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村委和教育局把学校卖了合法吗
你所说的是《国Z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该意内见明确规定放容缓撤权的进度,该意见明确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详情你可以网上搜索该意见,然后找教育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要求恢复教学点。
B. 乡村废弃学校该如何处置
打印文章发送给好友分享按钮0[提要] 上世纪九十年代,许多热心慈善事业的爱心人士把捐助的目标定位在教育上,捐建校舍,购置教学器材,赠送文具,他们用无私的爱为那些渴望知识的孩子铺平求学的道路。近日,笔者在湖北省南漳县部分农村走访,发现大多数乡村学校处于空置中,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遭受着风吹雨打、日晒夜露。 上世纪九十年代,许多热心慈善事业的爱心人士把捐助的目标定位在教育上,捐建校舍,购置教学器材,赠送文具,他们用无私的爱为那些渴望知识的孩子铺平求学的道路。然而,时隔几年,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以及新农村教育布局调整,很多当年建立的农村中小学陷入了“撤并”状态。有的被侵占,有的改做他用,有的在闲置时光中逐渐荒废。 近日,笔者在湖北省南漳县部分农村走访,发现大多数乡村学校处于空置中,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遭受着风吹雨打、日晒夜露。主管部门不来维修,所在地村委会也懒得管护,学校基本上变成了废墟。村民们的牛、羊、猪等牲畜在校园里乱窜,到处是粪便,校园卫生状况极差。 多数废弃学校还存在安全隐患。不少农村学校的校舍质量本就一般,被废弃后,墙壁房顶风化和破败,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农村孩子在村中废弃学校玩耍时,因房屋坍塌导致伤亡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个别废弃学校已被当地村委会自作主张转让、出租、承包给外来商户进行经营活动。有些被租包出去的学校,由于租包者的经营项目(如养菇、养猪等)极具污染性与腐蚀性,加速了校园被租校舍的衰败。 为此笔者建议:首先,有关主管部门应该制定更为详细的、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与管理办法。定期对废弃学校进行安全隐患的检测,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维修的定期维修。其次,本着变废为宝节约资源的原则,积极实现国有资产的“零闲置率”。对那些优质的废弃学校,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开发包出租,鼓励承包经营者开办诸如职业教育、拓展训练、旅游文化、农家乐等绿色项目,既有利于废弃学校的保护与修缮,又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真正做到废弃学校得到再利用。再者,配合新农村建设,可以鼓励当地政府或社会组织将废弃学校改造成乡村公共文化场所,如乡村图书馆、乡村文化活动中心、乡村文化公园等,使之成为村民们学习和娱乐的场所。 (来源:人民政协网)
C. 求文档: 《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1]51号)
【甘政办发〔2011〕5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两基迎国检办公室 访问次数:8593 发表时间:2011-4-18 16:10:14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5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
为了巩固全省“两基”成果,提高全省义务教育水平,确保我省“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检查验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省“两基”迎国检工作要以落实各级政府教育职责为重点,以全面提升全省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成果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的,促进全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全面提高我省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普及程度。小学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初中净入学率达到95%以上;城市流动人口子女都能按时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小学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以上;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0%以上。
(二) 教师队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实施教师资格准入、教师聘任和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全面落实校长公选制度,确保教师数量、结构基本满足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达到省定标准。按照“有情辞退、合理安置、适当补偿、择优考录”的原则解决代课人员的问题,并严把入口关,不再产生新的代课人员。
(三)办学条件。按照“四个集中”原则,加快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步伐,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工程,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生均建筑面积、图书、实验仪器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小学危房比例下降至1%以内,消除D级危房(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需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中小学及校园周边环境无安全隐患。
(四)教育经费。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本级财政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2004-2007年分别达到18.50%,19.50%,20.00%,20.50%;2008-2011年达到20.50%以上。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建立健全预算、审计和公告制度。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及时发放免费教科书和助学金。确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教育质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依法治校,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科学管理体制。认真落实中小学新课程改革制度,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全面开展对中小学的督导评估。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六)学校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校舍与设施的安全,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以及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的情况。
(七)扫盲工作。重点检查扫除青壮年文盲情况和脱盲人员的巩固提高情况。15至50周岁人口中的非文盲(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率,攻坚县现阶段农村达到95%以上,企事业单位和城镇达到98%以上;巩固提高县农村达到97%以上,城镇达到99%以上。近三年来,脱盲人员的巩固率达到98%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 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月—3月)。
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省政府已成立“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召开全省“两基”迎国检启动大会,部署迎接国检工作。各市州及县市区也要成立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迎国检动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全面展开迎国检工作。
