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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小学校将安排农业生产劳动

发布时间:2021-02-05 18:05:31

『壹』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哪些部署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节选)(2008年10月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
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和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到二0二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是: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二00八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实现上述目标任务,要遵循以下重大原则。
——必须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方针,加大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力度,深入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农业全面稳定发展,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国家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农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改善国家对农业农村发展的调控和引导,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调整不适应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充满活力。
——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巩固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完善党管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保持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形成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强大合力。
三、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
实现农村发展战略目标,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抓紧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进一步放开搞活农村经济,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强化农村发展制度保障。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扩大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国有农场体制改革。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二)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三)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国家在中西部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建设项目,逐步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拓宽农业投入来源渠道,整合投资项目,加强投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特别要支持增粮增收,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完善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改善其他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护办法,充实主要农产品储备,优化农产品进出口和吞吐调节机制,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比价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增产增收的促进作用。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形成有利于保护耕地、水域、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和农业物种资源的激励机制。
(四)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各类金融机构都要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坚持农业银行为农服务的方向,强化职能、落实责任,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县(市)社法人地位稳定,发挥为农民服务主力军作用。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加强监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
(五)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尽快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市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服务业和乡镇企业,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水平,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增加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实力。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发挥好大中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积极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六)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扩大村民自治范围,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密切人大代表同农民的联系。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二0一二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实行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完善涉农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涉农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律服务,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完善社会自治功能。采取多种措施增强基层财力,逐步解决一些行政村运转困难问题,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
四、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健全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要明确目标、制定规划、加大投入,集中力量办好关系全局、影响长远的大事。
(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粮食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必须长抓不懈。加快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稳定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不断增强综合生产能力。各地区都要明确和落实粮食发展目标,强化扶持政策,落实储备任务,分担国家粮食安全责任。抓紧实施粮食战略工程,推进国家粮食核心产区和后备产区建设,加快落实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以县为单位集中投入、整体开发,今年起组织实施。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向主产区倾斜,建立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加大对产粮大县财政奖励和粮食产业建设项目扶持力度,加快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财力增强相协调,充分调动农民种粮、地方抓粮的积极性。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逐步取消主产区资金配套。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要加强产粮大县建设,确保区域内粮田面积不减少、粮食自给水平不下降。坚持放开市场,积极搞活流通,完善产销衔接。提高全社会节粮意识,强化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节粮措施。加强粮食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为改善全球粮食供给作出贡献。
(二)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技创新为手段、质量效益为目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搞好产业布局规划,科学确定区域农业发展重点,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带,引导加工、流通、储运设施建设向优势产区聚集。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发展油料生产,提高食用植物油自给水平。鼓励和支持优势产区集中发展棉花、糖料、马铃薯等大宗产品,推进蔬菜、水果、茶叶、花卉等园艺产品集约化、设施化生产,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和乡村旅游业。加快发展畜牧业,支持规模化饲养,加强品种改良和疫病防控。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扶持和壮大远洋渔业。发展林业产业,繁荣山区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强化主要农产品生产大县财政奖励政策,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税收支持政策。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支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加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
(三)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科技进步。顺应世界科技发展潮流,着眼于建设现代农业,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断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基金,支持农业基础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力争在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加强农业技术研发和集成,重点支持生物技术、良种培育、丰产栽培、农业节水、疫病防控、防灾减灾等领域科技创新,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尽快获得一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优良品种。适应农业规模化、精准化、设施化等要求,加快开发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业装备设施,重点在田间作业、设施栽培、健康养殖、精深加工、储运保鲜等环节取得新进展。推进农业信息服务技术发展,重点开发信息采集、精准作业和管理信息、农村远程数字化和可视化、气象预测预报和灾害预警等技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加强对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的支持。依托重大农业科研项目、重点学科、科研基地,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培育农业科技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稳定和壮大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同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合作。继续办好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挥国有农场运用先进技术和建设现代农业的示范作用。
(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条件。大规模实施土地整治,搞好规划、统筹安排、连片推进,加快中低产田改造,鼓励农民开展土壤改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保护性耕作,提高耕地质量,大幅度增加高产稳产农田比重。搞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集中建成一批大中型水利骨干工程,加快大中型灌区、排灌泵站配套改造、水源工程建设,力争二0二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确保二0一0年底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创新投资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和支持农民广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推广节水灌溉,搞好旱作农业示范工程。支持农用工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按照现代化水平高、覆盖范围广的要求,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建设,加快建设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和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
(五)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开拓农村市场,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完善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减免运销环节收费,长期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保障农用生产资料供应,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严厉惩治坑农害农行为。
(六)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发展节约型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继续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延长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期限,完善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开展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实施草原建设和保护工程,推进退牧还草,发展灌溉草场,恢复草原生态植被。强化水资源保护。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大增殖放流力度。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加快荒漠化石漠化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珍稀物种和种质资源,防范外来动植物疫病和有害物种入侵。多渠道筹集森林、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逐步提高补偿标准。积极培育以非粮油作物为原料的生物质产业,推进农林副产品和废弃物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加强农村工业、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七)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能力,拓展农业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按照鼓励出口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适度进口结构性短缺产品的原则,完善农产品进出口战略规划和调控机制,加强国际市场研究和信息服务。强化农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和监管,提高出口优势产品附加值和质量安全水平。引导外商投资发展现代农业。健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外商经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准入制度,建立外资并购境内涉农企业安全审查机制。统筹开展对外农业合作,培育农业跨国经营企业,逐步建立农产品国际产销加工储运体系。积极参与国际农产品贸易规则和标准制定,促进形成公平合理的贸易秩序。
五、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一)繁荣发展农村文化。
(二)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
(三)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四)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
(六)推进农村扶贫开发。
(七)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八)强化农村社会管理。
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关键在党。要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农村党的建设,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水平。
(一)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
(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三)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四)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
(五)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贰』 知青下乡是哪一年返城是哪一年

知青下乡是在1955年开始,返程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时期。

下乡知青,广义泛指下放到农村、掌握一定知识的青年,一般指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 在中国,知识青年指从1950年代开始一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为止自愿或被迫从城市下放到农村做农民的年轻人,这些人中大多数人实际上只获得初或高中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解决城市中的就业问题,从50年代中开始就组织将城市中的年轻人移居到农村,尤其是边远的农村地区建立农场。

1955年毛泽东提出“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成为后来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口号。从这一年开始共青团开始组织农场,鼓励和组织年轻人参加垦荒运动。1962年开始有人提出要将上山下乡运动全国化地组织起来,1964年,中共中央为此特别设立了一个领导小组。

1966年,在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下高考停止,到1968年为止许多中学毕业生即无法进入大学,又无法被安排工作,此外66至68年文化大革命的动乱使得中共领导机构意识到他们需要寻找一个办法将这批年轻人安置下来,以免情况失去控制。

1968年12月22日毛泽东授意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我们也有两只手,不在城里吃闲饭》的文章,其中引用了毛“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很有必要……”的指示,1969年许多年轻人因此下乡去农村。全国也开始有组织地将中学毕业生分配到农村去。

