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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纪律处分

发布时间:2021-03-05 08:12:42

❶ 可以开除违纪小学生吗拜托各位大神

对违纪现象做出公正的惩处,能督促学生修正错误,促进学校文明的建设,创造一个严明、守纪的校风。 第一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一般违纪,一经查出,责成班主任视其违纪情况,处以班内点名批评、书面检查和班内大会检讨处分。 1、 上课、上自习迟到或早退一次者。 2、 上早(课间)操拖拉,晚到操场或做操动作不规范一次者。 3、 做眼保健操不认真一次者。 4、 在午休、晚休时间内违犯宿舍有关规定一次者。 5、 不经允许,无故不上交作业一次或不参加阶段性小考一次者。 6、 不经允许,私自进入教职工活动场所一次者。 7、提前买饭或买饭不排队一次者。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学校处以校内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8、 不经允许,住宿生出校一次者。 9、在教学楼内大声喧哗一次者。 10、对违纪情节比较严重或对检查人员批评接受态度不诚恳一次者。 11、在一周内有一般违纪现象两次以上者。 12、旷课一节者。(含体育课、班会课、劳动课、自习课、校会) 13、无故不上早操、课间操或眼保健操一周之内两次者。 14、违反宿舍关于午休、晚休的规定,一周达两次以上者。 15、无故损坏公物,除按规定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以通报批评或从严处分。 第三条: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况,学校处以记过处分,并视其表现在一定时间内取消该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否则将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16、在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一次者。 17、学生违纪对检查、管理人员教育态度生硬一次者。 18、学生违纪在一学年被学校通报批评两次(含两次)以上者。 19、学生连续旷课6课时(含6课时)以上者。 20、连续迟到、早退,一周在三次以上者。 21、在校内有吸烟、打牌、下棋等行为者。 22、无论在何时何地去网吧、电子游艺厅一次者。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学校给以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23、学年考试成绩有三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学校处以留校察看处分。 24、一学期旷课、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三次作为旷课一节)累计达50节以上者,以自动退学论。(注销学籍) 25、乱用电器、乱扯电线者,最低应给以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事故者开除学籍。 26、学生有早恋倾向,不接受学校教育者,勒令退学。 27、有盗窃、赌博、酗酒行为者,视其情节,学校给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8、打架、斗殴者,视情节,学校给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对携带凶器斗殴或勾引社会人员到学校寻衅者,立即开除学籍,并报送公安机关。 29、触犯法律被公安机关收审者,开除学籍。 30、学生对批评教育不满,对老师或学生有报复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学校给予留校查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1、对个别违纪学生,若屡教不改,可采取连续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为建立和维护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出合格的中学生,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班会上认真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1、 课间迟到一周累计两次。 2、 无故旷课两节。 3、 逃避值日或者不认真值日。 4、 故意破坏环境(随地抛弃废弃物、在墙壁黑板上乱涂乱画、撕布告、改通知)。 5、 扰乱他人学习、工作、休息或扰乱课堂、自习纪律。 6、 无故不参与做操、升旗、集会,或者在集会时起哄、吹口哨、吵闹喧哗的。 7、 课间在走廊里打闹、在教学区玩球且不听劝阻。 8、 不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或不听从门卫、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欺骗、顶撞、起哄、侮辱、讽刺挖苦老师、管理人员或值日学生干部、学生。 9 、住宿生在宿舍闲聊、唱歌、嚎叫、打闹影响他人休息。在宿舍擅自留宿外人,初犯却未造成后果; 10 、烫发、染发、化妆、佩戴首饰、穿高跟鞋、衣裤过于露体等不符合穿着规定 二、为严肃校纪,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 )警告;( 2 )记过;( 3 )留校察看;( 4 )勒令退学;( 5 )开除学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1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 10 节至 15 节的学生(迟到、早退两次折算旷课一节,下同); 12 、考试第一次作弊的学生(该科成绩为零)。 13 、已经发现学生谈恋爱或男女生交往不正常,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 14 、对涉及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的学生。 (1)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及各种手段触犯他人,但未动手打人,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3)打架者: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学生; (4)参打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5)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的学生。 15 、偷盗,勒索、诈骗财物,作案价值在20元以下的学生; 16 、故意破坏公共财物,价值在20元以下的学生(照价赔偿); 17 、私烧电炉、乱接灯头、插座,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并处以相应罚款); 18 、经常扰乱课堂纪律,屡教不改。 19 、与校外人员不正常往来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尚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20 、一学期单科5次不交作业或各科累计10次不交作业,且态度恶劣的学生; 21 、酗酒、吸烟的学生。 22 、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游艺机室、网吧或阅读健康书刊,初犯且认错态度较好的学生; 23 、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凶器等进入校园,在校园内燃放鞭炮的学生。 24 、已被处以两次通报批评的,给予警告处分,已被处以两次警告处分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25 、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 16 节至 30 节的学生; 26 、 考试作弊达两次的学生(除该科成级按零分计外); 27 、 经发现谈恋爱或男女生交往不正常,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且在学生中间造成不 良影响的学生; 28 、 涉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的学生。 ( 1 )肇事者:动手打人,造成打架后果但未伤他人的学生; ( 2 )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造成打架后果的学生; ( 3 )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的学生; ( 4 )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 ( 5 )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但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29 、 偷盗、勒索、诈骗财物,作案价值 20 元至 100 元以下的学生(需照价赔偿); 30 、 故意破坏公共财物两次以上或价值在 20 元至 100 元以内的学生(需照价赔偿); 31 、 住校生未经允许在外过夜,严重违反作息制度; 32 、经常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游艺机室、网吧、参与赌博、浏览发布不健康信 息、或阅读不健康书报,经教育仍不改正。 33 、冒领、拆看他人信件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处以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4 、累计两次严重警告处分的,给予记过处分。累计两次记过处分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累计两次记大过处分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视情节轻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5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 31 节至 50 节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无故旷课达 51 节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6 、考试作弊达三次者(除该学科按零分计外)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四次或四次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7 、 已经发现学生谈恋爱,或男生、女生交往不正常,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且在学生中、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38 、涉及闹事的肇事者、策划者、打架、参与者及伪证者: ( 1 )肇事者:动手打人,致使他人轻伤,留校察看处分;动手打人致使他人重伤,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 2 )策划者:策划他打架,后果严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 3 )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 4 )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提供凶器造成后果者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 5 )打架者:持械打人,造成后果,视后果情况,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 6 )对闹事的肇事者、策划者、打架者、参与者及提供凶器者,受到司法部门处罚,一律勒令退学。 39 、偷盗、勒令、诈骗财物、作案价值在 100 元以上者(需照价赔偿),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 40 、故意破坏公共财物 100 元以上者(需照价赔偿)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 41 、受过记过处分而又重犯者。 42 、住校学生未经允许多次在校外过夜,深夜迟归,严重违反作息制度者。 43 、与校外人员来往影响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者。 44 、经常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游艺机室、网吧、参与赌博、浏览发布不健康信息或阅读不健康书报,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者。 45 、辱骂、殴打教职员工者。 46 、煽动或带头闹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分别给予; ( 1 )情节严重,经教育尚不能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 2 )情节严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7 、对参与闹事的一般人员,视情节、后果及认错态度分别给予: ( 1 )对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2 ) 判处以管制、拘役或徒刑并宣告缓期执行(属过失犯罪)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 ( 3 ) 被判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 4 ) 被处以警告或罚款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 a) 违纪后认错态度差者。 b) 在本校已经受过处分者。 50 、写反动标语,散发反动传单或者参与邪教活动,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者。 三、其他: 51 、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需要给予处分的,参照以上条例中相类似条款给予处分。 52 、借读生,复读生违纪,按其情节轻重,够记过以上处分者,一律给予辞退。 53 、受到处分者,附加给予以下处罚: ( 1 )在处分执行期间,受处分者不得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各种荣誉称号(学科竞赛除外)。 ( 2 )受处分者在处分执行期间不得获得各种物质奖励。 54 、 学生受到处分或撤消处分,均应通知学生家长,并记入该生学籍表。

