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0年秋季青原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细则》,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履行和学校相应的工作职责,规范操作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切实做好学生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工作。
二、加强教育培训,切实强化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规定配备学籍管理员,专门负责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纪律严的学籍管理员队伍。要全面强化管理培训,使学籍管理员准确掌握《细则》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和学籍异动管理的操作办法等,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建立工作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利用学籍系统开展数据统计、政策制定、控辍保学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部门的科学决策水平和中小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要建立学籍核准、信息保密、责任追究等制度,细化管理,明确职责,规范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对《细则》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四、加大宣传力度,挖掘应用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学籍管理的重要意义,利用“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的特点,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转变管理方式、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家长通知书等多种方式,对《细则》进行全面解读和广泛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在调动中小学校积极性的基础上,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2. 孩子上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外地户口上小学报名时,需:
1、父(母)携带孩子;
2.务工就业证明(社保+劳动合同或企业法人或营业执照);
3.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有地址栏的首页和小孩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宅基地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若无房产,须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如: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市房管部门认可的租房合同及唯一居住地证明);
6、出生证明;
8、预防接种证明和接种已经打完的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各地情况不同,请以入学当年当地政策为准。现在小学是义务教育,不用交学费和书本费。如果户口不在当地或在当地无房、无社保,这种情况只能交钱上私立学校。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规定,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2)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3. 初中生如何办休学
办理休学抄需要以下步骤:
1、学生由袭于生病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4、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5、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
(3)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
休学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暂时停止上学,学籍还保存在该学校。休学期满后返校继续学习。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4.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教育部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
二、抓紧制订或完善《办法》实施细则。
三、有效开展《办法》教育培训。
四、建立加强学籍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营造实施《办法》的良好舆论环境。
有关进展情况请及时报我部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部
2013年8月11日
5.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三项原则
《办法》确立了学籍管理的三个基本原则,也是三个内在的制度逻辑。
一是省级统筹,属地管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是基础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提出的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并充分考虑到各地学籍管理的实际情况和较大差异,《办法》确定了省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在学籍管理中的具体权限和职责,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办法》的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办法,但对学籍信息的管理全国统一。
二是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籍是指某个儿童少年作为某所学校学生的身份,也是学生在该校学习的资格。学生和学校构成了学籍的两个基本要素。正常情况下每个学生都应拥有一个学籍,对应着某所学校。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对学籍的取得、变动、丧失、恢复、完结等方面的规定和管理不够严谨,出现了一人多籍、人籍分离、有人无籍等问题。为确保中小学生学籍的唯一性,《办法》规定了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就要为其建立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学籍号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同时规定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为确保学籍内容真实、及时记录学生基本信息和学习情况,也为了确保数据更新的及时性和方便统计,防止出现学生在原学校“不辞而别”,在新学校无从登记和无法统计,确定了“籍随人走”原则。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三是动态监管,全程跟踪。学籍管理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全面、全程记录学生的成长经历。为全面记录学生的成长情况,《办法》立足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设计了学生学籍档案基本内容,除包括学籍基础信息外,还包括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体质健康测试及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励信息,以及享受资助信息等。为完整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办法》规定了学籍变动,包括正常变动(升级、升学)和非正常变动(转学、休学、复学、出境、辍学、死亡)处置的办法和流程;对于跳级、留级和失踪等学籍异动虽然没有直接提及,但已经体现在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后的处置要求中。为兼顾基础教育阶段的各类学生,《办法》覆盖了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情况,还考虑了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学籍管理问题。总之,《办法》力图构建跨地域、贯穿基础教育各学段、动态监管、全程跟踪的综合体系。
6.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介绍
京教基二〔2014〕4号各区县教委:《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京教基〔2010〕17号版)自2010年5月24日施行以来权,对完善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要求,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市教委在认真总结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已经市教委2013年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5月6日
7. 办理学籍卡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学籍卡需要证件:
一、办学籍证件要求
学生的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证件在入学时已经提供,办理学籍时不需要任何证件。
二、处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问题的依据
2013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籍信息管理体制、学籍建立、学籍变动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各省份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均已制定或完善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本省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各省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处理学籍问题的依据。这些文件已经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基础教育一司主页公布,广大家长也可以向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其有义务进行答复。
(7)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电子学籍卡
一、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规定,从2007年起,实行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俗称电子学籍卡。
二、电子学籍是政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实施监督的管理方式,是完善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衔接。
三、经过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获得的毕业证书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这对于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维护高等教育的声誉,维护广大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8. 新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小学生转学规定是什么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规定,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
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9. 要是学籍不在学校能发毕业证吗初中
不能。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如果没有学籍,则无法证明该学生是该校的学生,因此没有学籍是不能拿到初中毕业证的。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9)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中小学生学籍的相关规定:
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该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
4、非本学区的学生该校一律不予建立相应学校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该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10.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什么权利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出台《办法》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快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学籍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