从1971年开始,知识青年在农村的许多问题开始不断暴露出来,同时中共开始在城市中将部分工作分配给下放的知识青年。不过这样回到城市中的知识青年大多数是通过关系得到回城的机会的。到1976年连毛泽东也感觉到知识青年问题的严重性并决定对这个问题重新做考虑。但到这时为止每年依然有上百万知识青年被分配上山下乡。毛泽东的逝世使知识青年问题暂时被搁置。

1977年高考被恢复,大多数在农村的知识青年想方设法要回到故乡去。1978年冬在云南的知识青年以请愿和罢工的形式来将他们的要求表达出来,再次使的中共感觉到问题的急迫性。

1980年5月8日,当时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耀邦提出不再搞上山下乡。10月1日中共基本上决定过去下乡的知识青年可以回故乡城市。

从50年代到70年代末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的总数的估计在约1200至1800万之间。

『叁』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生产条件发生了哪些变化

业与农村经济三十年辉煌成就
――——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八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农产量稳步增加,农村基础设施明显加强,生产条件大大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实现了跨越式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解决了13亿中国人的吃饭问题,而且对世界农业也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的辉煌成就举世瞩目。

一、农业生产快速发展,主要农产品供求呈现新格局

10月25日,河北省宁晋县东旺村几位农民正在将丰收的玉米码垛。据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介绍,2008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达9237.17万亩,粮食总产量预计将达到2903.15万吨,比2007年增加61.60万吨,增长2.17%。粮食生产将实现自2004年以来的连续第5年增产。新华社记者 杨世尧 摄

我国农村改革突破人民公社制度、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不断加强支农惠农政策,在全国彻底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终结了延续2600多年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对种粮农民进行“四补贴”(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对主要粮食品种实行保护价收购政策,农业生产持续稳步增长。

(一)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以及人均占有量均大幅度增加

2007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达到50160万吨(10032亿斤),比1978年增加近20000万吨(近4000亿斤),增长65%;棉花产量达到762万吨,增加了2.5倍;油料产量达到2569万吨,增加了3.9倍;糖料产量达到12188万吨,增加了4.1倍。肉类总产量达到6866万吨,增加了6倍多;水产品产量达到4748万吨,增加了9倍。主要农产品的人均占有量也有较大幅度提高,2007年粮食人均占有量381公斤,比1978年提高19.4%;棉花5.8公斤,增长1.5倍;油料19公斤,增长2.5倍;糖料93公斤,增长2.7倍;水果138公斤,增长19倍;肉类人均占有量52公斤,增长4.3倍,水产品36公斤,增长6.3倍。粮、油、棉、水果和蔬菜等农产品全面稳定增长,为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提供了物质基础。

(二)农产品品种优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结构调整更加注重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更加注重发挥各地农业的比较优势,更加注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主要农产品良种覆盖率和优质化水平明显提高。据农业部统计,2006年我国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四大粮食品种优质率分别达到69%、55%、42%和66%,“双低”油菜籽的种植面积占到75%以上,畜禽、水产、果菜等鲜活农产品的优质率也有很大提高,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发展迅速。

(三)主要农产品供求总体基本平衡

10月14日,南康市赤土畲族乡新华农庄的一名畲族女孩在采摘甜柚。有“甜柚之乡”美誉的江西省南康市近年来通过“公司+农户”的方式发展甜柚产业,引进良种甜柚,产品远销上海、香港等地。新华社发(杨晓明 摄)

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后,我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求由长期短缺转变为“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基本格局。粮食等农产品供应丰富,为市场稳定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奠定了基础,支持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影响,农产品供求关系正在发生重要的阶段性变化。粮食的需求结构发生重要变化,商品流通增加,商品粮需求上升。目前在主要农产品中,小麦和大米等口粮供求基本平衡,玉米正在从供求平衡向供不应求转化,棉花产销均大幅增长。蔬菜和水果产销两旺,大市场大流通格局基本形成。

二、农业生产条件大幅改观

一是农业机械化水平逐年提高。据统计,全国农机总动力由1978年的11750万千瓦增加到2007年的76590万千瓦,增长了5.5倍。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分别从1978年的55.7万台、1.9万台提高到2007年的206.3万台和63.4万台。农作物机收、机播面积逐年增加,小麦、稻谷、大豆等大宗农作物机械作业面积大幅提高。二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加强。到2007年末,全国有效灌溉面积达到56518千公顷,比1978年增长了25.7%。旱涝保收面积达到41153千公顷,机电排灌面积增加到37762千公顷。农田水利建设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三是以设施农业为代表的现代农业发展加快。第二次农业普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国温室面积为81千公顷,大棚面积465千公顷,中小棚面积231千公顷。2006年末,在温室和大棚中种植蔬菜723千公顷,占全部蔬菜播种面积的4.3%;种植的水果和园艺苗木共184千公顷,占全部果园面积的1.8%。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等高科技农业的发展促进了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数量和质量的提高。

三、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新的成就

为了适应新阶段变化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更加注重改善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生产质量,为农业生产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实现农业增长方式从数量增长到质量和效益增长的转变。

(一)农林牧渔业结构不断优化

10月24日,一艘香港渔船的船工在蛇口码头准备进行交易。自1993年以来,在深圳市的蛇口、盐田和南澳渔港码头活跃着一支4500多人的香港流动渔民队伍,这些具有香港和深圳双重身份的渔民可在深港两地自由往来。这是改革开放环境下深圳作出的一项便民举措。新华社记者周文杰 摄

从农、林、牧、渔业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看,农业比重不断减少,林业、畜牧业、渔业所占比重不断上升。2007年,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在农业总产值(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中的比重分别为52.3%、4.0%、34.2%、9.5%,与1978年相比,农业所占比重下降了27.7个百分点,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则分别上升了0.6、19.2和7.9个百分点。

(二)主要农产品生产专业化分工和区域化生产格局基本形成

在资源比较优势的驱动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下,农产品逐步向优势产区集中。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种植业的区域化生产格局已基本形成。目前河南、黑龙江等13个粮食主产省粮食产量占全国的70%以上,提供的商品粮占全国的80%以上;全国已经形成东北的大豆、玉米带;黄淮海地区花生、小麦带;长江流域油菜带;黄河流域和西北内陆的棉花产业带。畜牧业生产也更加向区域化集中发展。四川、湖南等13个生猪主产省猪肉产量已占到全国的75%以上。内蒙古、黑龙江等7个奶业主产省牛奶产量占全国的60%以上。农产品产量品种不断丰富,质量不断提高,为社会提供了丰富的生产生活资源,大大提高了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

四、农村居民收入大幅提高,生活水平持续改善

改革开放初期,农民生产经营活动单一、收入来源单一,农民收入以农业收入为主体、以粮食收入为主体,实物收入占很大比重。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农村就业结构的变化和体制改革深化,农民收入来源市场化、多元化和非农化的趋势明显,农民收入格局发生了根本变化。

