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学生意外险怎么报
理赔手续
1、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填写索赔申请书,准备好保险公司要求的索赔手续;
时效: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㈡ 小学生出险怎么报销
交的意外险还是医疗保险,在哪交的保险,就到哪里去办理报销呗
㈢ 小学生交保险费有什么作用
对于小学复生来说,其社会制阅历比较浅,对于一些危险没有辨别意识,因此给小学生办理小学生校园意外保险可以起到保障孩子安全的作用。
学生一般会在学校统一购买学平险,保险责任包括意外身故、意外医疗和住院医疗,年交保费50元左右,低交费高保障 。或者办理团体意外,交费相对来说就要更高一些。学平险这个是最低保障,学生的保险普遍就学平险,然后就看学生家庭是否为孩子购买农村合作医疗险,社区医疗险或者商业险等等。
(3)小学生险扩展阅读
一、学平险的定义
学平险”又叫“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是一项专为学生处理各种意外死亡、伤残、医疗和疾病住院医疗等的险种。
二、学平险的政策
根据保监会相关通知,对学平险的销售进行了规范,从2013年9月1日起,学校不能再以投保人的名义强制为未成年学生进行投保,而只有家长或监护人才能成为投保人。
三、学平险的保障范围
学平险的保障范围一般可以包含有:意外的死亡、伤残、医疗(含意外住院和意外门诊);疾病住院医疗;意外和疾病的住院津贴;寿险责任(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重疾责任等。
㈣ 如何给小学生买意外保险
学生还处在读书阶段,所以建议是社保没必要急着自己购买。适合小学生购买的意外保险,最佳的就是学平险,是专门针对学生群体,涵盖意外伤害、意外医疗和住院医疗的一种保险,多数寿险公司都有类似产品,在保障学生个体意外伤害的同时,能够补充突如其来的校园巨灾风险带来的损失。凡各类大、中专及职业专科在校能正常学习的学生,均可参加本保险。学平险的投保年龄最小是3岁,一次缴费保一年。学平险一年要投多少钱一般有具体的限制。学平险具有缴费低、用途广、保障强、办理手续简便的特点,是一款专属且又非常适合未成年学生的团体险。一般是在学生一入学就由学校代收代办。学平险便宜,但保障却不少,仅数十元就涵盖了意外伤害、意外门诊、住院医疗等保障,是孩子投保的第一选择。目前商业保险公司推出的小学生意外保险,主要有三方面的保障:意外身故、意外医疗、意外及疾病住院。学生意外保险保障广泛,简单概括为保“天灾人祸”。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意外伤害,校园责任保险并不赔付,而意外伤害保险则在赔付之列。医保和学生卡搭配买:学生卡的费率低,但综合赔付较高。小学生意外保险投保注意事项1.紧记保险投保原则:买保险的一般原则是先大人后孩子;先家庭栋梁后其他成员;先满足保额再考虑保费;孩子买保险的一般顺序是:意外——医疗——重疾——教育——理财类。可按经济情况分步或综合实施。2.一般的意外:少儿时期,磕磕碰碰在所难免,还有小孩子容易感冒发烧等,通过综合意外保险可以使意外医疗、住院、手术等费用得以报销,补偿财务损失。3.年幼的儿童身体娇弱,患病的风险较高,越早投保家庭能得到的保障也就越早实现。给孩子买意外险过多无益,给孩子买意外险占家庭保费支出最好控制在10%以下。慧择网有多家保险公司的小学生意外保险产品,现为您推荐几款,您可仔细参考选择:新华人寿安心宝贝少儿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带有返还性质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相当于用利息换来了宝宝至25周岁的健康。产品特色:1.专为儿童设计。承保30天以上至16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的少年儿童,保障至25周岁;2.大病无忧。承保25种重大疾病,保障额度10-30万可选;3.特定疾病翻倍赔。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按照保障额度的2倍赔付;4.满期生存金。合同期满返回100%所缴保费。热销少儿保险产品名称保障特色慧择少儿学生安康保障计划(国寿版)计划A意外伤残保险金8万意外医疗2万意外医疗2万住院医疗8万集重疾、意外残疾、意外医疗、住院医疗及高性价比于一体的消费型重大疾病产品i成长少儿教育金保障计划成长金保险金额*10%/20%/30%别给付金首次交纳保险费的10%满期给付/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提供保费豁免兼具投资理财和保险保障功能,提供多种生存年金,同时附加保费豁免慧择提示:少儿保障应首选重大疾病保险,投保重疾险有效防止白血病、脑膜炎等疾病带给家庭财务负担!“开心宝贝”(Ⅱ)加强版A款保障内容:*住院医疗10万(包括疾病及意外)*意外伤害立刻给付5万元的保险金*身故给付5万元最低每月花费:37元华泰“快乐成长”少儿保险保障内容:*意外身故、烧伤、残疾保险金10万*家庭辅助保险金1000元/月*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最低每月花费:78元
㈤ 小学生意外险怎么报销
您好!如果是利用学平险进行小学生意外险报销,家长首先要联系学校总务处,版然后将就诊材料(权病例原件、发票、身份证复印件、事故说明等)递交至学校对应的负责部门,接着学校会进行受理,然后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您所说的小学生意外险是指单独购买的商业险,可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报销:
1、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