2.开展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单位广泛宣传“两基”国检的重要意义,宣传全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两基”国检的内容、要求,全省迎国检工作举措、实绩、发展动态及巩固“两基”成果情况,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的目标任务、意义,宣传“两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 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3月—5月)。
1.各市州及县市区自查。各县市区要按照国检的主要内容逐项排摸核实,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漏补缺。各市州在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对所辖县市区 “两基”工作进行跟进式复查,并形成复查报告,于2011年5月底上报省“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级查补调研。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各县达标情况进行督查调研,完成调研报告,分析问题,提出意见,查漏补缺。
3.县级整改。根据省级调研报告和市州复查报告提出的意见,有关县市区认真进行整改。
(三)省级抽检阶段(2011年6月—7月)。
1.省级抽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邀请国家督导团的部分专家与省上组织的政府督学和有关专家一起对各市、州和部分县、区“两基”工作进行抽查评估,评估结果及进一步整改意见向省“国检”领导小组书面报告。省“国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各县、区、单位查漏补缺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大的县、区、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开展对口支援和帮扶活动。发动省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各县市区解决“两基”迎国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州要全面承担对所辖各县市区迎国检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协调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开展帮扶和支援。
3.做好业务培训。省、市、县按照国检要求分别举办“两基”业务培训班,对迎国检的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及档案资料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培训。
(四)接受国检阶段(2011年8月至国检)。
1.2011年8月,邀请国家教育部和国家教育督导办领导对我省“两基”工作进行指导。
2.2011年8月底,省政府向国家正式呈送国检申请报告。
3.抓好各项指标的巩固和提高,做好接受国检的全部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要从事关我省教育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两基”迎国检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各市州及县市区要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认真落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责任,抓好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配合,切实解决“两基”迎国检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机制,落实责任。建立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全省“两基”迎国检实行纵横双线四级责任制,即省、市州、县市区与各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各级政府逐级签订责任书。要将“两基”迎国检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分解落实,齐心协力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三)坚持标准,求真务实。在推进“两基”国检工作中,要坚持标准,求真务实,各项数据和情况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坚决反对形式主义。要以迎国检为契机,全面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宣传我省“两基”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宣传国家关于“两基”的政策法规、目标、内容、要求,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社会氛围,同时大胆曝光不良现象。
(五)严格问责,靠实责任。建立迎国检刚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六)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各级政府要做好“两基”迎国检的经费保障工作,确保迎国检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工作主要职责分工
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工作主要职责分工
一、省编办
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编制标准核定教师编制;督促各地认真落实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时审批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的计划;协助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等工作。
二、省发展改革委
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各类专项建设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全省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督查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的实施,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三、省教育厅
(1)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
(2)督促各市州、县市区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有关任务的达标。
(3)负责中小学校管理工作;会同公安、司法、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4)负责教育质量各项指标的监控,督促中小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依法规范办学行为。调整学校布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在2011年秋季开学前全部消除中小学D级危房。
(6)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并做好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工作。理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机制。
(7)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基础教育发展需求,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四、省民委
帮助民族地区巩固“两基”成果,督促特殊扶持政策的落实,争取国家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支持。
五、省公安厅
加强户籍管理,协助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积极配合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加强中小学生自我防护、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
六、省监察厅
加强对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的监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各项建设工程质量、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监察。
七、省司法厅
把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社会、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适龄少年的教育工作;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治环境。
