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罚站小学生之后,学生跳楼了,谁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复 无民事行为能制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Ⅱ 老师罚站学生几分钟被派出所关押,罚站到底算不算体罚,那些年你被罚站过吗
不知道现在的学生对罚站是什么心态,就这点惩罚,家长和孩子都觉得气愤甚至发展到关押老师的地步,只能说这样的家长以后也教育不出好孩子。
在我们上学的的时候,罚站是家常便饭,挨揍是偶尔加餐,老师都不会太过分所以不觉得什么,更不会对老师记仇。我上小学初中都被罚站过,印象深的不多,不过到了高中还被罚站了两次,我一个女生来说就印象太深刻了。
Ⅲ 老师罚站学生,对吗
现在的孩子比老师还厉害,罚站一会儿家长就找来了。适当的处罚是必要的,既然你们这么宝贝你们的孩子就不要带到学校来。我作为家长能理解老师的心。
Ⅳ 老师让小学生罚站犯法吗
老师让小学生罚站属于违法行为。
罚站是教师普遍采用的一种体罚方式。从学生习以为常的表情来看,罚站绝不是一种偶然现象。有教师认为:我既不打学生耳光,又不拉学生头发,更不殴打学生,罚站学生,根本不算体罚。同时,罚站也很少招致社会、学校、家长批评,学生又承受得了。
因而,只要是学生违规就随时可以罚站他。甚至有些教师把罚站这一招称之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频频使用,屡屡得手。但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
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
(4)罚站的小学生扩展阅读:
罚站相关案例
2002年9月16日下午,河北省深州市王井镇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李培因未完成数学作业,上课前被数学老师叫到办公室,后又带到校长办公室,交由校长处理。校长对其进行教育后,出去找学生家长没找到,回来后就让李培去找数学老师承认错误后上课即可。
李培找到数学老师后承认了错误,老师便让李培去上课,但李培没动。后来,另一位老师回办公室倒水,见状也让李培去上课,李培仍未动,一直站到下午放学回家。
当晚,李培说腿疼,父母通知了学校。校长陪其去本村诊所诊治。当天夜里,又送其到辛集市住院,治疗4天,该院未作诊断。后又转入辛集市另一家医院住院治疗4天,结果诊断为双腿膝关节肌肉劳损、韧带炎、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因不见好转,又转入石家庄某医院住院治疗4天,诊断为儿童癔症。此后,李培又去医院复查、治疗,总共花费2122.32元。
于是,李培以自己被老师罚站半天,造成腿痛不能走路、两手抽筋、精神恍惚、耽误学业为由,将老师及学校诉至深州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2304.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生不按时完成作业,学校和老师对其进行教育管理是应当的,这是学校和老师在履行自己的教育管理义务。但在本案中,学校和老师在对李培进行教育管理时,使其站立了半天之久,显然工作有疏忽不当之处。数学老师的教育管理行为应视为学校教育管理行为的实施,故学校应承担一定责任,老师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李培作为学生,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从而导致事件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作出判决,由被告某小学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费共计1419.96元。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令学校承担相应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事发后,上诉人在各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发生此现象与其自身体质、心理素质也有关系,原判令其自行负担一部分损失并无不当。现上诉人执意要求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Ⅳ 小学生天天罚站上课算体罚吗
体罚学生不对,找校长态度好了,就算了,毕竟你孩子不想转学。态度不好找教育局解决。
