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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城乡中小学教工编制标准

发布时间:2021-01-19 21:20:45

1. 中小学国家规定的教师与学生的比例是多少

一般来说,每抄班师生的比袭例最好在1:20以下,否则教师难以兼顾到每个孩子的个性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

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制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点。

(1)统一城乡中小学教工编制标准扩展阅读:

义务教育的影响:

  1. 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

2. 明确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

3. 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

4. 进一步完善了管理体制,强化省级统筹

5. 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6. 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

7. 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

8. 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

9. 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

2. 足额配备义务教育教师省定编制标准是多少

为巩固我县教育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青海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行教育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教育工作职责
(一)有关工作部门
县办公室:按照“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举措得力、效果明显”的要求,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县正式印发的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完善“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督问责机制。负责召集专题会议,听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汇报。定期组织对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县教育局: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计划。做好布局调整,合理配置资源。在县的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完善政策、统筹资源、落实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科学指导和日常监管。
县发展和改革局: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新城区建设、老城区改造、中心村建设等,科学规划,合理布点。
县财政局: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畴,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规定要求。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全额纳入门预算管理,按规定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认真实行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扎实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建设倾斜,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相关规定全额拨付。
县监察局:抓好学校建筑工程建设、中小学教师选招等工作的行政监督。积极参与查处中小学乱收费,制止部门对教育的乱摊派、乱收费行为。开展行风、政务、效能建设、校务公开等工作的民主评议。负责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涉及的部门、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善和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教师职务评聘和教师待遇等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执行《劳动法》,禁止各行各业使用童工,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县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义务教育校舍进行质量鉴定,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加强对校舍安全的督查、指导。对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与落实,保证新建、改建校舍和维修项目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优先审批、办理义务教育建设项目,简化相关手续。
县审计局: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基建项目实施审计。指导教育内部审计,对学校经费定期进行审计监督。督促财政部门依法增加教育投入,查处和纠正教育经费挪作他用行为。依法依规对教育领域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县国土局:把中小学建设用地纳入全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整体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做好义务教育建设用地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县地税局:足额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城市教育费附加。
县编办:按省核定编制足额配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认真执行定岗定责制度,积极做好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新招教师优先补充到农村和偏远地区学校,保证教育教学需要。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对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争取政策,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
县卫生与人口计生局:负责监督指导中小学卫生保健、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核发学校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指导学校做好学生体检和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县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核教育收费标准,加强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县公安局:指导、协助门完善学校治安网络,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交通安全,防火防盗等宣传教育,依法及时调查处理侮辱、殴打师生等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维护学校和师生的正当权益,保障师生安全。加强户籍管理,确保义务教育的实施。
县妇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参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科学指导家庭教育。
县残联:积极促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制定计划,完善措施,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规定比例。
(二)各乡镇
关心支持教育,动员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督促辍学儿童少年及时返校,依法完成义务教育。按照县规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治理。
二、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和对象
1、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被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2、各有关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是配合责任人。
(二)责任追究的依据和形式
1、将教育工作、尤其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全县部门绩效考核和科学发展目标综合考核,严格按照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2、对教育工作责任制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后果的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为通报批评、责令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向县写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一票否决、政纪处分等。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民生民本、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成立领导,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建立工作台帐,切实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将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到实处,不断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向更高层次迈进。

3. 国家教育部规定农村中小学教师与在校学生数的标准比例是多少

国家教育部规定农村中小学教师与在校学生数的标准比例是1:19.。

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精神。

在遵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6号)

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原则和有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

(3)统一城乡中小学教工编制标准扩展阅读:

师生比是学校教师人数与培养学生人数的比例关系。国家按照规定的师生比, 下达学校教师编制。测算学校师资需求量的数量指标,也是反映学校人力资源利用效率的指标。

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由于经济、教育发展状况和体制不同,对师生比的要求也不同;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及教学手段不同,师生比亦不同。

一般情况下,同一时间里办学条件基本相同的同级同类学校中,平均每个教师负担的学生多,则教师工作量大, 人力资源及财力资源的利用率高;反之,每个教师负担的学生少,说明教师的工作量小,人力资源及财力资源的利用率低。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

