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学生在校,课间和同学打闹受伤,学校有何责任啊
课间和同学打闹受伤学校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主要还是要看学校在这起事件中是否有过错、是否尽到了应尽和管理教育义务、尽义务的程度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当中第九条规定,当学生在学校发生以下行为时,学校才会承担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由此可见,学生在学校的时候因为打闹手上,只要符合以上条件的,学校会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不符合以上情形,学校是没有责任的。
(1)小学生受伤扩展阅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当中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Ⅱ 小学生受伤,学校如何赔偿
本案是一来起未成年自人致人伤害的案件.
根据<<民通意见>>第159条的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个小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是其父母,故其父母应当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由于此次事件发生在学校的体育课时候,学校应对在其管理、教育下的未成年人尽到照顾、保护的责任.由于学校疏于管理,致使学生受到伤害,因此,学校本身存在一定过错,依据<<民通意见>>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则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因此学校应当赔偿部分经济损失.
此案中另一小学生不是出于故意对于结果的判断并无太大的影响.
Ⅲ 小学生在学校课间玩耍意外受伤 学校和家长各负多少责任
亲,学校只能是教育与引导孩子 正确学习,休息的责任,没有完全保护,与保证孩子 不受到任何伤害 的义务,所以学校是没有责任的。应该是推你孩子 的人有责任,如果找不到,你就只能自己承担全部责任了。
Ⅳ 小学生在校受伤后如何处理
我是中学老师,不知道中学处理的方法适合小学生不,你可参考,学校应该给每个学生都买有校园责任险(教育部的规定),再有看看你孩子是否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这要及时办理的,因为这些险种有时效性,你要弄清楚,孩子受伤时间是课间,还是自由活动时间,(无论什么时间,老师都有责任,保证未成年人的安全)准确认定推你孩子的学生是谁,她的家长要承担责任,老师也有责任,你要妥善保存孩子的诊断,以及票据,先找班主任,再找学校教育处协商,他们要付全部责任,你不要怕,发生这样的事,学校不占理,理直气壮的找他们。处理不好就直接告到教育局。一般的学校都会解决的。要抓紧时间,时间长了就不好解决了。
Ⅳ 小学生在校期间受伤学校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5)小学生受伤扩展阅读
赔偿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一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十三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二十五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Ⅵ 小学生在校意外受伤,责任到底在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回》是目前处理此类案件答的法律依据,该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你儿子在校内上劳动课,为学校劳动,学校是你儿子的管理义务人,也是劳动的受益人,由于学校未尽到完全的管理义务致学生伤害,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儿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行为后果应当预见,即跑的匆忙可能发生摔倒的事件,而他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而摔倒,因此你儿子对于该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具体比例,学校和你儿子各自承担合理损失的百分之五十为宜。
Ⅶ 小学生课间追逐受伤责任怎么分
(1)根据年9月1日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学生在校受到伤害的,应由侵权人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承担责任,行为是致害主要原因的应承担主要责任、是致害次要原因的应承担次要责任,对致害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所以: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承担多大责任,要看学校在这起事件中是否有过错、是否尽到了应尽和管理教育义务、尽义务的程度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2)根据您所说的情况:该生致害的主要原因,是第二、第三被告的行为,因此,毫无疑问的是:第二、第三被告必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3)我认为学校在这个事件中仅有轻微的过错,即:在课间时老师没有及时发现学生打闹并及时加以制止,但这个过错在伤害原因中所占比例非常小,所以,学校应负的责任是:10%-30%。
