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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2-18 23:27:30

1. 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6】73号)文件内容和现行之相关政策

国发〔2005〕43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教财〔2007〕10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教〔2007〕337号 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
教财厅〔2006〕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督〔2006〕7号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意见
教基〔2006〕1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若干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基〔2006〕19号 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财教[2009]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财教〔2006〕3号 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库〔2006〕23号《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06〕27号《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财教〔2006〕5号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国发〔2008〕25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财教〔2006〕4号关于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的实施管理办法
教材[2005]6号 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
教基〔2007〕23号 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
教财〔2004〕7号 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
教财〔2006〕6号 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
教监〔2008〕7号 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2. 市直属学校预算管理级次是什么

您好,目前有关于市直属学校预算管理鸡翅,他的意思是划分学校预算管理的层次,一般划分三个几次

3. 足额配备义务教育教师省定编制标准是多少

为巩固我县教育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青海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行教育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教育工作职责
(一)有关工作部门
县办公室:按照“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举措得力、效果明显”的要求,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县正式印发的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完善“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督问责机制。负责召集专题会议,听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汇报。定期组织对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县教育局: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计划。做好布局调整,合理配置资源。在县的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完善政策、统筹资源、落实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科学指导和日常监管。
县发展和改革局: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新城区建设、老城区改造、中心村建设等,科学规划,合理布点。
县财政局: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畴,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规定要求。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全额纳入门预算管理,按规定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认真实行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扎实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建设倾斜,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相关规定全额拨付。
县监察局:抓好学校建筑工程建设、中小学教师选招等工作的行政监督。积极参与查处中小学乱收费,制止部门对教育的乱摊派、乱收费行为。开展行风、政务、效能建设、校务公开等工作的民主评议。负责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涉及的部门、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善和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教师职务评聘和教师待遇等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执行《劳动法》,禁止各行各业使用童工,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县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义务教育校舍进行质量鉴定,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加强对校舍安全的督查、指导。对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与落实,保证新建、改建校舍和维修项目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优先审批、办理义务教育建设项目,简化相关手续。
县审计局: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基建项目实施审计。指导教育内部审计,对学校经费定期进行审计监督。督促财政部门依法增加教育投入,查处和纠正教育经费挪作他用行为。依法依规对教育领域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县国土局:把中小学建设用地纳入全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整体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做好义务教育建设用地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县地税局:足额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城市教育费附加。
县编办:按省核定编制足额配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认真执行定岗定责制度,积极做好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新招教师优先补充到农村和偏远地区学校,保证教育教学需要。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对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争取政策,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
县卫生与人口计生局:负责监督指导中小学卫生保健、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核发学校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指导学校做好学生体检和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县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核教育收费标准,加强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县公安局:指导、协助门完善学校治安网络,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交通安全,防火防盗等宣传教育,依法及时调查处理侮辱、殴打师生等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维护学校和师生的正当权益,保障师生安全。加强户籍管理,确保义务教育的实施。
县妇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参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科学指导家庭教育。
县残联:积极促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制定计划,完善措施,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规定比例。
(二)各乡镇
关心支持教育,动员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督促辍学儿童少年及时返校,依法完成义务教育。按照县规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治理。
二、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和对象
1、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被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2、各有关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是配合责任人。
(二)责任追究的依据和形式
1、将教育工作、尤其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全县部门绩效考核和科学发展目标综合考核,严格按照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2、对教育工作责任制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后果的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为通报批评、责令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向县写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一票否决、政纪处分等。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民生民本、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成立领导,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建立工作台帐,切实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将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到实处,不断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向更高层次迈进。

4. 国家义务教育拔款主要用什么

义务教育经费的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来源于税收.有小部分社会捐款和赞助.