八、省财政厅
(1)确保省级并督促各市州、县市区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费用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教职工工资逐步增长;按省规定的用途,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落实到位;按规定将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
(2)负责督促各市、州、县落实省政府在《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责任书中承诺的2004—2007年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比例缺额资金。
(3)督促各地将教职工国标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由财政按时足额统一发放。保障绩效工资的发放。
(4)会同省教育厅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比例落实省级财政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督促各地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会同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5)会同省教育厅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会同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各项教育工程的专项资金。
(6)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各地做好义务教育债务的清理、剥离及化解工作。
(7)根据实际需要,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确保我省“两基”迎国检工作顺利开展。
九、省人社厅
(1)落实和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为教育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公开招聘、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职能创造条件。
(2)认真执行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政策性津补贴。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
(4)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督促检查各地依法落实教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的情况。
十、省国土资源厅
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上优先保证审批中小学用地,并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确保中小学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在用地审批程序上为中小学建设项目依法简化手续,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十一、省建设厅
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依法落实城镇住房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的有关规定;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会同教育等部门做好中小学危房的鉴定和改造工作。
十二、省文化厅
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指导和辅导;强化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及网吧的管理,优化、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十三、省卫生厅
督促、检查学校有关卫生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卫生工作;协调承担残疾鉴定的医疗机构,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学鉴定。
十四、省审计厅
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各级各有关部门教育投入“三个增长”、转移支付情况和教育费附加征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各种教育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管理使用情况。
十五、省地税局
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及时上缴国库;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十六、省工商局
配合人社等部门清理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市场的整顿,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十七、省统计局
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两基”的数据填报工作,为“两基”国检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普查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十八、省扶贫办
落实有关扶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农业科技项目推广和劳务输出的人员培训。
十九、团省委
实施“希望工程”,协助地方政府、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发展学生团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维权工作。
二十、省妇联
组织实施“春蕾计划”,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妇女文盲工作;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劝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女学生及女教师的维权工作。
D. 农村的学校用地是什么性质,闲置后能否买来办理土地所有权证等手续
能.
第一,就是用来居住的,可以在村镇同意的情况下,办理宅基地证回,也就是集体土地使用证.这样应该答可以.
第二,如果将来用做工业用地,建议办理土地出让,这样才算真正所有,但是要好多钱了.办理也好麻烦的.
你不是本村人?如果是城镇户口,现在新规定是不可以到农村购置房产的,因为农村的居住土地不收税之类.
如果是农村户口,相信就好办了,真的,以中国的特点,在镇级办一些事是可以的,呵呵.
说明一点:事实上土地的买卖在个人之间买卖协议是不生效的,但是这些事情是可以办的了,你如果有人在村镇里同意的情况下,去土地局办理土地证时,那份协议是不能拿出来的,在办理的情况下,要签土地出让协议,要拿土地补偿,有个补偿协议.
我们单位经常去办征地,没有合法的,合法你就办不下来了,呵呵
E.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和“十二五”期间学校基建规划的通知的通知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为此,根据省政府要求,现就加快全省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和“十二五”期间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持“四个集中”的原则,加快制定本地区“十二五”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
要加快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大力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的制定要与国家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与正在制订的“十二五”期间全省和地方教育、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要着眼未来,富有前瞻性。要科学坚持高中向城市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的“四个集中”原则,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实现学校布局合理、教育集中投入、教师资源集约,并以此推动素质教育的发展。编制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要紧密结合当地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实际,促进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在编制“十二五”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时,要遵循的具体要求是:要按照到2015年每县城区重点建设1—3所寄宿制高中、1—2所职业学校、每个乡镇所在地重点建设1所寄宿制初中(中学寄宿率达到85%);每个乡镇重点建设1—2所寄宿制小学(寄宿率达到50%)的目标,加大布局结构调整的力度。
