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姜某前往一 所初中的后勤部门求职,陈校长了解到姜菜管因故意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拒绝了姜某的求职
合法,姜某不具备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基本条件
Ⅱ 姜某。男,ll岁,学生。1个月前开始有轻微咳嗽,未予重视。近半月来咳嗽加重,但不吐痰,夜间盗汗
感冒咳嗽可以吃桂枝汤加厚朴杏子汤吃三剂就好了
Ⅲ 某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徐某为达到与被害人姜某发生性关系的目的,不顾姜某反复,强行搭载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吉东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专害人姜某发生属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徐吉东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出示的证据无异议。
Ⅳ 如果姜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如何详细论证分析
故意伤害要抄求两个要件袭:
1、实施了伤害行为——姜某以竹篙击打魏某
2、造成一定伤害后果——魏某死亡
姜某之伤害行为与魏某之脑挫伤有因果关系,而脑挫伤是至死原因,故魏某之死亡与姜某之伤害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据我国刑法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Ⅳ 姜某出于爱好,收集大量假币,但并不用于非法活动,他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
持有假抄币的行为本袭身就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
者没收财产。
Ⅵ 小学生如何在错事中寻找自己做得对的地方
一、自然发现
我们都有自己的审美观,用我们自己正确审美方式去衡量学生身上的优点,我认为就是教师对学生闪光点的自然发现,这种发现是最普遍也是最常用的发现学生优点的方法。学生考试成绩好,成绩进步快,学生朴实、听话,纪律好等等,这些老师是最容易看到的,作为老师可一定要抓住它们,让它成为你教育教学中的法宝。
二、多角度、多层面去发现。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让我明白了对待同一个问题应从不同角度去看待它,辩证的面对它,这时你会明白优点与缺点是并存的。班级姜某学习成绩差,不愿意学习,课上有时不能很好地遵守纪律,作为学生他不是合格的,但他个子高、帅气,力气大能干活,冬季扫雪一个人顶好几个,冰天动地,耳朵冰出了水泡,可他从没有怨言。班级的饮水他也抢着去换,我捕捉到了他身上的这些闪光点,在班级里大张旗鼓地表扬他,号召其他同学在劳动方面向他学习,这一招还真奏效,该生纪律较之从前好了很多,也愿意学习了,尽管成绩还是很差,但他有了这些进步我发自内心的高兴。当然纪律由不好到好;由不愿学习到主动学习又成了他新的闪光点。
三、选好参照物去发现。
在学习生活中,有些学生身上的闪光点不容易被发现,学习成绩不突出,纪律也不是最好的,劳动平平,日常学习生活不显山露水,他们被遗落在角落里。他们更需要被别人关心和鼓励,一个小小的鼓励对他们来说如久旱逢甘霖。对这些默默无闻的学生我认为要选好参照物去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在衡量他们时可用他们身边不如他自己的人或事作参照,可用他们过去的不足作为参照物,找出他们的长处所在、进步所在。我对班上学生尹某就是这样,我只要看到有的学科成绩提高了就私下和她聊几句,告诉他老师为她的进步感到高兴,而她的劲头更足了。
Ⅶ 姜某与周某的鱼塘相邻一夜暴雨倾盆,姜某鱼塘中的鱼纷纷跃入周某鱼塘。对此,姜某有权请求周某返还其鱼吗
条件一:两人养的鱼种是不同的,就可以清楚各自的鱼塘中的鱼,可以返还。
条件二:两人养的鱼种是相同的,由于无法区分,因此难以鉴定哪些是对方的鱼,但可以要求协商后将少量鱼归还。
以上纯粹个人想法。
Ⅷ 姜某的主张为什么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因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合法有效,与法有据
Ⅸ 、案例分析 1.姜某于10月21日商场闲逛时,正好遇到在门市部任售货员的高中同学金某,姜某看货架上摆满了高
1.姜某教唆金某实施盗窃,是共同犯罪的主犯。得手后金恶向胆边生,犯纵火罪。两人均构成盗窃罪。2若姜依了金的要求.则二人构成共同犯罪_纵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