(一)农民收入大幅提高,收入结构呈现新的特点

1978-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34元提高到4140元,扣除物价因素,平均每年增长7.1%。农民收入结构呈现全新特点:一是以农业收入为代表的家庭经营收入比重下降。2007年农村居民家庭生产经营纯收入人均2194元,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为53%,比改革开放初期下降了20多个百分点。二是以外出务工收入为代表的工资性收入比重稳定上升,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2007年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人均1596元,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为38.6%,比上世纪80年代初期提高了近20个百分点。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主要是由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增长推动的。1997年以来,农民外出务工收入一直呈两位数增长,在工资性收入中占有突出地位。2001年,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占工资性收入的比重为36.5%,到2007年,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占工资性收入的比重已经达到40.8%。三是现金纯收入比重不断增长。2007年现金纯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为85.2%,比1978年提高43个百分点。

(二)农村居民生活持续改善

10月28日,一名工人在河北省万全县宣平堡乡南李家庄村的“新民居”建设工地上施工。 2008年5月,河北省万全县对作为生态移民搬迁村的宣平堡乡南李家庄村村民住宅进行开工建设。该村户型设计参照借鉴《燕赵新民居》优秀设计方案,规划为二层独院联排式建筑,建筑总面积15000平方米,可安排119户村民入住。 为改善农民住宅品质,河北省文明办、河北省建设厅等于2006年9月联合开展河北新农村民居建筑设计大赛,从中选取100套获奖民居建筑设计方案,命名为《燕赵新民居》,并于2008年开始在全省农村巡回展出,将这些体现节约资源、舒适实用要求的新民居设计图免费送到农民手中,供各地农民群众建房时借鉴参考。据了解,目前河北省已经建成1000多套“新民居”样板房,以引导全省农村的民居建设。 新华社记者 巩志宏 摄

收入的不断增长为农村居民生活改善提供了坚实基础。1978-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116元提高到3224元,生活水平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迈进。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恩格尔系数从1978年的67.7%下降到2007年的43.1%,下降了24.6个百分点,表明农村居民消费结构不断优化。二是发展和享受性消费支出快速增长。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文教娱乐、医疗保健、交通通讯的支出水平分别达到306元、210元和328元,在生活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比1980年分别提高了4.4、4.4和9.8个百分点。三是农村居民家庭生活逐步进入电气化、信息化时代。1978年,农村居民家庭几乎没有任何电器,2007年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的电视机、电冰箱和洗衣机等耐用消费品分别达到106.5台、26.1台和45.9台。在传统耐用消费品稳步提高的同时,信息化设备在农村普及的速度加快,2007年,平均每百户拥有电话机、移动电话和计算机分别达到68.4部、77.8部和3.7台。

(三)农村贫困状况大幅改善

1978年开始的经济改革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巨大增长,为国家不断强化反贫困措施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国家先后实施了开发式扶贫规划、“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不断加大扶贫资金投放力度,完善扶贫措施,并确定了592个国家贫困县作为扶贫攻坚的重点区域,到2000年,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人减少到3209万人,贫困发生率从30.7%下降到3.5%,农村扶贫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进入新世纪,国家制定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以产业化扶贫和劳务输出为依托,整村推进缓解贫困,扶贫事业取得了新的成就。到2007年,贫困人口减少到1479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1.6%。

五、农村基础建设不断加强

改革开放前,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生产条件落后,市场体系建设滞后,农业和农村基础建设百废待兴。经过30年的发展,农村的基础建设有了很大的改观。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党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和力度明显加大。

(一)农村交通、电力和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一直高度重视乡村道路、农村电网、文化教育等关系农业和农村长远发展的基础建设,农村基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第二次农业普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国通公路、电话、通电和能接收电视信号的行政村的比重均已达到95%以上,80%以上的乡镇有邮电所。文化教育、环境卫生和医疗机构也得到大幅改善,目前85%以上的村在3公里范围内有小学,98%以上的乡镇有医院、卫生院,72%的镇实施集中供水,37%的镇有垃圾处理站。

(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30年农村改革始终坚持了市场化的取向。农村市场化改革突破统购统销的计划经济模式后,经过多次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粮食流通体制初步建立;农产品市场主体已经从单一经营发展为农民、各种中介组织、国有流通企业等构成的多元化经营;流通渠道逐渐形成了零售、批发、期货等多层次并进;信息服务也正朝着不断满足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多方需要的方向发展。市场基础设施也取得显著成效,第二次农业普查结果显示,2006年末,68.4%的乡镇有综合市场,34.4%的村地域内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88.4%的乡镇有储蓄所。

(三)农村社会事业迈出新步伐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教育、卫生、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农村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教育方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使1.5亿学生受益;在卫生方面,改造和新建1.9万所乡镇卫生院,为1.2万个乡镇卫生院配备了医疗设备。在社会保障方面,2007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扩大到全国86%的县,惠及7.3亿的农业人口;在全国农村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566万农村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六、农村非农产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水平得到新提高

(一)农村非农产业快速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方针,以乡镇企业为主体、小城镇建设为依托的农村非农产业快速发展。各地更加注重农产品加工转化和突出绿色品牌,建设了一批特色鲜明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业成为乡镇企业发展新亮点。据农业部统计,2006年乡镇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46810亿元,比2001年增长1.1倍;实现利润总额14735亿元,比2001年增长1.5倍。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优化了农村就业结构。改革开放后,农民获得了自主进行择业和进城务工的权利,非农产业就业人员和外出从业人员比重迅速增长,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2006年,农村非农产业就业人员[1]占农村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从1978年的7%提高到29.2%。

(二)工业化、城镇化水平得到新提高

农村非农产业尤其是乡镇工业的发展促进了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乡镇工业与城市工业优势互补、协调发展,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业化道路。农村工业化带动了农村城镇化发展,各类乡镇工业小区的建设与完善,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促进了农村服务业的发展。小城镇建设以乡镇企业和服务业为产业依托,加快发展,开创了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我国城镇化水平由1978年的17.9%提高到2007年的44.9%。

七、农村劳动力供求关系和就业呈现新格局

11月2日,农民工在九龙坡区教委咨询台前就子女就学问题进行咨询。当日是第二个重庆市农民工日,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同在蓝天下,携手共成长”农民工子女就学“关心关爱”大型咨询活动在重庆杨家坪步行街拉开帷幕。来自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各区县教育部门、职业技术学校的上百人,就农民工子女入学、职业技术培训、学费减免等问题为农民工们进行了专业咨询。据了解,重庆市目前接受农民工子女就学的指定学校已经达到了406所,接受进城农民工子女19.8万人。新华社记者 刘潺 摄

