坡、地震活动断层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和抗震不利地段。其中,学校建筑物的抗震设防标准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学校建设标准,确定学校建设用地和规模,并对学校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因城乡建设等原因确需拆迁学校的,应当按照先建设后拆迁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规划进行调整。重建的学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迁建所需费用由迁建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及时移交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并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符合要求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文体活动等场地维修、改造机制,每年定期对其安全性能进行勘查、鉴定。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应当及时予以维修、改造。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鉴定为危房的校舍,不得使用。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根据规定标准招收学生,编制班级,不得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小班化教育。 第三十条 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学校不得出让出租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或者改变其用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损毁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不得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破坏教学环境。 第三十一条 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分,但是不得开除学生或者责令其转学、退学。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公安、工商、文化、交通、卫生、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在学校门前路段,道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置限制速度等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发生交通堵塞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做好交通疏导。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安全防护距离的规定,在学校附近兴建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产生环境污染的企业、设施;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学校周边设立娱乐场所或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影响学校安全和教育教学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师生进行逃生自救、互救和紧急疏散避险等应急演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对校园内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学校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校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收集、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及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任职条件,并逐步实行公开聘任、竞争上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长的聘任、培训、考核、交流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公办学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 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师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以及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三十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每年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
编辑本段第四章 教 师
第三十八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学校不得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建立和实行统一的教师职务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并逐步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第三十九条 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在职教师不得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实行县(市、区)内统一的教师工资标准,确保教师依法按时足额获取工资,并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教师工资及按照规定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应当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优先予以保障。对在海岛、偏远的山区和农村等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一定补贴。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每年定期组织教师进行健康体检,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教师教育工作,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教师教育工作的需要,并对农村地区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培养、培训给予政策和经费倾斜。 教师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继续教育,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调整、配备教师,确保教师的学科、年龄和职务结构合理,重点保障生源分散、教学点较多的偏远农村地区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未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抽调、借用在职教师。 第四十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学校师资力量,建立教师交流制度,组织校长、教师在城乡、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并在教师培训、岗位设置、职务评审、骨干教师配备、学科带头人培养等方面对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给予倾斜。 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各种方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帮助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提高整体教育教学水平。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招聘录用、工资福利、职务评审、岗位聘用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偏远农村地区学校任教。 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方式到农村地区学校任教的,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评价体系,对教师进行全面评价,不得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对教师进行评价和奖惩依据。教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用、职务评审、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对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编辑本段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四十八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坚持面向全体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符合素质教育基本要求,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体确定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 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义务教育基本质量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课程评估机制,保障课程方案实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要求学校开设地方课程和专题教育课。

I. 关于山东教育厅的文件~~~

推进素质教育落实《规范》需要明确的若干具体问题

一是调整作息时间。各地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施行)》要求,抓紧调整作息时间。原则上作息时间要以县为单位统一,各设区的市可以在市区范围内统一作息时间。各地可以有两周时间的调整期,从今天起两周之后全省各级中小学都要按照新的作息时间表实施教学行为。无论怎么调整,都要综合考虑《规范》关于在校学习时间、学生作业量和节假日等各方面的规定,不能突破《规范》。有的地方反映全省由于东西跨度较大,可否允许提前上课。我们也对此进行了研究,既然是对全省的统一要求,为维护《规范》的严肃性,暂不考虑提前上课问题,也不安排夏冬两种作息时间,待以后全省整个中小学素质教育形势完全走上正轨之后再作调整。

二是规范双休日。规范明确指出,双休日不上课。全省中小学生双休日一律不组织上课。这里所说的上课,是指学校集体组织的集体授课和学校统一组织的自习。双休日除了部分老师按照规定值班以外,教师不再上班。双休日不上课并不意味着学校必须关门,学生必须回家。双休日不上课只是规定了不集体上课,这两天时间属于学生自主支配的时间。寄宿制的学校何时安排学生回家,可以由学校统筹考虑做出安排,但是绝对不能强令学生回家。双休日,学校的教学资源如图书馆、体育馆、有条件的实验室都应当向学生开放,供学生组织活动使用。学校也要安排好相应的后勤服务,并有老师值班并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高三的学生还有三个多月就要参加高考了,对今年的高三,也仅仅限于今年的高三,全省统一考虑,可以在周六组织一天自习。

