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提出,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什么制度
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幼儿安全行为习惯培养 幼儿好奇好动,爱探索,生活经验贫乏,自我保护能力差,是社会成员中最脆弱、最易受到伤害的弱势群体。因此幼儿的安全教育非常重要。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应该说,大多数幼儿园都很重视幼儿的安全问题,但目前幼儿的安全教育实效差强人意。2006年一项调查显示,76.6%的幼儿有过在游戏中摔伤或碰伤的经历;66.8%的幼儿有过从床上摔下的经历;25.8%的幼儿有过从楼梯上摔落的经历。2010年我国幼儿园连续发生恶性安全事件,幼儿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意外伤害已成为威胁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的第一杀手。 目前幼儿园安全教育存在两个主要问题 1、重保护,轻教育 家长和教师偏重对儿童采取全方位的保护,认为少活动就可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有的园甚至减少幼儿户外活动的时间,剥夺了孩子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机会。虽然教师和家长在竭尽全力地呵护幼儿,已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但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成人对孩子的保护毕竟是有限的,因此在关注和保护孩子的同时,更重要的应该是教给他们必要的安全知识,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重安全知识的灌输,轻安全行为的训练 日常进行安全教育时大部分是保教人员对幼儿进行‘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教育,忽视逃生教育和避难技巧训练。这种教育方式属于灌输式的被动教育,幼儿常常是‘左耳进,右耳出’,其效果可想而知。从知到行之间有一段距离,幼儿知道怎么做,但如果不加以实践、练习和巩固,他们是不会自动产生相应的安全行为的。按皮亚杰的观点,儿童的行为不会自动产生,也不能由教师或父母传授而获得,只能是通过儿童的主动建构而内化到他们的认知结构中。 因此,要切实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提高幼儿园安全教育的有效性,在加强幼儿安全管理的同时,要加强幼儿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不能光说不练,除了加强幼儿安全意识的教育外,重点应该放在幼儿安全行为的训练上,促进其自动化安全行为的形成。幼儿安全行为包括两个方面: 1、预防性安全行为,即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的旨在保护自身生命的安全行为,如不把异物放进口鼻中,安全用电,外出遵守交通规则等; 2、安全自救行为,即在出现意外灾害时能沉着应对,学会自救避险,如拨打急救电话,火灾自救,地震避险等。 幼儿安全行为习惯培养的几点策略 1、 在愉快的游戏中有意识的学习 游戏是幼儿喜欢的活动,也是幼儿学习的最佳方式,通过各种不同的游戏自然融入安 全教育的内容,在有趣、愉快的游戏中尝试解决各种问题,不仅使幼儿从中获得力所能及的防灾、避害和逃生、自救的方法以及保护自己的经验,也可满足幼儿情感的需要,获得成功和信心。因此,游戏是幼儿园安全教育的重要途径,通过各种游戏进行安全行为的练习,能取得显著的效果。 角色游戏 角色游戏是幼儿期最典型的游戏,幼儿通过角色扮演,创造性的反映现实生活。教师要充分挖掘角色游戏中的安全教育因素,尤其是蕴含其中的安全行为方面的表现,发挥其安全教育的作用。例如幼儿在玩“娃娃家”游戏时,老师一方面要创设自由、宽松、温馨的游戏氛围,让幼儿充分享受游戏的乐趣,一方面可有意识的发展出“不给陌生人开门”、“不要吃陌生人的东西”、“不跟陌生人走”等游戏情节;组织开展“红绿灯”游戏,让幼儿掌握“红灯停,绿灯行”、“行人要走在人行道上或斑马线上”、“过马路要看红绿灯”等有关规则。幼儿在愉快的游戏中吸收了丰富的安全知识,更重要的是,他们通过游戏性质的角色表演,获得了深刻的自我保护意识,得到了自我保护行为的锻炼。 体育游戏 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防不胜防。幼儿反应的敏捷性、动作的协调性及手臂、大腿肌肉的力量,影响着幼儿安全自护。可以通过“抓尾巴”、“大风和树叶”等有趣的游戏,增强幼儿躲闪、呼喊等快速反应能力;还可以设计专门的体育游戏演习求救技能,如尝试越过障碍物。通过这些有目的、有针对性的体育游戏,提高幼儿的行动反应力。一旦面临相应的危险事情,经过训练的孩子因为有行为和心理的准备,自救逃生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情境游戏 师幼共同创设一种模拟意外或灾难的特定情境,让幼儿设想、体验身临其境时的正确应对方法。它具有防真性、情景性和角色性的特征。例如创设一个“火场逃生”的场景:某处发生火灾了,旁边有水、毛巾、被子、衣服、门、窗等多种物品,幼儿当场进行保护自己的逃生演练。通过情境游戏活动,培养幼儿从小具有灾难自救的意识,并能想出一定的办法解决遇到的有关灾难自救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幼儿战胜灾难的勇气、信心和智慧。 2、 在一日生活中自然渗透 《纲要》指出:要“密切结合幼儿的生活进行安全、营养和保健教育,提高幼儿的自 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结合幼儿的日常生活,让幼儿学习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变消极躲避为积极预防,才能够使各种意外伤害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 要让幼儿明确一日生活中各个环节和各项活动的具体要求,知道应该怎样做,建立良好的生活秩序,避免出现幼儿的伤害事件。如;入园——不带小刀、扣子等危险物品进园;进餐——安静进餐、细嚼慢咽,不说笑(以免呛着);睡眠——正确睡姿,不把杂物带到床上玩,不含着东西睡觉;行走——行走时抬头挺胸,手前后自然摆动,学会靠右行走,不猛跑(以免碰撞、摔倒);游戏等活动——遵守游戏规则和集体纪律;专题或渗透性的安全教育活动——知道日常生活中的安全行为;离园——有序活动,静待家长,安全返家等等。幼儿年龄小,自觉性和自制力较差,而习惯的养成不是一两天就能奏效的。因此,除了提出要求和教给方法外,还要经常提醒,不断强化,逐步形成幼儿的自觉行为,从而养成良好的常规习惯。 由于意外事故的残忍性,在教育过程中无法将事件真实再现,而只能言语描述,很难引起孩子的重视,例如告诫幼儿“不能独自去游泳,可能会溺水”,幼儿是很难理解和重视的。因此,教师和家长在进行安全教育时要抓住契机,让幼儿引以为戒。如针对孩子不遵守规则而发生摔伤事件,当孩子对摔伤的后果有清晰认识时,教师要不失时机地引导孩子思考: 还有哪些情况会出现事故,会对身体产生哪些危害,应该怎样预防等等 3、 在未雨绸缪的演习中实践 福建省某幼儿园今年3月发生火灾,幼儿园教师立即组织300多名孩子有序疏散到园 内的空地上,整个过程只用了3分钟。工作人员立即使用灭火器、水管等灭火工具积极组织自救,10分钟后大火被消防大队成功扑灭。这次火灾能得到有效控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就是该园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的成效。开展常态化的模拟演习活动,如防地震、防火灾、防台风等。虽然有些自然灾害如地震等是人力所无法控制的,但发生地震或大火,出现雷雨或台风天气时,如何把伤害减至最轻程度呢?通过组织模拟演习活动,教育幼儿在突发情况下如何保护自己,逃生时避免混乱和人踩人等。如模拟演习活动:地震时听到警报声,告诉幼儿听从老师的指挥,有序的下楼,逃生时不扭头向后看,要快速跑到平坦的广场,远离高楼等建筑物,针对恶性伤害的“恐怖事件”,幼儿园也要组织相应的演练。模拟演习活动能使孩子掌握在突发情况下有序逃生的方法,当灾难发生时,能冷静、正确的保护自己。经过多次的模拟演练,幼儿自救的意识增强了
『贰』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共有多少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分九章 共66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等。