改革开放后,农民获得了自主进行择业和进城务工的权利,非农产业就业人数和比重迅速增长,进城务工农民稳步增加,农村劳动力供求关系和就业呈现新格局。

(一)农村劳动力结构趋于优化

从三次产业来看,全社会在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从1978年的70.5%下降到40.8%。根据第二次农业普查结果,2006年末,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中男劳动力占50.8%,女劳动力占49.2%。农村从业人员中在第一产业从业的占70.8%,在第二产业从业的占15.6%,在第三产业从业的占13.6%。从文化程度来看,农村居民中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从1985年的35%提高到2006年的61%。

(二)农村劳动力流动呈现新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流动和转移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农民工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在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及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已占从业人员半数以上,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劳动力流动主要特点:一是规模大。农村住户户籍劳动力中离开本乡镇外出从业劳动力1.3亿人,占农村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达到27.5%。其中,男劳动力8434万人,占64%;女劳动力4747万人,占36%。外出务工以青壮年为主,21-40岁占66%。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在乡外县内从业的劳动力占19.2%,在县外市内从业的劳动力占13.8%,在市外省内从业的劳动力占17.7%,去省外从业的劳动力占49.3%。二是外出务工以从事二、三产业为主。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在第一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2.8%,在第二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56.7%,在第三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40.5%。三是外出打工的模式发生转变。改革初期,农民外出务工主要是利用农闲季节短期的、季节性的外出打工,或者以年为单位在城乡和地区之间流动打工。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民工外出打工出现新迹象,完全脱离农业生产、长年在外打工的农民工比例增大,打工的兼业性减弱,农村举家外迁劳动力不断增加。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与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相结合。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取得辉煌成就。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中央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全国彻底取消农业税,全面实现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农民得到了长期的实惠。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确立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指导思想,将“三农”工作从“基础地位”提升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加速形成,农业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肆』 一五计划的时间内容是谢谢

一五计划(1953~1957):

口号
工业增速 超英赶美
背景:
1.新中国建立以后,经过三年的经济恢复,国民经济得到根本好转。工业生产已经超过历史最高水平,但是我国还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工业水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
2.基本上完成对封建土地制度的改革,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为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创造了条件。
意义:
从此,中国开始改变工业落后的面貌,向社会主义工业化迈进,开始了依靠自己的力量,建设一个现代化强国的辉煌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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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

新中国建立以后,国家就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为有计划地建设创造条件。1951年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中财委)试编了全国国民经济年度计划。1952年,成立了国家计委和国家统计局。同时,加强了对国营企业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尽管如此,在既缺乏编制计划的经验,又无精确统计资料的当时,编制和实施全国性的经济计划难度很大。第一个五年计划,从1951年开始编制到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大会通过,历时4年,其间大的修改就有6次。陈云具体主持了这项工作。最后一次修改是在1955年4—5月,根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的决议,并吸收各省(市)和中央各部的意见和参考苏联顾问的建议作了适当修改。计划草案由原来的12.7万字减少到10.4万字左右。7月30日,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一五”计划。源于当时的主客观条件,“一五”计划是在实施两年半后才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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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突出特点

“一五”计划的制定充分体现了计划工作认真、细致、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注重宏观经济综合平衡的特点。具体来看,这个计划有5个突出特点:
1.优先发展重工业
集中力量优先发展以能源、原材料、机械工业等基础工业为主的重工业。把中国由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建立起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是中国先进分子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就提出的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后,理所当然地被提为重要议事日程。当时可供选择的战略有两种,一种是西方资本主义各国的工业化道路,即先发展轻工业,待积累了大量资金后,再发展重工业;一种是苏联的办法,即优先发展重工业,在较短的时间里使国家迅速工业化,迎头赶上工业强国。这两种战略各有利弊,经过反复权衡和深入讨论,中共中央做出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决策。这一选择是出于当时的国情。旧中国能源、原材料和机械工业长期落后,以致在国际交往中受制于人;在被国际资本严密封锁的环境中,农业、轻工业也难以发展。当时用于五年计划建设的有限财力,如果平均使用,百废待兴,可能一事无成。没有基础工业,也不可能大量供应化肥、农业机械、柴油、水利工程设备;不可能大量修建铁路, 供应机车、汽车、飞机、轮船、燃料和各种运输设备。为了应对战争威胁,也需要建设强大的国防力量。这一切都决定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必要性。
投资比重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投资结构充分反映了优先发展以重工业为核心的工业化战略方针。在投资总额中,工业的比重占第一位,共248.5亿元,占58.2%;在工业投资中,苏联帮助设计的主要是重工业的建设单位的投资占44.3%,加上直接配套的建设投资,则占51.5%。
2.从国情出发
从中国国情出发,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具体体现在:
(1)反映了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条件下,计划编制和计划作用的特点。它对于国营经济是直接计划、指令性计划,要求国营企业对于国家的计划必须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对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则是间接计划,即对个体经济通过合作的道路,对资本主义经济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并通过国家的价格政策和各种具体政策,对其起调节作用;对于集体经济则是指导性计划。
(2)在建设投资规模上,既考虑需要,又考虑可能。“一五”计划开始编制时遇到一个很大的矛盾就是需要与可能的矛盾:计划安排的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的项目有近万个,基建投资占了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总支出的55.8%,规模很大。针对这种情况,陈云指出:建设规模能否扩大,不单根据需要,还必须根据是否可能。“一五”计划根据这一原则所安排的基本建设,尽管规模是巨大的,但大体上符合中国国情和国力,符合中国当时的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从而进展比较顺利。
(3)在投资结构的安排方面,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同时,兼顾其他。在427.4亿元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各部门的分配比例为:工业占58.2%,农林水利占7.6%,运输邮电占19.2%,贸易银行和物资储备占3%,文化教育和卫生占7.2%,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占3.7%,其他占1.1%。这样的投资结构突出了重工业与基础设施的地位,反映了新中国建立初期的经济发展和国内外环境的要求。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不仅要供应全国人民的口粮,而且要用农产品(爱股,行情,资讯)换取工业设备和建设器材所需的外汇,同时还为工业提供原料,农村经济发展更有利于扩大工业品的市场。为了促使农业增产,“一五”计划一方面以占基本建设总支出7.5%的资金用于农业投资(如果加上水利投资、军垦费、农村救济费、黄河治理费、长期农贷等,则为15%);另一方面,国家在财力上尽可能支持农业合作化。在工业内部,轻重工业之间的投资比例大体是1:9,轻工业比例较低。这是考虑到,当时轻工业还有些基础,增产的潜力较大,而且若干轻工业产品不能大幅度增产,除了战后人民购买力较低,销路不畅外,主要原因是原料不足,影响设备利用率(1950年设备利用率,棉纺工业只达到60%,面粉35%,卷烟40%,火柴48%,毛纺不到30%,丝织35%,只有造纸和棉布超过了60%)。在农业和重工业的投资不能大幅度增加时,即使增加轻工业部门的投资,提高其设备能力,也达不到增产的目的。因此,轻重工业的这种投资比例在“一五”时期是合理的。
(4)在发展速度上主要考虑原有企业增产能力与农业发展水平,留有一定余地。在最初试编五年计划概要时未经过严格的计算,对工业生产的发展速度要求过快,安排平均每年递增20%,其中国营工业平均年递增24%左右。后来经过反复测算,在五年工业总产值中,靠原有企业生产的比重占70%,只有30%靠新建企业。此后,在具体指标的计算上,计划安排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8.6%,其中工业产值每年递增14.7%,生产资料的生产每年递增17.8%。执行结果,工业发展速度达到平均每年递增18%,其中生产资料的生产平均年递增25.4%。农业的发展是保证工业发展和整个计划完成的基本条件。对农业生产的增长,最初的草案也安排得比较高,要求平均每年递增7%,原因主要是对土改后农民生产积极性及农村互助合作的有利条件估计过高,而对限制农业发展的许多不利条件估计不足。后来在修改计划过程中,考虑到农业生产1953年、1954年连续两年都没有完成年度计划的主要指标,又作了适当的调整。最后确定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4.3%。
(5)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全国经济建设和文教建设的支出总额为766.4亿元。这在中国历史上是不曾有的。在解决资金和人材问题上,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一五”时期,国家财政收入共为1354.9亿元,国外贷款为36.4亿元,外债仅占总收入的2.7%。这个比例说明,主要依靠内部积累来取得经济建设所需资金。1952年8月制定的《中国经济状况和五年建设任务》草案中,明确提出资金积累的4个主要来源:
资金积累的4个主要来源:
①靠有计划地提高生产,降低成本,增加国营工商业的收入;②靠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工商税;③在增加农业生产条件下,增加农业税收入;④适当节约行政费用的支出。此外,国家还通过发行公债增加建设资金,从1954年到1957年共发行4次,实际发行额27.5亿元;同时,在城乡大力吸收储蓄存款,以补充建设资金的不足,1952年底城乡居民存款余额约为19亿元,到1957年底达到38亿元。坚持自力更生,并不排斥接受友好国家的援助。在帝国主义对中国实行封锁和禁运的困难条件下,苏联和东欧人民民主国家的援助对中国的经济建设起了重要作用。“一五”计划时期新建、改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从选择厂址、供应设备、指导建筑安装和开工运转,一直到新产品、供给新产品的技术资料以及培训技术人员、接受留学生和实习生等多方面,苏东国家都给予了具体帮助。对于苏联和东欧各人民民主国家的各项援助、贷款,包括抗美援朝战争期间用来购买军事装备、物资的贷款在内,中国从1955年开始用大量出口矿产品和农产品来偿还,到60年代初全部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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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56项工程为核心的工业基本建设

