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体育运动方面应对挫折与困难的典型事件300字
写作思路:写作时从大处着手,尽量阐述自己的看法或者思想,全面详细的专解答问题,并且紧扣问题的中心属,把要表达的内容完整表述出来。
天阴沉沉的,就像我此刻的心情。
这是节体育课,又要400米考试了,全班上下无不唉声叹气。最倒霉的是我,因为我的右脚昨天擦伤了,连走路都一瘸一拐的。我的心一阵冰凉,心想完蛋了,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可同学们没有一个请假的,我也不想做那一个。
老师的发令枪响了,同学们都像离弦的箭射了出去,我也跟着跑了出去。右脚的伤口被磨得生疼,我似乎能感觉到血正从伤口处一滴一滴地往下流。再加上体能消耗,我感觉整个人就要瘫痪了。我想打退堂鼓,可转念一想:男子汉大丈夫,这一点小伤算得了什么?也太脆弱了吧!
于是我又咬牙坚持。豆大的汗珠从我脸上滑落下来,伤痛之处似乎已经麻木。我不断鼓励自己:加油!加油!离终点不远了!眼看着就要跑完全程了,我紧闭双眼,一咬牙,冲过了终点线!
终于跑下来了,尽管不是第一个。我长长舒了一口气,抬头仰望,太阳正扒开云堆,张开灿烂的笑脸朝我笑哩!
B. 幼儿园体育伤害事故案例
现在的幼儿园也有买保险的 超过五十元的金额 保险公司就会支付一部分费用的 不过说的那个孩子身亡的 , 唉 就算你赔再多的钱 也没有用的 所以幼儿园一定要注意安全措施 还有家长一定要把孩子送到硬件设施好些的幼儿园 这样至少可以多一份保障
C. 校园意外伤害 实例
意外?纯属意外事件的话,没有人为此负责,自己为自己负责了
一、 关于中小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定位问题
目前,发生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后,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承担哪些责任这是问题争论的焦点。而焦点中的焦点是“学校是否是学生的监护人”。当前流行的说法有两种:
A、学校应该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其理由是:
● 学校是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监护人。学生到了学校,就是学校的责任。学校不管,谁管?只要在校、只要在上学期间发生的事故都应该是学校的责任。这种说法目前占据了主导地位。
● 学生是未成年人被委托的监护人。家长交了钱(特别是像我校这种全寄宿学校),就是委托学校对孩子进行全方面吃喝拉撒管理,学校当然应该负有责任。
● 学校是家长的代理监护人.未成年人,特别是不满十周岁的孩子,缺乏辨认依据,缺乏判断能力,需要有人监护,在家,在学校不能出现真空,到了学校监护的责任自然就转化为学校。
● 学校是未成年人的合同监护人。学生被送到学校,家长和学校之间就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B、学校不应该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其理由是:
● 这种说法缺乏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6条指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父母去世或缺乏监护能力,则应按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朋友亲属—由父母的工作单位—居委会村委员会的顺序,在这当中,根本没有学校。
● 对“学校是未成年人的合同监护人。学生被送到学校,家长和学校之间就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的说法也不成立。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应签署合同方能有效,到现在为止,没有哪家学校和家长签定了合同。
●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最基本的职责是教育而不是监护。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具有“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人生安全职责,这种“保护”职责是一种“派生”职责,而家长的保护管理是“全部”。保护不等同于监护。
● 监护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家长只把监护的义务给学校,而不把权利给学校,违反法律“公平”的原则。
● 监护的职责具体内容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照顾生活、管理保护其财产、对被监护人管理和教育,、代理民事诉讼,而学校保护主要是保障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尊重其人格健康,不侵犯其人身权和财产权利。
● 家庭履行监护是1:1或N:1的形式,而学校只能是1:N的形式,客观上无法等同。
综上所述,很显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后,学校不承担监护的责任,这一条,是至关重要的,直接决定着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后的处理。
二、 关于中小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认定问题
如果说,第一部分阐述的理论依据,那么这一部分则是实践操作。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后,谁来负责?负多大责任?家长和学校可能都各执一词。首先让我们来看一看,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 民法中规定,判断责任有四个原则,也就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 根据民法第160条规定:“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经济赔偿。”也就是说,判断单位有无责任,就看单位有无过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单位有过错,就负责,无过错,就不负责。
