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201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小学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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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鄞州区中河实验小学周围那个托管机构好,求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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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鄞州区户口在宁波市读高中,学费可以免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根据你的描述有以下方案供你参考4月5日,鄞州区教育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和《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有序做好2016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的公示文件,就即将发布的义务段招生政策进行公示。鄞州区教育局表示,2015年预告过的有关于房产单证生的调整政策今年正式实施,总体变化不大。“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入学政策有调整义务段学校招生文件提出,鄞州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分级学、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段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政策,镇乡(街道)政府统筹协调安排,各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坚持初中、小学“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者优先安排入学。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持有本镇乡(街道)户口(其中户籍证明、房产证有效期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户籍(户籍证明、房产证有效期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在本学区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镇乡(街道)义务段学校须严格按下列顺序进行招生:(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2)适龄儿童、少年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3)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上(1)、(2)、(3)类适龄儿童、少年,当学生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由镇乡(街道)政府统筹安排入学。跟往年相比,文件对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的入学政策进行了调整。今年的文件要求,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中河街道可能会出现单有房产生不能接纳的情况。”鄞州区教育局表示,中河街道的小学适龄户籍儿童呈爆发式增长,仅去年最后一季度,迁入中河街道超过200人。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中河街道的适龄户籍儿童就已达到了1574人,超过了辖区内5所小学总的招生计划数。堇山小学、华泰小学的部分户籍学生将按照入户先后顺序接受调剂。初中招生也同样面临这种状况。今年中河街道4所小学毕业生(堇山小学无毕业生)达到了1101人,超过了鄞州实验中学、宋诏桥中学的可接纳能力,部分有房无户的毕业生将要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者接受调剂。根据省教育厅新的规定,今年小学、初中班额上限比往年增加了5人,分别是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户籍在中河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居住地(凭户口薄和房产证)在嵩江路以北的到宋诏桥中学报名,居住地(凭户口薄和房产证)在嵩江路以南的到鄞州实验中学报名。原在外学区小学借读现要求回本学区就读初中,或户籍中途变更至本学区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对应初中报名,学生学籍档案资料按规定程序流转。在鄞州区借读的宁波大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如要回户籍所在地初中读书,需填写《2016年鄞州区小学毕业借读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申请表》(详见附表),并将申请表、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6月1日至6月8日上交到鄞州区教育局3115公室审核。根据2015年的预告,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2016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由所在镇乡(街道)政府统筹安排学校入学。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少年,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2016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拆迁过渡家庭儿童、高层次人才子女、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子女、军人子女等入学政策与往年一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要提供四证,手续有所简化由于国家有关政策调整,今年,鄞州区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多个环节有所简化。根据发布的《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有序做好2016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2016年秋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要在鄞州区入读小学(初中)一年级,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在鄞州区有稳定职业(指与鄞州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我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2.在鄞州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依次上推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3.在鄞州区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4.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今年,鄞州区对全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条件有所放宽。文件要求,全民外来工子女学校的社保截止日期可放宽到6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全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招生不足时,允许其招收符合鄞州区入学条件的其他镇乡(街道)外来工子女。在招生范围上,今年也扩大到全市。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意见》甬教﹝2015﹞346号文件精神》,镇乡(街道)在安排接纳符合条件的外来工人员子女就学时,如学校尚有学额的,可招收父母暂住在鄞州区一年以上,工作在宁波大市内的其他县市区,在宁波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符合宁波市招生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鄞州区大力推进学校建设缓解入学压力为缓解入学压力,鄞州区进一步统筹资源,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加快潘火德培小学、横溪镇中心小学、中海实验小学、章水镇中心学校建设,确保按期投入使用,推进孙马区块学校、堇山小学二期、潘火实验中学、长丰区块小学建设,扩建甲南小学、金家漕小学、钟公庙中学,启动中河初中、首南三小建设,新建(改建)潘火街道中心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不懂追问,望采纳,你的采纳是我答题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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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简称甬,副来省级市、计划源单列市,世界第四大港口城市,有制订地方性法规权限的较大的市,中国大陆综合竞争力前15强城市,长三角五大区域中心之一,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浙江省经济中心,连续四次蝉联中国文明城市,中国著名的院士之乡,2016年东亚文化之都。
宁波地处东南沿海,位于中国大陆海岸线中段,长江三角洲南翼,东有舟山群岛为天然屏障,北濒杭州湾,西接绍兴市的嵊州、新昌、上虞,南临三门湾,并与台州的三门、天台相连。