二、做好正在实施的教育基建项目和“十二五”期间准备实施的各类教育基建工程的衔接工作,确保教育布局调整规划实施的可行性
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是教育基建工程的前提条件,教育基建工程是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实现的有力支撑。正在实施的校舍安全工程等教育基建工程和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准备实施的教育基建工程正是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有效切入点,要将教育基建工程与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紧密结合,更好地发挥资源的集中优势,使工程实施的效益最大化。以教育工程实施推进布局调整步伐,最终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教育布局结构的优化,促进全省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和跨越式发展。
三、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布局调整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充分认识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重要性。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推动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优化整合教育资源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科学制定教育布局调整规划,要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县级政府在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方面的责任。
(二)科学制定规划,确保正在实施的教育工程质量,实事求是地提出待建工程项目。
(三)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发展机制,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四)深化课程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切实提高布局结构调整的时效性。
(五)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又快又好发展。
四、增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适应教育发展新阶段的新形势、新要求,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合理布局、有序建设,“十二五”期间要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工作。
(一)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要求。编制和实施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完善各级政府对学校基本建设的投入机制;有利于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有利于科学有序地推进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有利于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建设的管理水平。
(二)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教育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教育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服务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加速的关键时期,人口结构和布局发生深刻变化。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有利于促进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与城乡结构调整、与人口变化更加紧密结合,促进学校建设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更加紧密结合,促进教育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实现教育与经济社会,学校建设与城乡建设的协调发展。
(三)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统筹实施各项建设工程的基本前提。近年来,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国家已经陆续组织实施了一系列重大建设工程;“十二五”期间,国家还将继续加大对学校基本建设的投入;各地也在实施多种形式的教育建设工程。实施好各项工程,必须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坚持以科学规划为先导,用规划来指导统筹建设各项工程。要抓紧完善区域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十二五”学校布局调整、校舍建设和资金投向,使教育工程项目建设相互配套、有机结合,避免重复建设和闲置浪费,使每一笔建设资金都得到有效利用,发挥资金投入的最大效益。
(四)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当前学校建设中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意见比较突出。如一些地区学校布局结构不合理,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一些校舍质量和安全不达标,选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些地区只注意教学行政用房建设,生活设施配套不完善;个别学校体量过大,在校生规模超标,大班额问题突出;一些地区校舍资源空余、空闲或者被违法占用。这些问题都要靠完善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机制逐步加以解决。
五、“十二五”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各地在2010年底以前完成“十二五”期间以学校布局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为主体的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建立完善编制、实施、调整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体制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编制教育规划地图,建设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信息系统。
要做好“十二五”学校基本建设规划与正在实施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总体要求。一是坚持优先发展。学校基本建设规划要成为推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重要抓手,推动各级政府加大对教育基本建设的投入,实现从“有学校上”到“上好学校”的转变。二是坚持育人为本。学校基本建设规划要坚持教育本位,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营造安全可靠、功能完善、环境优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校园环境。三是坚持尊重科学。学校基本建设规划要贯彻落实各项教育法律法规,促进学校科学布局,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和规范,尊重教育规律,尊重建设规律。四是坚持实事求是。学校基本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充分利用现有办学资源,因地制宜,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当前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五是坚持统筹衔接。综合考虑城镇化布局、产业发展及人口分布等因素,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等上位规划的有效衔接。
六、科学规划学校的区域和城乡布局
