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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县第一实验小学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1-01-28 01:49:42

1. 垦利县第二实验小学2015招生一年级需要什么手续

垦利县第二实验中学2015年

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东政发〔2012〕29号)和《2015年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东教发〔2015〕23号)有关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落实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机会;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治理水平,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二)坚持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原则。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与其实际居住地相统一。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年龄:六年级招收新生为年满11周岁(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到垦利县第二实验中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二)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8月9日至10日。

(三)招生计划

根据垦利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学校办学条件,本年度计划招生320人。(开设小学六年级课程)

三、招生范围

垦利县黄河路(胜利大桥至新兴路)以西、景苑路以西垦利街道办所辖社区及村常住居民子女及居住于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常住、非常住居民子女(住宿生除外)。

四、招生办法

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和《关于印发东营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2〕41号)有关规定,进行学生入学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接收。

五、2015年新生报名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入学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和《关于印发东营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2〕41号)有关规定,2015年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实验一小、二小的学生不需要提供)。

2.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在垦利县的可不提供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在垦利县的可不提供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由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实验一小、二小的学生不需要提供)。

(四)入学材料的审核:报名期间由学校组织对学生入学材料的审核,报名结束后由县教育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复核。

五、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符合招生条件,在招生范围内学校的学生,按以下时间安排到垦利县第二实验中学报名,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即可领取分班考试通知书。

日 期

报 名 范 围

8月9日

上 午8:00-11:30

垦利第一实验小学1—4班

下 午

2:30-6:00

垦利第一实验小学5—7班

8月10 日

上 午8:00-11:30

垦利第二实验小学

下 午

2:30-6:00

户籍在招生范围内在外借读的学生、符合招生办法第二项非常驻居民子女及其他人员。

希望学生家长严格按安排的时间到第二实验中学报名,避免耽误各位家长的宝贵时间。

(二)新生编班

实施“阳光分班”。学校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参与,在县教育局的监督下,根据学生分班测试成绩、男女生搭配的原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六年级学生进行均衡分班。班主任当场随机抽取所带班级,学校当场公布并在宣传栏公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生分班情况,同时报县教育局备案,因特殊情况延误报名的学生,学校按照编班程序进行电脑派位,并邀请已入学家长现场监督并签名。

六、组织领导

招生工作涉及面广,家长及社会关注度高,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学校专门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资格审查和录取工作,确保我校服务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依法按时入校就读。

学校地址:垦利县兴隆路207号(垦利信誉楼东南路口南200米)

2. 垦利实验中学招生简章

垦利县实验中学招生简章

2013年山东省小升初参考资料:2013年垦利县实验中学招生信息
一、招生计划

根据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学校办学条件,本年度计划招生20个班,学生1000名(开设小学六年级课程)。

二、招生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应届小学五年级学生到实验中学报名:

1、县直单位的干部职工直系子女。

2、垦利街道办的干部职工直系子女及其所辖各村村民直系子女。

3、兴隆街道办的干部职工直系子女及其所辖各村村民直系子女。

4、在县城、垦利街道办及兴隆街道办辖区内从事私营经济的个体业主直系子女。

5、招生范围内的务工人员直系子女。

6、垦利县城区域、垦利街道办及兴隆街道办辖区内外来投资人员及企业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子女(户口为非垦利县户口)。

三、招生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实验中学报名,同时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接收。

1、常住居民子女需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2)《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3)小学毕业证明(在我校服务区内小学就读的学生不需提供)。

2、非常住居民子女需提供如下材料:

(1)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原籍户口簿和现居住地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③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在我校服务区内小学就读的学生不需提供)。

(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①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原籍户口簿和现居住地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的劳动合同,由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⑤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在我校服务区内小学就读的学生不需提供)。

(3)外来投资人员子女:①学校招生范围内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原籍户口簿和现住地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⑤县招商局投资项目证明信;⑥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在我校服务区内小学就读的学生不需提供)。

(4)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子女:①学校招生范围内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原籍户口簿和现住地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证原件及复印件;⑤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的劳动合同(由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原件及复印件。⑥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在我校服务区内小学就读的学生不需提供)。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决定成立学校领导及有关处室主任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资格审查和录取工作。

五、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我校今年招生采取集体报名与个别报名相结合的办法。

集体报名:符合“招生范围”1、2、3项的五年级应届学生,由就读小学负责收取户口簿并送交实验中学教务处,同时办理报名及资格审查手续。6月27日前完成集体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同学领取分班测试准考证。

个人报名:民营业户、进城务工人员等非常住户口和不在招生范围内小学就读的常住户口五年级应届学生,于7月6日由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到实验中学教务处办理报名及资格审查手续。其它时间不受理报名手续。

2、分班测试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本次考试仅作为学校均衡编班的依据。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个人报名的学生,于7月9日到实验中学教务处领取准考证。具体安排如下:

工作时间:7月9日上午 8:00—11:00 下午 2:30—6:00

考试时间:7月10日上午 语文7:30—9:00 数学9:20—10:50

英语 11:10--12:00

3、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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