宁波人文积淀丰厚,历史文化悠久,属于典型的江南水乡兼海港城市,是中国大运河南端出海口、“海上丝绸之路”东方始发港,其中最具宁波代表性的宁波港被国际港航界权威杂志——英国《集装箱国际》评为“世界五佳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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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招生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本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段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政策,镇乡(街道)教辅室统筹协调安排,各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2.坚持初中、小学“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者优先安排入学。
二、关于公办小学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凡年满6周岁(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持有本镇乡(街道)户口(其中户籍证明有效期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的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2014年4月2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确定。
3.报名办法: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学前教育登记卡等有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或教辅室指定的学校报名)。
三、关于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户籍(户籍证明有效期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在本学区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招生时间:2014年6月底或7月初,具体时间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确定。
3.招生办法: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各小学应根据教辅室的安排,统一把具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送到划定的初中报到,其义务教育电子卡等档案资料由教辅室审核后统一转送到划定初中。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有关档案资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
原在外学区小学借读现要求回本学区就读初中,或户籍中途变更至本学区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学生学籍档案资料按规定程序流转。
在我区借读的非鄞州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如要回户籍所在地初中读书,需填写《2014年鄞州区小学毕业借读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申请表》(详见附表),并将申请表及户口簿复印件留在毕业小学以备教育局审核。
户籍在中河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居住地(凭户口薄和房产证)在嵩江路以北的到宋诏桥中学报名,居住地(凭户口薄和房产证)在嵩江路以南的到鄞州实验中学报名。单有房产证的中河街道小学毕业生由中河街道教辅室统一调配。
四、关于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1.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
2.分批有序招生。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具有本省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按规定,要在本年度就读本学区初中、小学的学生,其户口应该在上一年的12月31日之前迁入相应学校所辖学区。各学校须按下列顺序招生:
(1)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应出具相关证件)。
(2)适龄儿童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3)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
(4)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
以上⑴、⑵两类适龄儿童由教辅室统一安排到学区学校就读;⑶、⑷类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教辅室统一调配,安排学校入读。
3.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向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根据当地教育资源状况进行统筹安排。
4.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所在教辅室报名,过渡期间由过渡地所在镇乡(街道)教辅室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5.在本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我区引进人才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学龄儿童,由各教辅室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
6.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其在本区的委托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教辅室安排就近入学: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本区亲属家庭的学生。
7.首南户籍且实际居住在首南的小学毕业生均到首南中学报名;户籍及居住地在高教园区内的高校教职工子女要求就读初中的均到首南中学报名;实际居住在鄞州区人才公寓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属于鄞州区人才引进的,凭区人事局证明到首南中学报名。
五、公办初中、小学招生要求
1.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初中、小学招生应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教辅室、学校应以学校网站和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及所需证件。各小学应及时召开毕业班学生家长会,向家长解读初中招生政策和招生时间等有关规定。
2.科学确定招生学区。各教辅室应在对辖区适龄儿童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分布、招生计划,科学确定各校招生范围(学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教育服务区学校,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3.严肃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收费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严格执行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实施小学零起点教学,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
4.严肃执行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事业规划,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初中新入学年级班额原则上应控制在45人以内,小学每班控制在40人以内)。
5.严格控制择校,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原则。2014年中心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实行“零择校”政策,其它公办中小学择校率控制在5%以内。初中期间擅自择校、人卡分离的学生,初中毕业后将取消定向保送资格。
6.规范入学,均衡编班。严格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减负”意见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实验班等特殊班级。
7.严格学籍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要为其建立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做好全国联网工作,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特教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中小学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自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各校要主动做好符合相关条件的非本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地中小学就读所需的材料和电子学籍的迁移工作。
六、关于民办学校招生
