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国公办初中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是校长负责制。是对是错啊。为什么。
您好!
是对的!
中小学领导体制改革,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其核心内容是学校属实行校长负责制。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 “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校长负责制开始在全国逐步推行。1995年9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从法律上确立了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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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你认为国家建立中小学校长流动机制是否必要
有必要建立中小学校长流动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有一名好校长就有一所好学校,有一批好教师就能提高学校的总体水平。要激活教师队伍活力,必须建立健全校长流动机制。
健全中小学校长流动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途径:
1.建立校长定期交流制度。建立健全校长流动机制,有利于推动中小学优质管理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校长聘任制,积极探索实行校长任期制和定期聘任,推进中小学校长换岗交流;鼓励优秀校长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教,使校长队伍素质在交流制度中得到锻炼和提高;积极创新交流制度,鼓励年轻校长甘挑重担、率先垂范,发挥模范作用。
2.在中西部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设立校长特设岗位。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城镇学校优秀教师和管理骨干中选聘一批学历水平高,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经验丰富,有志于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事业的优秀管理人才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担任一定任期的校长。通过校长特设岗位制度,使大批薄弱学校得到快速发展。
3.建立城市学校、优秀学校与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对口支援制度。鼓励和倡导城市学校,优秀学校选派管理骨干,优秀教师到对口支援的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和任教,带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发展;将对口支援工作实绩作为考核主人城市学校、优秀学校校长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鼓励更多的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支教、送课、指导教研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带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发展;组织县域内城镇中小学教师定期到农村任教。
4.积极探索推进校长交流、提升校长管理能力的新途径和新办法。在办学成绩,办学特色突出的中小学校建立校长培训实践基地。在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中引入和推广“影子培训”新形式,有组织地选派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校长到校长培训实践基地担任“影子”校长,跟岗学习研修,提高管理实践能力,充分发挥中小学优质管理资源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C. 校长负责制应配套哪些制度和条件保障
关于校长负责制的概念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单一性概念,以华中师范大学萧宗六教授为代表,认为学校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另一种是结构性概念,以曲阜师范大学李保强教授和华东师范大学范国睿为代表,认为校长负责制的要素包括: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的政治作用;教代会的民主参与管理;校务委员会的咨询审议作用。
校长负责制[1],又称"一长制"。
特点: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职工民主管理;
折叠开始实施
我国中小学现行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于1985年5月27日颁布实施的。
折叠界定
界定为"学校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
折叠意义
校长负责制体现了校本管理思想的某些精神。
折叠类似制度
院长负责制厂长负责制总经理负责制首长负责制
这些都属于一把手负责制。
折叠编辑本段社会调查
折叠调查结果
调查表明:48%的教师认为校长负责制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一般;10%的教师认为根本就没有作用;26%的教师认为校长负责制的作用较小;而仅仅只有16%的教师认为校长负责制的作用比较大。99%的教师认为这种体制下的校长权利太大,一手遮天,有的甚至成了 "土皇帝"。
折叠结论
从调查的结果来看,校长负责制还未能深入到教师心底,学校的改革尚处在单一方面的改革,缺乏整体的推动作用。在与校长的交谈中,部分领导也认为目前的校长负责制与以前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只是在领导权上的更换,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改变。校长负责制容易导致校长的权利过大,贪污腐败事件频发,因此校长负责制有很大的弊端,希望能够早日被其它的好的有效的管理体制来代替。
D. 你认为国家建立中小学校长流动机制是否必要如何健全中小学校长流动机制
校长是应该合理流动。如果校长较长时间不流动,就会造成人际关系复杂,就会养尊处优,就可能越来越独断,尤其是名校的校长掌管着无限权利和社会资源,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实行校长合理流动,有利于教育的均衡,有利于学校民主建设,有利于校长的成长。
