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的中心的培训目标
开展示范性小学校长培训;对全国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进行组织、策划、协调和指导回;充分发掘和优化全国小学校长答培训的资源,全面提高小学校长培训的质量和效益;通过示范性培训,推出对全国小学校长培训机构具有示范作用的培训经验、教学计划和教学资料,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培训中心对于全国小学校长培训的辐射作用。
2.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的附 则
第二十三条幼复儿园园制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培训参照本规定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各类成人初、中等教育学校校长培训另行安排。
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第十二条已根据2010年12月23日教育部30号令《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改。原文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承担中小学校长培训任务的机构要进行资格认定。普通师范院校、教师进修院校、有条件的综合大学,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承担中小学校长培训任务。”
3.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保障、规范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有关规章、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制定培训教学基本文件,组织推荐、审定培训教材;建立培训质量评估体系;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和配套政策;全面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校长培训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承担中小学校长培训任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予以规范,加强对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估。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大学、普通师范院校、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等机构发挥各自优势,以不同形式承担中小学校长培训任务。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长培训施教机构的教师实行专兼结合。培训机构应当配备素质较高、适应培训工作需要的专职教师队伍,并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学者、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优秀中小学校长作为兼职教师。
第十四条对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中小学校长,发给相应的培训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证书的管理。
第十五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培训的中小学校长,培训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培训费、差旅费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长培训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有一定比例用于培训中小学校长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校长培训人均基本费用标准。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中小学校长参加培训的情况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4.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的内容与形式
第六条中小学校长培训要以提高校长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其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修养、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和实践、学校管理理论和实践、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方面。培训具体内容要视不同对象的实际需求有所侧重。
第七条中小学校长培训以在职或短期离岗的非学历培训为主,主要包括:
任职资格培训:按照中小学校长岗位规范要求,对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进行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00学时。
在职校长提高培训:面向在职校长进行的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能力、研究和交流办学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对富有办学经验并具有一定理论修养和研究能力的校长进行的旨在培养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专家的培训。
第八条中小学校长培训实施学时制,也可采用集中专题、分段教学、累计学分的办法。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提供的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并积极创造条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5. 安徽中小学教师教育培训学时怎么算
进安徽中小学教师培训网,上面有通知,仔细找
6.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教人〔 2005〕6号
各市、县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我们对1999年由原省教委、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安徽省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 《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事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7.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7号)和《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皖政〔2000〕24号),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1?在省政府领导及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的宏观指导下,省教育厅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教师培训政策,设置教师培训类型,并对教师培训实施管理和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2?省成立教育、人事、财政、物价等部门参加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见附件1),负责统筹和协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除按规定必须进行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见附件2)外,停办一切不合理的教师培训。新增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培训,必须由举办部门提出,报经省联席会议对培训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培训机构资质和经费安排等方面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严格遵循“谁培训、谁出钱” 的原则,由举办部门负责承担因培训发生的相关费用。
3?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均应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4?各级教师培训机构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基地;高师院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承担相应培训任务;中小学校是继续教育的主阵地。
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领导负责制,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院校、有关师范院校和中小学校的主要负责人为继续教育第一责任人。
6?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是教育督导和“普九”复查的重要内容。
7?中小学教师培训实行决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通过开展专项督导,整顿培训秩序,规范培训行为,增强培训实效,把面向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减少到最低限度,以切实减轻教师负担。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总体目标是:树立现代教育理念,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提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主要目标是:培养和提高教师实施基础教育新课程的能力。
2?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原则是:分层分类,因地制宜;与时俱进,按需施教。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教师的实际需求,及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继续教育内容;坚持集中面授、自学与校本培训相结合;坚持面向农村、送教上门,坚持创新培训模式,推进教师远程研修。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每5年为一周期,从2006年开始,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年均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