各民办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招生方案,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其中,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对象应以本区为主、区外为辅,不得招收无学籍学生,不得以文化课书面测试方式择优录取新生。当学生自荐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面谈等方式招收新生。面谈程序要规范。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将招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并及时与区外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名单,招生学校应及时转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七、关于特殊儿童招生
各镇乡(街道)教辅室要关心重视残疾儿童的入学,各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或帮助他们联系到省、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盲人学校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人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培智学校(班)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区特教中心学校应及时接收智力残疾的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八、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各教辅室及全区公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鄞州区政府《关于规范有序做好2014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的意见》(鄞政发〔2014〕19号)文件要求执行。
九、关于招生纪律
各镇乡(街道)教辅室和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违规编快慢班,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区教育局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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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鄞州区教育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和《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有序做好2016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的公示文件,就即将发布的义务段招生政策进行公示。鄞州区教育局表示,2015年预告过的有关于房产单证生的调整政策今年正式实施,总体变化不大。
“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入学政策有调整
义务段学校招生文件提出,鄞州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段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政策,镇乡(街道)政府统筹协调安排,各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坚持初中、小学“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者优先安排入学。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持有本镇乡(街道)户口(其中户籍证明、房产证有效期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为户籍(户籍证明、房产证有效期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在本学区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镇乡(街道)义务段学校须严格按下列顺序进行招生: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2)适龄儿童、少年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3)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以上(1)、(2)、(3)类适龄儿童、少年,当学生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由镇乡(街道)政府统筹安排入学。
跟往年相比,文件对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的入学政策进行了调整。今年的文件要求,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中河街道可能会出现单有房产生不能接纳的情况。”鄞州区教育局表示,中河街道的小学适龄户籍儿童呈爆发式增长,仅去年最后一季度,迁入中河街道超过200人。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中河街道的适龄户籍儿童就已达到了1574人,超过了辖区内5所小学总的招生计划数。堇山小学、华泰小学的部分户籍学生将按照入户先后顺序接受调剂。
初中招生也同样面临这种状况。今年中河街道4所小学毕业生(堇山小学无毕业生)达到了1101人,超过了鄞州实验中学、宋诏桥中学的可接纳能力,部分有房无户的毕业生将要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者接受调剂。
根据省教育厅新的规定,今年小学、初中班额上限比往年增加了5人,分别是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
户籍在中河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居住地(凭户口薄和房产证)在嵩江路以北的到宋诏桥中学报名,居住地(凭户口薄和房产证)在嵩江路以南的到鄞州实验中学报名。
原在外学区小学借读现要求回本学区就读初中,或户籍中途变更至本学区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对应初中报名,学生学籍档案资料按规定程序流转。
在鄞州区借读的宁波大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如要回户籍所在地初中读书,需填写《2016年鄞州区小学毕业借读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申请表》(详见附表),并将申请表、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6月1日至6月8日上交到鄞州区教育局3115办公室审核。
根据2015年的预告,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2016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由所在镇乡(街道)政府统筹安排学校入学。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少年,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2016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高层次人才子女、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子女、军人子女等入学政策与往年一样。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需要提供四证,手续有所简化
由于国家有关政策调整,今年,鄞州区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多个环节有所简化。
根据发布的《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有序做好2016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2016年秋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要在鄞州区入读小学(初中)一年级,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在鄞州区有稳定职业(指与鄞州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我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2. 在鄞州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依次上推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3. 在鄞州区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4. 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今年,鄞州区对全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条件有所放宽。文件要求,全民办外来工子女学校的社保截止日期可放宽到6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全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招生不足时,允许其招收符合鄞州区入学条件的其他镇乡(街道)外来工子女。
在招生范围上,今年也扩大到全市。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意见》甬教﹝2015﹞346号文件精神》,镇乡(街道)在安排接纳符合条件的外来工人员子女就学时,如学校尚有学额的,可招收父母暂住在鄞州区一年以上,工作在宁波大市内的其他县市区,在宁波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符合宁波市招生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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