2、向保险公司提交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时所须手续(住院医疗保险需在保险公司规定的认可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就诊)、医学诊断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医疗费原始收据(发票)、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等材料。3、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7个工作日内会作出结案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通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或到以提供的存折帐号中查询赔款是否到帐。需要注意的是,学平险和商业意外险的赔偿比例有所不同。其中,学平险的报销比例通常在80%-100%之间;而商业意外险的报销往往存在一定的免赔额,比例在60%-100%之间。
㈥ 小学生意外险赔付比例是多少
意外保险赔付比例一般为80%左右。
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还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意外险理赔流程:
1、拨打报案电话理赔服务人员将询问出险情况,协助安排救助,告知后续理赔处理流程并指导拨打报警电话,紧急情况下先拨打报警电话。
2、事故勘察和损失确认在当事人的协助下,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提交索赔材料请根据书面告知您的索赔须知内容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及时对提交的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认,索赔材料不完整的情况下将及时通知您补充提供有关材料,对索赔材料真实性存在疑问的情况下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4、赔款计算和审核在您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赔案的内部审核工作。
5、理赔款项支付保险公司根据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款。
㈦ 小学生意外险包括哪些
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由于过错造成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则可以认为是学校在主观上存在故意、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错,应当属于学校责任事故,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对学生伤害事故中的相应损失由学校来赔偿: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给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是学校的基本义务,也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都规定了学校应当完善体育、卫生、校舍等设施,以维护学生的人身和受教育的安全。学校客观环境的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头等大事,对于学校来讲,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是减少事故、避免责任的重要方面。如果学校粗心大意,没有尽责提供符合标准的教学设施,则可能会给学生造成人身损害等后果,这时,在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以后,学校就应当承担对受害学生的赔偿责任。
[案例1]四川某小学校的两个学生课间休息时,在学校空置的教室内玩耍。下午1时40分左右,学生玩耍的教室房顶突然坍塌,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18人不同程度的伤害。事故发生后,学生得到及时的救治,所有受伤的学生病情得到稳定。
[律师点评]该学校的教室明显有不安全因素,同时,学校也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致学生能够在该不安全的教室玩耍而造成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有关人员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学校还应当对受害学生或其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刑事责任按照刑法进行处理。这里主要分析民事赔偿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可以肯定,学校对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学校是该伤害事故的赔偿主体。原因在于:第一,发生了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即发生了严重的伤害后果。第二,学校没有能够对教室进行安全维护和采取安全措施保障学生免受伤害,学校的不作为行为明显违反法律的规定,违背法定的义务。第三,学校的不作为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是学校的不作为行为造成了学生伤害事故后果的发生。第四,学校存在主观过错。因此,学校对该事故承担责任,应当对学生的伤亡后果负责赔偿损失。总之,学校为本案的赔偿主体。这样,学校应当按照法律上的规定赔偿受伤亡学生的全部损失。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学校负有维护校园环境安全的法定义务,不仅要提供安全的教学设施,还要求学校保证学校有安全的校园管理秩序。一般在学校读书的学生,有的是未成年的学生,即便是成年的学生,也较为缺乏社会经验和阅历,在保护自己、认识回避危险方面的能力也比较差。这样,就需要学校尽可能提供安全的校园环境和秩序。如果学校疏于管理,而造成学生受到人身伤害,则学校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某中学的住宿生唐某到热水房去提水,在其接水时,锅炉发生爆炸。唐某来不及躲避,被开水泼溅到脸上及全身,造成大面积烫伤。学校迅速采取措施,对唐某进行紧急救助和治疗。后该学生脸部和身体留下大面积伤痕。
