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小学生义务教育黑板报素材
可根据<<义务教育法>>写.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五十二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第四章 教 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 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选择3条即可
『贰』 小学标准黑板规格是多少
黑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黑板尺寸:高度不应小于1000mm。宽度:小学不宜小于为
3600mm,中学不宜小于4000mm。黑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宜为800—900mm;中学宜为1000—1100mm。另外,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和无光泽的材料。讲台两端与黑板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m,宽度不应小于650mm,高度宜为200mm。
『叁』 小学学校黑板长和宽是多少啊
长+宽=周长÷2=12÷2=6
因为宽是长的一半
所以长=4(米)、宽=2(米)
『肆』 黑板的尺寸是多少
黑板尺寸:高度不应小于1000mm。宽度:小学不宜小于为 3600mm,中学不宜小于4000mm。
黑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宜为800—900mm;中学宜为1000—1100mm。
另外,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和无光泽的材料。讲台两端与黑板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m,宽度不应小于650mm,高度宜为200mm。
黑板并非特指黑色的板面,传统意义上讲它是一个可以用粉笔反复书写的平面,板面坚硬,多用于教学。
黑板一般用木板或磨砂玻璃等制成的,可以用粉笔等特定的书写材料在上面写字。多为黑色,墨绿色,白色或米黄色。
(4)小学生黑板扩展阅读:
各类教学黑板的特点:
绿板板面为墨绿色,用粉笔书写,不刺激人的眼睛,有利于视力的保护;白板板面为白色,多用各种水性彩笔书写。
彩涂钢板板面采用涂以耐磨涂层的优质合金钢板,板面厚度多为0.3mm-0.4mm,耐磨,不脱落,不褪色,经久耐用。书写手感好,字迹清晰,易写,易擦试粉尘少。
磁性黑板在黑板内部衬以磁条磁棒,或在表面附着磁性颗粒。使用时可用磁钉、磁块等固定小型教学工具或图片方便展示。
多功能组合板,交互式电子白板,带幕投影板,五线谱音乐黑板,是传统意义上的黑板与现代科技的结合,传统黑板,配以电子白板,投影机,电脑,以及相应的教学软件、硬件完美的补充了传统教学上的缺陷,让现代化教学技术真正走进教室,为当今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玻璃黑板:使用磨砂玻璃制成,因其易碎、粉尘量大、运输不便已开始淡出市场.
『伍』 现在小学生用的黑板叫什么名字
无尘粉笔+电子白板,这黑板是可以推的,中间是投影白板
别人是这样说,具体叫什么不太清楚
『陆』 关于小学生办黑板报字体的要求
小学生办黑板报,不能要求特别高,对于字体,要求端正,认真,不潦草就可以。如果有时间,多教教学生用正楷书写,那对学生的帮助会更大。
『柒』 小学生新学期黑板报资料
那个,虽然是抄得别人的,但是我自己今年出黑板报时就是用的里面的资料
开学啦(好象有点土,但是我出过,同学没什么反映)\重回校园
诗歌
开学
水库是知识的海洋
蓝天上白云飘荡
一艘崭新的轮船
就要起航
轮船在水库中远航
稳定而没有风浪
好奇的孩子们
就要起航
船长再次清点乘客
迎着灿烂的朝阳
呜呜呜——
就要起航
《九月,开学了》
九月,开学了
九岁的我用稚嫩的双肩
背负起父母的沉重
九月,开学了
一步一回头 望着
空空荡荡的教室
在雨中 冲落了泪水
朗朗的书声
踩在泥泞的脚下 艰难
前行
九月,开学了
二十里的山路是唯一
通向小镇的路
怎样应对开学综合症
1,摆正心态,正确定位。
不少学生会发现,大学里群英荟萃,同龄的“精英”们或许会使自己原先的荣耀感在不自觉的比较中荡然无存。此时,如何摆正心态、冷静清醒地给自己一个正确的定位是非常重要的。既不能盲目自大,也不能自怨自艾,既要肯定自己的优势,同时也要正视自己的不足,充满信心去迎接新的挑战和生活。
2,具备自立能力。
上大学意味着告别父母的照顾,开始全新独立生活,衣食住行、饮食起居都要自己去计划安排、统筹兼顾。只有做好自立的心理准备,才能坦然地面对大学生活中一系列琐碎的事务,合理地支配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有条不紊地学习、生活。
3,学会把握方向。
现实生活中的大学已不再是与社会隔绝的“象牙塔”了,对物欲的向往,对金钱的崇拜,这些社会上存在的不良风气,难免会对校园中的学子产生影响,对此,大学新生更应把握好自己生活的方向,学会自尊、自强、自立。
散文
九月忆开学
不算上名不副实的幼儿班生活,自6岁那年进入小学,到现在为止我的校园时光已经有26年了。回首这26年,学习也好,工作也好,似乎是一成不变的日子——开学、学习(或工作)、放长假、再开学......这期间确有许多值得回忆的东西。又到九月,暑假刚过,秋高气爽,正是开学的日子,于是就回顾一下印象比较深的两次开学的点点滴滴吧!