4. 学校规划中教职工人数怎么算

国家有规定教职工与学生的比例(没有明确出现教师与学生的比例):高中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现就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通知如下:
一、统一编制标准,促进城乡中小学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精神,在遵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6号)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原则和有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省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财政部门按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并相应适当降低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
二、坚持从严从紧,严格控制编制总量。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要坚决贯彻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有关精神,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由省级政府负总责,实行总量控制,确保核定后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突破现有编制总量。
三、加强部门配合,做好动态调整与统筹使用工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在机构编制总量调控的前提下,按照统一后的标准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具体核定并统筹使用。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提高编制使用效益。探索教职工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相结合,促进县域内的教师交流轮岗和均衡优化配置。
四、考虑实际需求,对农村边远地区适当倾斜。根据当前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新要求,各地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向农村边远地区倾斜等规定的同时,重点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在县域范围内统筹中小学教师资源,确保基本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科学技术等课程,以保障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五、深化后勤改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各地要按照中央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大购买服务力度有关要求,继续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鼓励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需资金要通过合理渠道和方式妥善解决。
六、加强督查监管,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各地要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严禁以各种形式“吃空饷”,严禁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各级机构编制、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督查,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开展编制清理专项工作,定期督查各地中小学编制管理政策落实情况,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 国家规定的师生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

1、城市小学的师生比是1∶19

2、县城小学的师生比是1∶21

3、农村小学的师生比是1∶23

中小学教师编制的核定,是根据2014年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设置的方法和标准,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核定的。

为了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机构编制部门要求,教师编制应根据学生数的变化,定期进行核定,以适应基础教育发展需要。

中小学教育专项编制的核定,是根据各学校的实际在册学生数,按照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的比例,进行核定。或者根据学校三年内的学生平均数核定。

对一些规模较小的乡村小学、教学点,可以按照师生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或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核定。

为了保证充足的一线课堂教学力量,在核定教师编制时,应充分考虑核定一定比例的教辅人员和工勤岗位编制,寄宿制学校应多核定1名宿管员编制。根据学校病、孕等特殊情况,从实际出发,考虑多核辅助编制。

(5)统一城乡中小学教工编制标准扩展阅读:

国家按照规定的师生比, 下达学校教师编制。测算学校师资需求量的数量指标,也是反映学校人力资源利用效率的指标。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由于经济、教育发展状况和体制不同,对师生比的要求也不同;

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及教学手段不同,师生比亦不同。一般情况下,同一时间里办学条件基本相同的同级同类学校中,平均每个教师负担的学生多,则教师工作量大, 人力资源及财力资源的利用率高;

反之,每个教师负担的学生少,说明教师的工作量小,人力资源及财力资源的利用率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

6. 《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教师编制比例对民办中学适用吗急!1800个学生民办中学就可以有100编制

民办学校可享受不了这种待遇,呵呵,它是民办学校,直白点说说是盈利为目的的。公办学校可不是。
学生数,是指的全区,全县或全市学生总数,并不是完全是某个中学的学生数,是针对整体来说的,不针对个体。