● 当然,如果学校和家长都无过错,还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简言之,也就是学校出于同情和人道主义,给予家长适当经济补偿。请注意,这里只能用补偿,而不是赔偿。赔偿就是有过错,而补偿是学校无过错。公平责任原则的应用是有严格条件的,比如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必须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受害者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承担费用等等。
这里,就牵涉到认定过错的问题,“民法”规定,认定过错必须有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具体就是:
● 必须有损害事实
● 必须有加害行为的违法性
● 加害人的违法行为必须与事实损害有因果关系
● 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态度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
“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的责任是“安全教育是否到位、管理是否适当、措施是否落实”。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后,判断学校有无过错,主要就是从以上‘三个是否’来看。学校应该分清明显帐,比如在这次事故中,学校是承担全部还是部分、直接还是间接、有意还是无意中的哪一种。以此来确定责任的大小。
三、 学校对校园伤害事故承担的范围
这个问题的焦点是:哪些情况应赔偿、哪些情况不赔偿。目前,全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法律。比较难以判定。但是我们可以参照上海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条例来灵活处理。具体是:
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
1、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安全标准。
2、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3、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4、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它物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的。
6、学校对特殊体质的要特殊照顾,未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
7、事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致使伤害扩大的。
8、教职员工侮辱、 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9、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10、 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它情形。
学校不承担责任的。
①、 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
②、 学生擅自离校发生的,
③、 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期间发生,学校管 理并无不当的。
④、 学生突发疾病,学校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⑤、 学生自杀、自伤,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
⑥、 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原因造成,学校并无管理不当。
⑦、 学校和学生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
⑧、 教职员工在校外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引起的。
⑨、 不可抗力造成的
⑩、 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它情形。
总之,学校责任不在于时间和空间,而在于事实和学校责任的大小;不在于事情的重和轻,而在于学校承担过错的大小。(主要、次要、附带等等)
四、 学校对校园伤害事故采取的对策
● 当场处理应该采取的措施
1、现场即使抢救,及时送医院。要注意,送的医院一定要送当地的条件比较好的大医院,不要怕麻烦,否则,一些隐性病(如大脑、五脏内部)查不出来,将来诉诸法律学校要吃亏。
2、及时将真实的情况通知家长,当然,这需要一点艺术性。 有待于学校老师、领导细细揣摩。
3、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如果是一般事故,应在24小时以内,如果是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
4、学校及时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一般情况下,一把手领导可以不出面,这样可以有回旋的余地。学校可以安排一位副职校级领导来处理,当然,重大事项必须向一把手请示。
5、学校及时调查事故的原因、经过,调查取证,为事故的处理提供依据。这一点注意不要忽视,很重要。
● 善后处理应该采取的措施