(一)
可能很多人对自己报名读小学的经历已不记得了,我的那段经历却像雕刻在脑海里了,现在想起来还历历在目。那是改革开放的第二年吧!农村还没有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又经过10年浩劫,百废待兴,学校也刚恢复不久。开学那天,祖父带我步行两三里路来到生产队小学报名,那时报名是有“入学考试”的。我记得那时在一张破旧的桌子上,摆上一堆小石头,要求孩子们大声把它数清楚后,才能进入学校学习。我小时候很不出众,天性腼腆,那堆石头我在心中虽然默默地已经数出来了,可就是不愿出声一一把它点出来。祖父劝,老师劝,我就是不开口!那老师最后也急了:“老人家,你这孙子没有出息的,你领回去算了!”
祖父是学过一些文化的,在旧社会也曾经教过私塾,因此对我的期望很高,现在居然听老师这样说我没出息,一下就火了。祖父一把把我拉开,折下一根树枝来,不由分说把我的小手抽的通红(打手心是私塾先生的常用惩罚方式)。祖父这是第一次对我发这么大的脾气,看着哇哇大哭的孙子,心软了,去百货部给我买了5分钱的糖果吃(那时候5分钱能买好几颗糖呢)。在祖父恩威并施之下,我终于哭啼着扒拉完那堆小石头,坐进了那破旧但很明亮的教室里,开始了我以后长达16年的求学生涯。
进入小学后,我的成绩出奇的好,每次拿回成绩通知单时,祖父总是摸着我的头,满脸慈祥的笑容,口中总会念念有词:“谁说我孙儿没出息呀!”遗憾的是我在镇上读初中时,祖父去世了......
今天在这儿记下这一段开学的经历,聊寄对祖父的感激和哀思情意。
(二)
中考的时候,我以优异地成绩被县重点中学录取。开学那天,父亲打点好一切,准备送我去学校报到。首先我们要步行好几里路到镇上去,然后搭乘班车到100多里外的县城。那个时候还是计划经济,去学校读书还要自带口粮的,父亲准备了一副挑子,挑着100多斤稻谷和被卷,出发了。父亲那是正当壮年,挑着那么重的东西在通往镇上的乡村小路上健步如飞,我几乎空着手跟在父亲的后面,却感觉有些跟不上。走了几里路,到了一片草坡上,父亲回头看我气喘吁吁的样子,“休息会儿吧!”父亲放下了挑子。
听祖父说,父亲天资聪颖,本来应该是学有所成的,没料到那段特殊的政治环境让父亲只能终身引以为憾。虽在家务农,父亲的藏书却很多,很早的时候我就从父亲那儿偷偷的看了《三国演义》、《水浒传》、《东周列国志》等名篇巨著。父亲很喜欢看书,印象中我的每一本课本,父亲都要反反复复看上好几遍。
父亲和我背靠着一颗大树,坐在草坡上,一时都没说话。刚从山背后升起的太阳,温暖地抚摸着大地上的万物生灵。阳光从大树的枝叶间透射出来,落在面前不远处的一片草丛上。那是一种我说不出名字的草儿,呈一种不常见的靛蓝色,微风拂过,颤动着跳跃着好像有生命的精灵。父亲忽然注意起那草儿了,起身走了过去,蹲下来看了一会,招手叫我过去。我走过去,看见那片美丽的蓝草丛中,有一根青绿色的小草脱颖而出,明显高出其他草儿一截,在风中摇曳的更欢快更茁壮。父亲指着那棵青草让我看了看,没有说话,我却已经明白了这其间的所有涵义了。
我们继续赶路,这时正好是上坡,阳光迎面照过来,我在后面看到了阳光给父亲的剪影,给我的印象是那么的高大,甚至有一种彪悍的感觉。以至于去年春节回到老家,看到已经明显苍老和憔悴的父亲时,唏嘘不已。
这一次开学,因为这一细节让我一直深刻在记忆中,趁此记下来,以激励我不断奋起和珍惜这有限的人生时光。
下面你可以选写,写中间比较好~
开学致辞,可以按你情况做下修改
老师们,同学们:
在这秋高气爽的美好时节,我们又迎来了新学期的开学。在此,我代表学校向新到来的老师和同学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全体师生即将开始的新学期的生活表示美好的祝愿!