7.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编制标准

新京报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要求改进乡村教师评审标准,不做外语(课程)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并要求各地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问题。
昨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许涛表示,在乡村教师的待遇问题中,依法保障乡村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课程)是重点之一。
要求依法缴纳公积金及社保
许涛称,当前,我国乡村教师约有330万人,他们为乡村教育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但也面临“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突出问题。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待遇问题,为此,《计划》提出多个措施,包括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
许涛称,《计划》要求各地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从教30年将获国家荣誉证书
《计划》还提出,由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
许涛称,这是我国首次在乡村教师中开展这项工作,“前两天,国务院、中办已经开会,开始研究相关政策。”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将对支持计划进行专项督导
许涛说,他们会马上和各部委商量出台分工实施方案,落实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教育部内部,各个司局也要分工,出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
由于《计划》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许涛称,就要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今年年底前,各省(区、市)须上报各自的实施办法,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许涛说,国家有关部门还将组织开展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让我们一同来看看,这份文件中含金量最高的八条“干货”。(人民日报)
第一条: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现状】
老师是学生的第二父母,不仅教授知识,更传授生活和做人的道理。但在不少乡村,老师将知识传授给学生已很艰难,政治和道德教育更难兼顾。另外,由于缺乏有组织的培训,部分乡村教师的教育方式较为落后,侮辱、体罚甚至侵害学生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也有发生。
【政策】
①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②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
③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
④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点评】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在教育水平相对较差的乡村地区,更应重视教师群体的师德水平。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就是提升学生、提升民族未来的整体道德水平。
第二条: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现状】
身高不到1米4的熊朝贵是云南一所边远小学的校长。他最焦虑的不是清苦的条件,而是师资断裂——有的年轻老师合同不到期就走了,甚至连工资都不要。出于现实困难的考虑,现在很多年轻人都不愿到农村教学点任教。在困难地区,年轻教师离职率也相对偏高。
【政策】
①鼓励省级政府建立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
②鼓励地方政府和师范院校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
③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中央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点评】
“老的退不了,年轻的不愿来”。解决这样的现状,各级政府应当尽快结合实际出台具体的激励措施。路好走了,走得人自然会多。
第三条: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现状】
既然乡村教育是理想,为何还会离职?因为现实。“90后”李春梅在四川广元市大山深处的石牌村带着36个不同年龄的孩子。四五年来,她既当班主任,又当校长。她的同龄人外出打工,一年到头总能存下两三万元,但她只有1000元的月薪。老公多次劝她不干了,甚至提出了“离婚”。像她一样挣扎在理想和现实边缘的年轻乡村教师,不是少数。
【政策】
①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继续给予综合奖补。
②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③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④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⑤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点评】
收入是民生之源,教师亦不例外。提高教师生活待遇,让他们除了“放不下孩子们”之外,有更多的理由和热情留在这片土地上。
第四条: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
【现状】
28岁的赵磊是湖南省慈利县土家族乡幼儿园的教师。在没有编制,没有医保,没有五险一金,工资很低的条件下,赵磊白天教书、晚上打工,来支撑着自己的乡村教育梦。跟他一样,编制问题已成为困扰很多一线乡村教师的老大难问题。
【政策】
①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②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
③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
④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
⑤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点评】
他们把人生奉献给了乡村教育、用自己的未来换取了孩子们的未来。让他们生活的更有保障,更有尊严,是各级政府部门乃至整个社会的使命。
第五条: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现状】
多年以来,乡村教师评职称坎坷不少:指标少,分到农村,每年只有一两个名额;硬件差,写论文没资料,考合格证没条件;资历浅,很多人工作了20多年都没有得过一张获奖证书。一位在农村执教多年的老师说,“评职称简直是伤神,伤人,伤感情……”
【政策】
①健全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完善针对乡村教师的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
②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
③改进乡村教师评审标准,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点评】
职称对乡村教师来说,既是职业价值的标尺,也是养家糊口的基石;既有精神层面的慰藉,也是物质生活的依托。让政策向农村倾斜,直击职称晋升痛点,乡村教师评职称将不再“难于上青天”。
第六条: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现状】
硬件设施差、待遇不好、没有发展前景…种种原因阻断了城市教师走向乡村学校的脚步,农村的孩子们无法接受与城里孩子同样高质量的教育。一位到农村工作的城市教师表示,“他们内向,老师提问不爱说话”,学习习惯需要纠正,“太需要为学生请老师了”。
【政策】
①推进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
②多措并举推进流动。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③防止“逆向流动”。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乡村优秀教师的相对稳定。
【点评】
提供更好的保障,让到乡村学校工作的城市教师“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做好引流、导流,让更多的农村孩子也能享受与城市孩子一样的优质教育,不错失人生“平等的起点”。
第七条: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现状】
一些农村教师总想着,“过去怎么教,我就怎么教”,教学方法创新不足,很多老师走上岗位后就再也没有买过工具书。在一些更为贫困的地区,一个教师往往身兼数职,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更没有条件去提升自己。
【政策】
①保证培训时间。明确提出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及进行360学时的培训,解决乡村教师总体培训偏少的问题。
②优化培训内容。除了日常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培训外,特别注重加强师德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
③改进培训方式。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④调整“国培”方向。从2015年起,“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重点聚焦乡村,集中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校长培训。
【点评】
为乡村教师“充电”,更新他们的知识库,提供制度化、常规化的培训。打造升级版的乡村教师,才能提供升级版的农村素质教育。老师们“教得好”,农村孩子才能学得更好。
第八条: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现状】
年近花甲的康定景是江西遂川县雩田镇石下小学的一名数学老师。1995年,他被诊断患肝脓肿后只能依靠流质饮食来维持生命,但康定景却依然坚持在教学一线。当了35年老师,带病坚守了20年,在繁忙的教学工作外,他还需要照顾自己90岁的老母亲和领养的孩子,生活清贫。还有更多像他一样的乡村教师,植根农村,坚守清贫,默默无闻了一辈子。
【政策】
①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
②省(区、市)、县(市、区、旗)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
③各省级人民政府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
④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⑤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乡村教师倾斜。
⑥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点评】
坚守讲台数十年,辛勤耕耘,光阴记录了乡村教师的功勋。尊师重教,建立完善乡村教师激励机制,给予乡村教师应有的荣誉,让他们拥有更多获得感,这绝不是一件小事。

