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小学生法制小知识有哪些
小学生法制小知识有:
过马路时应注意的安全:
①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红灯亮时,不能过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实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变了,要赶快过马路。
②有时红灯亮的时候,汽车还在离路口很远的地方,这时也不能过马路。因为看起来车离得很远,可是,一眨眼的功夫,它就会开到你的跟前。
③路口一般不止有一个信号灯,应该看哪一处的呢?应该看要穿过的马路对面的那盏信号灯。
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①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②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③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
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 :
①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②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③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
『贰』 小学生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 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 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 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叁』 小学生法制诗歌
例文:
法律,我只是守着本心的书;
翻开书浪,我只是翻滚在书海的;
精灵,如为我装上翅膀;
我可以飞进人类的梦乡;
我只是写上公平正义;
要与良心为伍,我被恶人的鞭子抽打;
暴露了黒恶;
我也祈祷,邪恶终会远离;
正义必然到来;
我也知道,黒恶最终会被审判;
正义不会缺席;
(3)小学生法制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注重诗歌的文学性
读诗往往表现一个人的思想感情,自然带有明显的文学色彩。文学艺术是语言的艺术。作品的人物和情节都是用语言表达的。有声语言可以展示语言的魅力和魅力。通过阅读,我们可以再现作品中所描写的人物、环境和生活场景,充分发挥其艺术魅力和教育功能。
2、注重诗歌的艺术性
背诵是一门高级的口语艺术。朗诵者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学修养,能够分析和欣赏诗歌,这是阅读表达的前提;朗诵者必须有一定的语言修养,掌握标准的发音和发声技巧。要善于正确运用语调和语气,这是表达意思的关键;。
3、注重诗歌的表演性
朗诵,一般在舞台上,在公共场合。背诵者必须有一定的表演技巧。我们应该有优美的声音,端庄的举止和丰富的表情。朗诵者可以适当化妆,可以使用灯光装置,可以进行音乐。这些都是为了提高朗诵艺术的表现效果。
『肆』 小学生法律常识
小学生法律常识:
小学生要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
小学生要尊老爱幼,平等待人。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讲普通话,会用礼貌用语。不骂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小学生要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考试不作弊。虚心学习别人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遇到挫折和失败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努力克服。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节约水电,不比吃穿,不乱花钱。
(4)小学生法制扩展阅读: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