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学生损坏公物赔款,在中小学会计制度中应记录在哪个会计科目核算
借:其他应收款贷:营业外收入-赔偿款学生付钱后: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其他应收款
② 注会和初级,中级,高级会计师有什么区别哦。。
我就给你说说注会和初级会计师之间的区别。
一、证书性质不同
在财会领域,主要包括两类证书,一是职称类证书,二是资格类证书。像初级会计师就属于职称类证书,而注册会计师就属于资格类证书。职称和资格的区别主要是在于,前者只能做账,而不能进行审计;后者既能做账又能审计。
二、发展方向不同
注册会计师和初级会计师是属于两个不同的行业,初级会计师从事的是会计行业,注册会计师从事的是审计行业。
对从事会计行业的人员来说,薪资和学历、经验和职称级别有密切相关的联系。对会计人员来说,提升自己的能力,考考个高级别的职称证书,比如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对之后的升职加薪将会更有帮助。
对打算从事审计行业的人员来说,注会证本身就具备了较高的含金量,能考取注册会计师证书,这在财会领域将更容易得到同行人的认可。注册会计师在我国仍属于稀缺性的人才,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很欢迎持有注会证书者的加入。
三、考试难度不同
注会考试有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我们需要先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专业阶段6门考试科目后,再来报考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实行的是“6+1”模式,是指专业阶段考试6门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和综合阶段1门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初级会计职称的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要求考生一次通过考试。
不管是从知识点的理解上,还是从考试科目的难度情况来看,注册会计师考试要更难于初级会计师。
在现实中,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后,初级就被视为进入财会行业的“最低门槛”,但是要想获得更为长远的职业发展。
③ 本人是学会计专业的,我是五年制大专三年纪的学生,之前一心扑在会计
可以去考教师资格证的~ 我这里有北京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公告:
北京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1日举行,现将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申请人的户籍或人事关系其一在京。(在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在京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其中大专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即三年制大专在三年级报考,两年制大专在二年级报考)。
6.申请第二种类的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第二种类教师资格包括申请同学段不同学科的教师资格以及同学科不同学段的教师资格。(例如原认定了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初中英语教师资格;原认定了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高中语文教师资格。)
7.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7年1月13日—16日。
(二)报名费:
笔试收费标准为70元/科(其中50元/科为本市考试费,20元/科为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考试费)。
对于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免交本市考试费部分。实施时采取先网上缴纳全款后现场退费的方式。请此类人员在2017年2月27日,本人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到北京教育考试院A906房间审核办理。
(三)报名网址:http://www.ntce.cn
(四)详细步骤:
1.注册个人基本信息
考生注册须填写真实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已注册的考生填写密码进行登陆,未注册的考生点击【注册】进行注册。
2.填报个人信息
3.上传个人照片
考生上传的照片将打印在考生准考证和考场签到表上,并将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保存以供使用成绩的单位核查。如使用不合格的照片,将无法通过报考审核。
电子版照片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
(2)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图像清晰,没有拉伸变形。不得为大头照、半身照、生活照等;
(3)照片格式大小: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宽高为150*200像素,比例约为3:4;
(4)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成绩报告单、以及通过考试和审核后获得的资格证书。
(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4.查看个人信息
填报个人信息有误的可在此进行修改。
5.笔试报考
选择报考类别、考区和考试科目。其中“北京师范大学考区”只接受北京师范大学本校学生报考,其他考生请选择市区、昌平区、房山区、大兴区参加考试。某一考区人数满额将被关闭,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每个报考类别对应着不同的科目数,请考生认真选择科目,避免漏报。类别和考试科目请参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6.等待考区审核
(1)考区将在2017年1月14日—17日对考生报名信息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请考生在审核日期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在“笔试报名信息”处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在审核时段期间内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考生统一在网上支付考试费。审核通过,但逾期不交费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报名。交费成功后考生报名成功。
(2)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用注册号登录网报系统,在重新上传照片或修改个人资料后,还需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考试科目,正确提交信息后才能处于等待审核状态。否则,将被视为放弃报名。
7.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7年1月18日。
一经缴费成功,考生报考信息将无法更改。
8.打印准考证时间:
考生可于2017年3月6日—11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系统,根据提示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工作安排
(一)考试时间:2017年3月11日
(二)考试地点:笔试考场安排采取考区内随机分配考点、考场,具体信息详见准考证相关内容。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四、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7年4月18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考试成绩。
五、考生注意事项
1.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后再履行报名程序。如因个人报名信息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2.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
4.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5.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不举办任何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的培训。考生可以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按照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没有指定教材。考生可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备考。