『叁』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是何时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四十七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学生伤害处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是学校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是第一个以10部委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有关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是第一个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配套的法规性文件。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十分重视,全社会也给予了高度关注。 《中小学幼儿院安全管理办法》的基本特点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内容全面。既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也规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既规定了教育部门与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也规定了其他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内容比较全面,涵盖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是注重制度建设。规定了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设专章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三是针对性很强。《办法》认真总结近年来新出现的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点,力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 四是规定非常具体,可操作性很强。《办法》对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作了具体的规定,比如,针对集中上下楼梯时易造成学生踩踏事故,《办法》提出“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安排人员巡查”。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较好地体现和贯彻了《义务教育法》关于学校安全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 一,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义务教育法》第2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办法》专设“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一章,有针对性地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安全管理中依法管理、各负其责方针的落实。 第 二,校内安全管理。结合《义务教育法》第24条第1款关于加强校内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以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等规定的精神与要求,《办法》分设“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较多的条款,对校内安全问题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为落实关于校内安全的法律规定提供了较好的工作基础。 第 三,校舍安全管理。校舍是保障义务教育实施的重要的、基本的条件,校舍安全也是比较突出的实际问题,亟需解决。《义务教育法》第24条第2款以及法律责任一章中的第52条对政府保障校舍安全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则主要从学校加强安全工作的角度,对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和危房报告作出了规定,有利于各有关义务主体全面贯彻落实法律的规定,共同保障校舍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 作为战斗在教育工作最前线的老师,我会依法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与其他老师一道,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认真为学生服务,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让家长放心。 学生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的探讨 1、坚持以防范为主的处理方针。鉴于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对学生本人及学生家庭所带来的巨大不幸和对学校、对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一定要把立足点放在事故的防范上,尽可能地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具体对策包括:一是要在学校、教师、家长中大力强化事故防范意识,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二是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学校设备。很多事故的发生,都与学校的设备陈旧有关。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三是加强教师工作责任心,端正教育思想,增强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选择正确的教育方法,切实履行承担教育工作者岗位职责,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2、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和及时、妥善处理原则。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救治受伤害学生,把伤害后果降到最低限度;与当地公安机构做好配合,及时处理事故善后。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关于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认定、责任承担、赔偿标准、处理方式等,实事求是地判定各方责任的承担,依法确定赔偿数额,必要时寻求司法途径救济。 3、健全事故调解制度。 4、加强立法建设。目前北京、上海、江苏、福州等省市均经各级人大审议,出台了相关学生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理法规,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校内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的确立、学校的责任义务范围、责任承担等,为此类事件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法律依据,值得我们借鉴。
『伍』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必要性是什么?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十分重视,全社会也给予了高度关注,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近几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力度明显加大,中小学生伤害事故不断下降,非正常死亡人数逐年减少。
同时,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处于转型期,学校安全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和情况。突出表现在校园周边网吧、游戏机室、录像厅、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无照摊贩摆摊设点,治安秩序混乱;伤害青少年学生的恶性刑事治安案件不断增加。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说明我们急需要根据新的形势,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协作与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
为从制度层面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健全和巩固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依法开展中小学安全管理和教育,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从2004年10月开始,教育部组织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公安大学、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的专家与其他九个部门的同志共同研究起草了《办法》。《办法》的制定历时一年多时间,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是对我国中小学安全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做好新形势下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积极探索。《办法》的实施对于做好新时期中小学安全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
《办法》的制定有三方面的需要。