[律师点评]本案属于学校提供的学生生活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学校负有为学生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的义务。未尽到法律义务导致学生受到人身伤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学校存在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正是该违法行为造成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学校锅炉发生爆炸,学校有严重的过错,学校应是赔偿主体。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近年来,有关学校发生食物中毒的事情非常多,已经直接影响到学生的人身安全,因此,各地各学校已经着力开展食品、药品、饮用水方面的整顿工作。在学校范围内,学校不仅是提供教育的机构,而且也是提供学生后勤保障的机构。这样,对于药品、食品、饮用水等方面的供给,学校应当保证质量。如果学校向学生提供了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药品、饮用水,而导致学生受到人身伤害,则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3]某市某小学为了学生生活、学习的方便,长期为本校学生提供早餐服务。2003年5月6日早晨,该校部分小学生在食用早餐20分钟后,有的学生开始头昏,有的开始腹泻,有的开始呕吐。学校发现后,立即将就餐学生送到医院救治,同时封闭食堂。后经医生检查确认,这些学生是因为食用了沾有剧毒鼠药的食品而导致的食物中毒。后经发现,学校食堂管理员从学校上级处领回鼠药后,随手放到厨房的柜子里,而他人并不知晓。谁知早起做饭的师傅不小心碰到药,药被碰溅到沸腾的锅里,这样就发生了中毒事件。学生经抢救,最终全部脱离了危险。
[律师点评]这是一起因学校食堂向学生提供的食品严重不符合卫生要求,而导致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第一,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有过错和违法行为;第二,违法行为导致学生事物中毒的伤害事故发生,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因此,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是一起学生责任事故,学校为本案的赔偿主体。食堂管理人员作为学校的工作人员,不直接对学生中毒事故承担责任。但是,学校可以追究食堂管理人员的相关责任。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在实践中,许多事故都是由于未成年学生不懂得安全知识,而学校和老师又没有给予安全教育和指导,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要对自己未尽到教育和保护职责承担责任。尤其是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由于教师未尽到安全注意和安全措施的义务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的案件较多,这种情况下,如果学校有过错,则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案例4] 2003年4月25日,某市某小学组织学生到野外春游,学生们都非常高兴,大家排着队跟着老师到野外的小河边。学生们尽情热闹和欢喜。后老师安排学生分组自由活动,大家就三五成群地散开了。一学生李某发现一种好看的野果,就问其他学生。没有人知道,李某就说:“我先尝尝吧。”于是,李某小心地摘了一粒果吃起来,觉得味道还不错,就又吃了一粒。其他同学看到,也一边摘一边吃起来。后来其他小组的同学也好奇地吃起来,而老师并没有制止该种情况。等到下午要返回学校时,凡是吃了果子的学生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呕吐、腹痛、头晕现象,尤其以李某的情况严重。老师意识到学生可能吃了野果中毒了,于是赶紧将学生送到医院救治。结果因为李某吃得过多而中毒死亡。最后,大家才知道这种野果就是叫水麻桑果的毒果。
[律师点评]该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造成该事故发生的原因,就在于学校或教师在出游的过程中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发现学生吃野果的时候,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制止学生的吃野果的行为,结果造成李某中毒死亡、其他学生不同程度中毒的事故发生。因此,学校及老师没有尽到职责,在他们的教育管理责任范围内是有过错的,属于学校责任事故范围,学校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学校应当成为该伤害事故的赔偿主体。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教育是国家的一项重大事情,而教育的实施者往往是教师以及学校的相关工作人员。这样,对于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有较为严格的资格和条件要求。尤其,对于根本不能胜任或不宜担任教师或学校其他相关工作岗位的人,学校一定要采取措施杜绝。