中国大规模工业化的起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其标志就是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的以“156项”建设为中心的经济建设。它是中国工业化的基石与里程碑。
独立自主的工业体系雏形
1953-1957年,新中国实施了第一个五年计划。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奠定工业化初步基础的重要时期。在遭受全球绝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封锁、禁运的环境下,新中国通过等价交换的外贸方式,接受了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援助。建设了以“156项”为核心的近千个工业项目,使中国以能源、机械、原材料为主要内容的重工业在现代化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以“156项”为核心、以900余个大中型项目(限额以上项目)为重点的工业建设,使中国大地上史无前例地形成了独立自主的工业体系雏形。从1950年第一个项目开始建设,到1969年“156项”实际实施的150项全部建成,历时19年。其中建设的高潮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至1957年底,“156项工程”中有一半以上的项目已按期全部建成或部分建成投产,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增的工业生产能力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新增的工业生产能力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以钢铁工业为例,仅1956年新增加的炼钢能力就达142.2万吨,远远超过了旧中国的炼钢能力(最高年产量为1943年的92.37万吨)。发展速度也超过了历史上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国钢产量从1952年的135万吨提高到1957年的535万吨,只花了5年时间;而美国钢产量从1880年的127万吨提高到1892年的501万吨花了12年时间;英国由1880年的131万吨提高到1903年的511万吨,经过了23年时间;法国从1897年的134万吨提高到1923年的530万吨,则经过了26年的时间。这就是说,“一五”期间,我国钢铁工业5年所走过的路程相当于美国12年、英国23年、法国26年所走过的路程。工业生产能力的巨大增长,为我国工业进一步高速度发展创造了物质基础。“156项”重点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的近千个工业建设项目,也初步改变了旧中国工业布局不合理的状况,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旧中国工业设施的70%集中在沿海一带,有限的内地工业也主要集中在少数大城市。占全国土地面积1/3的大西北,1949年工业产值仅占全国的2%弱,近百年来始终没有工业基点。微弱的工业过于集中于东部沿海一隅,不仅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于国家的经济安全也极为不利。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第一个五个计划期间,中国政府把苏联援建的156项工程和其他限额以上项目中的相当大的一部分摆在了工业基础相对薄弱的内地。考虑到资源等因素,将钢铁企业、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化工企业等,选在矿产资源丰富及能源供应充足的中西部地区;将机械加工企业,布局在原材料生产基地附近。在投入施工的150个项目中,其中民用企业106个,除50个布置在东北地区外,其余绝大多数布在中西部地区,即中部地区29个,西部地区21个;44个国防企业,除部分造船厂摆在海边外,布置在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有35个。150个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96.1亿元,其中东北占实际投资额的44.3%,其余资金大部分都投到了中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占32.9%;西部地区占20%。106项民用企业在西部地区建设的21个项目中,能源项目有:铜川王石凹立井、西安热电站、乌鲁木齐热电站、酃县热电站、兰州热电站、成都热电站、重庆电站、个旧电站;有色金属项目有:云南锡业公司、白银有色金属公司、东川矿务局、会泽铅锌矿;石油化工企业有:兰州炼油厂、兰州合成橡胶厂、兰州氮肥厂;机械制造企业有:兰州石油机械厂、兰州炼油化工机械厂、西安高压电瓷厂、西安开关整流器厂、西安绝缘材料厂、西安电力电窗容器厂等。由于每一个重点建设项目还需要安排配套项目,因此,“一五”时期对西部地区形成第一次大规模投资,极大地改变了西部地区的落后面貌,促进了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156项”等重点建设项目也为中国工程设计、技术、施工人员和产业工人的成长创造了条件。
经历了苏联援助和自主建设两个阶段
“156项”重点项目的建设过程经历了苏联援助和自主建设两个阶段。整个50年代属第一个阶段,工程是在苏联专家指导下建设的。1960年7月16日,苏联政府突然照会中国政府,决定自1960年7月28日到9月1日撤走全部在华苏联专家,单方面撕毁了对华援助合同。这使“156项”进入自主建设阶段。截至1960年底,“156项”已建成133项,还有17项正在建设中。我国人民发扬“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精神,攻克了建设过程中碰到的一个个技术难题,成功地完成了剩余项目的建设工作。
“156项”建成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企业为中国工业化作出了巨大贡献。其所生产的能源、原材料、机械设备源源不断地输送到全国各地;其所培养的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成了一批又一批新工业基地的种子和骨干,他们使中国工业的星星之火逐渐形成燎原之势。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为了集中财力、物力扩大工业规模,这些企业将全部利润上缴国家,固定资产折旧率很低、更新很慢,当它们把相当于国家投资十几倍、数十倍的利润上缴国家的同时,却没有权利与能力更新改造自己,以至迅速地衰老了。特别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下,对经济体制认识上的僵化,使我国于1956年、1965年和20世纪70年代多次与改革机遇失之交臂。以至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些五、六十年代建立起来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面临考验,需要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充满活力的机制。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些企业成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面对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其中大部分经过改制、重组、转产、调整结构等艰难跋涉而重新崛起。
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随着工业化建设的进展,至“一五”时期结束的1957年,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明显反映在产业结构与社会劳动者的行业构成。
在“一五”计划执行过程中,曾出现过两次经济建设的“冒进”,但都得到及时纠正。工业化奠基之石决策回眸
“当时,松花江北岸地区几乎是一片荒芜的原野,没有道路,交通不便,每逢雨季,运输车辆经常抛锚;松花江像天然的‘封锁线’,隔断南北两岸,许多工人上班只好乘摆渡小船。同时,又缺乏建设经验,缺少施工工具。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各路建设大军开进了施工现场,艰苦奋斗,排除困难,保证了建设的顺利进行。”吉林化工区的一名老职工回忆说。
吉林化工区
吉林化工区是我国“一五”期间建设起来的第一个化工生产基地,包括“156项”中的3个化学工业项目。
1952年7月,“一五”计划第一草稿完成。按照陈云的话说,该计划的要点是“在今后5年中要办些什么新的工厂”。同年8月,周恩来、陈云等率领政府代表团赴苏,随身携带的就是该草案。斯大林看后表示,中国应该降低5年中工业年平均增长速度,以免计划太满,没有回旋余地。“一五”计划洋洋十余万言,但其核心是苏联援建的156个大型建设项目。这些项目遍布国防工业、机械工业、电子工业、化学工业和能源工业等各个方面,搭起了我国整个工业化的骨架,因此国人也称之为“工业化奠基之役”。
规模最大、效果最好的工业化时期
虽然这156个项目,在“一五”期间投入施工的只有146项,另有4项推迟施工,还有6项最终没有从图纸变现实,但这仍是中国近代以来规模最大、效果最好的工业化时期,大多数工程都按期或提前完成建设计划。
从产业结构看,出于三种考虑
从“156项”(实际为150项)的产业结构看,当时主要出于以下三种考虑:一是针对朝鲜战争爆发后的国际形势和中国国防工业极端薄弱的情况,将国家安全放在紧迫的地位加以考虑;二是旧中国重工业基础非常薄弱,已经成为工业化中的瓶颈部门;三是既考虑到利用原来的工业基础,又考虑到备战和改善过去地区布局不平衡。
长春一汽
其中之一的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是中国第一家现代化汽车制造厂。1953年7月15日,工程破土动工,建设者经过3年奋斗,终让一座宏伟的汽车厂矗立在长春大地上。1956年7月12日,从总装配线上开出了国产第一辆“解放”牌汽车,就此结束了中国不能制造汽车的历史。
鞍钢集团
钢铁是大工业的基础。根据“一五”计划,我国不仅要扩建当时最大的钢铁基地鞍山钢铁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还将兴建两个新的钢铁基地,即武汉钢铁公司和包头钢铁公司。而鞍钢的建设又是“一五”计划钢铁建设的中心。为此中共中央发出了“支援鞍钢”的号召,全国共有55个城市、199个企业从人力、物资、设备等各方面支援了鞍钢建设。1953年12月26日,鞍钢的三大工程———大型轧钢厂、无缝钢管厂、七号炼铁炉举行建成投产典礼,并向中共中央报捷,毛泽东亲自复信祝贺。
921
在施工的1万多个建设单位中,限额以上的有921个,它们在很长时期内都是我国现代化工业的骨干,其中有许多是我国过去没有的新工业,如飞机、汽车、发电设备等等。
三年半
据一机部调查,“一五”时期的大中型项目,建成后平均3年就能收回投资。同期日本是3年,美国是4年,苏联是5年。
18%
“一五”期间,工业总产值的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8%(计划规定为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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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计划意义

