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老师有权让小学生留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
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五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六条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第七条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 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本法规定的各类学校。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第十条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第十二条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城乡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 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 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
第十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对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本法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http://www.moe.e.cn/edoas/website18/info1431.htm
『贰』 现在的小学学生真的不允许留级么
不能,因为9年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都不留级。
义务教育又称免费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版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权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基本特点。
民国时期的文盲率,一般认为是80%,比如毛主席1945年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提出:“从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中扫除文盲,是新中国的一项重要工作。”新中国刚刚成立百业待兴,但中央领导一步到位把义务教育年限达到发达国家的教育水平,体现了国家再穷也不能穷教育的坚定信念。
『叁』 小学为什么不让留级是法律规定的吗
教育部不鼓励小学生留级。
人民网-教育频道以《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不鼓励学生留级跳级》为题解释了为什么不鼓励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留级。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在解答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常见问题时表示,义务教育属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平等、公平、强制等特征,所以原则上不鼓励留级、跳级。
留级、跳级问题属于具体的学生管理问题,是学籍异动,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留级、跳级的条件和办理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
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具备管理留级、跳级等各类学籍变动的功能,但是否启用及具体操作权限,均完全在各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3)小学生让留级吗扩展阅读:
《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小学原则上不允许留级、跳级,特殊情况由学校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虽然原则上不允许留级,但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休学。
《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须休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包括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或其他有效证明,学校核实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
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传染病短期不能痊愈或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休学原因须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附相关证明。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限。
学生复学时,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学校核实同意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学籍管理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对准予复学的学生,学校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就读年级。
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按时复学的,按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及时督促学生复学,或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送学生复学。
『肆』 小学生可以留级吗
(1)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 (体育、音乐因生理缺陷等原因,内经校长 批准免修,不容予计算),不得补考,即予 留级。 (2)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在四门以 下(含四门)者,经补考后,小学语、数 两门中一门不及格;或语、数两门及格, 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中学语、数、 外三门中有两门不及格者;或语、数、外 三门中有一门不及格,其它学科有两门不 及格者;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 (3)高中学生选修课成绩未达到规定学 分,或活动课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以 上者。 (4)小学一、二年级取消留级制度,义 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逐步取消留级制度。
2、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 连留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三年)仍不 能升级,而又未满十六周岁者,应继续随 班就读,可也转入初职班(校)学习。高 中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续学习两年仍不能升 级者,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 可令其退学。
『伍』 九年义务教育小学生可以留级吗
学校不能责令学生来留级,可以源自愿留级。
学校严禁招收六岁以下的未成年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责令学生留级、转学、休学、退学,在休学、处分期间不得开除学生。
此外,义务教育一般不允许跳级。对于德、智、体、美特别突出,学习能力较强,确实需要跳级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可提交书面跳级申请,经审批后,可以跳级,并限定在学校范围内。
(5)小学生让留级吗扩展阅读:
学生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
1、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跨省、市、县(市、区)或在县(市、区)跨学区、乡(镇)迁移户籍登记。
2、学生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长期因公出国工作、支援边区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寻求避难及亲属在外地居住。
3、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生活在不同的省、市、县(市、区);在城市工作的孩子在目的地上学。
转学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办理。双方转学籍主管部门、转学籍主管部门和转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参考资料:网络-义务教育
『陆』 小学生怎样才能留级
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是不能留级的,只有生病住院才可以向学校申请留级。
1、向学校提供住院病历等有关资料。
2、家长向学校提出暂停学业的申请。
学校同意后,把有关材料交给主管教育的上级机关备案即可。
『柒』 小学能留级吗
小学原则上不得留级。学生及其家长主动提出、确有需要的可以留级。
小学一、二年级取消留级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逐步取消留级制度。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留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三年)仍不能升级,而又未满十六周岁者,应继续随班就读,可也转入初职班(校)学习。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留级:
1、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体育、音乐因生理缺陷等原因,经校长批准免修,不予计算,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2、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在四门以下(含四门)者,经补考后,小学语、数两门中一门不及格;或语、数两门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中学语、数、外三门中有两门不及格者;或语、数、外三门中有一门不及格,其它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
3、高中学生选修课成绩未达到规定学分,或活动课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7)小学生让留级吗扩展阅读:
最近,义务教育阶段是否恢复留级制度,引发舆论关注。北师大副教授钱志亮在接受采访时建议恢复小学留级制度。
他的理由是:孩子的“年龄”有三个,分别是自然年龄、生理年龄和心理年龄,并不是所有小孩的这三种年龄都是同步发育的。
但是,今天的学校教育是高速度、高效能的运转过程,一些孩子可能需要拼命地追赶。他们并不是学不会,而是需要更多的时间,因此他希望通过“留级制度”给这些孩子缓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