6.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有关政策文件、政策解答、面试和认定工作的相关要求请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查询。
7.报名期间咨询电话:64900300、64900912(8:30—11:30,13:00—16:30)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17年1月9日
④ 中小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及每笔业务相对应的科目
中小学校的会计科目应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来设置。
给你个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网址。
⑤ 今年使用单位新会计制度,请问在新制度中工资凭证该怎么做以小学为例,请高手赐教。
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取消了原有的"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等科目,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通过此科目核算。
政府功能分类科目是统计来用的,年终做部门决算的时候才会涉及到,跟做凭证没有关系,小学的政府功能分类科目是: 2050202小学教育。
经济分类科目是按具体的支出类款项分的,主要有: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债务利息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等,上述每个项目底下还有明细,比如工资福利支出底下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底下分抚恤金、医疗费、助学金、救济费、困难补助等等。
计提工资时,分录为:
借: 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事业支出-基本支出-社会保障费
事业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工资时,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临时工的工资通过事业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科目核算,不走工资福利支出。
⑥ 使用中小学会计制度时,如果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分录怎么做啊,另求小学会计科目。
一、 会计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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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编号│科目名称
────┼──────┼──────────────
││一、资产类
1 │101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10 │应收及暂付款
4 │115 │材料
5 │117 │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
6 │118 │其他对外投资
7 │120 │固定资产
8 │124 │无形资产
││二、负债类
9 │201 │借入款项
10│206 │代管款项
11│207 │应付及暂存款
12│209 │应缴财政专户款
13│210 │应交税金
││三、净资产类
14│301 │事业基金
│01│一般基金
│02│投资基金
15│302 │固定基金
16│303 │专用基金
│01│修购基金
│02│职工福利基金
│03│医疗基金
│04│奖教奖学基金
│05│住房基金
│06│留本基金
│07│其他专用基金
17│306 │事业结余
18│307 │勤工俭学结余
19│308 │结余分配
││四、收入类
20│401 │教育经费拨款
│01│教育事业费拨款
│02│其他经费拨款
21│402 │教育附加拨款
│01│城市教育费附加
│02│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
│03│地方教育附加费
22│403 │上级补助收入
23│404 │拨入专款
24│405 │事业收入
│01│杂费
│02│学费
│03│借读费
│04│住宿费
│05│其他事业收入
25│409 │勤工俭学收入
26│412 │附属单位缴款
27│413 │捐赠收入
28│414 │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29│501 │拨出经费
│01│拨出教育事业费
│02│拨出教育费附加
│03│拨出其他经费
30│503 │专款支出
31│504 │事业支出
│01│基本工资
│02│补助工资
│03│其他工资
│04│职工福利费
│05│社会保障费
│06│助学金
│07│公务费
│08│业务费
│09│设备购置费
│10│修缮费
│11│其他费用
32│505 │勤工俭学支出
33│516 │上缴上级支出
34│517 │对附属单位补助
35│520 │结转自筹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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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中小学会计科目 学校安保费对应决算经济哪个科目
可以对应决算科目劳务费
⑧ 如何进行新中小学会计制度科目核算
一、为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等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学校所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按照同行业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必须定期向学校报送会计报表。
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会计核算基础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对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勤工俭学收支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业务,应当折合为人民币核算。
七、会计记录及报表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八、学校会计核算,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某些科目,统一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的设置。学校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某些明细科目。
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不得改变或重编。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的空号,供各地分设会计科目之用。
九、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应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或只填列会计科目名称,省略其编号。不准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十、本制度规定了学校对外报送会计报表的格式和编制报表的要求,学校内部管理需要的报表可自行规定。
十一、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按当地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年度会计报表应附收支情况说明书,对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资产、负债及专用基金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加以说明。
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学校名称、报表所属期间、报出日期等,并由校长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
十二、学校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办理。
十三、本制度由财政部和教育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四、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