6、分清事实,尽量协商和解,和解应该在双方志愿的基础上。
7、处理要抓紧时间,以免事态扩大。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如果家长采取闹事,学校应该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8、处理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如果双方调解不成,再采取法律起诉的方式。当然,学校也不要怕采取这种方式,只要事实清楚,该负的责任学校负,不该负责的也不要负。
五、 关于赔偿的形式
1、赔偿的经费类别
● 一般事故:主要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
● 伤残类事故:除了上述的费用,还包括伤残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补助护理费
● 死亡类事故:除了包括一般事故类别的费用外,还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助费
2、处理赔偿经费中的几点注意事项
● 住院费:住院的票据只能是事发地附近医院,如果中途转院,应该经原来的医院同意,确定出院的要及时出院,不得拖延。
● 医药费:请专家和法医作出医药费认定,列出所有药品处方,鉴别哪些与治疗有关,有关伤情证明的记录、诊断书、病历,处方等,应该严格甄别。
● 注意是否在保险公司索赔,如果已经索赔,则不能重复计算。
● 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有专门的计算公式。
● 未来再次手续费:这是个大头,不可忽视。要有原来的诊治医师的批准意见。
● 精神抚慰金:只有残疾的、死亡的才有此项。其余都没有。要出示司法鉴定。
3、赔偿资金来源
这一点,可以借鉴上海的做法,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 以学校为单位,集资或捐助,成立专项基金,存入银行
● 以学校为单位,向保险公司投保,投集体责任险
● 社会集资捐助
● 动员家长为学生投人身意外事故责任险
4、支付的方式
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付款
六、发生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后应采取的对策预防
a) 学校应该经常性的检查校园教育教学的设备设施,如果因为这个原因而导致学生意外事故的,学校无条件负全部责任。学校应引起高度重视。
b) 建立安全网络,建立安全责任制度,一层对一级负责。
c) 对食品、用水、用奶、玩具、文具要查进货渠道、查生产商、供应商,不让校园外的食品进入校园。
d) 体育活动上的强度不能超过学生的承受力。
e) 对有特殊体质的学生要有告知义务,要进行特殊照顾。
f) 制定学校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在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老师,在事故处理完后可以由学校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让其进行适当的经济赔偿。但要注意经济赔偿不可以完全由教师承担。
g) 建立校园申诉制度。让学生对困扰他们的烦恼有一个申诉的地方。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欺负等等。这也是“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落实。
D. 请告诉我近几年关于体育安全事故实例,谢谢!
体育安全事故实例------有的学生上课调皮,站队时相互推撞认为好玩,他们根本也不知掌握力度版和分寸,另权外加上有的孩子本身平衡协调能力就差,很容易因碰撞而摔倒,造成身体损伤等安全事故,为此教师就应在迅速制止的同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不仅仅让学生明白这是错误的行为及其可能发生的不良的后果,同时要使每个学生都意识到这是不安全的行为,杜绝同类事件再次的发生。这样通过一些事件及时的教育和随时的提醒使学生思想上引起认识和重视,才能时时保持清晰的安全意识,不做有危险的事。促使学生高度的安全意识得以形成,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课前考虑要细致周到。
1、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有预见性并加以防范。如,跳的练习中下肢的肌肉群和膝、踝关节容易损伤,投掷练习中腰部、肩部及手指手腕易受损等,那么,就得根据动作技术要求重点做好针对性的准备活动。又如铅球练习要防止意外砸脚或脱手砸到周围的同学,这都要预先想到并考虑好采取针对性的预防。
E. 校园安全案例分析:初二1男生体育课上慢跑一圈后猝死,学校和该生应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
“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的规定,学校和该生应承担的责任做如下解析。
一、学校无责任分析:学校相关部门或体育教师在学期初在上课时多次以公布通知或口头形式就全校或所授课班级进行有无特异体质不能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查询,无学生或其家长以书面或口头(须有旁证,回答者注)告知学校或相关教师的,且教师无违反体育课堂常规教学的(此案例“慢跑一圈”不存在此问题),学校无事故责任。
二、学校依法承担部分责任分析:
学校相关部门或体育教师在学期初没有进行有无特异体质不能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调查或调查时间短没有起到广而告之的,学校应根据情节依法负部分责任。
三、学校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分析:
