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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相关的法律

发布时间:2021-01-08 02:52:58

小学生应该学习的法律有哪些

小学生应该学习的法律,应从基本学起,如青少年权益保护法,宪法等。
如果理想将来法律专业,可以再学习一此民法、刑法方面的知识,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通则、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等。
小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法,主要是从小培养小学生的法律意识,使自己能够养成遵纪守法、依法保护自己的意识,将来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法律链接:《宪法》第二十四条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Ⅱ 和中小学生相关的法律有哪几部

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

Ⅲ 我国法律关于中小学生补课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具体说明关于中小学生补课进行详细规定,具体细节由教育部进行专解释;各省教育厅属教委也均有具体的说明。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补课的基本原则是:引导家长不盲目给孩子报各类补习班,引导学生自主合理安排活动内容和活动时间;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有偿补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违规补课现象进行坚决查处,对校外培训机构各类违规补课现象,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依规严处。

Ⅳ 2018年中央关于中小学生补课法律

教育部《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中规定:

1、严禁任何回部门、单位和个人组答织学生订购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和学具。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节假日、寒暑假等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更不能搞有偿补课。

3、任何学校不能以任何名义出租教室补课,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任教。

(4)中小学生相关的法律扩展阅读:

建国多少年来,补课一直都是无偿的;这是教师对学习功课没有完成学生的一种及时补救,以免一些学生落下课程,造成留级等现象。

随着教育的“产业化”思潮的影响,市场经济的影响,自1995-2000这几年的时间,逐渐产生了较为普遍的问题,就是有偿补课。

有偿补课分为两种:一是由学校集体组织补课。二是有高考和中考任务的学科,由把高三、初三教学“关”的任课教师等,对一些对考试成绩有更高要求的家长的孩子,进行补课。

这些补课都是有偿的,甚至是高价的。由此,造成社会对学校、教师所谓“人类灵魂工程师”形象的质疑和蔑视。

Ⅳ 有没有关于中小学生家庭作业的法律法规

现在的作业真是太多了,有些老师真是,说白了就是不要脸。我儿子这周就过版一天星期天,写作业写了十权一个半小时,还没写完,真是太过分了。我不让写了,他老师要敢说什么我这次非上学校去闹不可,真是,太过分了。就知道让买资料作题,资料铺天盖地,难道就没人管管吗?这里面真是太黑了。

Ⅵ 适合向中小学生普及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除了刑事责任年龄。
普及普及公民

Ⅶ 有关小学生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

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

(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

(二)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第五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Ⅷ 中小学生条例中有条例违反国家规定那么这条规定违反法律吗

Ⅸ 中小学生法律法规第31条是什么

没有中小学生法律法规,应该是《青少年保护法》。

《青少年保护法》第三十一回条:对未成答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9)中小学生相关的法律扩展阅读:

中小学生守则:

1,爱祖国,尊敬国旗国徽,奏唱国歌肃立,升降国旗行礼,了解国情历史。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Ⅹ 小学生法律常识

小学生法律常识:

小学生要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

小学生要尊老爱幼,平等待人。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讲普通话,会用礼貌用语。不骂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小学生要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考试不作弊。虚心学习别人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遇到挫折和失败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努力克服。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节约水电,不比吃穿,不乱花钱。

(10)中小学生相关的法律扩展阅读: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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