5. 教育事业费的管理规定

为了实现教育事业费管理的合理化和科学化,更好地依法理财,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年度经费预算的编报
每年11月份各学校(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编报下一年度切实可行的经费预算。由教育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预算的可行性,并提出意见。审核后的经费预算经综合平衡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
二、年度内专项经费的追加
各学校(单位)年度内需要临时追加专项经费的报告,除了特殊急需的项目由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单独直接报政府或财政部门特批外,其他一般性报告所列项目一律不追加教育专项经费。
三、各类学校综合定额标准的制定
每年年初,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参照上一年度经费执行情况和当年开支标准变动情况,分中学、小学、中专、特殊教育类,制定下一年度每生每年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公务、一般的教学设备维修、校舍小修、教学、实验用的低值易耗品、文艺、卫生、体育活动,第二课堂活动、团队活动、军训等支出)标准。
四、财政部门年初对教育事业费的确定
一般教育事业单位经费核定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规定标准执行。中学、小学、中专、特殊教育类工资按该校的年平均工资水平与编制人数确定(空编扣除房补),日常公用经费按市教育局下达的当年计划在校学生数计算确定,其他人员经费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规定标准执行。专项经费原则上切块给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安排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预算年度内中学、小学、中专、特殊教育类空编调入人员经费(除房补和政策性增资)均在财政核定的教育事业费中包干解决。
空编工资原则上用于年度内调入人员工资、教师超课时补贴(送教育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制内借聘人员工资方面的支出。
财政部门安排给高等院校的教育事业费及全年拨款情况,抄送给市教育局备查。
五、专项经费的核拨、使用与检查验收
财政部门根据学校(单位)用款需要,按进度及时把专项经费拨给教育主管部门。凡经核定的项目,学校(单位)不得改变资金用途,确需更改资金用途的,必须专题报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同意方可更改。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追踪反馈制度。非政府采购项目用款学校(单位)必须按预算下达的项目填写《专项资金使用责任表》(一式三份)。3万元以上的项目需附合同或工程预算,经教育主管部门的财务部门综合审定核准拨付经费。政府采购项目按有关规定集中采购,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检查。专项经费项目完成后,用款学校(单位)须将财务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育主管部门并接受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核销经费的依据。
六、加强对教育事业费的管理
各学校(单位)要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对能坚持专款专用、勤俭节约、较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学校(单位)给予表扬,并作为考评先进财务工作单位的主要条件之一。对计划不落实,花钱大手大脚、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和财产管理措施不落实的学校(单位),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 谁有《关于安排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1】267号)文件,帮忙提供

容政办发〔2011〕9号

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审计局:

自2005年我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义务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加,经费管理制度框架不断完善,有力地促进了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是,通过近年来教育、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联合开展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专项检查,发现一些学校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安排、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以下简称保障机制资金,包括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免费教科书资金、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等)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桂财教〔2009〕215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农村中小学预算财务管理

预算财务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配置教育资源的手段,农村中小学必须组织力量认真抓好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控制等管理工作。

(一)完善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

按照自治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从2011年4月1日起,全县中小学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乡镇中心小学和中学应依法设置财务机构并配置财会人员,开设核算账户(基本账户),实行独立核算。中心小学以下的学校应配备专(兼)职报账员,其财务纳入所属中心小学统一核算,实行报账制。

(二)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

各学校要按照规范的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制度。中小学预算以独立核算的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实行一个学校一本预算。教学点的预算由其所隶属的学校统一编制。中小学校要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按照有关规定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基本支出预算要按国家统一的“目”级科目进行细化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充分论证,按轻重缓急原则合理排序。

(三)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

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支出的管理。农村中小学预算一经批复,学校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项目、经费额度和规定的支出标准、使用范围执行,把好支出审核关,各项支出要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不得以“白条”以及其他不规范票据充抵支出。加强学校货币资金的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严禁设立账外账、坐收坐支。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课桌椅、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

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明确核算流程,规范会计行为,做好会计决算。强化内部控制和审计,加强监督检查和财务公开,推进民主理财,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