❷ 学生违纪怎么处理

在工作实践抄中,我体会,要袭处理好学生的“违纪”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在事件发生时,宜冷不宜热。当学生的“违纪”发生时,不激动、不发火,是不可思议的,但必须顾及到自己的感情会带来的后果,要以理智战胜感情,冷静处理。苏霍姆林斯基曾说:“教师的职业意味着他放弃了个体喜怒哀乐的权利,应使自己胸怀宽广。”

二、事发后,宜静不宜动。一些教师在“违纪”事件发生后,急于解决。或找学生家长告状,或到学校政教处寻求解决的办法。在“违纪”事件发生后,大多数学生的心理会很敏感、很脆弱。如果再找家长和学校去刺激他,很容易产生更坏的结果。通过实践,我觉得,事件发生后,不要急于采取行动,而要静下心来思考。想一想,为什么会发生“违纪”事件,自己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有哪些不足。如果自己能解决,就决不要找学校、找家长。

三、处理“违纪”事件,宜深不宜浅。学生很清楚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此,一般情况下,学生发生“违纪”事件,都是事出有因的。我们在处理“违纪”事件时,应深入调查、了解,决不能敷衍了事。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一、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三、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四、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五、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六、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七、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九、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十、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十一、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十二、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十三、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十四、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十五、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六、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

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十七、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十八、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十九、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十、本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实施细则或者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

(3)小学生纪律处分扩展阅读:

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1、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

2、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

3、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❹ 学生处分的种类都有什么

1、对小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2、对初中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

3、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4、对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增设其他处分种类。

学校应在处分决定通过之日起3日内通知被处分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1、情节及后果特别轻微的;

2、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3、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规违纪的;

4、有立功表现的;

5、因检查深刻,得到学校和受害方理解,并且学校有关部门或受害方提出减轻、免除处分建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加重处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2、对检举人、证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

3、违纪后向组织隐瞒,故意作伪证的;

