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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两免一补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04 11:54:29

① 九年义务教育法“两免一补”政策的内容

两免一补是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教科书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两免一补界定标准:

1、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家庭子女;2、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882元的家庭子女;3、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6、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7、因建设征地导致农村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且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8、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补助标准:

1、 免费教科书:每生每期按实际书款减免;2、 免杂费:小学每生每期70元,初中每生每期90元,特教每生每期70元;3、 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每人每年750元。2011年秋季开始标准已调整为: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

(1)中小学两免一补政策扩展阅读

实行“两免一补”,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根本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解决“三农”问题、确保教育机会公正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申报程序:

1、组织希望获得“两免一补”资助的贫困生向学校提出申请。2、组成由学校、学生家长、村(居)干部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对申请“两免一补”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根据分配的名额,拟定受助学生名单。

3、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及其家庭贫困程度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7天。4、学校公示无异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② 国家规定是不是每位学生都会享受“两免一补”

两免一补“两免一补”是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教科书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中央免费教科书中央免费教科书是指中央免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的国家规定课程必修科目的教科书,不包括地方课程教材及各种辅助性教材。 中央免费教科书的科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现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商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确定。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均应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民族地区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包括民族文字教材。 中央免费教科书教材选用一般以地市为单位进行。地市不具备条件的,如多民族、多文字且人口较少的地 两免一补区,也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选用教材。中央免费教科书小学阶段包括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 中央免费教科书初中阶段包括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 地方如要编写地方课程的教材,应限页数,限价格,地方财政应为享受中央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同时免费提供地方教材。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学校及有关部门不得再向其收取任何教科书、教辅材料的费用。 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对象为农村地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课本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特殊教育学生,下同)。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应按照贫困程度进行资助,优先资助孤儿,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等。 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结合农村贫困人口的有关标准和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的实际情况,制订科学合理的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标准,合理确定资助对象。 编辑本段实行缘由实行“两免一补”是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让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够接受义务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根本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德政之举,也是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 编辑本段界定标准1、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家庭子女; 两免一补2、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882元的家庭子女; 3、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 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6、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7、因建设征地导致农村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且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编辑本段申报程序1、组织希望获得“两免一补”资助的贫困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2、组成由学校、学生家长、村(居)干部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对申请“两免一补”学生的家 两免一补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根据分配的名额,拟定受助学生名单。 3、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及其家庭贫困程度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7天。 4、学校公示无异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编辑本段补助标准1、 免费教科书:每生每期按实际书款减免; 2、 免杂费:小学每生每期70元,初中每生每期90元,特教每生每期70元; 3、 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每人每年750元。 编辑本段实施过程按照“课前到书”的要求,所有课本由学校统一发放。受助学生确定后,学校直接免收受助学生的书 两免一补费和杂费,不得先收后退,并在其课本扉页上加盖“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印章;免杂费资金由学校向受助学生开具免收杂费证明。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将花名册报所在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县级财政部门按照确定的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助人数和补助标准,将资金拨付到各学校。学校将补助资金一次落实到学生个人,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将花名册报所在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编辑本段资金管理“两免一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上级财政负担资金直接进各级政府的财政专户,财政将本级应负担资金划入财政部门开设的“两免一补资金专户”,按规定从专户直接拨付。 免课本费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免收书费学生数,按照免费课本结算标准,据实结算,直接拨付新华书店。 免作业本费、免杂费资金,由财政部门在开学前先将资金预拨有关学校,以保证学校运转,再根据实际落实学生数和补助标准进行结算。

③ 2017年国家对学生两免一补指的是什么

主要内容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杂费、免书本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

这项政策从2001年开始实施,其中中央财政负责提供免费教科书,地方财政负责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5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两免一补资金70多亿元,共资助中西部贫困家庭学生3400万人。

2006年又从西部地区开始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达到4880万人。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享受到了“两免一补”政策。

2018年11月,财政部向地方提前下达了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1318亿元,约占2018年预算执行数的90%

(3)中小学两免一补政策扩展阅读:

界定标准:

1、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家庭子女。

2、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882元的家庭子女。

3、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

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6、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7、因建设征地导致农村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且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④ 请问“两免一补”政策指什么

一、什么是“两免一补”及为什么要实行“两免一补”?