二、严格规范资金支付管理

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资金支付管理,建立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应承担资金在内的保障机制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乡镇农村中小学经费的国库集中支付的力度,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资金和符合直接支付条件的其他资金,将逐步推行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收款单位或供应商;无法直接支付的公用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按现行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由乡镇财政将资金支付到学校账户,或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直接核算学校经费的有关账户。

三、落实乡镇和部门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把完善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列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之一抓好落实,加强各方面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财政局:为了确保完善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工作顺利推进和保障机制资金规范支付,县财政局要商县教育局,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做好以下工作:

1.抓紧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2.指导各中小学做好预算的编制工作;

3.加强对各中小学保障机制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中小学资金使用计划和使用申请,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4.负责在2011年3月下旬做好对中小学财务会计核算软件的电脑操作培训工作;

5.指导乡镇财政所在2011年4月15日前做好会计档案的移交工作。

县教育局:要做好完善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1.2011年3月5日前配备会计人员。所配备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2.2011年3月15日前配备好相应的电脑等办公设备;

3.2011年3月20日前对各中心小学和中学财会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同时印好各村小学报账的各种表格;

4.指导乡镇各中心小学和中学在2011年3月25日前做好银行账户的开设工作;

5.指导各中小学校制定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资金和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管;

县监察局、审计局:配合县财政局、教育局做好学校资金的监管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尽快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学校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管理工作,定期向县财政局、教育局汇报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并将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示。

四、强化资金使用监管

县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各中小学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定期深入各学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县政府领导汇报。

五、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对学校的财务管理负总责。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制度。对违规使用教育经费的行为,坚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机制改革管理资金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2月15日印发