4、胁迫、贿买、诱骗和教唆他人违规违纪的;

5、屡犯或屡教不改的;

6、多人违规违纪的主谋或在多人违规违纪中起主要作用的;

7、勾结校外人员进行违反本规定行为的。

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30课时(含30课时)以上,寄宿制学校学生夜不归宿,行为不轨的;

2、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3、在校内外不听劝告屡次吸烟、酗酒的;

4、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物品,造成较大损失的;

5、打架斗殴,恶意辱骂他人的;

6、有偷窃行为,或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

7、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等场所,或在校学习期间逃课进入网吧,屡教不改的。



❺ 小学生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可以根据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❻ 对于小学生违反纪律警告处分的通知

检讨书:
好好学习、遵守校纪校规是我们每个学生应该做的,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可是我作为当代的学生却没有好好的把它延续下来。花自飘零水自流,一次自习,吵闹沸腾,老师您几次忧愁,此愁难消在心头,为我们的无知,特向您检讨。
首先,造成自习讲话最直接的原因是我们自我约束力差了,作业完成以后,就觉得没事可做;间接原因是我们希望做点课业之外的事情,不免相互交流,说话声音无所顾忌之时,慢慢的自习课就沸腾了。当然,这不能成为自习课不遵守纪律的理由。鲁迅先生说过……歌德也说……我们只有认真反思,寻找错误后面的深刻根源,认清问题的本质,才能给集体和自己一个交待,从而得以进步。
这次上自习讲话违背了教育管理体制,影响了老师的工作正常运转,此乃不忠,一罪也。又有辜负了伟大父母对我殷切希望,好浪费在校学习的时间,乃不孝,二罪也。
更让老师您为此事殚精竭虑,伤心失望,此乃不仁,三罪也……在写此检讨之时,我深感自己的无知,后悔之极。
最后,麻烦老师及同学费时来检阅本人所做之检讨,交了这份检讨,我正处在老师对我的考验之中,……我现在彻底理解老师教育我们的苦口婆心……
自习课不遵守纪律,决不是一件可忽略的小事!只要我们都有很好的约束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在自习课上就没有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可以为讲话开脱!我们只有认认真真思考人生有那么多事要做,那么多的担子要挑,就没有理由在正常的自习课堂上不遵守纪律了。
为了老师辛苦地花了平常所没有的,大量时间和大量耐性给我的教导,为了不再让老师和我丧失宝贵的时间,我依循老师写了这份检讨,检讨自己的错误,由于本人第一次写检讨且加脑袋愚钝,虽用整个午休时间和不让精神休憩外加眼酸……怀着沉重复杂的心情写这篇检讨,但还是写得不好,只怿自己才疏学浅,不能更好的运用我们深厚的汉语言文化,敬请老师谅解。
为了感谢老师的淳淳教导,我在此保证如果有一次重来的机会放在我面前,我尽我之所能克制自己,绝不让老师失望。请老师谅解我这一次的错误吧!

❼ 关于开除小学生的依据

《义务教育来法》第27条明确规定:对违源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35条规定: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面对“问题”学生,学校可采取以下方法处理:一是依据学校纪律惩罚规定予以记过等处分;二是对涉嫌违法问题可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或训诫;三是申请对其矫治教育。

❽ 学校处分分成几个级别

学校处分:

1、对小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2、对初中学生回的处分为:警答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

3、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4、对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8)小学生纪律处分扩展阅读:

第二条对有违反校纪行为的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为以下五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三条留校察看一般以一年为期,毕业班学生视情况确定察看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察看期内无违纪违规行为者,按期解除察看;有显著进步表现者,提前解除察看;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过失犯罪被判处拘役或徒刑作缓期执行处理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❾ 小学生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为能督促学生修正错误,促进学校文明的建设,创造一个严明、守纪的校风。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一般违纪,一经发现,由班主任视其违纪情况,采取班内点名批评、书面检查和班会检讨处理。
1、 上课、上自习迟到或早退的。
2、 上早(课间)操拖拉,晚到操场或做操动作不规范的。
3、 做眼保健操不认真者。
4、 在午休时间内违犯学校有关规定的。
5、 不经允许,无故不上交作业一次。
6、 不经允许,私自进入教职工活动办公室。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学校处以校内通报批评或警告。
7、在校园内大声喧哗者。
8、对违纪情节比较严重或对检查人员批评接受态度不诚恳的。
9、在一周内有一般违纪现象两次以上的。
10、旷课一节的。(含体育课、班会课、劳动课、自习课、校会)
11、无故不上早操、课间操或眼保健操一周之内两次。
12、无故损坏公物,除按规定(损坏物品价格的两倍予以赔偿)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以通报批评或从严处分。
第三条: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处以记过处分。13、在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14、学生违纪对检查、管理人员教育态度生硬的。
15、学生违纪在一学年被学校通报批评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16、连续迟到、早退,一周在三次以上的。
17、无论在何时何地去网吧、电子游艺厅一次的。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给以留校察看、劝其退学
21、打架造成一定后果的。22、对个别违纪学生,若屡教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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