总而言之,“一五”计划的胜利完成,其重大意义主要有三个方面:
1、建立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
建立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开辟了广阔前途。有了这个初步基础,我们就可以在以后的几十年间逐步构建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大厦,跻身于世界强国之林。
2、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开辟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对农业和手工业搞合作化,把几亿农民和手工业者引向了社会主义道路。对资本主义工业搞加工订货,私营商业搞经销代销,最后全行业搞公私合营,实行定息,把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变成社会主义公有制,资本家也敲锣打鼓欢庆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里所没有的。这些崭新的经验,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史上是值得大书特书的。
3、积累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建设的宝贵经验。
人们常说,中国是计划经济国家;实际上,认真制定计划,严格按计划办事,主要在“一五”时期。“一五”计划工作的经验,为以后的经济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在虽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人们常说的全国一盘棋,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协调发展,合理布局,等等,这些计划经济的用语,都是“一五”时期总结出来的,迄今仍常用常新。这些经验看来今后仍然将要沿用,可见其影响之深远。

『伍』 目前国家对农村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扩大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国有农场体制改革。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二)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三)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国家在中西部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建设项目,逐步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拓宽农业投入来源渠道,整合投资项目,加强投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特别要支持增粮增收,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完善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农产品(14.49,-0.04,-0.28%)价格保护制度,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改善其他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护办法,充实主要农产品储备,优化农产品进出口和吞吐调节机制,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比价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增产增收的促进作用。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形成有利于保护耕地、水域、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和农业物种资源的激励机制。

(四)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各类金融机构都要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坚持农业银行为农服务的方向,强化职能、落实责任,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县(市)社法人地位稳定,发挥为农民服务主力军作用。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加强监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

(五)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尽快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市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服务业和乡镇企业,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水平,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增加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实力。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发挥好大中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积极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科学制定乡镇村庄建设规划。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五年内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确保“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乡镇通油(水泥)路,进而普遍实现行政村通油(水泥)路,逐步形成城乡公交资源相互衔接、方便快捷的客运网络。推进农村能源建设,扩大电网供电人口覆盖率,推广沼气、秸秆利用、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形成清洁、经济的农村能源体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快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开展垃圾集中处理,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积极发挥信息化为农服务作用。发展农村邮政服务。健全农村公共设施维护机制,提高综合利用效能。