7. 我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实施的是什么政策

新机制以其清晰的思路,在短短一年内取得了广泛的共识。这一思路是: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长效保障新机制。具体说,新机制突出了如下三个要点:
1.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经费主要由公共财政负担,这是保障公平就学机会的基本手段。针对教育经费总量不足的现实,我国确立了农村义务教育在公共财政中的优先地位,切实发挥了公共财政资金在配置农村义务教育资源中的绝对主体作用。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和保障系统,通过合理地划分财权与事权,从体制设计上保证财政资金的投入,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这对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在穷国办大教育的背景下提升公共财政资金效率和良好社会效益的重要战略举措。在这次改革中,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具体项目包括:(1)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4)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据测算,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后,“十一五”期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将累计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其中中央新增1254亿元,地方新增928亿元。这些资金的注入,将使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得到长期有效的保障,推动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协调稳步发展。
2.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机制
在数年前我国经济基础还十分薄弱的情况下,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在投入方面不对称的财权和事权,导致了教育经费分担与投入保障机制的不合理,长期以来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短缺、整体发展迟缓的体制性根源。尤其在税费改革之后,财政收入重心上移,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大约50%左右,比重显著提高。再加上省级财政的收入,所占比重已经超过了60 %,而县、乡财政收入比重一般只在15 %左右,但却承担了大部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在义务教育投入中严重缺位,实际上是一种严重的“不作为”表现。据统计,2004 年全国财政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拨款为1326 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教育补助专款约为150 亿元左右,仅占全国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总支出的11. 31 %。这种政府间财力与义务教育事业责任的不对称,使脆弱的县级财政负担沉重,许多县的财政因此成为“吃饭财政”、“赤字财政”,义务教育投入欠账十分严重,最终导致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十分迟缓。如果不改革现行的行政、财政体制,尽快建立起相对均衡化的一般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那么经济落后地区义务教育经费短缺问题将不断持续下去,广大农村经济发展的滞后与县乡财政的困难最终将断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为此,这次改革从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入手,建立了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在资金的总体安排上,体现了“中央拿大头”的原则。对免除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在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中,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分担比例,中西部地区为5:5,东部地区主要由地方承担,中央给予适当奖励。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的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全额承担,东部地区由地方自行承担。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资金,由地方承担。这一机制初步达到了财权与事权的相对契合,同时也使公共财政恢复了它为义务教育等公共事业服务的本来功能。
3.实行了省级政府统筹落实、管理以县为主的制度。
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改革中,我国财政管理体制走出了一个重心逐步上移的发展轨迹,公共财政转移支付的功能逐渐得到加强。传统上,乡镇政府和农民承担了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农村税费改革后,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教育管理主体由乡镇政府上移到县级政府,经费来源从以农民为主转向以财政为主,主要由地方财政在中央核定的财力范围内自主安排经费。2005 年全面废除农业税后,县级财政收支及义务教育收支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义务教育支出占县级财政支出的大头,挤占了对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工业经济、支农等方面的投资,严重影响了县域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特别是“农业五税”被取消之后,农村义务教育筹资渠道狭窄单一,主要依赖于县级财政预算内资金投入,“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日益暴露其弊端。2006年国务院确定实施新机制以后,对农村义务教育实行“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由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省以下各级政府应承担的经费,制定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分担办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保证中央和地方各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落实到位。同时,推行农村中小学“校财局管”,建立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资金支付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的财务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3新气象: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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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制实施以来,不仅有效减轻了千百万农民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济负担,而且引发了教育观念、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深刻变革,使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经历了一个关键的历史转折期。表现在:
1 .新机制高扬教育公平旗帜,保障了农村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总体偏低,许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来自于向学生收取的学杂费,农民负担十分沉重,上不起学成为辍学率长期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新机制从免除学杂费入手,把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范围,通过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缩小城乡差距,体现了社会公正、教育公平的根本要求。这既是教育发展的新境界,也是一种全新的、科学的教育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据统计,2006年西部地区春季学期落实免杂费资金近40亿元,惠及4880多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另据测算,在西部地区,仅免学杂费这一项,平均每个小学生减负140元,初中生减负180元;如果是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小学生平均减负210元,初中生减负320元;而既享受免费教科书,又享受生活费补助的贫困寄宿生,小学生平均减负510元,初中生减负620元。新机制有效缓解了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的矛盾,因贫辍学的问题从制度上得到了有效缓解。据统计,实施新机制头一年,西部地区就约有20万名辍学的孩子重新返回校园,多年来一直困扰农村义务教育的“控辍”难题终于有了破解的答案。
2 .新机制强化了政府职责,完善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当前,农村义务教育是农村最大的公共事业。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履行好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公共职能,让公共财政更多地覆盖广大农村,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方向,也符合新版义务教育法关于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的范围、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由各级政府共同分担的要求。这一改革举措有利于增强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的及时到位,保障了农村中小学校的正常运转,同时也有效促进了学校管理的规范化,使得治理农村学校乱收费有了制度保障。实行新机制之后,绝大部分农村学校除了代收课本费和住宿生住宿费外,其他方面都是“零收费”,农村中小学校长终于可以走出纷扰多年的经费困境,腾出更多的精力来抓学校管理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新机制增强了中央和省级政府的统筹能力,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经济在发展中区域不平衡现象十分严重,不仅城乡发展的差异正在逐步扩大,而且人均收入的省际差异也在呈上升趋势。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现象,一直是困扰我国高水平、大面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大问题。在这次改革中,国家在资金安排上体现了“中央拿大头”的原则,多数省在安排本省承担的份额时也突出了“省里拿大头”的政策,提高了中央及省级政府的统筹能力。另外,国家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分地区、分步骤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按照要求,2008年将达到各省制订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这首先使同一省域内的农村中小学经费投入水平达到基本均衡;2010年达到中央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最终达到全国范围的基本均衡。这既弥补了传统上各地因杂费标准不一带来的经费省际差异,基本上做到了公用经费在区域间的均衡,又大大提高了农村学校的经费保障水平,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责任不明确、总体保障水平偏低、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突出问题,为巩固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缩小城乡之间义务教育的发展差距、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迈进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三、新举措: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入快车道这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紧迫,只有统筹规划、扎实推进,才能确保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1.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和推进改革进程。为使这项改革扎实推进,中央及地方都加强了组织和领导工作。2006年3月,成立了高规格的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国务委员陈至立担任组长,教育部部长、国务院副秘书长、财政部部长助理出任副组长,中宣部、中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监察部、人事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教育部,各有一名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随即,实施新机制的西部各省(市、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部试点地区也相继成立了省、市、县三级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相应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国各省都完善了组织领导机构,一些省级政府由“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则由教育、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这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提供了健全的组织保障。
2.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制度。在新机制格局中,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本省及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承担的经费,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落实到位。省以下地方政府按照中央及省级政府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按照省级政府确定的经费项目和分担比例落实分担责任,并加大对财力比较薄弱的县区农村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省、市和县财政部门都要开设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专户,用于中央、省级、市和县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的支付管理,防止资金被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确保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按时直接拨入财政专户。