(二)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要根据学龄人口的分布状况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中小学、幼儿园,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区域城镇化进程,不断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做到学校与城镇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重点作好城市新建小区、城乡结合部、成片开发的城市新区、城镇化重点地区的学校布局规划。新建和扩建学校要优先安排到城镇化较快、学龄人口增长较快的地区,逐步消除城镇学校的大班额现象,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人口较少且交通不便的山区、留守儿童较多的地区、“双语”教学薄弱的少数民族地区,加紧布局建设寄宿制学校;同时,要把确需保留的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到学校基本建设规划中。按照青少年学生的成长规律和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特点,合理规划学校的服务半径和办学规模,普通高中原则上不超过3000人,初中和小学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高度重视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根据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编制好“十二五”农村幼儿园建设规划。
(三)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规划。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要以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满足不同行业对职业教育培训的需要。除主要面向农村的职业学校以外,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建在县镇以上的城市。要根据本地区主干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重点规划布局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骨干学校和专业;根据当地社会文化特点,重点规划布局以培养特殊工艺、民间艺术人才为重点的特色学校和专业。统一规划建设好以促进劳动力就业和提供社会服务为重点,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的综合性职业教育机构。加强职业教育集团和职教园区规划,新建职教园区应与本区域的开发区、工业区配套建设。把民办职业教育机构的发展纳入职业教育布局规划。
七、切实加强校园建设规划
(一)校园建设规划的基本原则。校园建设规划是学校建设和投资的基本依据。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按照学校的定位、功能、特色和发展任务制定校园建设规划,提高学校基本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一是坚持选址安全。对于规划保留学校和新建(迁建)学校选定校址时,各地要组织专家对校址周边交通、能源(水源、电源等)、地质、环境等外部条件进行安全评测。二是严格建设标准。校园建设规划应严格贯彻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和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确保工程质量与校舍安全,把学校建成最牢固、最安全和最让人民群众放心的地方。三是突出教育特色。学校基本建设要坚持育人优先、学生优先,重点满足学校育人的功能要求,同时充分发挥校园建筑的育人作用。严禁搞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严禁搞过度装修。四是考虑财力许可。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建设的要求,科学规划建设项目的优先顺序。鼓励各地创新教育基本建设的投融资机制,增加对教育基本建设的投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搞负债建设,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控债务规模。
(二)校舍建设。校舍建设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重在安全可靠、功能完善。重点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建设,基本消除学校危房、农村寄宿制学校多人一铺、校外住宿和县镇中小学大班额现象,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各级各类学校的建筑都要重视教学功能的完善、卫生环境的改善、节能环保的应用,同时注意结合当地自然、环境、文化等因素,构建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的教育建筑风格。在全国校舍安全普查的基础上,在基本建设规划中,对校舍按照新建、重建、改扩建、加固和拆除进行分类规划和管理。不安全的校舍应立即停止使用。
(三)配套设施和校园绿化。学校体育场地、升旗台、饮用水设施、校门和围墙、校内道路、公用厕所等配套设施和校园绿化美化是校园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学校要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新建和改扩建学校要将配套设施建设列入规划。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按照要求保证校园绿化面积,因校制宜地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大力推动校园植树,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绿色生态校园。
(四)建设项目安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布局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储备库,列出项目建设的优先顺序。进入储备库的项目,都要积极开展前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发改、财政、建设部门的协调,统筹规划中央和地方的项目建设资金,制定安排年度投资计划。进入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都应在当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新建项目要注重与师资的配备、学校运行保障经费的落实、中央教育专项的安排等工作的衔接,确保校园建设规划的有序实施。
八、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实施
(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科学规划是科学发展的前提。规划出空间,规划出效益,规划促发展。学校基本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后调整,先规划、后建设,区域内每一所学校的布局调整、每一栋校舍的建设都要按照校园基本建设规划规定的程序和步骤有序进行。完善规划执行机制,切实避免盲目建设,避免以长官意志代替规划的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掌握学校基本建设的需求,加大基本建设投入的争取力度。
(二)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学校布局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和政府投资项目都要实行公示制度,向全社会公开。特别是中小学校的撤销与合并牵涉学生、家长、教师等各方面群体的切身利益,应在公开征求学区各方面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论证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确有必要加以调整但当地群众不同意实施的,对原有学校或者教学点应暂时予以保留,待征得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后再付诸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能强行撤并学校。
(三)严格学校建设规范。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决贯彻落实《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不折不扣地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精心设计,规范施工,严格验收,所有工程项目要严格依法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督制和竣工验收制。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项目进行整改,坚决杜绝出现“豆腐渣工程”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校园建设项目管理要积极推进“代建制”,根据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认真借鉴已经开展“代建制”工作地区的经验,研究制定当地学校建设项目“代建制”工程管理办法。