早在两年前,学校就明确提出了“拼搏三年,实现教学质量第三次腾飞”的奋斗目标。经过两个学年的努力,现在学校的各项工作都呈现出了良好局面。特别是今年上半年的中、高考,再创我校历史新高。中考除李小愚同学获得荆州市总分第一名外,过600分的比例及其它各项指标都远远超出四年制兄弟学校;在高考中,居沙市考区前十名的学生我校占2人,前三十名的学生我校占6人,加之此前初三年级在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四科全国竞赛中所取得的辉煌成绩,再次强有力地证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只要端正思想,只要找准规律,只要讲究方法,就一定能取得教育教学工作的胜利。同时也验证了这样一个道理:有付出必有回报。
借此机会,我要代表学校,向为取得今年中高考成功而付出辛勤努力,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两个年级的广大老师和同学表示真诚的感谢;也要借此机会号召全体同学虚心学习他们自强不息,拼搏进取的精神,勤奋、认真、踏实地学习,力争在新的学年里有更新的进步。
2005年是我们巩固已有基础,向第三次质量腾飞冲刺的关键一年,也是充满机遇和挑战的一年。我们将以强化管理为突破口,扎扎实实地抓好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为实现第三次质量腾飞的目标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为此我代表学校提几点要求:
一是以习惯养成教育为重点,深入广泛地开展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活动。广大同学要培养自己自觉学习,清洁卫生,文明行为和劳动锻炼的习惯。习惯的养成不可能一挥而就,需要日复一日的点滴积累,特别需要广大同学加强自律。广大同学应该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其中,切实注重自身良好习惯的培养。本学期我们要突出抓好清洁卫生习惯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学工处要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充分调动共青团,少先队员的积极性,向乱扔乱吐,乱涂乱画,打架骂人等不文明行为宣战。同时,要利用校园广播站,宣传橱窗、班级黑板报等阵地,激浊扬清,树立典型,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
二是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加强对教学各个环节的监控管理力度。教学质量是我们第三次质量腾飞的硬指标,也是我们取信于家长,立足于社会的根本保证。教务处要充分依靠教研组和备课组,加强对备、教、改、辅、考各环节的检查和督导力度,切实保证各环节的落实。同时,我也希望我们广大的教职员工更新观念、注重教研、改革教法,在新课改的前沿阵地深耕细作,开拓创新,为第三次腾飞积累宝贵经验,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老师们,同学们,新的学年,新的起点。再次向全体师生表示衷心的祝愿!祝老师们在新的学期身体健康、工作进步,祝同学们奋发向上、学业有成!
谢谢大家!
老师寄语:
君子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是故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 ——《礼记·学记》
想要创造奇迹吗?从现在开始努力吧!!
长风破浪会有时,
直挂云帆济沧海。
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有志者立长志,无志者常立志。
天道酬勤!
准备好自己,在需要的时候上升到豪迈的高度。
同学们,很庆幸一起学习的这些日子,也很希望能在你们成功的道路上起到推波助澜的些许作用,让我们一起努力,你们早日成为国家有用的栋梁,我也早日成为优秀的老师。你们是我的骄傲,我曾经想过最开心的时候,是你们有所成就时,我可以骄傲的对人说:那是我的学生。努力吧!
天行健,君子当自强不息!
书山有路勤为境,学海无崖苦作舟。
对待学习要有严禁的态度,敢于面对,敢于接受,敢于拼搏才会成功!