3.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这项改革措施的核心在于把学校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事业发展的建设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细化支出内容。同时,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防止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同时,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以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只收取课本、作业本代收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从而杜绝“一面免费、一面收费”的现象发生。
4.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新机制下,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停止义务教育学校等级评估,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积极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努力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
5.强化监督检查制度,扩大新机制的社会影响。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政策,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的落实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的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寻求更多的共识和理解,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8. 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影视教育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在我省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国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我省各级政府按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全面拓展保障范围,成绩显著。但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看,仍然存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矛盾突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和农民教育负担有待进一步减轻等问题,必须从理顺机制入手,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党中央、国务院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出发,决定实施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这项改革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实行“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二、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统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资金,建立管理机制;研究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财政、教育部门抽调力量组成,负责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目标要求
从2006年起,我省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计划用5年时间,按照“明确责任、各级共担、加大投入、全面保障、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全面落实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责任,建立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需求,加快公共财政建设步伐,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内容和资金保障措施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从2006年春季入学起,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一费制”标准全部免除学杂费。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包括:在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在城市市区以及城市郊区所辖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04)127号)中规定的农村中小学年生均杂费标准执行,即城镇小学170元、农村小学140元、城镇初中240元、农村初中200元。全省(不含大连市)免除学杂费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省承担全省免除学杂费资金总量的60%,各市承担比例由省按各市所辖区域内免除学杂费资金需求和财力状况分市确定。市、县(市、区)分担比例由市确定,市本级财力相对较好的市,要承担主要部分。省承担补助资金一经确定,将作为基数补助各市,由各市按照每年所辖区内农村中小学实际在校生人数核定补助数额。
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实施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其中,免费教科书资金按照省政府《关于对全省困难家庭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通知》(辽政发(2003)34号)有关要求和省政府制订的“一费制”标准等政策执行,省承担资金按2005年核定的对各市补助基数确定,其余部分由所在市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按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由各市自行承担,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市、县(市、区)分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
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按农垦、林场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与所在地区农村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现行体制予以保障。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经费由所在城市予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二)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原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包括按“一费制”标准学生缴纳的杂费和财政拨款安排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2006年,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先落实省制订的“一费制”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即城镇小学150元、农村小学130元、城镇初中220元、农村初中170元。在此基础上,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7年和2008年两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9年,中央将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我省将按照2008年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中央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上述不同阶段,保障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投入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照免除学杂费资金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财力较好的市可适当提高标准,所需经费自行承担。省财政承担部分通过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乡村两级办学补助部分和一般转移支付予以安排。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从2006年起,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校舍生均面积、校舍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算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建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共同承担。省综合考虑各市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预算资金安排情况、财力状况、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成效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维修改造(重点用于D级危房),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集中支付。2006年,省、市、县(市、区)统筹安排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结合布局调整和农村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重点解决域内现存D级危房,以后年度形成的危房纳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省继续按照现行体制,对各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并加大对财力相对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巩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一个统一、全额统筹”的县统筹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五)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培训。省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培训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落实本辖区内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教师培训机构要按照政府编制的教师培训计划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培训的组织和教学工作,确保培训质量。省财政设立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用于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财力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市、县(市、区)财政应当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学校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承担的费用支出。
(六)确保各级政府应承担的资金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分项目、按比例及时足额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省政府承担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所需资金的主要部分,对财力相对困难的地区予以适当倾斜,并负责统筹落实省以下各级政府应承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市以下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筹集资金,安排新增财力,确保应承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到实处。各市政府在落实改革资金时,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分担数额在预算中予以足额安排,不能将责任层层下放,防止出现省加大了投入,市以下相应减少投入的“挤出效应”。
五、建立完善预算编制和资金支付制度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后,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对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要按照部门综合预算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农村中小学各项收支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编制报同级财政部门,村小(教学点)由所在乡镇的中心学校统一编列。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农村中小学实际情况合理编制资金计划,科学调度资金,根据预算执行进度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拨付到农村中小学校,其中,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统一管理,不得下拨至乡镇和学校。
六、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后,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各类服务性收费。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生生活费。严格控制地方教材的科目和价格,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制统一购买。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和手续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乱收费。
七、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教职工。制订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推进城市、县城教师和大学生到农村支教制度,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做好选派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八、构建有力的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
省政府建立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并定期检查各市、县级政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实情况。对资金落实到位和改革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表彰奖励;对资金未落实到位或挤占、挪用、截留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要相应扣减该市县税收返还或一般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级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和使用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今后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一日