三是规范学生的作业量控制。虽然规范对于学生的家庭作业量有了时间上的规定,但是在具体实施方面还有一些实际问题,那就是谁来掌握时间。数学老师布置的作业并不超量,语文老师也不超量,但是数学和语文相加可能就将超出规定的时间。作业总量的控制,由学校教导处的负责同志进行审核把关。学校规模较大、平行班较多的,也可以由年级组长审核把关。同时也应当明确,当天没有课程的科目不能安排家庭书面作业。

四是规范面向学生的各种培训、竞赛和考试。除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考试、竞赛以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参加任何统一考试、竞赛。高中阶段学校的期末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各级教研机构可以提供一套完整的试题供学校选用,鼓励学校自行命题考试。高一年级末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一次统考,高二年级末由于全省组织学业水平考试各市各校不再进行考试,高三下学期可由各市根据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一次模拟考试,为毕业生参加高考作适应性训练。但是无论何种考试,都不得进行县与县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班与班之间的排队。关于面向学生的培训,必须明确:凡是与课程内容直接相关的各种培训班校内一律不得举办。有些学校举办了一些学生兴趣小组,周末组织进行各种活动,开展拓展活动,这应当是提倡的。但是也应当力戒以兴趣小组为名组织学生上课。关于学校组织的奥赛培训班,我们明确一下: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组织奥赛培训,高中学校举办奥赛班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但不得在双休日组织上课或组织培训。

五是规范高中学生文理分科时间。文理分科的概念是高考的概念,按照新的课程方案,学生只有课程选择,或者选择发展方向。学生文理分科也面临一个彼此攀比、越来越早的问题。规范已经明确规定,学生选择发展方向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文理分科不能早于第二学年末。在此之前的过早分科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是不利的,也将造成学生不能顺利通过学业水平考试。2007年入学的学生,目前有的学校开始进行预分,这是十分不妥的。希望有关学校马上停止并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更正,不能因此影响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从2008年入学的新生开始,全省“一刀切”,高中学校必须严格遵照《规范》,在第二年级末以前不得安排学生分科。如因过早分科造成学生不能通过学业水平考试不能毕业的,由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六是规范国办学校复读班。国办高中举办复读班,实质上是片面追求升学的一种具体表现。在普通高中尚未普及、教育发展并不均衡的情况下,一些办学条件较好、教育质量稍高的学校不把注意力放在使更多的孩子接受优质教育上,而是为追求升学成绩、经济利益大规模举办复读班,这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升学权利,背离了国办高中的公共教育资源的性质和宗旨,同时也严重扰乱了高校招生秩序。对此,教育部一直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各地严格禁止国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2007年年初,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也明确提出,禁止国办普通高中大规模举办复读班。我省有些市地已经认识到了复读班的危害,开始从去年起禁止国办高中办复读班。但也有一些国办普通高中仍然在大规模招收复读班。由于考虑到学校和学生的稳定,2007年我们没有把这项工作作为查处的重点。作为规范高中办学行为的一项重点,2008年我们要重点抓一下国办高中复读班问题,目前省教育厅正在研究具体处理办法。希望各普通高中认真对待这个问题,从今年暑假开始停止招收复读班。

七是关于统一假期安排的问题。这次寒假检查期间,不少地方反映,希望全省统一安排假期便于统一检查。我们经过研究也征求了部分学校校长的意见,决定全省统一高中学校放假时间,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假时间提出指导意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我省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假期时间的规定,2008年暑假初步考虑,全省普通高中从7月11日开始至9月1日结束,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文件公布的为准。

八是规范高中招生秩序。去年6月份省教育厅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招生秩序的文件中已经对规范高中招生秩序提出了要求,《规范》又作了明确。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要求,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高中不违背“三限”政策招生,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各市要对所属中学的招生范围作进一步的规定,避免因界限不清造成生源的恶性竞争。同时要认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尽快研究中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中考制度改革。

九是强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规范高中学生素质发展报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评价高中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是评价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标准,也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去年我省已经开始在全省高校招生录取过程中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迈出了高校录取标准多样化的第一步。近日教育部又下发文件,提出了今后的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从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展的情况来看,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对这项工作不重视,考风不正、考纪不严。去年年底,我们对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违规比较严重的齐河实验中学做出了撤销规范化学校的处理,就是要通过加大对学校的处罚措施,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近日,我们将研究制定并下发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的文件,对于敢于在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中作弊的学校、老师和学生本人,都将予以严肃处理。学校作弊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学生作弊的将直接记入个人成长记录进入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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