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中小学生转学需要什么手续
1、初中学生在毕业学抄年袭下学期,高中学生在毕业学年下学期,高中学生在毕业学年内、不办理转学手续;在一个区范围内,不办理初中转学手续;在市区或一个县(市)范围内,不办理高中转学手续。
2、市区户口,无特殊原因,在外地借读,学籍由外地转回郑州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3、因特殊情况,在外地借读,要求转回学习者,必须带家长工作单位出具的借读原因证明、转学证、学籍档案、户口薄,经审查符合转学条件的,分到缺额学校。
4、因父母调郑工作,要求转郑学习者,必须带转学证、学籍档案、户口薄(或家长调令、家长单位出具的住所证明),经审查符合转学条件的,分到缺额学校。
5、非本市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在我市借读: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其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者;父母双方系支援边疆建设者。学生应持有关证件到市教育局办理借读手续。
6、凡要求借读的学生,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及复印件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核准班级有余额的前提下,经审查合格后,将借读生统一登记造册,报经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接收借读生。
2. 小学,想回北京,转学需要哪些手续
(一)学生家长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校申请(因户口迁移转学的应出版示办理了户口迁移的家权庭户口簿,因居所搬迁的应出示一年内新办的住房证和家庭户口簿,因其他特殊原因转学的应出示有关证明),原校同意转学时,发给学生家长“转学联系表”请其填写,原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学生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区或新居所所在地区管片学校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学生家长将“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
3. 北京市跨区转学需要什么手续
跨区指的是对于跨区,主要针对的是户籍和学籍分离的学生,默认为学籍。例如某同学学籍是海淀的,户籍是西城的,那么默认的派位对应地区为海淀区。如果孩子想回西城区升学,那么比必须办理跨区手续。
手续如下:
1、家长先与转出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填写《转学申请表》,递交转入学校。
2、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转学原因 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等)。
3、转入学校向家长开据《转学受理回执》。
4、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
5、转入学校向学生家长开据《转学办理通知单》,并告知家长与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局联系办理网上审核(同意)及调转学籍档案手续。
6、转入学校持《转学申请表》 到主管教育局办理网上审核手续。
(3)北京小学生转学扩展阅读: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大学生转学参考:
1、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2、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3、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籍注册
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该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
4、非本学区的学生该校一律不予建立相应学校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该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4. 怎样办理北京中小学转学手续
北京市以外的学生迁入本市,应由学生家长持原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和学生本人本市常住人口登记卡,到负责接收学生户口所在地区转学生的管片学校联系申请(若不了解管片学校是哪所,可到学生户口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询问)。经学校同意,即可转入该校就读。
北京市学生转往外省市,应由学生家长向原校递交书面申请,并向原校出示学生户口迁移证明。原校同意。即可为学开具转学证明。
学生在市内转学,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家长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校申请(因户口迁移转学的出示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的家庭户口簿,因居所搬迁的出示一年内新办的住房证和家庭户口簿,因其它特殊原因转学的出示有关证明),原校同意转学时,发给学生家长“转学联系表”请其填写,原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学生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区或新居所所在地区管片学校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北京小升初网
5. 北京小学转学怎么转孩子是上中心小学一年级
学籍现在已经全国联网,学生转学需要: 转学需要学生学籍号和原学校的学校标识码,到接收学校找学校的学籍管理员,登录网上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转入学籍的手续申请。 因为现在学籍已经全国联网,且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籍随人走,学生在哪个学校就读,学籍跟随就在哪个学校。 学生转学必须办理网上的学籍转学手续。 具体情况请咨询接收或原学校的学籍管理员。 转电子学籍号的流程是: 1.转入学校在网上的学籍管理系统里申请转入。 2.转出学校在网上的学籍管理系统里同意审核。 3.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 4.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
6. 北京中小学生如何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时,学生登记表由转出学校密封后帆迅由学生或监护人带走,学校留渣轿团存复印件。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如橘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登记表。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登记表的附件一并密封。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学生中途从公办学校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需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原就读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予支持。
7. 北京小学同一个区可以转学吗
北京小学生,同一个区可以转学,但是要转入学校同意,没有强制规定必须接收
8. 外地户口北京小学之间转学问题
可以的。去学校找党委书记,基本都是党委书记管事情,或者直接找年级组版长,权也会管用,赞助费看你要上什么学校,每个学校的都不一样。北京西城区的三里河第三小学不错,或者是海淀西三环的海淀实验小学也不错。如果条件好的话,可以去贵族学校看看,海淀玲珑路那边有个北京21世纪实验学校,是贵族学校,但是审核也很严格,需要考试入学。你在房山属于北京城镇户口,对在北京市内上小学没关系。如果是外地的户口,那只能读到小学,初中也可以,但是高中就在不了北京了,主要是高考要在外地,北京的教育跟高考不一样。关于户口的问题你可以有问题再咨询我,这方面我比较清楚。
9. 外地户口在北京上学需要转回老家上学学生转学学籍怎么办理
转学基本流程如下:
(1)首先(前提):取得转入学校“转入接收证”,但不同地区学校“入学条件”可能不同。
(2)先回原校办理转学手续,调转学籍(转学申请表填写、盖章,涉及“两校”“两局”四个单位部门;由于转学申请表出自原校,故先将原校及其教育部门的章盖好而后盖转入学校及其教育部门的章)。
(3)盖完章后转入学校发起学籍异动、最后等待审核(各校均有相关管理人员操作)。
转学要求:
1、学生因家庭搬迁等情况要求(在市内)转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2、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由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出转入。
3、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转学。
4、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9)北京小学生转学扩展阅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2、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3、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4、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
网络-学籍
网络-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0. 如果外地小学转学到北京都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所需手续:
1、家长或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3、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4、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5、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
(10)北京小学生转学扩展阅读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市内转学的,持户籍、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联系表,学生持联系表到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校同意并签章后,回到原就读学校确认。
经转出和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及学籍信息变更,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第二十三条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有本市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需转入或转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可参照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入到本市的,应参照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第二十九条 转学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转学手续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不予转学:
(一)中小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转学。
(三)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