(七)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把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对没有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会救助。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和东西扶贫协作,充分发挥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军队和社会各界在扶贫开发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反贫困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陆』 党的现在惠农政策有哪些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2004年,在宏观调控中注重加强农业,实行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农村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粮食生产出现重要转机,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农村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农村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展。这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农业依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投入不足、基础脆弱的状况并没有改变,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并没有建立,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并没有消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观,农村改革和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和攻坚阶段,保持农村发展好势头的任务非常艰巨。
200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继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加强农业基础,繁荣农村经济,必须继续采取综合措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这既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又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必要条件;既是解决当前农业发展突出矛盾的迫切需要,又是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战略选择;既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又是实现农村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抓住了这个重点,就抓住了农业发展的关键;把握了这个环节,就把握了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做好了这项工作,就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要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和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基础,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以推进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健全服务体系为保障,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农业的物质技术条件明显改善,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明显增强。
一、稳定、完善和强化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一)继续加大“两减免、三补贴”等政策实施力度。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采取的重大措施,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意义重大。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不能改变,给农民的实惠不能减少,支农的力度要不断加大。进一步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加大农业税减征力度。2005年,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在其他地区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在牧区开展取消牧业税试点。国有农垦企业执行与所在地同等的农业税减免政策。因减免农(牧)业税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自主决定进行农业税免征试点。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中央财政继续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地方财政也要根据当地财力和农业发展实际安排一定的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制度和机制。搞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市场管理,继续实行化肥出厂限价政策,通过税收等手段合理调节化肥进出口,控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等各种坑农害农行为。
(二)切实加强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缓解中西部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县乡的财政困难,中央财政要采取有效措施,根据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和商品量等因素,对粮食主产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奖励和补助。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调整中央财政对粮食风险基金的补助比例,并通过其他经济手段筹集一定资金,支持粮食主产区加强生产能力建设,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三)建立稳定增长的支农资金渠道。要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要切实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逐步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针对当前农田水利设施薄弱、亟待加强的状况,从2005年起,要在继续搞好大中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在整合有关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从预算内新增财政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户投工投劳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予以支持。预算内经常性固定资产投资和国债资金要增加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要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市、县两级政府也要切实增加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要尽快立法,把国家的重大支农政策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提高耕地质量
(四)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种树造林或进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修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严格控制减免。搞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引导农户和农村集约用地。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管理,鼓励农村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推动新办乡村工业向镇区集中,提高农村各类用地的利用率。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改革。
(五)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随意收回农户承包地、强迫农户流转承包地等问题,各地要对土地二轮承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要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农户拥有承包地和从事农业生产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在农户自愿、有偿的前提下依法进行,防止片面追求土地集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
(六)努力培肥地力。中央和省级财政要较大幅度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新增资金主要安排在粮食主产区集中用于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搞好“沃土工程”建设,增加投入,加大土壤肥力调查和监测工作力度,尽快建立全国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和预警系统,为农民科学种田提供指导和服务。改革传统耕作方法,发展保护性耕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行有机肥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引导农民多施农家肥,增加土壤有机质。
三、加强农田水利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七)加快实施以节水改造为中心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要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作为重点,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搞好田间工程建设,更新改造老化机电设备,完善灌排体系。开展续建配套灌区的末级渠系建设试点。继续推进节水灌溉示范,在粮食主产区进行规模化建设试点。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农村水利现代化步伐。水源条件较好的地区要结合重点水利枢纽建设,扩大灌溉面积。干旱缺水地区要积极发展节水旱作农业,继续建设旱作农业示范区。各地要加强灌溉用水计量,积极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从2005年起,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对农民购买节水设备实行补助的试点。继续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抓好地方中型水源、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建设。
(八)狠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建设田间灌排工程、小型灌区、非灌区抗旱水源工程。加大粮食主产区中低产田盐碱和渍害治理力度。加快丘陵山区和其他干旱缺水地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搞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责任。在坚决按时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制度的同时,各地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机制、新办法。要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发扬农民自力更生的好传统,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国家对农民兴建小微型水利设施所需材料给予适当补助,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办法。
(九)坚持不懈搞好生态重点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等工程,完善相关政策。退耕还林工作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稳步推进。要采取有效措施,在退耕还林地区建设好基本口粮田,培育后续产业,切实解决农民的长期生计问题,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抓好防护林体系和农田林网建设,为建设高标准农田营造良好的生态屏障。切实搞好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防沙治沙工程。继续推进山区综合开发。进一步加强草原建设和保护,加快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搞好牧区水利建设,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和草原鼠虫害防治工作。继续搞好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采取淤地坝等多种措施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南方丘陵红土区、东北黑土漫岗区和西南石漠化区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切实防治耕地和水污染。
四、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科技含量
(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要大幅度增加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研投入体系,形成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要不断提高国家科技投入用于农业科研的比重,有关重大科技项目和攻关计划要较大幅度增加农业科研投资的规模。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抓紧建立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国家基地的创新能力建设,搞好农业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快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的研究。根据全国农业综合区划,在整合现有资源基础上,依托具有明显优势的省级农业科研单位和高等学校,建设区域性的农业科研中心,负责推进区域农业科技创新,开展重大应用技术攻关和试验研究。加强农业领域的国家实验室、改良中心、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改善农业科研机构设施条件和装备水平,加快建设国家农业科研高级人才培养基地。
(十一)加大良种良法的推广力度。继续实施“种子工程”、“畜禽水产良种工程”,搞好大宗农作物、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和扩繁推广。从2005年起,国家设立超级稻推广项目。扩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补贴规模,优先扶持优质高产、节本增效的组装集成与配套技术开发。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认真组织实施“科技入户工程”,扶持科技示范户,提高他们的辐射带动能力。继续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资金。
(十二)加快改革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要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力度。国家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主要承担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职能。对公益性技术推广工作,各级财政要在经费上予以保证。同时,积极稳妥地将一般性技术推广和经营性服务分离出去,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发挥农业院校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积极培育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业科技型企业。探索农业技术推广的新机制和新办法,对农技推广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鼓励各类农技推广组织、人员及有关企业公平参与申报。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发展环境
(十三)加大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继续增加农村“六小工程”的投资规模,扩大建设范围,提高工程质量。在巩固人畜饮水解困成果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解决好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血吸虫病等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规划。调整公路建设投资结构,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统筹考虑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质量管理和养护等问题,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投资补助标准。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继续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新型洁净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搞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后续建设和经营管理。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民治水改土修路,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十四)加快农产品流通和检验检测设施建设。在继续搞好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建设的同时,注重发挥期货市场的引导作用,鼓励发展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和流通方式。改造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经纪人代理、农产品拍卖、网上交易等方式,增强交易功能。加快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对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和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作用。鼓励邮政系统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连锁配送业务。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气象工作要加强对农业的服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快开通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抓紧落实降低或免交车辆通行费的有关规定,并尽快实现省际互通。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要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进出境检验检疫装备和检测技术水平,增强防范和处理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农产品认证认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
(十五)加强农业发展的综合配套体系建设。搞好种养业良种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动植物保护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等“七大体系”建设。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规划,加强政策引导,明确职责分工,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快建设步伐。
六、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
(十六)进一步抓好粮食生产。要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改善品种结构,优化区域布局,着力提高单产,努力保持粮食供求总量大体平衡。稳定和增加粮食播种面积,改革种植制度,提高复种指数。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商品粮生产基地,推进优质粮食产业带建设。加强粮食生产技术、农机、信息和产销等服务,搞好良种培育和供应,促进粮食生产节本增效。完善和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粮食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也要认真抓好粮食生产,保证必要的粮食储备,维护粮食市场的稳定。
(十七)大力发展特色农业。要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建设农产品产业带,发展特色农业。各地要立足资源优势,选择具有地域特色和市场前景的品种作为开发重点,尽快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专门制定规划,明确相关政策,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建设特色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筛选、繁育优良品种,把传统生产方式与现代技术结合起来,提升特色农产品的品质和生产水平。加大对特色农产品的保护力度,加快推行原产地等标识制度,维护原产地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整合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做大做强名牌产品。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扩大农业对外开放。
(十八)加快发展畜牧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必须培育发达的畜牧业。牧区要加快推行围栏放牧、轮牧休牧等生产方式,搞好饲草料地建设,改良牲畜品种,进一步减轻草场过牧的压力。农区要充分发挥作物秸秆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发展节粮型畜牧业,提高规模化、集约化饲养水平。通过小额信贷、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养殖小区。要增加投入,支持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和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从2005年起,实施奶牛良种繁育项目补贴。加快建立安全优质高效的饲料生产体系。搞好动物防疫是确保畜牧业稳定发展的根本保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要下决心增加投入,加强建设,完善制度,健全体系。要抓紧制定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建设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兽药质量监察和残留监控、动物防疫技术支撑、动物防疫物质保障等系统。加快重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尽快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治队伍,动物检疫监督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十九)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大力扶持食品加工业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业。粮食主产区要立足本地优势,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为突破口,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地区经济发展。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粮食主产区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建设仓储设施。尽快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政策。按照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统一部署,加快食品等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转型的步伐。
(二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加大对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和农户发展。农业银行和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快改进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服务,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资金紧张的问题。农业发展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以粮棉油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为主业的龙头企业,可以提供贷款。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户承贷承还、提供贷款担保等有效办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集体经济组织要增强实力,搞好服务,同其他专业合作组织一起发挥联结龙头企业和农户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乡镇企业要加快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七、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健全农业投入机制
(二十一)完善农业投资管理体制。进一步放宽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采取贴息、补助、税收等措施,发挥国家农业资金投入的导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开发农业和建设农村基础设施。逐步降低中西部地区对涉农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配套比例,不得采取加重农民负担的方式进行资金配套。继续加大国家农业资金投入的整合力度,鼓励以县为单位,通过规划引导、统筹安排、明确职责、项目带动等方式整合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国家投资和补助的乡村建设项目,要加快实行公示制度,通过招投标、资金跟踪监督和项目后评估等办法,确保管好用好资金,保证项目质量。
(二十二)加快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大改革力度,明晰产权,明确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投资建设和管好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农户自建或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对受益户较多的工程,可组建合作管理组织,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归合作组织所有。对经营性的工程,可组建法人实体,实行企业化运作,也可拍卖给个人经营。对业主开发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地方人民政府要给予扶持,并规范其收费标准和服务行为。加快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推进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工程原受益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三)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金融总体改革方案。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在完善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支农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成效,进一步发挥其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抓紧制定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承担支持“三农”义务的政策措施,明确金融机构在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比例。采取有效办法,引导县及县以下吸收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在完善运行机制基础上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作用,拓宽业务范围。农业银行要继续发挥支持农业、服务农村的作用。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村新办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尽快启动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加快落实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实行多种抵押担保形式的有关规定。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八、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促进农民和农村社会全面发展
(二十四)全面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和生产实际的需要,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培训。农村中学也要加强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教育。适应产业结构升级和提高竞争力的需要,进一步搞好农民转业转岗培训工作,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各级财政要大幅度增加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投入,采取补助、培训券、报账制等方式,努力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资金的使用效率。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二十五)进一步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要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规定,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享受到免书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加快实施步伐。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强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的防治工作,推动改水改厕等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搞好农村计划生育,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抓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农村重大文化建设项目实施力度,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巩固农村宣传文化阵地,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切实提高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水平,做好送书下乡、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
九、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二十六)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历史进程中必须长期坚持的一个重大方针。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三农”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当前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好形势下,要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对农业和农村工作不能有丝毫松懈。要适应我国工业化发展阶段和政策趋向的变化,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切实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放到国民经济全局中统筹安排,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更加主动地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进一步加大农村改革力度,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力度。
(二十七)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建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大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扩大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试点,增强他们为民服务、廉洁自律的意识,转变作风,提高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能力,树立基层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关心农村基层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推进农村法制建设,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搞好农业综合执法。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群众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关心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柒』 有哪些制止校园餐饮浪费却走偏的现象