第一、是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需要。当前,我国安全事故处于多发期,学校安全工作也出现了新的特点和情况,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如校园周边网吧、游戏机室等违法违规经营,无照摊贩摆摊设点,治安秩序混乱;交通事故不断,伤害青少年学生的恶性刑事治安案件急剧增加等。近年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在呼吁能够就学校安全管理进行立法,以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制度层面保障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于形成适应新形势的校园安全管理协作与运行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是健全巩固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长效工作机制的需要。在中小学安全工作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的情况下,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十分迫切。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04年10月至12月,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教育部、公安部等八个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整治行动中初步建立了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实践表明,中小学安全工作迫切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制订管理办法有利于巩固和健全全社会积极参与、各部门通力合作的学校安全工作的新机制。
第三、是完善和推进安全工作、加强依法管理的需要。长期以来,我部领导对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非常重视。我部先后多次发布了有关通知与文件,提出了工作要求与措施,但尚不够全面规范;其他有关部门发布的法规与文件等,有的也只是部分条款或者内容涉及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因而,有必要制定一部统一全面的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规。
二、《办法》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办法》是我国第一个专门关于中小学安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是第一个以十部委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有关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是第一个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配套的法规性文件。它的基本特点有:
第一、内容全面。既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也规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既规定了教育部门与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也规定了其他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内容比较全面,涵盖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
第二、注重制度建设。规定了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作为负有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沟通与协作的重要方式,力求推进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设专章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校长负责制、门卫制度、校外人员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危房报告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校车管理制度等。
第三、针对性很强。《办法》认真总结近年来新出现的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点,力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比如,针对一些地方频发学生溺水死亡情况,要求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针对学生校外体育运动易发生危险的情况,规定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针对当前校车良莠不齐、管理混乱状况,特别对校车安全管理做出统一规定;规定加强宿舍安全管理的同时,特别提出应当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管理等等。
第四、规定非常具体,可操作性很强。《办法》对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做了具体的规定,比如,针对集中上下楼梯时易造成学生踩踏事故,《办法》提出“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安排人员巡查”的规定,有很强的操作性。
三、《办法》对学校安全管理的原则和方针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中小学生安全工作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此,《办法》确定了“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方针。积极预防,就是要求学校和各有关方面要通过调研摸清学生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地点和时段,积极预防、科学预防,同时,有针对性地健全安全制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生命安全;依法管理就是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教育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实施学校安全管理,保证学校和师生安全;社会参与就是要求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各负其责则就是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证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位。上述内容较为完整地表述了学校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四、《义务教育法》中有涉及安全方面的一些规定,《办法》是怎样体现和贯彻这些规定的?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学校安全作为保障义务教育实施和规范学校管理的重要方面加以规定,主要体现在第23条、第24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义务教育法》实施的一个配套规章,对第23、24条做出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较好地体现和贯彻了《义务教育法》关于学校安全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义务教育法》第2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办法》专设“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一章,有针对性地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安全管理中依法管理、各负其责方针的落实。
第二,校内安全管理。结合《义务教育法》第24条第1款关于加强校内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以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等规定的精神与要求,《办法》分设“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较多的条款,对校内安全问题做出全面具体的规定,为落实关于校内安全的法律规定提供了较好的工作基础。
第三,校舍安全管理。校舍是保障义务教育实施的重要的、基本的条件,校舍安全也是比较突出的实际问题,亟需解决。《义务教育法》第24条第2款以及法律责任一章中的第52条对政府保障校舍安全的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则主要从学校加强安全工作的角度,对其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和危房报告做出了规定,有利于各有关义务主体全面贯彻落实法律的规定,共同保障校舍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
五、《办法》对教育及其他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与校园周边管理职责作了怎样的界定?