如果学校疏于管理,而让不合格或不称职的人担任教师,则在由于该原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时,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5] 刘某是某市某中学教师,他喜怒无常,时而对学生热得似一团火,时而又横眉冷对,不分场合地点把学生训得抬不起头。但因刘某工作尚负责,学校人员紧张,刘某又一再要求,于是新学期刘某当上了初一年级班主任。上任没多久,刘某就恶性发作,对不顺眼惹他生气的学生提挖苦、罚站、停课、留校、告状,还连家长一起训斥,严重地伤害了学生自尊心,以至于许多学生厌学,装病逃学,除了他的课,其他的课都不好好上。甚至在全班点名开学生张某的批判会,并体罚张某,导致张某头部碰到墙上,导致脑震荡。后接到学生与家长的强烈反映后,学校才将刘某换下,但由于学生受到的影响太深,这个班很长时间也没恢复元气。后经医院鉴定,刘某患有神经官能症。这是一起由于教师患有精神病而导致未成年中学生的人身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例。
[律师点评]本案属于典型的教师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学校未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学生受到伤害的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应当对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学校是赔偿责任人。从法律的视角看,对于未成年中学生遭受的身心损害,学校和有关责任人员应负法律责任。对于本案的法律责任,应适用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一,学校和教师对于在校的未成年学生,负有维护其合法权利的法律义务。中学教师刘某在本案中对于其班上学生实施的有关行为,属于侵权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中学生们的人身权利和受教育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二,本案中,中学教师刘某患有神经官能症,在对学生喜怒无常的症状已经凸显的情况下,该中学还任命其为班主任,致使刘某上任后对学生经常采取挖苦、罚站、停课、留校、告状等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措施,造成该学生脑震荡,这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中学生的人身权利。对于这种状况,学校领导却视而不见因此,学校违反了其维护受教育者合法人身权利和受教育权利的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学生到学校接受教育,是为了更好地成长,以便将来能够为国家、为社会作贡献、为自己的未来更美好而打下很好的基础。这就需要学校以重点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学校为了某种目的往往不合适宜地安排学生从事与其不相适应的活动。对于学校违反规定,让学生从事不宜的劳动、体育的情况下,造成学生受到人身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6]某市一家在当地颇有影响的商场,与外资公司合营,重新装修,即将开业。为造声势,他们邀请了社会名流、领导来参加开业仪式,还邀请了附近的某小学鼓号队助威。该商场许诺活动时间为5月18日上午9点到11点,前后两个小时即付学校酬金20Cm元,学校同意。鼓号队20个学生于18日上午8点40分就到商场门口等候。其中打小鼓的10岁的李某身体虚弱,这几天又在发烧吃药,早上他妈妈已经代他向老师请假了,可是学校找不到人替,非要李某来不可。这天天气气温反常,竟有36℃,身穿厚厚的演奏服背着鼓号的小学生们站在太阳下,大汉淋漓,可还得在老师的督促下,一遍一遍地练习着。就这样在烈日暴晒下,李某突然晕倒,经查为高温导致的急性脑颅出血。后经抢救治疗脱离生命危险,并不得不休学一年。
[律师点评]本案属于典型的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其他活动,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对此,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学校是本案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本案中,学校组织小学生20余人参加营利活动,并且在36℃的高温下活动,身着厚重演出服的小学生怎么能够忍受如此恶劣的环境?并且,学校是学生受教育的场所,无权利用学生从事商业活动为其营利,对于学校来说,其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为了营利组织学生参加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商业活动,据民事损害赔偿的原则,应当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学校虽未直接侵害学生,而是通过实施了组织对未成年人参加有害的、活动而成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主体。故本案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青少年学生正处于发育时期,由于生理的因素,或者由于学生本身特定的体质和疾病,而不能够参加某些教学教育活动的,这种现象在学生中较为常见。如果学校在知道学生的体质情况下,还安排学生参加不宜参加的教学活动,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则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7]某地区一年一度的3000米春季长跑越野赛又开始了,高二学生李某去年获得青年女子第一名,今年参加比赛当然是顺理成章的。谁知比赛的前一天,李某来月经了,她告诉了带队老师刘某,但求胜心切的刘某却照样要她参加比赛。李某在蒙蒙细雨中跑完全程,并取得第三名的好成绩后病倒了,刘某自知理亏,主动承担了药费和营养费。
