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怎么举报学校乱收费
【1】遇到学校乱来收费,可以带着源证据向当地教育局举报。
遇到学校或者老师给学生补课,收了费不给收费收据的等问题,举报人可以采取“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方式”进行举报学校乱收费问题。也可以向媒体曝光,引起媒体采访取证。也可以打当地市长公开电话,举报学校乱收费问题。
【2】根据《国务院纠风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
9、不准举办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的实习班、补习班、“提高班”、“超常班”等。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② 学校乱收费该怎么办
治学校乱收费不能光靠举报
中小学开学了,学校收费问题又该是家长和社会的议论热点。正常收费是应该的,怕就怕“乱”来。新华网8月29日一篇报道很有典型性。北京某中学“一个初中生要买8套校服”,但“4套基本用不上”。据一位刚从该校初中毕业的同学称,“有那么一两套校服直到毕业的时候,班上很多同学都没穿过”。
这是否算“乱”,据说还没有定论。但家长学生们都心悦诚服地认同购买8套校服吗?恐怕一个都不会有。但是一般说来,“敢怒不敢言”啊。
然而这所学校的做法实在算不得“聪明”。因为他们买8套校服还是有“强迫”嫌疑的,不像有些学校推出的属“自愿”性质的收费项目。至于“自愿”成分几何,那就见仁见智了。
乱收费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为个别学校“拿准”了家长“敢怒不敢言”的心理。正像一些家长顾虑的,怕“挑刺”后孩子被校方“穿小鞋”。所以虽然觉得一些收费有“乱”的嫌疑,甚至明知是“乱”,但也不得不忍气吞声,只敢在肚子里抗议一下,或几个家长相互发发牢骚而已。
有些管理部门常以“我们没收到举报”来作为治理不力的托辞。和别的治理工作一样,治理学校乱收费,举报同样是一条重要途径。但这条途径多少有些“被动管理”的味道。因此,除了有“等着来告”,更得有“主动出击”。倘若没有举报也治住了乱收费,那才是管理部门的“能耐”。(方 子)
③ 怎么投诉学校乱收费用
楼主您好!
学校乱收费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举报:
1.拨打12315举报投诉。(“12315”消费版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权,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12306的拨打情形:
(1)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2)当您在消费过程中,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3)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时。
很明显,您这里属于第一条,您的权益收到侵害。
2.您可以到当地的教育局去投诉,或到当地教育局网站上投诉。
3.如果你采取了以上两种方式之后都没有效果的话,那您就只有把学校乱收费的消息发布到网上,得到社会舆论的支持,从而迫使学校进行整改。
我的回答可能还不够完善,请楼主包涵,还望采纳。
谢谢!
④ 中小学乱收费
这是人来民网的http://e.people.com.cn/GB/8216/67414/可以自看一下
教育乱收费行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指学校自身的乱收费。这类问题,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教育主管部门有责任进行制止和纠正。另一类是指政府行为乱收费或社会上一些部门、企事业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乱收费、各种摊派或搭车收费。这类问题,应向当地政府机关、纪检监察或纠风部门反映,要由政府出面进行制止和纠正。
实在不行就找电视台,最好是中央电视台的Email至[email protected]
⑤ 中小学学校乱收费的问题应该向哪里举报
泸县泸州市太伏镇中学校就是卷子费,书本费,课外补课费,补课费很贵,水费七七八八的太了,说是老师私人收费,没有人管学校吗
⑥ 关于学校乱收费该怎么处理
媒体关注 欢迎举报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前街百灵大厦
⑦ 学校乱收费触犯了哪些法律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高等学校收费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高等学校的健康发展,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近几年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措施:一是经国务院批准,连续四年保持学费标准的基本稳定;二是为提高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教育收费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分别于2002年和2004年,建立起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三是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逐步将学校收费收入全部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四是加强学校收费票据管理,统一使用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五是在不断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治理高等学校乱收费的工作力度,建立了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标本兼治的措施,组织了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经过各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和高等学校的共同努力,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乱收费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对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当前,一些地方和高等学校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仍然存在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在国家规定之外擅立收费项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同时,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亟待研究和解决。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收费项目2005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费、高收费。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收费标准收取;预科生升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专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高等学校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二、改按学分制收费须按规定程序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学费标准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的,必须严格按照1996年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规定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程序,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生当年所交纳的学费可根据选取学分所需的费用收取。改按学分制收费后,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要保证学生能够按时、按质完成重新学习的课程,严禁只收费、不教学。不得以改按学分制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及出台除学费外的其他收费项目,如“注册费”等。三、严格规范热门专业收费各高等学校热门专业数量一律稳定在2004年的水平。各校热门专业只能在总数量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就业状况等因素合理地确定热门专业,并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通过将一般专业改名为热门专业的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简单规定热门专业的学费标准与一般专业相比的上浮比例。为提高教育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国家将研究制定普通高等学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核定办法,指导各地合理制定不同类别学校和不同专业学费标准。四、代收性、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高等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备。教材费等代收费不得强行统一收取。学校代收的教材费用,应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违反规定不清退多收费用的,按乱收费查处。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校内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收费政策变动时,要及时在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中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六、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各地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综[2003]94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收费收入管理。学校收费资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的学费等收入统筹用于办学支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将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集中学校收费资金,严禁挤占、截留、平调、统筹、挪用学校收费资金。七、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乱收费的惩处力度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高等学校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乱收费的惩处力度;对不按国家规定和招生简章中注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要严肃查处,违规收取的费用一律没收,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在学校招生中巧立名目搞乱收费的,要坚决追究学校一把手的责任,出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八、切实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各地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当前,要特别重视加快推进按新机制、新政策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高等学校每年必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专款专用,通过各种方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中止学业。同时,高等学校要教育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对有缴费能力的欠费学生,在认真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后,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促使这类学生按规定缴纳学费。各地有关高等学校收费的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