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5年中小学教师高级评审条件有哪些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六)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的,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七)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八)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师范学校(含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
(2)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胜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能够指导所教学科的研究性学习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学校规定的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等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
教学基本功扎实,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内容传授正确完整,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教法灵活,演示熟练,图示准确,重点突出,难点、疑点分析透彻,教学效果良好(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符合评估标准要求。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书育人,将思想道德教育和人文精神培养渗透于教学之中,与教材内容有机结合。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能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教学经验总结和教改实验报告。
其他教育机构教学教研人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牢固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一门学科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工作。
(2)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和教学评估工作任务。积极承担培训、指导教师的任务。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3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区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省、市属重点高中教师讲授过学校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2次以上。
(2)在CN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
(3)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区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同时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
(4)教师节期间,获得县、区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5)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6)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区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3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中学教师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小学教师讲授过乡、镇统一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
(2)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
(3)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同时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
(4)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5)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6)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⑵ 中小学教师职称的指导意见
1986年开始建立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人才工作决定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国家制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并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3.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当地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5.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应给予适当倾斜,不需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
6.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组织实施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统一、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各地情况又差别很大,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扩大试点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承担改革具体工作的地区,应当成立当地政府领导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二至三个有代表性的地级市(区、州、盟),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改革试点,积累经验;要抓紧制定本地区的改革试点方案,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已经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的山东省、吉林省、陕西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可在本地区全面开展改革工作。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地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全方位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有序推进。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进行。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分级组织实施。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职务)等级教师的评聘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正高级教师的评价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两部批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两部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改革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两部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意见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地、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意见参加职称评审。
⑶ 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又出了哪些新规定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
2、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3)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例扩展阅读
职称设置: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以前职称设置
中学系列主要分为:中学高级、中学中级(一级)、中学初级(二级、三级)
与中专系列对应的:高级讲师、讲师、助教(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相当于大学副教授级;助教,相当于中学的二级教师。)
小学系列主要分为: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
⑷ 中小学教师有哪些职称评职称要什么条件
中小学教师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1、正高级教师: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高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3、一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4、二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5、三级教师: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4)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例扩展阅读: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
2、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⑸ 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1、教师资格证
2、普通话证(达到相应等级)
3、计算机证(达到相应等级)
4、继续教育证(达到相应学分)
5、任现职达到规定年限
6、师德考核达合格以上,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不遵纪守法和学校制度的;严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擅自乱收费的;搞有偿家养家教的;有重大安全事故或影响学校及教师形象的。
⑹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怎么填
教师的职复称体现的是教师的专业技术制能力,教师职称的评定对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教师职称的评定又是教师的一种福利待遇,它与教师的薪酬息息相关,所以,每位教师都会通过努力工作争取能评上更高一级的教师职称。但是,有些优秀教师在申请评审教师职称时,由于在填写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时出错,造成虽然自己符合“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的规定也惨遭评审失败。
根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的规定,教师职称的评审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所以,在填写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时,要重点考虑如何填写好四方面:即“育人方面”、“教学方面”、“教研方面”、“引领方面”。
那么,如何填写好呢?在填写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⑺ 安康市汉滨区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
根据全市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总体工作安排,现就201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申报职称晋升的范围和对象
凡我市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电教馆(站)和教师进修学校在编在岗,符合晋升中小学教师职称条件,且所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教师,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二、推荐、申报职称晋升的条件