今年9月,教育部印发《教育系统“制止餐饮浪费 培养节约习惯”行动方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表示,行动方案印发以来,各地各校高度重视,纷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工作举措,有效制止了校园餐饮浪费现象。但值得注意的是,个别地方和学校认识不准确、理解不到位,出现了要求学生“背诵餐歌打卡”“浪费一粒米做一道选择题”等形式主义做法,引发舆论热议。

针对有学校要求学生“背诵餐歌打卡”、“浪费一粒米做一道选择题”等做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10日发布提示,要求“狠刹形式主义歪风,确保制止校园。

(7)城市中小学校将安排农业生产劳动扩展阅读

《教育系统“制止餐饮浪费 培养节约习惯”行动方案》部分内容:

1、不断提升餐饮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改进烹饪工艺,推行一料多菜、一菜多味。

2、改进菜品口味,通过菜品创新、传统节日食品和风味小吃进校园,建立符合师生多样化口味的餐饮保障体系。

3、根据男女生和不同人群餐饮消费特点,实行大小份、半份、拼菜和自助等供餐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按量收费制度,方便师生按需购餐。

4、积极创新管理思路,建立激励机制、问题反映机制,结合实际开展光盘换水果、浪费随手拍等活动。

5、对有严重浪费行为的人员联合学工、院系加强教育管理。

6、城市中小学校要在每个学段至少安排一次农业生产劳动,农村中小学校要因地制宜开展种植养殖体验,支持大学在食堂建立育人实践基地。让学生切身感受食物的来之不易。

『捌』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八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玖』 中小学校参与农业生产劳动,对他们有什么帮助呢

一 我认为中小学校参与农业生产劳动可以来锻炼他们自己的能力,他们在活动中可以认识到许多的知识并且也可以学习到一些课外知识,这些都有利于他们成绩与自身能力的提高,因此中小学生多参与到农业生产活动可以去了解到更多的知识。

四 所以说孩子们参与到农业生产活动,既可以帮助孩子们去锻炼他们自己的实践能力,也可以去培养他们的素养。同时,这种教育也可以影响一个孩子的世界观,让孩子们可以清清楚楚的了解到粮食生产的不易,并且让他们减少粮食的浪费。这样的话就有利于世界性粮食问题的缓慢解决,也可以去帮助世界贫困人口的减少。

『拾』 比喻不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成语(不什么不什么)

不稼不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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