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常抓不懈,形成工作机制。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和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对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校园安全管理职责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使分散于各有关部门规章和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相对集中在本办法中,为更加有效地依法实施学校安全管理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依据。六、《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是预防事故、保障师生安全的基本保障。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提出了总的要求,即“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同时对校长负责制、门卫制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堂卫生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校车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各项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四章主要针对大型集体活动、体育活动、上下学与家长的交接、楼道上下秩序与晚自习等日常管理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领域与环节做出了明确的安全管理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基本义务。
七、《办法》对学校安全制度建设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首先是《办法》规定要建立部门间互相协作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例如《办法》第47条规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其次是《办法》要求要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这包括学校举办者、政府有关部门、学校等负有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的各有关方面和主体的责任。例如《办法》总则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和“奖励与责任”一章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这方面的要求。
再次是《办法》明确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办法》专门设有一章,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首先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管理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要在校长的领导下,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根据办法的规定建立各项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防患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工作责任制,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能够有效使用;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饮食卫生的规定,保证食堂饮食卫生安全;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合格的医务(保健)人员,购买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上下学时间等事关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监护人;建立安全工作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寄宿学校和租用校车的学校,还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加强宿舍、校车的安全管理。
八、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学校的职责,也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办法》中对安全教育作了哪些规定?
《办法》第五章对安全管理专门做出了详细规定,首先要求“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其次对各有关方面和环节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出有针对性的规定,要求开学初、放假前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开展实验课的安全防护教育,开展交通、消防和江河湖海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开展避险、逃生、自救演练等;并规定了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义务等。
九、安全重在预防,《办法》的施行是为了不出事故或少出事故,但是,如果一旦出了安全事故,应按什么原则处理?
《办法》明确了事故处置要求与责任追究原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需要相关部门和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予以处置。办法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置”主要规定了在发生自然灾害、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的职责、校园内突发安全事故时学校的处置要求,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同时要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重大安全事故上报和教育系统内安全工作的书面报告。第八章主要规定了有关部门和学校不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责任,以及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法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
十、《办法》与以前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卫生管理条例》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2002年教育部制定的部门规章,以教育部第12号令发布。它主要针对实践中反映突出的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认定、事故的处理程序、损害的赔偿等方面做出规定,为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提供了明确具体的依据。特别是明确了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具体规定了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和体育运动等活动、发现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导致不良后果加重、教职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和制止的等12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情形,规定了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以及其他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同时,还明确了规定了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以及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等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伤害事故,如果学校行为并无不当,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形。《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全面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办法》是专门针对中小学、幼儿园做出的安全管理规定,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校园周边和校内安全管理、对安全教育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的规定,重在加强管理预防发生安全事故。而一旦发生了学生伤害事故,则要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学校、学生和其他有关主体的责任进行认定与事故处理,重在事故的及时妥善处理。因而,《办法》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同为部门规章,相互衔接配套,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全面的依据。
《学校卫生管理条例》是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学校卫生管理的专门规定。它由国务院批准而且是条例,可以算作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该条例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要求、管理、监督、奖励与处罚等规定,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等。《办法》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卫生安全也做出了规定,与《条例》关于卫生管理规定的精神与要求是协调一致的,二者将同时发挥作用,为学校卫生安全提供全面的法治保障。
『陆』 退伍安置,教育局事业编制!请问中小学幼儿园安保!具体是干什么的
现在都说是校警,负责学校安全的。一般上学放学需在门口警戒,学生上课期间,校园巡逻等。如果是事业编,还是不错的,大部分地方,都是合同工,没有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