“两免一补”简单来说就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实行“两免一补”,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根本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解决“三农”问题、确保教育机会公正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二、我省“两免一补”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两免一补”,即同时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和对其中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实施范围和对象为:一是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教生;二是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持有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证(卡)、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的子女。

“一免”,即免费提供教科书。实施范围和对象为: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农村特困群众子女以外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我省享受“两免一补”人数和资金是多少?

从2005春季开学开始,我省对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429272名贫困学生(约占学生总数的25%)实行“两免一补”(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及对其中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其它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707959名贫困学生(约占学生总数的18%)实行“一免”(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我省在全国率先对约26.3万名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

2005年,中央和省共安排专项资金24873万元用于“两免一补”工作。为了减轻基层负担,除中央提供免费教科书10840万元外,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两部分资金14033万元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

四、我省享受省定“两免一补”资助的贫困生条件是什么?

设区市所在地城区和县级市市区范围内贫困生的认定: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低保证的城市低保户子女。

农村贫困生的认定: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子女;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3、父母一方已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5、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困难;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9、人口较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10、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五、我省贫困生认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的条件,资助的名额,资助的申请、审核、监督和申诉程序等),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资助表。2、由学校会同村委会成立有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有关政策和具体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3、对初步确定的受资助学生名单,由学校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的乡、镇范围内张榜公示7天。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查处有关问题和修订资助名单。4、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及学生有关信息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5、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各学校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批复相关学校,建立工作台帐和数据库。

六、我省如何对贫困生进行管理?

贫困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的贫困学生作出适当调整,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享受资助。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贫困家庭学生动态基础数据管理系统,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七、我省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范围是什么?

对贫困小学生免费提供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科目的教科书;对贫困初中生免费提供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科目的教科书。免费教科书一律加盖“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印章。

八、我省免杂费标准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是多少?

1、2005年秋季免杂费标准为:

(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城以外的乡镇及县城所在镇所属农村学校学生,小学每生每学期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5元。

(2)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城以外的乡镇及县城所在镇所属农村学校学生,小学1-2年级每生每学期68.5元(没有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的为65元),3-6年级每生每学期83.5元(没有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的为8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97元(没有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的为90元)。

(3)县城及市区学校学生(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城城区),小学1-2年级每生每学期98.5元(没有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的为90元),3-6年级每生每学期118.5元(没有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的为1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42元(没有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的为130元)。

(4)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的农村学校学生免杂费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低10元每生每学期。

(5)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普通学校特教班学生、随班就读的特教生同以上杂费标准。

2、2005年秋季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元。

九、我省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如何进行管理?

我省的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统一纳入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实行分帐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2005年的免费教科书由省新华书店按照政府采购指导价实行经费包干,对规定的免费提供教科书书目进行采购,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省新华书店。

⑤ 什么是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两免一补”是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教科书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中国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实施的一项资助政策。主要内容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杂费、免书本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这项政策从2001年开始实施,其中中央财政负责提供免费教科书,地方财政负责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5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两免一补资金70多亿元,共资助中西部贫困家庭学生3400万人。

2006年又从西部地区开始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达到4880万人。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享受到了“两免一补”政策。

2018年11月,财政部向地方提前下达了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1318亿元,约占2018年预算执行数的90%。

(5)中小学两免一补政策扩展阅读:

实行缘由:

实行“两免一补”是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让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够接受义务教育的客观要求;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根本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德政之举,也是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

界定标准:

1、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家庭子女;

2、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882元的家庭子女;

3、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

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6、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7、因建设征地导致农村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且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⑥ 河南省两免一补政策如何实施