(四)加强闲置校舍综合利用。校舍是宝贵的公共教育资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对闲置校舍资源的综合利用编入学校基本建设规划。闲置校舍要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发展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可以将部分闲置校舍办成农村文化技术学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技术推广。鼓励利用闲置校舍发展农村社区公共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投入资金将部分闲置校舍改造为农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或图书馆。对部分产权明确但不再使用的学校闲置校舍通过价值评估后,进行出租或拍卖,实现集体资产的转移和保值增值,其资金收入用于当地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的校舍改造和教育教学装备投入。
九、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编制责任。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规划以县级为主组织编制,有条件的以市州为主编制。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规划原则上以市州为单位编制。高等教育布局规划以省级为主编制,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建设规划由学校按规定程序自行编制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编制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充分发挥各方面专家的作用,改进规划编制方法,组织各方面专家参与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等方方面面的意见,将师生员工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各项需求体现在规划中。
(二)与城乡建设规划的衔接。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口计划生育、国土资塬、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交通、公安、地震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准确把握城镇化布局、产业发展、人口密度以及学龄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变化的趋势与特征,实现学校基本建设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等上位规划的有效衔接。
(三)审查、备案和调整。学校基本建设规划要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合并本区域规划的基础上形成本级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基本建设规划的调整机制,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政策变化,对规划进行调整必须经科学论证和集体决策。从2011年开始,各地向中央和省上申报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将申报项目所在地的基本建设规划作为必备附件同时报送。
十、文件报送
(一)请各市(州)教育局将本市(州)“十二五”(2011—2015年)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含文本及表格,表格见附件)正式行文于2010年8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电子版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十二五”期间学校基本建设规划以市(州)为单位报送。进入建设规划的项目学校必须是布局结构调整保留或新建的学校。建设规划以县为单位装订成册,作为市(州)上报的规划附件之一。每个县(区)的建设规划文本包括全县经济社会概况、教育概况、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情况,附件为需要建设的每个项目学校的基本情况说明和学校规划平面图(要严格按照制图比例,图幅为A3图纸)。建议各地委托具有乙级以上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校园规划的设计咨询工作。
建设规划经市州教育局审核备案后,由市州教育局上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上报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之前。电子版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十二五”期间学校基本建设规划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备案。具体评审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宋建领
联系电话:略
附件: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汇总表(样表)
F. 村委卖闲置学校违法吗二十几亩地按十三亩卖给别人合法吗
这个肯定不合法!
只要有证据,可以去乡政府举报。
G. 请问农村闲置学校用地属于什么土地性质闲置后能否买来办理土地所有权证等手续
农村闲置学校用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进行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办理土地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7)甘肃省关于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的意见扩展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方必须履行的规定: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H. 我们这里的小学校合并,原来村里的小学闲置,村里想把闲置的小学校拍卖或出租这样允许吗
你好。首先要明确你们村里的小学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公办还是民办?版
如果是公办小学,那么村权委是没有权力的,因为公办小学是地区教育局管理的,你可以去举报村委的非法行为。
如果是民办小学,那么要区分这个民办小学的股东,如果股东是村长或其他自然人的,那么他们是有权利卖的。如果小学的股东是村民委员会,那么这个小学应当是属于全体村民的资产,村委是无权利在未征得全体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卖掉的。
纵横法律网-浙江光正大(上海)律师事务所-项天赐律师
I. 怎么写农村闲置校舍改建项目建设规划
你是要的这个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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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校舍改建______幼儿园项目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河北省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实施方案》在县教育体育局和乡中心校的指导下我们结合乡、村实际制定了“_____幼儿园闲置校舍改建项目计划”。目前,我园现状为:校园占地面积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 平方米,房屋 ___间。
一. 规划年度:为___年
二. 规划规模:为_个班:其中大班_个(5-6岁)_人,中班_个(4-5)岁)_人,小班_个(3-4岁)_人。
三. 覆盖范围:我园的覆盖半径为3公里,涉及__个村(_____\____\____),总人口____人,据不完全统计:0-3岁的幼儿____人,3-6岁的幼儿为____人。
四. 师资配备:改建后我园幼儿将达到___人,需配备教师___人,需教体局选派幼儿教师。
五. 资金改造: 房屋改造面积___平方米,每平米500元;设备购置____件(台),其中教玩具___万元,音乐类器材_万元,美工器材_万元,电教器材_万元。合计投资__万元。需中央补助资金___万元,省配套资金___万元,县配套资金___万元。
六. 分组成员:
为完成此改建项目,我们成立了以乡中心校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分工名单如下:
项目组组长:____
项目副组长:______、____
组员:______
J. 占用闲置的学校校舍是否违法
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