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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务设

发布时间:2021-02-14 16:14:59

中小学教师有哪些职称评职称要什么条件

小学教师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1、正高级教师: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高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3、一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4、二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5、三级教师: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1)中小学教师职务设扩展阅读: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

2、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②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了多少

(一)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的设置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是教育事业一项重大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影响也非常大。
2011年国家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6年北京市启动中小学职称改革工作,将原中学和小学两个职称系列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新增设正高职称,放宽评审条件。
职称5个等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相当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当年有18位中小学教师成为首批正高级教师,从此“教授”开始在中小学教师中出现了。
人社部发【2015】79号文件《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了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中小学开始设置正高级职称,不仅统一了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而且出台了各级职称的评价基本标准。
文件强调,这次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本着有利于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为原则,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要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四个重”即: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以更好的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同时要求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
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不仅要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及创新评价机制,而且要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做到平稳过渡,稳慎实施。
(二)正高级职称实行总量控制
2017年,人社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各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数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在人力社保部、教育部核定数量后,各省具体组织评审。
对于职称的评价标准,《意见》指出,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向农村教师适当进行倾斜。这对于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能够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的老师是一个好消息。
同时,人力社保部也强调了各地评价标准可适当提高。中小学教师可跨校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进行评聘,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对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时给予适当倾斜。
中小学教师是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如何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要求。2018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是建国以来第一个由中共中央下发的文件,由此可见,党中央对教师队伍建设问题所重视的程度和高度,这也就预示着教育的春天到来了!

③ 国务院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改革怎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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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内, 教育部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容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一、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

④ 中小学系列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根据国务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
1、教师职称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⑤ 中小学教师职称有哪几种对应的岗位级别是几级

中学职称一般有中教三级、二级、一级、高级(高级职称、副教授级)、特级(一种荣誉)。

小学职称一般有小教三级、二级、一级、高级(相当于中级职称)。

一、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二、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三、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5)中小学教师职务设扩展阅读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3、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参考资料:网络——中小学教师职称



⑥ 教师职称都有哪些

1、小学员职,助职,中职,副高职。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拓展资料:

助教 主要是协助教师进行教学的一种职务,有的学校可能在升讲师,副教授,教授时必须担任过助教一职。

讲师 主要是可以开设一门或者多门课程的大学老师,除了基本的教学任务外,还要弥补教授或者副教授教学遗留问题,使得教学趋于完善。

副教授 不仅仅开设课程对本学科具有足够的了解,还能主持研究项目,适当的时候通过研究成果来开设新课,对于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能够指导他们学习和完成毕业设计。

教授 大学中的主体、主导型工作大多都是由教授承担的,与副教授的职称有所不同,但是知识水平都是差不多的,教授不仅需要以现有的方法解决教学中的问题,还能创造方法提供思路,定期参加学术研讨会,为本学科在世界范围内做出自己的贡献。

⑦ 什么是教师职务

教师的职务与聘任是一种用人制度,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聘用教师,为了用人,虽然也包括了对教师的评价环节,但评价的目的是为了选拔人才,为教师的聘任服务。如果没有聘任教师的意图,也就无需考察评价教师的思想品德修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考察评价教师的重点应着眼于教师的履职能力上,看其能否履行相应的职务职责。教师职务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用人学校和教师双方共同协商完成。而所谓的教师职称评定制度是一种单纯的人才评价制度,以评价人才为目的,属于品位分类,不考虑用人意图。评价的重点是通过考察教师已经取得的学术技术成就和工作业绩来评定教师的学术技术及业务水平等级称号。教师申请评定职称纯属个人行为。职称评定不受数额限制,只受标准限制。
小学教师的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小学教师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小学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小学教师职务设: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各级教师职务应有定额。
小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小学一级教师为中级职务,小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三级教师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 小学教师职务实行聘任或任命制。聘任或任命教师职务,必须经过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从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评审,认定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由学校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进行聘任或任命。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可以续聘或连任。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小学三级教师职责:
l.在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的指导下,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的指导下,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
3.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第五条 小学二级教师职责: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第六条 小学一级教师职责:
l.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承担或组织年级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第七条 小学高级教师职责:
l.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八条 小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师德,遵守法纪,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努力进修,提高教育和学术水平。
第九条 小学三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任教一年以上的小学教师,经考核,表明能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材、教法,完成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并能履行三级教师职责。
第十条 小学二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或者小学三级教师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二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l.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
2.具有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文化专业知识,胜任小学教学工作。
3.基本掌握教育小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
第十一条 小学一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小学二级教师任教三年以上,或者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好。
2.具有正确教育小学生的能力和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验,教育效果好。
第十二条 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小学一级教师任教五年以上,或者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l.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并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教学效果显著。
2.掌握小学教育的比较扎实的理论,善于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显著。
3.具有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或者指导小学一、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在培养提高教师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成绩。
第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在小学的教育或教学的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条件,可不受学历和任职年限的规定限制。
第四章 考核和评审
第十四条 学校要对被聘任或任命的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建立考绩档案,为教师职务的评审和聘任或任命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 小学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由省、地、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领导,并在地、县两级分别设立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各级评审委员会,由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或学区设立评审小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评审小学教师职务时,应由本人提供政治思想、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和履行职责情况,填写《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经过相应的评审组织评审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小学高级教师的任职条件,由地级评审委员会审定;小学一、二、三级教师的任职条件,由县级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国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和弱智儿童学校(班)及省、地、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原则上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初等学校,实施办法另订。
幼儿园各级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条例,自行拟定。
第十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小学,其教师的聘任或任命工作分别由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和组织。
第十九条 为了实施本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和《小学教师任职条件考核办法》、《小学教师聘任或任命办法》、《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国家教育委员会。

⑧ 小学教师评职称共有多少个级别

小学教师的级别一般有小教三级、二级、一级、高级(相当于中级职称)、特级(高级职称)。

2011年8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这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

2016年4月15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正式启动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

这次改革打破了实施30年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两个职称系列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在中小学(幼儿园)新设正高级教师职称,将民办教师、编外教师纳入评价范围。

(8)中小学教师职务设扩展阅读

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按照国家规定,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影响了很多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以及国民整体素质教育的高度。

旧有的职称设置:

小学系列主要分为:小学特级教师(小高高)、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

新规定下的职称设置如下:

这次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⑨ 特级教师制度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设计的制度性缺陷

事实上,改革开放后评定第一次教师职称以来的20年间,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素质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据中国教育报报道,到2005年,全国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8.62%、95.24%和83.46%,具备高一层次学历的教师比例逐年提高。普通小学专任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为56.35%,普通初中专任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为35.31%,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为1.18%。这些比例是全国的数据,在许多发达地区和城市,教师的学历要高得多,许多中小学教师已经具有硕士、甚至博士学位。北京一所中学招聘教师,竟有20多名硕士和3名博士参加竞聘,小学也有这种现象。现在,初中和高中的副高比例已经达到了6.56%和19.29%,这在全国是一个庞大的高级专业技术队伍,全国中小学高级职务的教师应该在50万以上。由于学历等素质提高,许多教师40岁左右就评上了副高级,甚至有的30多岁就评上了副高级,有的在小学任教的博士可以在30岁以前就评上副高级。但是,由于中小学没有正高级教师职务,所以,这些人到退休也不能再晋升职务。也就是说全国50多万副高级中小学教师没有了新的奋斗目标,有的中学高级教师40岁左右就开始混日子,这不能不说是由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设计的制度性缺陷造成的,既不仅不利于众多副高职务教师的专业成长,也不利于中小学留住高层次的专业人才,更不利于专家型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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