(4)学校“每周对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是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的合法、合理事由。
2、我觉得,学校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答辩:
(1)学校每周都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交证据),学校管理秩序、教堂秩序较好,从未出过大的事故。
(2)课间经常安排老师巡视,只是那一时刻老师没有注意到。
(3)那二个学生平时就比较调皮,老师一直在注意他们。
(4)学校有不准一课间打闹的规定,三个学生是自己故意违反校规。
(5)校方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照顾和安全义务,不应承担或是仅承担与轻微过错相应的责任。
3、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
(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2)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3)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4)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Ⅷ 小学生意外受伤事件
小学生意外受伤事件在我国有很多,一一列举不过来,主要发生在假期。但是主要是如下几种:
第一:跌落。
暑期跌落意外是高发期。最近频频发生幼童跌落意外,都因大意的父母所为。我们建议:1.加强防护措施,安装护栏的话,最好间隔在5厘米以下;2.不要在窗户下放置任何能攀爬的物件;3.不要养成开窗拉窗帘的习惯;4.告诉孩子任何时候不要靠近窗户;5.不要反锁房门,有事情可以托付给邻居照顾。
第二:溺水。
暑期是溺水意外高发期,尤其是留守儿童人群,每年这个时候,他们结伴去池塘、小河边玩水野泳,这些地方没有任何安全警示,河道隐患多,很容易发生意外。此外,近些年群体性伤害频发,一个孩子落水,其他孩子为救人也相继落水溺亡。
第三:虐待。
大人失手,让孩子发生意外不是鲜有的案例。作为家长,为人父母前,先要学习起码的安全常识,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孩子,尤其是很小的婴儿,即使是大人不经意的翻身,也有可能导致意外的发生。拿孩子抛着玩,相信这样的例子不多见,孩子大脑四肢骨骼结构都在发育中,经受如此“折磨”,即使不被摔在地上,也是危险重重。严格意义上讲,这应该属于虐童罪的范畴。
另外,发生较少的还有撞车,狗咬,被遗弃等等的意外伤害。在此不一一赘述。
Ⅸ 小学生在学校打闹受伤该报保险么
小学生在学校打闹受伤可以报保险!
小学生在校追逐打闹受伤 责任如何划分
徐某、张某、金某、顾某是某小学六年级学生,某日考试休息期间,徐某与顾某在教室走廊上嬉闹。顾某从身后抱住徐某,被跑进门口的金某和张某撞倒,致使徐某面部着地,两颗门牙断裂。后因各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遂引起诉讼。另查明,学校制订的《学生校园行为守则》中有课间文明休息,不准嬉戏、追逐、打闹的规定,且学校还制定了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析案]本案的审理难点为:在考试休息期间,因相互追逐打闹致使学生受伤,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责任应当如何划分?一种观点认为,事故系学生在休息期间互相追逐打闹所致,学校对在校安全多次进行教育,亦规定了一套合理明确的安全规章制度,尽到了管理和监督职责,故学校对该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应由打闹的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该事故发生于校园内,学校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义务,在考试休息期间,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学生的追逐打闹行为并制止,存在管理上的过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事故当事人在事发时追逐打闹,对徐某受伤均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学校虽然规定了学生日常行为规则及学生校园安全制度,并由老师作了要求,但教师应进一步予以管理和监督。学校虽然禁止学生课间嬉戏、追逐、打闹,但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存在一定管理上的过失,因此对徐某的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徐某的课间嬉戏行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其作为一名十三岁小学生,应意识到嬉戏行为潜在的危险性,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金某和张某追逐打闹跑进门口而撞倒原告和顾某,故对徐某跌伤存在一定过错。顾某在和徐某嬉闹时从背后抱住徐某,增加了跌倒的风险,亦存在一定的过错。综上分析,法院综合各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酌定徐某、张某、金某、顾某和学校按3∶2∶2∶1∶2的比例承担责任。
Ⅹ 你好请问下小学生在学校里面受伤老师应该怎么处理的呀
如果老师打学生,导致学生受伤,追究老师责任,按照刑法处理,老师承担学生医药费;如果是回学生之答间打架,追究学生和家长责任,家长赔上学生医疗费;如果学生其它原因受伤,如踢足球、打篮球等,给学生批评教育,保险公司承担医药费;
学校每个班级有40多名学生,老师也不可能从早晨到晚上跟着学生屁股,如果班会上老师没有教育学生注意安全事项,追家老师责任,否则根据学校规定,教育法处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