1?教师岗位培训。面向全体中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的继续教育,为360总学时。按照学科教学计划,分层组织实施。其中,国家和省定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程培训为80学时。公共课程纳入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由当地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实施。为减轻中小学教师工学矛盾和经济负担,教师参加集中面授原则上不出县。中小学教师的培训由各地教师进修学校或有关师范院校实施。培训费由部门、学校、个人共同支付。个人支付部分由培训单位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培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费〔2003〕243号)规定收取。
2?骨干教师培训。经教育行政部门选拔认定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参加的培训,时间为1年,集中研修为240课时。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根据省级培训方案,由省级培训院校实施。不向教师收取培训费用。
3?提高学历培训。中小学教师参加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由学校批准后,自愿参加,费用自理。省教育厅提出培训计划,并委托有关高校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参加提高学历培训可折算为一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4?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培训。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不向教师收取培训费用。
5?新课程培训。系配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展的专项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不向教师收取培训费用。
以上各类培训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省教育厅会有关部门另行印发。 1?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印制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他任何单位自行制作、发放的证书无效。
2?证书发放。各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继续教育证书的编号、加盖钢印工作,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证书的统一申领和发放工作。
3?证书的登记和审验。各级培训院校负责集中面授的学时登记,中小学校负责校本培训情况登记,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省统考课程的登记。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本培训课程的审核,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集中面授课程的审核,省每年组织对各市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和审验情况进行抽查。
4?参加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须提供骨干教师培训通知书和结业证书,由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理免于参加周期内教师岗位培训证明,并在本人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相关内容。
5?继续教育证书作为完整、系统记录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由教师本人保管,涂改无效。证书损坏、丢失后,应及时向发证单位申请补发。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财政拨款为主渠道。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继续教育经费由本级财政安排,经费标准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1.5%,并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地方教育费附加中按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培训。财政困难的地区要积极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个人三者分担继续教育成本的机制。省级继续教育专项经费逐年适当增加,重点用于农村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培训。
2?办学条件较好的中小学校应在业务经费和办学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年初教育预算中设立本级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培训专项经费。
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其中直接用于教师进修院校办学的经费,由主管部门根据培训计划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安排。
5?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中小学教师,其学习期间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在继续教育经费和所在学校的业务经费中开支。
7? 鼓励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资助、捐赠,并积极争取各类项目基金。 1?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师〔2002〕3号)和《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本级继续教育基地标准化建设,逐步将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成为教学、资料、实验、电化教育和教育科研中心。
2?各级继续教育机构,可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及服务范围,申报继续教育基地资格,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认定结果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3?各级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与管理。省教育厅依据教育部《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组织对全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进行示范性评估和合格评估;会同人事行政部门对省管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资质认定。省教育厅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对不具备条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其基地资格。基地实行年检制度,各级基地向其主管部门上报年检报告。 1?中小学教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2?在继续教育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3?凡评聘职称、续聘、竞聘职务、晋级及考核评优的中小学教师,须按规定将继续教育证书提交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审验。
4? 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训或未经同意中断按规定必须参加的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由所在学校取消其职务聘任资格,或延缓其职务评聘,继续教育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
5?凡违反本办法规定举办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教师有权拒绝参加,同时追究举办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6?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培训基地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导致不能完成培训任务的单位,其第一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1?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中等专业学校、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的继续教育参照本办法实施。
2?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的第一期骨干校长研修班
全国第一期小学骨干校长研修班学计划。为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全议精神,回落实《面向答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具体实施《全国千名骨干校长研修计划》,学院将于2000年5月7日至6月6日举办全国第一期小学骨干校长研修班。研修对象为小学正职骨干校长,具体人选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教育部人事司审定。
研修将采用多种形式进行:
①资深教育行政官员和有关专家学者专题讲座:内容包括教育改革与发展专题、素质教育理论和实践专题、学校管理的理论与技术及实践与艺术专题、学校法律问题分析等方面;
②与教育行政官员、专家学者交流与研讨,学员之间讨论;
③参观与考察有办学特色的中、小学;
④论文撰写,在理论学习、交流研讨、参观考察的基础上,要求参加研修的校长写出一篇对当前小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的、较高水平的论文。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将从中择优发表或结集出书,并建议教育部人事司向全国推荐。
总之,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的建立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需要,既增强了小学校长培训的针对性,又利于从国家层面上加强对全国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开创了国家级小学校长培训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