[律师点评]这是一起由于学校教师明知学生有特殊生理状况,仍要求学生参加不宜从事的活动,从而造成学生人身健康受到损害的学校责任事故。对于这类事故,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教师追究。本案是由于履行学校职务的教师刘某未尽到法定职责而导致学生李某身体健康遭受损害的事故,属于学校责任事故。所谓学校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学校存在疏忽过失,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与保护的职责与义务,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本案中,教师刘某的行为实际上是执行学校职务的行为,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过失应视为学校的主观状态。根据我国教育部有关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行政规章的具体规定: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未给予相应的注意仍要求学生参加不宜参加的活动,从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属于学校责任事故,本案案情正是属于这种情况。高二学生李某虽然在上一年的越野长跑中取得优异成绩,身体素质较好,但在此次比赛前却出现了特殊的生理状况即来了月经。根据一般的医学常识,妇女月经期间不宜从事剧烈运动,而教师刘某却置这一事实于不顾,在得知女学生李某来了月经的事实后仍坚持让其参赛,结果造成李某赛后病倒的伤害后果。这一伤害案件属于典型的学校责任事故,学校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即学校是赔偿责任主体。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规定,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学生在学生接受教育期间,生病以及受到伤害的情况会经常发生,学校作为学生的管理者和教育者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尽到保护和救助学生的义务。如果学生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或者发生疾病,学校未尽到该职责,则学校应当对由于学校的不作为,而给学生造成的不良后果加重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8]2003年4月27日下午4时许,课间时间,某初级中学初二学生16岁的崔某和同一班的郑某、侯某三人上厕所。当时年满16岁的已被学校开除的关某从厕所内向外推自行车,撞了崔某一下,崔某只在口中嘟囔了一句。关某却不依不饶随即又用自行车猛撞崔某,崔某差点被撞倒,他甩手打了关某的头部一下。谁知关某丢下车随手从腰中陶出一把折叠刀用力扎向崔某,崔某躲闪不及,被扎中胸部,顿时血流如注,关某见事不好,拔腿就跑了。突如其来的一幕惊呆了在场的几名同学。郑某、刘某几名同学赶紧搀着脸色发白的崔某向厕所外走,刚走到厕所门口,崔某突然瘫倒在地。刘急忙去找校长,其余3名同学将崔某抬到操场上。当时操场上正有七八名教师打篮球,郑某急忙呼救:“扎死人了。”打球的几名教师停下走过来,可当他们看到满身是血的崔某不是本班学生时,竟从现场离开若无其事地继续玩起球来。后崔某被送至医院,但终因伤势过重停止呼吸。事发后,市教育局迅速于4月28日晚拿出处理意见:给予学区校长邓某降职处分;给予某初中校长胡某,撤职处分,调离原单位;副校长、教导主任等人也都受到处分。
[律师点评]本案是典型的学校救治不力,导致学生伤害加重的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对该案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学校是该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同时,导致伤害发生的关某及其家长也是赔偿责任主体。总的来说,在这起案件中,学生崔某被刺身亡,加害人关某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数名玩篮球的本校教师见死不救,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的教师和学校负有的保护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致使受伤学生崔某因抢救不及时身亡,因此构成了学校责任事故,学校及有关人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在实践中,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学生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中小学生中的该类情况更为常见。对于这种情况,在造成学生伤害后,责任较为容易确定,一般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老师作为学校的工作人员,在进行教学过程中,由于实施违法的体罚学生的行为,属于法律上所讲的职务行为,这样由于体罚学生而给学生造成伤害的,学校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9]2003年3月12日,某市某中学高一(6)班男生崔某在晚6时许,被校长易某打左面部两个耳光,致使外伤性鼓膜穿孔,造成神经官能症、人格偏离,受害人以易某和学校为被告,起诉到法院。经过几年的诉讼,几经反复,终于在近日得到最终判决,判令学校和易某赔偿各种损失31万元。