8. 在线等 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 黔机编【93】119号文件全文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中小学编制管理及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全省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精神,现就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定编定员等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原则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我省事业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科学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实施办法,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做好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需要;(2)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3)力求精简和高效;(4)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管理、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是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
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照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的一定比例核定(详见《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附后,以下简称《编制标准》)。
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确实需要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编制数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5%,初中一般不超过12%,小学一般不超过6%.完全中学教职工编制分别按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九年制学校分别按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农村教学点的教师编制计算在乡(镇)中心小学教职工编制数内。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小学附设幼儿班和工读学校教职工编制,参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
由于我省中心城市与边远地区差异较大,经济、教育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在核定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编制时,可根据本地生源状况、经济和财政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等因素,在《编制标准》规定的教职工与学生比例的幅度内上下调节。鉴于各地中小学校规模、生源、教学设备和其他条件不尽相同,各地在具体核定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编制时,可结合下列因素,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在《编制标准》规定的教职工编制幅度内适当安排相应的教职工编制。
(一)民族班中小学,县镇普通中学举办民族班和开设双语教学课程,需要配备民族语言教师的学校。
(二)寄宿制中小学,城市和县镇中小学寄宿生在300名以上、农村中小学寄宿生在200名以上,需要配备管理人员的学校。
(三)现代化教学设备达到一定规模,如建有微机室、语音室、电化教育室、劳动技能室,需要配备相关专业人员的学校。
(四)学生规模在1000人以上,需要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学校。
(五)周边环境复杂,安全保卫工作任务较重,需要配备保卫人员的学校。
(六)经省或地(州、市)教育部门批准的承担示范和实验任务,需要配备相应人员的学校。
(七)为保证教学基本需要,中小学可适当核定机动编制,专门用于教职工脱产进修、产假及特殊需要。
(八)管理小学和教学点教学业务的乡(镇)中心学校。
(九)农村教学点,按《编制标准》核定编制不足时,可按包班核定编制。
三、中小学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
在校学生1500名以上的中学,内设机构不超过5个,核定校领导职数4-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
在校学生1000-1500名的中学,内设机构4-5个,核定校领导职数3-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5名。
在校学生500-1000名的中学,内设机构3-4个,核定校领导职数2-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4名。
在校学生500名以下的中学,内设机构2-3个,核定校领导职数1-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3名。
设立团委的中学,配备专职团干部1名。
在校学生1500名以上的小学,内设机构不超过4个,核定校领导职数3-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在校学生1000-1500名的小学,内设机构不超过3个,核定校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在校学生500-1000名的小学,内设机构2个,核定校领导职数2-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
在校学生500名以下的小学,一般不内设机构,必要时也可内设1个机构,核定校领导职数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名。
小学可配备专、兼职少先队辅导员。
四、组织实施
《编制标准》下发后,地(州、市)、县(市、区)政府(地区行署)要结合我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加强统筹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地(州、市)、县(市、区)两级机构编制部门应会同同级教育、财政部门按照《编制标准》确定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及宗旨和业务范围,并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省编委《关于在全省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立和实施控编补员审批制度的通知》(省编发[1997]13号)及省编委办公室《关于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省编办字[2001]111号)的规定,加强中小学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地(州、市)、县(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应组织各学校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提出本校的机构编制方案,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地(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应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中小学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核拨中小学人员经费。
中小学校应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按照职位分类、优进劣出、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和专任教师与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结构比例,合理配备教职工。
五、工作要求