但是,如果没有相关的机制做保障,就会使此项改革流于形式,甚至改革失败。所以,我觉得要真正实现校长的合理流动应解决好以下问题。
其一,流动对象问题。因学校历史、条件、地域差异,学校有强弱、优劣、好坏之分,校长在不同的学校掌握的社会资源不同,相应的“权力”也就不一样。如果没有好的流动制度作保障,在流动过程中,为得到更大的“权力”,就会引发“要位跑位”大战。同时,哪个校长该流动?哪个不该流动?如果没有过硬的科学的考核标准,如果没有足够的运行机制,谁来监督决定流动校长的当权者?如果“能跑会送”的得利,就会产生新的教育腐败。同时也会打击多数干实事校长的积极性,对整个教育的发展极为不利。
其二,流动方向问题。常规的流动是城外往城里流动,一般学校往名校流动。但我觉得流动应该是双向的循环流动,既有城外向城里流动,也有城里向城外流动,既有名校校长向一般学校流动,也有一般学校校长向名校流动。这样才能带给一些校长动力和压力,激发办学的活力,促进教育的均衡。
其三,流动时间问题。流动时间不宜过短,时间过短,校长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实施还没完成,学校整体效益还没显现,新校长又有自己的办学思想,学校的持续发展就会受到影响。同时,时间过短,可能造成有些校长带有功利目的大搞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这样对学校的发展极为不利。时间过长又存在如前所述的一些弊端。所以,我觉得最好能在6-8年为一周期进行流动。这样校长的办学思想就会得到充分的体现,也能从学校的办学效益中得到验证。
其四,待遇问题。虽然实行了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在同一区域内没有差距,但奖励性绩效差距还是比较大。如果待遇没有解决,城区向城郊、名校向一般学校流动会相当困难,我个人认为应该建立相应的政策,除了在奖励性绩效方面向城郊学校倾斜、提高城郊补贴外,还应该在评优选模、晋升晋级等方面向城郊或一般学校的校长倾斜,以吸引更多优秀校长自愿到城郊学校或一般学校。
总之,校长的流动不宜搞“一刀切”,应根据各个校长的实际情况,在完善各类制度和措施的前提下,逐步推进,以保证教育的稳步、持续发展。
E. 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校长的任职期限是几年
根据教代会的讨论到批准,学校的校长的任职时间3年,在任职期有违规的,看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全国中小学校长
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的通知
(教人[1991]38号1991年6月25日)经研究,决定将《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以下简称《条件》)颁发试行。
《条件》是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对中小学校长队伍素质提出的要求、兼顾校长队伍现状而制定;是选拔、任用、考核、培训中小学校长的基本依据。下达《条件》是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各地应采取有力措施,通过组织岗位培训和日常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工作锻炼,使中小学校长努力达到《条件》的基本要求;同时逐步做到按《条件》选拔、任用新的校长。要充分利用《条件》,大力推进当前的岗位培训工作及校长队伍管理与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由于不同地区的情况差别很大,各地试行《条件》掌握具体标准时,可有一定的灵活性。对目前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和相应教师职务的中小学校长,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其中办学经验较丰富、成绩较好的校长,要加以肯定,使他们安心工作。
对已经达到规定任职条件与要求的校长,也应以多种有效形式,继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
实施《条件》是一项新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先行试点,取得经验,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开。
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
一、校长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关心爱护学生,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热爱本职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严于律己,顾全大局。言行堪为师生的表率。
(二)乡(镇)完全小学以上的小学校长应有不低于中师毕业的文化程度,初级中学校长应有不低于大专毕业的文化程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校长应有不低于大学本科毕业的文化程度;中小学校长应分别具有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的教师职务;都应有从事相当年限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都应接受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1.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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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中小学校长的任职年龄有何规定
按依据《中华人民共抄和国教袭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校长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4岁。新聘中小学校长正职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一般应担任副校长3年以上;新聘副职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一般应担任学校中层管理正职3年以上。市管干部从其任职年龄规定。对长期担任校长,工作业绩突出,社会认可度高的干部,可按干部管理权限适当延长其任职年龄,但最多不超过5年。
G. 哪部法律明确提出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的,是教育法还义务教育法吗教育法规以单行法为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一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属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