[律师点评]这是学校及其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造成伤害的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案,学校作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学校应当赔偿崔某的全部损失。
10、学生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在学生受教育期间,学生之间可能会受发生各种各样的危险行为和状况,作为老师,应当在知道该情况下,及时制止和告戒。如果教师和学校在明知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而置之不理的,当发生学生受到伤害的事故后,学校应当对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10]三年级的学生李某和陆某下课后就在走廊里打闹,继而又跑到操场上,正跑得起劲,上课预备铃声响了,两人追至教室门口,李某跑在前面见地上有一短木棍,就顺手捡起向陆某掷去,谁知这木棍恰好击中另一名匆匆往教室里跑的同学左眼,造成该生左眼完全失明,花去治疗费用近万元。某小学平时要求较严,由于操场地不宽,所以要求学生课间不要追打,为此,每天还安排了教师值勤。3月的一天,值勤老师因为家里的急事请了假,而学校也没有再安排老师顶替,于是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律师点评]本案是一起由于学生之间互相嬉戏戏闹而致其中一人伤害的学生伤害事故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伤害事件发生的李某的监护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学校由于未尽到应有的监督、管理义务,其也应负一定的责任。第一,本案应由李某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在本案中,李某和陆某课间嬉戏打闹,李某见地上有一根短木棍,就顺手捡起向陆某掷去,木棍恰好击中另一名匆匆往教室里跑的同学左眼,造成该生左眼完全失明,因此李某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第二,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学生进入学校后,学校有义务对其进行一定的教育、管理、保护职责,防止学生作出危害他人的行为,同时负有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本案中,由于学校操场地不宽,所以要求学生课间不要追打,为此,每天还安排了教师值勤。事发的当天,值勤老师因为家里有急事请了假,而学校也没有再安排老师顶替。这样,由于学校的疏忽,未尽到管理责任,因此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在实践中,学生与家长生活在一起的时间可能还没有学生在学校学习的时间多。作为管理学生的学校,尤其是老师和班主任对学生的情况更为熟悉。如果学生在校期间,学校知道学生擅自离校或者学生有其他的与学生人身不利的情况时,老师与学校应当对该学生进行帮助和教育,同时也应当将学生的情况告诉给学生的家长。否则,当发生学生伤害的后果时,学校应当对其失职
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11]王某,男,9岁,山西省某市某小学五年级学生。父母均为工厂职工,自小对王某管教比较严格,所以王某学习成绩一直比较优秀,觉得老师喜爱。王某上五年级后,因与五某同桌的李某爱好玩电脑游戏,经常怂勇王某和他去街上网吧玩游戏,王某渐渐地玩上了瘾,逐渐地经常和李某逃课出去玩电脑游戏。对此有的任课都也向该班班主任张老师反映过,但张老师认为现在学生不好管,而且学校也不指望每个学生都有个好成绩,就对王某逃课睁一只眼闭一只睁,听之任之。这样一个学期下来,王某成绩一落千丈,后王某父母才明白王某学习成绩下降的原因,这才对王某严加看管,每天上下学由父母轮流接送,但由于王某沉溺于电子游戏太深,难以控制自己,仍然偷偷溜出学校玩游戏,晚上在家时,精神不振,无精打采,不但功课不想做,而且身体也一天天地差下去。其父母为此专门带王某去看过几次心理医生,并花费不少。王某父母觉得,要是学校早点将王某逃课的情况向其父母反映,好让父母早日管教,那王某也不至于落成现在这个地步,他们认为学校应当为此负责,于是他们找到学校,要求学校为王某补上落下的功课,而且要赔偿为王某花去的,心理咨询费。学校认为他们只负责教育在学校内的学生,学生出了校门,他们管不着。双方争执不下,王某父母于是将学校诉至法院。
[律师点评]第一、学校与王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学校有义务保护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有义务保障在校学生的受教育权,如果学校违反了这些义务,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学校应对王某受到伤害承担责任。本案中学校虽然虽知王某经常逃课,却没有对他进行管教,也没有向王某家长反映,致使王某因缺课太多而成绩一落千丈,难以跟上教学进度,对此学校应承担责任。学校以不作为的方式侵犯了王某的健康权。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保持其身体机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虽然,传统上健康多指身体健康,但在现在社会,心理健康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侵害心理健康可能是对健康权的更大侵害。本案中,学校对王某逃课行为听之任之,致使王某迷恋上了电子游戏而不能自拔,这对于一个正处于成长阶段的未成年人来说,负面影响是相当大的。因此,学校应对此承担责任,即学校应部分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经济损失。