学校相关部门或体育教师在学期初进行了有无特异体质不能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调查,有学生或学生家长以书面或口头(需有旁证,回答者注)告知学校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相关部门或体育教师没有进行调查但有学生或学生家长履行了告知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F. 2010大学校园安全事故事例
案例一
小学五年级学生军军因迷恋上网已逃学两天。班主任唐老师了解实情后,利用自己上语文课的时候,罚军军站在讲台边。但军军站在那里并不老实,竟故意伸出舌头,左右摇晃脑袋,逗得下面的同学忍不住笑出声来。唐老师见状很是气愤,上前推了军军一把,导致军军摔倒在地,右手腕关节处移位,花医疗费3200多元,还不得不休学一年。经教育局调解处理,学校赔偿了军军致伤的全部损失。
案例二
大坪小学二年级学生刘颖用扎头发的橡皮筋做了一副弹弓。一天课间休息时,刘颖邀上同班同学华小刚在操坪里射弹弓,他俩用弹弓上的橡皮夹住小石子,对着不远处的一个矿泉水瓶不停地射击。刘颖在射击时,华小刚站在他的右前方对他进行指点中,射出的小石子竟击中华小刚右眼。华小刚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26天,花医疗费3408元。其伤情医院诊断为:外伤性白内障(右);眼球视网膜挫伤。经鉴定,华小刚构成七级伤残。由于华小刚父母就儿子的损害赔偿问题与刘颖父母及学校争议较大,便起诉至法院要求刘颖父母和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刘颖父母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学校承担次要责任,原告自负一定责任。
案例三
赵某刚满10岁的儿子小波在某小学读4年级。前不久,学校组织小波班上的同学到郊区野炊,小波在一高坎边拾柴时,脚下一滑,滚落至坎下,导致左肩关节脱位。小波共住院治疗近两个月,花医疗费6800多元。学校在支付了小波1000元医疗费后,以经费困难为由拒付。赵某认为小波是学校组织野炊时受伤的,所有损失应由学校承担,遂起诉至县法院要求依法解决。经法院调解,赵某与学校达成如下协议:小波摔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由学校负担80%,其余赵某自负。
我们总结出以下同学们在校内意外受伤的原因:
1) 在走廊、楼道里踢球、追逐打闹;
2) 集体上下楼时,不讲秩序、互相拥挤;
3) 拿小石子或其他小物件互相丢着玩,或者打来打去;
4) 打扫卫生时用劳动工具打闹;
5) 攀高并从高处往下跳;
6) 趴阳台,从阳台上往下扔东西,高空抛物;
7) 进食堂、电脑室拥挤;进出校门拥挤;
8) 爬墙、玩铁门、教室门;
9) 上体育课时在教室里逗留
G. 怎样处理体育课伤害事故
在学生伤害事故中,体育课上发生的伤害事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是与体育课自身所具有的运动性、激烈性、对抗性和开放性等特点分不开的。本文试从成因、法律责任以及预防及对策等几方面,对体育课伤害事故作一些简要分析。
一、体育课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
1. 因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的伤害。是指因学校的场地、设施、器械等不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1:某学校的体育课上,一男生在自由活动时跃起抓住足球门栏,但因该门栏固定不牢,导致门栏翻倒压在该男生的腹部,造成重伤。
2. 教学内容超过学生的正常承受能力。是指因为体育课的教学内容、难度、强度等明显超过了学生的正常身体承受能力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2:某小学四年级体育课上,教师在32米的距离内用板凳设置四道障碍,要求学生越障碍往返跑。练习中,学生高某在越障碍时被板凳绊倒摔伤,被送往医院治疗。该学生家长与学校协商未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查明,该体育课教学内容安排违反了原国家教委《全日制小学体育教学大纲》的规定,其强度和难度均超过了四年级学生的承受能力。法院因此判决学校支付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3. 教师在组织教学中的过失。是指体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因为存在某种过失,如未及时要求和提醒学生上体育课的注意事项,未充分进行运动前的热身,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上课过程中放羊式教学以及擅离职守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3:某中学一名高一女生在体育课进行前滚翻练习时,裤兜中装有的钩针扎入小腹,造成重伤。经查,该体育教师课前未对学生上课的装束、携带物品等做过必要的要求和提醒。
4. 学生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的伤害。是指因为学生身体本身存在着某种不适于体育锻炼的疾病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4:某中学高一学生张某在400米跑测试中突然倒地,昏迷不醒。教师及时将张某送往医院,但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后经查明,张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但其为了顺利被该中学录取,故意隐瞒了病情,而且为了不使学校发觉,坚持参加了体育测验。
5. 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学生伤害。是指在体育课进行当中,由于除体育教师和受伤害学生之外第三人的过错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5:某校初一学生正上体育课,一只狗突然闯进人群,将12岁的学生吴某咬伤。因当地医疗条件差,狂犬疫苗三天后才买到,吴某于一周后因狂犬病发作而死亡。