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以下简称“两免一补”)政策,现制定我省“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一、基本政策
(一)资助对象
1.享受免除学杂费的对象范围
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地区(含县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其他县(市、区)农村地区(含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和县城所在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
2.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对象范围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为农民的学生;其他县(市、区)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为农民的贫困家庭学生。
3.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对象范围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资助对象为免费教科书资助范围内的贫困家庭寄宿生;其他县(市、区)资助对象为免费教科书资助范围内的寄宿生。资助面要达到应资助对象的100%。
(二)资助标准
1.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学校对学生免收学杂费后,财政对学校给予补助。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以各县(市、区)2005年度教育统计提要在校生数为依据,按照财政部核定的补助标准计算下达。具体标准为:农村初中每生每学期100元,县镇初中115元;农村小学75元,县镇小学90元;特殊教育115元。
2.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免费教科书(含省定地方课程教科书)秋季学期按小学每生每学期45元、初中80元、特殊教育45元的补助标准下达补助资金;春季学期按小学每生每学期40元、初中75元、特殊教育40元的补助标准下达补助资金,按政府采购价格与供应商据实结算。
3.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享受补助生活费的寄宿生在校住宿期间,每生每天补助1元。
(三)资金负担
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省辖市本级财政按6∶2∶2比例分担;国家课程和省定地方课程必设科目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
二、操作办法
(一)免除学杂费
1.省财政厅将中央和省财政负担的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核定到县(市、区)。中央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支付到各县(市、区)财政中央资金特设专户,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到各省辖市财政。
2.各省辖市财政部门将省级补助资金和本级按规定比例应负担的补助资金一同下达到各县(市、区)财政。
3.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省、省辖市补助资金划入县级财政部门开设的资金专户,并在学期开学前向各学校预拨部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预算直接核定下达到各学校,全部用于学校的公用经费开支。要求做到首先依据各学校在校生人数和省定补助标准测算分配,在此基础上,因学生人数等因素形成的资金结余要全部用于学校的公用经费开支,并重点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向边远乡村的学校倾斜,保证各学校教学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科学制定薄弱学校的界定标准、资金倾斜的具体办法,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4.符合财政直接支付条件的公用经费开支,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或供应商。无法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或预算进度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县级财政支付机构(会计核算中心)或其派出机构有关核算学校经费的账户,或将资金额度下达到学校零余额账户,由学校到相关机构或自行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5.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地区(含县镇)和其他县(市、区)农村地区(含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其在校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在其他县(市)县城所在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经评定后免收学杂费。具体评审办法与享受免费教科书对象的评审办法相同。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
1.资助人数的确定下达
省财政厅、教育厅分县(市、区)下达资助学生人数。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每个乡镇、每所学校确定不同的资助比例,不得平均分配。
2.资助对象的确定原则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方案的基本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确定一次。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享受免费教科书对象按照学生父母户籍均为农业户口的标准确定;其他县(市、区)享受免费教科书对象按照扶贫工作确定的贫困标准界定,将以下几种类型优先作为资助对象:农村低保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3.资助对象的确定程序
第一,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名额、资助程序和申诉程序等。
第二,学校组织符合资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资助项目及申请理由。
第三,学校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学生来自较多村组的学校可以成立若干个评审小组。
第四,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第五,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登记表,建立受助学生档案,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
第六,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审定资助对象,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4.发放程序
所有教科书由学校按“课前到书”要求统一发放。受助学生确定后,学校直接免收受助学生的教科书费,并在免费教科书扉页加注“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将花名册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5.资金管理
免费教科书(含省定地方课程教科书)由省教育厅、财政厅按照“统一征订、统一定价、统一采购、分散支付”的原则进行政府采购。免费教科书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各省辖市要将中央、省财政负担资金下达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将资金划入县级财政部门开设的资金专户。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享受免费教科书学生数,按照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确定的结算价格据实结算,直接拨付免费教科书供应商的县级机构。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因省下达资助人数与实际应资助人数不同造成的资金差额由县级财政部门清算,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安排,结余资金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
(三)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1.资助对象的确定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象的评审办法与其他县(市、区)享受免费教科书对象的评审办法相同。
其他县(市、区)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象为享受免费教科书对象中的寄宿生。
2.资金管理和发放
县级财政部门首先将本级财政应安排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划入县级财政部门开设的资金专户,然后按照确定的资助人数和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到各学校。学校将补助资金以现金形式及时足额一次发放给受助学生,由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后,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三、实施步骤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在8月31日前将有关政策迅速传达、贯彻到各乡镇、村及农村学校,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将应资助名额预分到各学校,并预拨部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
各学校要在9月5日前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组织符合资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申请书。
9月18日前,各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查处有关问题。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学生登记表》,将受助学生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9月20日前,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将审核同意的受助学生名单通知各学校;县级财政部门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预算核定下达到各学校,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直接支付到各学校。
9月26日前,学校按受助学生名单将“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到学生,组织填写《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发放花名册》并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各省辖市要将本地总结及《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落实情况上报表》连同电子文档于10月10日前报送省“两免一补”办公室。
春季学期“两免一补”工作要在开学1个月内完成。
四、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两免一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好事办好。要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强化措施,完善制度,规范操作。要采取各种措施广泛宣传“两免一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两免一补”办公室要公布政策咨询电话,随时解答和解决群众咨询和反映的有关问题。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两免一补”资金的筹措、分配和管理。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筹措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及时转拨上级补助资金,确保“两免一补”资金及时足额筹措、拨付到位。要及时结算免费教科书资金和预拨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并监督学校使用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防止截留挪用。
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制定“两免一补”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组织确定资助对象;组织免费发放教科书、免收学杂费和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严禁截留挪用;落实严禁对学生预收教科书费、杂费和对受助学生再收费;建立健全“两免一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确保“两免一补”工作的顺利实施。对资金管理不到位和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群众反映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有关要求
1.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坚持“三个必须”,即政策宣传必须广泛深入,做到家喻户晓;评审小组必须建立健全,做到组成人员齐全、评审民主公正;资助名单必须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同时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做到“四个到位”,即领导组织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督导检查到位;信访处理到位。达到“一个确保”,即确保把“两免一补”工作办成“阳光工程”,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真正落实到学生。
2.加强“两免一补”政策宣传和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编发信息简报,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到上下信息畅通,推动整体工作平稳进展;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省财政厅、教育厅、审计厅要派出督导组明查暗访,督查各地政策落实情况。省内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两免一补”工作的宣传报道,推动“两免一补”工作的顺利进行。“两免一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在宣传报道过程中凡涉及到政策性问题和各地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复杂情况,各新闻媒体要与各级“两免一补”办公室及时沟通,共同促进我省“两免一补”工作顺利进行。
3.中央、省、省辖市财政安排的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是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严禁抵顶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预算内公用经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县级财政部门要把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全额纳入预算,直接核定下达到各学校,严禁通过任何部门或单位进行二次分配。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和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确保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助面达到应资助对象的100%,确保各学校的正常运转。
4.各有关学校严禁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预收课本费和学杂费。实施免收学杂费后,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禁收取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服务费。违反者按乱收费严肃处理,追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
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有关规定,配齐学生免费教科书,不得擅自增减规定目录内的免费教科书。
5.省对各地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开展情况继续实行专项考评,将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信息沟通、群众评价等纳入考评内容。对“两免一补”工作成绩突出的省辖市、县(市、区),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后的省辖市、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
6.鼓励各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积极探索教科书循环使用试点,试点工作成效将作为以奖代补资金分配的一个因素予以考虑。
六、其他
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正式设立的农村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符合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资助条件的学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5〕34号)规定继续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
关于农村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免收学杂费问题,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正式设立并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农村民办学校,由各省辖市、县(市、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解决,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国有农场、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有关政策,所需资金由各地按照学校财务隶属关系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解决。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参照本方案制定。