Ⅵ 小学生被罚站,一般是多久
你好,作为老师,对待小学生要爱护有加,如果小学生犯错或者不听话,一般罚站几分钟到半小时之间,也是根据小学生自己承受的预计,让他们知道老师为什么要罚站,这样才有效果。
Ⅶ 罚站一节课(40分钟)算不算体罚
体罚是一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是通过给学生造成肉体上的痛苦,以此对犯错误纪律的学生进行惩罚。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废除体罚和变相体罚,如《教育法》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规定:“体罚学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中已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1、殴打(打耳光、刮脸、下蹲等)。教师对不同个性的学生采取不同的处罚方式。如果说谩骂、侮辱不足以体现教师地位优越的话,那么对学生打耳光,就表现出教师地位的至高无上了。例如某地一所完全初中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教师在上课时,有位调皮的学生自由讲话,这位教师走到该同学的前面,不问青红皂白,就是一个响亮的耳光,本想来个“杀鸡儆猴”。使其他同学望而生畏,偏偏这位同学不是等闲之辈,他也回敬了老师一个耳光,这可激怒了这位教师,他又给学生来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个更有力度的耳光,直到学生跪地求饶为止。此时,教室一片混乱,喧闹异常。这个教师本以为打耳光是处罚调皮学生最安全的课堂控制方法,不料不仅没达到这种效果,还招致社会的谴责和学校的处分。
2、罚站。相对而言,罚站是教师普遍采用的一种体罚方式。从学生习以为常的表情来看,罚站绝不是一种偶然现象。有教师认为:我既不打学生耳光,又不拉学生头发,更不殴打学生,罚站学生,根本不算体罚。同时,罚站也很少招致社会、学校、家长批评,学生又承受得了。因而,只要是学生违规就随时可以罚站他。甚至有些教师把罚站这一招称之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频频使用,屡屡得手。但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王某是某小学的一位年轻教师,他在上课时,发现有位后进生在玩小游戏机,于是大吼一声:“你要打游戏就站到教室外面去打!”学生无奈,在教室外站着,过了半小时,其家长来校送衣服,发现其儿子站在外面。于是怒气冲冲地闯进校长室,发问道:“我儿子是到学校来接受教育的,不是来学校站岗放哨的,我儿子纵有千错万错,你们总不该把他‘驱逐出境’吧!”此时的校长无言以对,而王老师更加无话可话,只是赔礼道歉的份。罚站这种教育方法,学生虽然最能看懂,但效果甚微。
3、差辱。有好大一部分教师,不顾学生的人格和自尊心,任意地训斥、辱骂、讽刺、挖苦和嘲笑学生。比如,有的教师骂学生“有娘养,没娘教”、“朽木不可雕”、“脸比城墙厚”……甚至还有的教师给学生取难听的绰号,引得同学嗤笑。这样的差辱必然会损伤学生的自尊心,使他们因痛苦而失望,而变得灰心丧气,学习成为没有兴趣的活动。他们千方百计躲避这样的教师,远离学校甚至离家出走。
4、威胁。一些教师经常威胁、恐吓学生。比如说什么,“你这辈子也改不了!”“以后再做错题就不要你了!”“把家长叫过来!”……某校有位学生在校长信箱里投了一封信,信中提到其班主任在开学初的自我介绍:“我的耳朵很灵,眼睛特别尖,你们的一举一动,说过的每句话,我都知道得非常清楚。所以,你们最好老实点,别想耍花样!”还说:“我教了这么多年书,你们的心理我早摸透了,甭给我玩猫腻,我治人的方法有的是,一招比一招损,有不怕死的就试试!”这位学生写道:“当我听到这些话时,在惊诧之余心头顿时涌上一股寒意……”这种威胁表面上学生感到无所谓,内心却是非常痛苦的,势必会造成学生各种反抗心理的产生,给学校教育带来负面的影响。
Ⅷ 老师罚站小学生150分钟不许动算体罚吗
估计是老师一时 生气激到了 所以才随口而出的
若真的实行的话 这属于体罚版 (虽只站不动 但时间过权于太久这就不合理了)
可找校长进行投诉反映
这老师心理不合格 道德不行 估计自己没有过小孩 不懂(也不想想毕竟还是小学生)
Ⅸ 罚小学生站20分钟,算不算体罚。
国家教育规定:不准体罚学生,体罚包括许多种,列如:打学生,让做一些体力活等内等都是体罚。但往往也有容一些变相体罚。如 跑步 做俯卧撑 扫地 罚站等 拿罚站来说,一般不应该超出很长时间,要因人而异 对一个小学生来说20分钟可以算得是个体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