6. 意外事故导致的学生伤害。是指由于体育教师和学生不能预见、不能抗拒的原因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6:某校高二学生体育课上,体育教师带领学生做完准备活动之后,组织学生练习跳绳,教师在一旁看护。学生徐某在跳绳时不慎被绳绊倒,腹部着地,造成脾脏外伤性破裂。
二、学校在体育课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体育课上的伤害事故同其他学生伤害事故一样,在确定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时,应当依据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则应承担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因此,在上述的几种情况中,因设施存在故障或缺陷、教学内容超过学生的正常承受能力、教师在组织教学中的过失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在案例1中,因为运动器械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学生受伤,学校存在明显的过错,而受伤的男生不可能预见到足球门栏有可能翻倒,不存在过错,所以校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又如在案例2中,体育教师超越《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小学四年级的学生进行越障碍跑训练,其教学内容的强度和难度明显超越了学生的负荷能力,法院因此判决学校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另外,如果出现混合过错情况,即除了学校有过错之外,受害学生或第三人也存在过错的,各方应当根据过错的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在案例3中,体育教师在上课前未要求、提醒学生检查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因此具有过错。同时,该受伤的女生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裤兜内携带钩针上体育课的危险性,但其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因此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所以在案例3中,学校和女生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同样,在因学生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的伤害、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学生伤害案件中,如果学校没有过错,校方就不承担责任。例如在案例4中,张某故意隐瞒病情,主观上具有过错,而学校对此毫不知情,并未违反自己的注意义务,因此不具有过错。据此,学校不承担责任。但假如学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存在不适于参加体育运动的特异体质后,仍然要求或者同意该学生参加运动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的,就应当认为学校存在一定的过错。又如在案例5中,应当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关于动物致人损害的有关规定,由狗的主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值得引起注意的是第6种情况,即由于意外事件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这种情况下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目前在法学界还存在着争议,各地法院的判决也不尽相同。一种看法认为,由于学校在意外伤害中一般不具有过错,因此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的规定,认定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另一种看法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的规定(即在伤害案件中,学校有过错的,应承担责任),推导出学校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的结论。因为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在学校和学生都无过错的情况下,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所以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由学校根据公平责任原则承担部分责任,即根据伤害的程度、双方的经济情况、社会舆论的因素,由学校分担部分责任。
三、体育课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对策
1. 领导要重视,制度要健全。安全无小事,对于学校,尤其是体育课来讲,更是如此。
2. 学校应当注意校内的体育设施是否完善,有无安全隐患,并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当及时排除。
3. 学校应当严格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展教学,防止因教学内容超纲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