201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严格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康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人社发[2013]19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职改办〈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3]288号);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非义务教育学校(单位)教师支教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相关规定。
三、推荐、申报职称晋升的程序和方法
根据《安康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开监督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做到“五公开”、“一展示”、“两监督”原则,即:政策公开、空缺岗位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程序公开、参评对象公开;业绩材料展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开透明。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申报人员公开监督卡内容,其中群众代表不得少于3人(必须由本人签名,并附联系电话)。具体申报程序及方法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推荐、申报职称晋升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1.申报晋升教师职称材料内容:
(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一式三份,在安康教育网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晋升职称所申报专业必须与现取得任职资格专业相一致,方可申报晋升职称。
(4)聘任文件或聘书复印件。提供近几年的,且不少于职称晋升规定最低任职年限。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统招学历参评的,教师资格证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
(6)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所有毕业证书,且由高学历到低学历排序;通用技术课教师可以持理科相近学历(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等)参评;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中学教师和所有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者,学历专业与所申报专业应一致。
(7)任现职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登记表复印件,最多提供两个年度。
(8)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4年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24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72学时;从2016年起,近5年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时。
(9)论文代表作原件及复印件。教研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提供,复印内容为期刊名称、刊号、主管和主办单位、网址、本人文章所在目录、本人文章等。
(10)课题或校本研修材料。课题提供立项、结题通知及专家鉴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校本研修提供能够反映研修计划、研修过程、研修成果的汇编材料。
(11)承担县区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证书、县区级以上会议经验交流证书、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以上政府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高级教师提供上述三类中的一种,示范观摩教学要有教学设计,教育教学经验交流要有交流材料;申报一级教师提供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证书和教学设计。
(12)最近一年班务工作或所主持社团活动的工作计划(方案)、工作总结、工作成效等材料。
(13)指导青年教师相应证书证明材料。
(14)交流轮岗或支教相关证明材料。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和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校长(含副校长),义务教育学校需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一年以上交流轮岗安排文件、考核文件和个人工作周志;非义务教育学校(单位)教师需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一年以上支教安排文件、考核文件或2所以上薄弱学校任教证明材料。
(15)执教示范课(观摩课)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术讲座、学术报告文稿(教研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提供)。
(16)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的需提供免试审批表。市直教育单位、驻地在汉滨区各办事处和高新区的教育单位申报高级教师要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17)中、高级空岗证明。
(18)公示证明和公示监督卡。
(19)其他相关申报材料。
所有证书原件按照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单位、各县区教体局和人社局严格审核,上报复印件须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申报材料一人两袋,各类证书、证件等原件装一袋,其余材料装一袋(除第(1)项外,按(2)至(19)的顺序装订在一起),原件整理顺序和相应复印件装订顺序一致。材料袋封面必须写明申报人姓名、县区、工作单位、申报职称、申报专业。
3.《申报、评审、审批表》(附件1)以县区或市直学校为单位按照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分别制表。中学教师的申报专业包括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申报专业必须按要求填写,不得自行设置专业名称),统一用Excel保存,一式两份,并发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五、推荐、申报职称晋升的时间要求
1.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的材料于2015年11月9日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各县区和市直教育单位具体报送时间见《安康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附件2),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材料报送的时间,由各县区具体安排。
3.市直教育单位教师申报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同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材料同时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六、评审费的收取
评审费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七、具体要求
1.精心组织职称评审工作。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管局、市直各单位要认真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严格按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4个附件表格在安康教育网下载。
2.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申报个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凡弄虚作假,捏造工作业绩,谎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3年内不能申报评审。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查,对申报人是否具备评审条件进行评议并写出综合考评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对申报材料复印件签字盖章,报所在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报市教育、人社部门评审。市教育、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不通知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3.规范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填写要规范,内容要具体真实完整,班主任经历、指导教师情况、教学工作量情况、教师评议优秀率情况等要如实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教师个人填写部分除签名外一律打印,组织填写部分要说明填写内容和提供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同意推荐,印章要齐全。实行回避制度,学校、单位负责人申报职称时,评审表中考核、推荐、审核等相关内容应由学校职称晋升领导小组组长填写并签名。申报一级教师的评审表不再粘贴有关证件复印件,申报高级教师的粘贴复印件要符合粘贴要求,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4.严格执行评价标准条件。参与完成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是指承担了具体教科研任务,有具体的教科研成果(有论文在县区级以上交流或发表;或上过公开课、研讨课、示范课等),排名在前10名。完成校本研修任务应是第一完成人,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是指有研究问题方案、有具体的研究过程记录、有解决问题的教学总结、有具体的教科研成果(听评课不少于5节,有2篇以上教学反思或学习体会在校级以上交流),呈现的研修论文、教学设计等材料抄袭他人的,一律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处理。县区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教学经验交流是指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教学教研活动中承担了示范观摩课,进行了教育教学经验交流。
5.认真做好教育教学水平评价工作。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规定,教育教学水平评价采用说课的方式。参加教育教学水平评价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县区教体局审核,并于9月30日前将《安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教育教学水平评价花名册》(附件3)报市教育局;评价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于10月份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取得良好等次的当年申报职称有效,取得优秀等次的2年内成绩有效。任现职以来获省、市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特级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或在省、市级骨干教师体系建设中获得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可免于教育教学水平评价,免评人员需填写《安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教育教学水平评价免评审批表》(附件4),连同符合免评条件的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最近一学年教学设计,与附件3同时报市教育局审批。
⑻ 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职称要什么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承担五年以上副高职务工作。
2、教学成绩卓著。
3、发表、出版过有创建性的科学论文、著作或教科书,或有重大的创造发明。
4、在教学管理或科学研究管理方面具有组织领导能力。
(8)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例扩展阅读:
职称设置如下:
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