9. 我们是怎样管理中小学预算外资金的(一)

我们是怎样管理 中小学预算外资金的(一) 芮广仪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小学预算外资金逐年增多,因此管好用好这些资金是完全必要的。几年来,我们以引导预算外资金流向为龙头,建立了收,支,管,用的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收打了较好的效果。一,转变观念,提高管理意识中小学预算外资金,是根据国家财政制度的规定,由学校自行组织和管理的,不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他是学校办学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教育事业不可缺少的资金来源。预算外资金来源不稳定,独立性较强,涉及面广。过去我们对预算外资金管理上存在有一个怕字,怕管的过死伤害学校创收的积极性。因此在一个时期内放松了管理,致使各学校的预算外资金管理五章可循,管理不严,相继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乱发奖金和实物,有的擅自提高补助标准,扩大开支范围,更有甚者贪污盗窃,造成了犯罪。深刻的教训是我们认识到,只有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才能有效地整顿学校的经济秩序,净化经济环境,促进教育体制改革的发展。由于我们提高了管理的自觉性,通过细致的工作,把财务部门的意图变成了各级领导决策的决心。目前,预算外资金已成为各学校领导积极关心的问题,纳入了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经常过问,并大力支持财务部门的工作,充实了会计人员,把预算外资金泉不了给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派一名领导主管财务工作。县教育局为指导这一工作的开展,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中小学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试行办法》和《关于加强人民教育基金管理的意见》,是各级各校的预算外资金有章可循,形成了分管领导经常抓,财务部门具体抓的局面,分工负责,层层把关,增强了管理意识,把预算外资金纳入正常管理的轨道,发挥了个校生财,聚财,用材的积极性。二,科学管理,实现宏观控制 对预算外资金的核算和管理,我们坚持宏观控制与微观搞活相结合的原则,增强教育主管部门宏观调控能力,搞活学校经济。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在资金分配方面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规定了预算外收入按比例进行核算管理:(1)社会支教办学资金100%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专款专用。(2)校办厂收入60%用于补充教育经费,40%用于集体福利和奖励基金。(3)各种办班收入15%上交教育主管部门,25%用于未完成本职业务所需的支出,30%用于补充日常经费支出,30%用于集体福利和奖励基金。在会计核算尚在总账“预算外收入”科目下设置校办工厂收入,学杂费收入,办学收入,学前班收入,校舍租赁收入,社会支教收入,其他收入等二级科目,每隔二级么目下,按分配标准的资金流向设置上缴收入,雨雾收入,补充经费收入,福利基金收入等三级科目,发生收入逾五十集入本科目的收方,同时将收入发生额按资金流向分别记入收入分析栏的三级科目内。(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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