4. 体育教师应当增强责任心,提高业务水平,尽力避免因为自己的教学失误而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需要强调的是,在上课过程中,教师不应脱岗,不应让学生在失去教师监管的情况下运动。尤其是在分组训练时,教师不宜给自己未亲自辅导的小组安排一些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如投掷铅球等。教师在辅导某一小组的同时,应留心其他小组的情况,发现学生有危险举动时,应及时制止。
5. 学校应当提醒学生家长,如学生存在不适于剧烈运动的特异体质,应当及时向学校反映,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6. 在体育课上发生伤害事故后,体育教师及学校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救治,以免因救治不及时而导致不良后果加重。无论是否对事故负有责任,学校都应当本着人道主义和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从各个方面关心、照顾、安慰受伤害的学生和家长,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他们给予必要的帮助,这样也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H. 体育课上学生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有哪些我们应该如何预防求答案
一、教师在体育课中应注意帮助学生树立好安全意识。 在体育教学中,教师不仅自身要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同时也有责任和义务教育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如:有的学生上课调皮,站队时相互推撞认为好玩,他们根本也不知掌握力度和分寸,另外加上有的孩子本身平衡协调能力就差,很容易因碰撞而摔倒,造成身体损伤等安全事故,为此教师就应在迅速制止的同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不仅仅让学生明白这是错误的行为及其可能发生的不良的后果,同时要使每个学生都意识到这是不安全的行为,杜绝同类事件再次的发生。这样通过一些事件及时的教育和随时的提醒使学生思想上引起认识和重视,才能时时保持清晰的安全意识,不做有危险的事。促使学生高度的安全意识得以形成,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课前考虑要细致周到。
1、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有预见性并加以防范。如,跳的练习中下肢的肌肉群和膝、踝关节容易损伤,投掷练习中腰部、肩部及手指手腕易受损等,那么,就得根据动作技术要求重点做好针对性的准备活动。又如铅球练习要防止意外砸脚或脱手砸到周围的同学,这都要预先想到并考虑好采取针对性的预防。
2、教学方法、组织管理设计要科学合理。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法和组织管理是防止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在教学活动中,我们要认识到,教学方法不好不仅仅会引起智障学生的积极性不高、注意力更不易集中,同样也会引起意外事故发生的。另外组织管理的好坏也是预防安全的有效手段。如徒手练习时人不要安排站得太挤;器械练习时,要反复强调安全使用器械的步骤后才能组织学生和器械都要在安全范围内进行使用和练习,从而保证教学练习有序进行,保证教学中最基本的安全。
3、教学内容要合理,动作难易程度要得当。我们知道难度过小对学生没有挑战,也不利于帮助他们的身体发展和意志品质的培养,难度过大对他们既难掌握又会失去自信,心理会产生障碍也容易发生事故。所以我们一定要根据学生的实际能力去要求并引导教育学生。
4、对学生练习中的错误动作应及时纠正。在体育教学练习中,学生经常会出现错误的动作,错误的动作(既不合理的动作)往往是最容易导致身体损伤的,如不及时纠正就会变成安全隐患和导火索。所以教学中对不合理的动作应及时的指导和纠正以防对身体造成损伤。
5、要保证好场地器械的安全。
场地器材的准备是最基本的安全预防,也是引发安全事故的最主要外部因素,是可见的,也是可预防的。在上课前我们教师必须仔细做好场地和器材的安全检查,如有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后,再进行组织教学。
三、深入了解学生情况,掌握常见的病症和损伤的急救和处理方法。在体育教学中,教师不仅仅要熟知中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另外必须要细致了解他们的病史状况,以便合理安排这类同学的体育教学内容,防止因体育教学安排不当而导致病症出现,引发事故。另外教师还注意掌握一些运动医学常识和简单处理方法,如运动中暑、抽筋、脱臼、急性损伤、等情况的应急处理。这样遇到问题知道在第一时间里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急救处理或治疗,减少和防止事故发生。
四、注意发现并处理好学生体育课中的异常现象。
在体育教学中,我们要善于观察和发现学生中存在的一些异常的情形。如有的孩子因在家生气或心情不好就发脾气、情绪表现极不稳定,甚至产生攻击性行为。对这样的孩子我们既要合理的批评,同时也要善于引导,及时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给予表扬和鼓励;再如在体育课中有些孩子由于对身体的认识不足或缺乏言语表达等因素,有时身体不适他也不知告诉老师,如果教师不留心往往就容易错发生事故。所以在体育课的课前、课中、课后,教师都应留心观察他们是否有身体不适的异常表现,以便早发现早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之,对于体育教学中的安全问题,学校和教师都应以一种客观的态度去看待,以积极的方式去思考,用正确、合理、科学的方法来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这样才能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更好地促进体育教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