亲爱的同学们,让我们在新的学期,一起追求真知,奉献爱心,实现自我,感受欢乐和成功。让我们在实验学校的大家庭里,同心、同行、同乐,结伴成长!
珍惜每一个晴朗的早晨,用生命中最浓的激情,最美的期待迎接日出,让那灿烂的朝阳点缀我们的壮丽人生!
只有爱学生,才能得到学生的爱
Let English become the communicative bridge between my students and me!
每个学生都是一个希望,要我们用爱心浇灌这希望之花,用耐心去孕育这希望课.
没有知识的热心,犹如有火而无光
爱生如己,待生如友,教生如子
态度改变学习,学习改变生活
快乐的学习,快乐的生活。
愿孩子在宽容和欣赏的目光中健康快乐地成
在我心中有一个小小的愿望,我希望每次走进你们教室,迎接我的总是你们那灿烂的笑脸;当我离开时,留给我的依旧是那样的笑脸。
孩子,你们那发自心底的微笑,才是我最好的礼物
积累是收获的过程。
『捌』 争当阳光少年,做文明小学生黑板报资料
小学生文明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文明从我做起
美丽源于爱的倾注,美丽的校园倾注了设计者的灵感,校领导的关怀,工人师傅的心血。
同学们,如此美丽的校园,你忍心丢下手中的废纸,去玷污它的一尘不染吗?
你忍心大声喧哗,去打破它的宁静和谐吗?
你忍心做出一些不文明行为,去破坏它的美丽吗?
校园是我家,文明靠大家,确实要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今天做起,为了使我们能够更好地学习、生活,我们需要一个优美和谐、秩序井然的校园环境。我们是学校的主人,理应“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建设美好校园而做出我们自己的一份贡献。
让我们每一次抬头都能看见微笑,让我们伸出手去都能触碰阳光。
也许只是轻轻地弯下身拾起地上的空水瓶。
也许只是每天清晨遇到老师恭敬而朝气蓬勃的一声“老师早!”。
也许只是跑道上身边的同学摔倒时及时伸过去的手。
也许只是被同伴误解时坦荡宽容的一个温暖微笑。
也许只是默默将散落一地的作业本拾起放好。
也许只是看见值日的同学拖得干干净净的地板时小心地绕开行走。
也许只是看到老师抱着一摞摇摇欲坠的作业本时上前帮一把。
这些一点一滴勾勒出了温馨的画面。
就像是自宇宙远道而来的阳光洒满了每一个人的心间。
就像是一笔一画地为一张美丽精致的草图自己上色,最后的完稿光彩夺目。
那么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让我们的校园更加美好,我们的世界因此精彩!让我们争当阳光少年,争做文明小学生!
『玖』 学校的黑板尺寸一般是多少
黑板尺寸:高度不应小于1000mm。宽度:小学不宜小于为 3600mm,中学不宜小于4000mm。黑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宜为800—900mm;中学宜为1000—1100mm。
另外,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和无光泽的材料。讲台两端与黑板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m,宽度不应小于650mm,高度宜为200mm。
(9)小学生黑板扩展阅读:
功能特点:
教学黑板板面坚硬,不反光,用于教学。教学黑板板面一般采用磁性彩涂钢板制作,板面厚度多在0.2mm—0.4mm之间,此种材料有耐磨、不脱落、不褪色,经久耐用,书写手感好,字迹清晰,易写易擦等特点。
黑板一般用木板或磨砂玻璃等制成的,可以用粉笔等特定的书写材料在上面写字。多为黑色,墨绿色,白色或米黄色。
在文字发明以前,人们发现木炭可以作画,在欧洲的一些古代岩洞里可以发现古代的一些壁画,画着这些壁画的岩壁从传统意义上讲已经可以称为黑板。
中国古代教学多用一种被称作沙盘的物品,用硬木在沙土上反复书写,但因为沙土松软性,它并不能被认为成是一种黑板。
中世纪,人们发现石灰与水混合制成块状物,用类似于木炭笔的方法在深色坚硬的物品表面书写,到了19世纪,人们用黑漆涂在木板表面,以保护木板不被侵蚀,当然那时黑板的主要作用并非是教学,直到19世纪中期才在世界各地学校流行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