(一)地(州、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应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国办发[2001]74号和国办发[2002]28号文件精神,综合分析本地区的教育发展趋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加强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并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全省中小学校定编定员工作要与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及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和完善按需设岗、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和推行教师队伍和其他教育资源合理利用的新途径。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加强中小学人员编制管理和学校内部管理,形成学校自律机制。
(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应当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师资情况、学校布局调整和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一般三年调整一次。各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时,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0]80号)精神,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结构、班额、班级数和教职工结构,引导教职工从城镇学校和超编学校向农村学校和缺编学校合理流动,优化教职工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科学确定教职工工作量,按规定比例确定教师、职工、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数量。对超编人员可结合本人和本地学校情况,一是调到缺编学校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二是不改变所属工作单位关系,抽调到相关学校或农村学校支教,三是通过培训提高、知识更新和教师资格认定后从事相应的教学或管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要以发展眼光和全局观念做好这项工作。
(四)要清理各种形式占用的中小学人员编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人员编制。对占用学校编制而不在学校工作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为其支付工资;对停薪留职人员要让其尽快回学校工作,否则做辞退处理;中小学不得超编聘用人员,不得使用临时人员顶编在岗工作。
(五)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辞退不合格教师和代课人员,压缩非教学人员,清退临时工勤人员,严格把好进人关。编制不满员的学校主要用于接收安排大中专毕业生、急需的教学人员和其他学校超编人员。超编的学校不准再调进人员,并要积极稳妥地做好超编人员的分流工作。目前全省缺编中小学校和大量代课人员主要集中在农村,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编、资格认定和清退、补充工作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各地在开展这项工作中,一要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保证社会稳定;二要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三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支教工作,努力改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不高的状况。
(六)根据国办发[2002]28号文件精神,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省、地(州、市)、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承担相应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不再设立教育辅导工作站,有关教育工作由乡(镇)长直接负责。乡(镇)可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确定1-2名助理或干事,协助乡(镇)长管理具体教育行政事务,并接受县级教育部门指导。中学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由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小学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由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农村教学点的教师授课由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原教育辅导工作站在编人员,可分流到学校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对不适合在中小学工作的人员可参照机关工作人员的分流政策执行。
(七)各级机构编制、教育、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中小学教职工定编定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单位,应责令其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者给予处分。
附件:《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学校类别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幅
城市
高中1∶12——1∶15
高中1∶13——1∶16
小学1∶19——1∶22
县镇
高中1∶13——1∶16
初中1∶16——1∶19
小学1∶21——1∶24
农村
高中1∶13.5——1∶16.5
初中1∶18——1∶21
小学1∶23——1∶28
注:1“城市”指省辖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城市市区;
2“县镇”指县(市、区)政府所在城区。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9. 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回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答20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
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
(二 ○○一年十月八日)

10. 请问山东省现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山东日前对中小学教职工实行城内乡统一的编容制标准,其中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3.5,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9。新标准将从人员编制上有效填平城乡之间的落差。

据了解,山东现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是2002年根据全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制定的,小学教职工核编比例与全国标准相同,高中、初中教职工核编比例低于全国标准。此次调整编制标准,主要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二是改善和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新标准规定,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一般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逐步实行社会化。

按照部署,山东将按照调整后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程序,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核编,于201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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