⑦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实行的两免一补政策,这主要体现了义务教育的统一

仔细分析题干材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说明义务教育具有免费的特点,即属于公益性事业,B符合题意;AC题文中未涉及;D不是义务教育的特点.故选B

⑧ 什么是“两免一补”政策

“两免一补”政策是指2001年以来中国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版就学实施的一项资助政策。主要权内容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杂费、免书本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这项政策从2001年开始实施,其中中央财政负责提供免费教科书,地方财政负责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8)中小学两免一补政策扩展阅读

1、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

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⑨ 九年义务教育的两免一补政策内容。

一、什么是“两免一补”及为什么要实行“两免一补”?

“两免一补”简单来说就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实行“两免一补”,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根本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解决“三农”问题、确保教育机会公正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二、我省“两免一补”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两免一补”,即同时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和对其中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实施范围和对象为:一是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教生;二是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持有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证(卡)、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的子女。

“一免”,即免费提供教科书。实施范围和对象为: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农村特困群众子女以外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我省享受“两免一补”人数和资金是多少?

从2005春季开学开始,我省对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429272名贫困学生(约占学生总数的25%)实行“两免一补”(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及对其中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其它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707959名贫困学生(约占学生总数的18%)实行“一免”(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我省在全国率先对约26.3万名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

2005年,中央和省共安排专项资金24873万元用于“两免一补”工作。为了减轻基层负担,除中央提供免费教科书10840万元外,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两部分资金14033万元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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