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实际上,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纷繁复杂,各种各样。上面十一种情形,只是学校承担责任的较为常见的情形,实际的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因此,就规定了该“兜底”条款,对于所发生的不属于上述十一种情况的伤害事故,学校如果未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学生受到伤害的,学校仍应当承担责任。
[案例12] 按照惯例,学校
㈧ 小学生应该买什么保险好
个人买什么保险好?80%的人买保险最佳选择: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
经济学家们明确的表示过,社会上20%的人占有80%的社会财富。对于剩余的80%家庭而言,只拥有20%的社会财富,所拥有的财富越少,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就越差,尤其是抵御疾病风险和意外风险的能力尤其不足,这样就特别需要配置保障型保险。“终身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是个不错的选择。
1. 重疾险:给生命更多的机会!
重疾险一旦确诊之后保险公司予以一次性赔偿,意义在于第一时间救命,并且能补偿患病期间的收入损失以及后续的康复费用。
因为一旦罹患重疾,一般需要的费用有:
大笔治疗费、收入损失费、家人需要请假照顾因此需要家人陪护费、出院后需要长时间补充营养因此需要康复费,而且如果上有老下有小要还房贷等等一系列无法停止的责任开支。
购买了重疾险,在保额充足的情况下,以上费用就可以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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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险:弥补社保不足,减轻疾病导致的医疗压力
重疾险是针对大病而言,对于合同约定的疾病之外的疾病没有保障责任,而医疗险没有病种的限制,覆盖范围要比重疾广,但属于事后报销的险种,因此医疗险和重疾险搭配保障更完善,一方面可以解决治疗费用,另一方面可以解决收入中断的问题。
近年来,百万医疗险产品越来越多,对于三十来岁的人士,一年的保费大约只需要几百元,且不限医保用药,可以覆盖药费、治疗费、手术费等,且报销的比例高,对于社会医疗保险而言也是强有力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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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外险:生命安全的金钟罩
意外事故的风险,相当于飞来横祸,最不可预测、突如其来地影响到整个家庭的生活。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突飞猛进,我们面临的社会环境日趋复杂和多变。安全与保障,是每个人生命中最基本的需求,事实证明,为自己和家人准备好充足的意外保险可以有效降低意外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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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带意外伤残保费豁免
人身意外保险,是一项最基础的风险保障,以最便宜的费用,提供最高额度的保障。因此,这也是每个人首先要为自己购买的保险,比如刚出社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经济能力有限,既要为人生积累财富,还需要为买房、买车准备,他们没有太多钱购买保险,而买一份足额的意外险,则可为其提供生命与安全的保障,万一不幸发生不测,意外险受益金能替自己履行未尽到的责任,更体现了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
㈨ 适合小学生的保险有哪些
学生的保险有: 学生一般会在学校统一购买学平险,保险责任包括意外身故、意外医疗和住院医疗,年交保费50元左右,低交费高保障。或者办理团体意外,交费相对来说就要高一些了。 学平险这个是最低保障,是家长的一定要为孩子买
㈩ 小学生在校意外保险包括什么
意外保险即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保险。
基本保障: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10)小学生险扩展阅读:
理赔注意事项:
学生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1、学生因疾病就医必须在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2、保险的责任、责任的免除及其他相关事宜,参照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执行。
3、新生保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因疾病住院必须经过1-3个月的观察期,期满后如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方可理赔。
4、学生准备材料:病例、出院小结、用药清单、住院发票、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保险公司指定的其他材料。
5、学生填写好理赔申请书后由学工处将所有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业务员,并做好登记。
6、签收保险公司业务人员递交的理赔款,并通知学生领取。
7、将理赔情况做好登记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