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学生转学学籍
小学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办专事流程属是: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学生的转学联系函;2.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3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4.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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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请问小学生转学在哪里办理学籍卡
到原就读学校办理相关转学手续(领取学籍卡、义务教育卡、转学证明等版)。
办理流程:权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中心、或学区、教委办)同意后向学校(中心、学区、教委办)领取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申请表填好后,由转入(出)或借读学校及学区(教委办)审核签盖章后,交县(区、市)教育局初教股审核盖章。
(2)小学生学籍转学扩展阅读:
申请表由转入(出)或借读学校及学区(教委办)审核签盖章后,交县(区、市)教育局初教股审核盖章。应提供的材料:
①申请表;
②学籍卡原件;
③义务教育登记卡;
④转学证明书或转出回执;
⑤转学须提供户口簿原件等材料。
3. 小学生转学需要哪些证件学籍也要拿走
根据有关规复定,小学生因家庭制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才能申请办理转学。小学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
办事流程是:1.
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学生的转学联系函;2.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3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4.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4. 小学转学学籍没转过去怎么办
转学籍具体怎么办
县内转学程序:
(1)转入学校发出申请-----校级审核
①打开学籍网,点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申请-----申请----点击页面中自己学校名----弹出的页面中,输入完整的对方学校名称(必须准确),选择学校类型,继续在此页面点击查询,会有对方学校信息------选中该学校,继续按选择键
②输入学生姓名---查询---填写带*键的所有信息(含重新编班信息)---保存—上传异动证明材料(填“是”需上传异动证明材料,填“否”可不上传异动证明材料)
③学生学籍异动审核学校审核,就可以为该生办理异动申请。
(2)转出学校: 学籍异动学校审核
(3)县级主管教育局 学籍异动审核
跨县转学程序:
同县内转学,最后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
跨省转学程序:
1.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申请的方式、条件等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定)
2.转入学校依据地方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审核。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9.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并通知转入学校。
5. 小学生转学怎样转学籍
方式一:
到转入(接收)学校开具《转学证明表》一式两份——→到转入学校所在的镇(街道)教育局审批——→回原就读(转出)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到原就读学校所在的镇(街道)教育局审批——→回原就读(转出)学校交一份转学证明,并取回有关学籍资料——→到接收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方式二:
到原就读(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表》一式两份——→到原就读学校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审批——→到转入(接收)学校办理转入确认手续——→到转入学校所在的镇(街道)教育局审批——→回原就读(转出)学校交一份转学证明,并取回有关学籍资料。
转学手续办妥后,凭《转学证明表》到接收学校办理插班注册手续即可。
关于材料
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家长需要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其中,学生基本信息表可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打印,以证明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即家长签字的学生转学理由说明。
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纸质转学审批表。因为在学籍系统中办理转学业务流程时,已经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因此除了因系统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不应要求学生家长再提供纸质转学审批表。
(5)小学生学籍转学扩展阅读
家长应关注学籍的哪些东西
学籍是指某个儿童少年作为某所学校学生的身份。学籍档案是记录学生就学和成长过程的重要载体。
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和有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学籍进行管理的行为,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1月教育部已建成全国联网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各类学籍业务均纳入系统管理。
拥有学籍是每个学生应有的权益。在经过批准的学校学习的学生都具有学籍。新入学或转学后,家长应及时到学生所在学校确认是否已为学生建立或转接学籍,是否“人籍一致”。
“人籍分离”等问题可能导致学生无法办理与学籍相关的各种管理服务业务,甚至影响升学。学生离校时,家长要及时告知原学校学生的去向,方便原学校协助办理相应的学籍管理服务业务。此外,家长还要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6. 小学生转学籍怎么转
小学转学办理手续: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
办理条件: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口随迁的,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以转进或转出。六年级不转学(时间截止到五年级第二学期末的6月30日)。
申报材料:申请表由转入(出)或借读学校及学区(教委办)审核签盖章后,交县(区、市)教育局初教股审核盖章。应提供的材料:
①申请表
②学籍卡原件
③义务教育登记卡
④转学证明书或转出回执⑤转学须提供户口簿原件等材料。
办理流程:
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中心、或学区、教委办)同意后向学校(中心、学区、教委办)领取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申请表填好后,由转入(出)或借读学校及学区(教委办)审核签盖章后,交县(区、市)教育局初教股审核盖章。
收费标准: 不收费,办理时限: 凡符合转学、借读条件且材料完整的,立即给予审核批准。承办单位和部门: 教育局。
注意事项:
(一)学籍号需要家长主动与学校联系获取;
(二)因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已经实现全程网络调转,有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的核办操作都是在授权下进行的,其行为与传统的纸质签字盖章方式具有同等效力。学生跨省转学,除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外,可以不再提供其他纸质手续;
(三)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家长需要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其中,学生基本信息表可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打印,以证明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即家长签字的学生转学理由说明;
(四)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4规定,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6)小学生学籍转学扩展阅读:
异地转学籍的手续:
异地转学需要四方核办2: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其流程依次是:
(一)转入学校发起跨省转学申请(需要正确输入学生姓名和学籍号,输入有错的,将无法办理而退回转入学校,需要重新发起);
(二)转入学校核办,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
(三)转出学校核办;
(四)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
(五)四方核办无误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办理完成后,转入学校应告知家长。
7. 孩子转学学籍怎么办理
哪你就 学校是凭学生入学时的报到证给学生建立学籍的,一般情况下,学生的报到证只保留一个月。学籍是一名学生在校进行学习的证明,如果学籍出现问题或遗失,补办起来就会相当麻烦,学生也将因此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和升学。 由学生或家长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经转出、转入学校验证转学条件并盖章后,凭转学联系...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复核,经考试中心核准后,开具两联转学通知单,一联交转出学校留存,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明并提供相关材料,另一联随转学证明和相关材料交转入学校。 转出学校收到教育考试中心开出的转学通知单后,出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原件留存)等。(地区不同整个程序可能会有少许出入,以当地教育部门规定为准) 这样整个程序走完,孩子的学籍就顺利完成交接。
8. 小学转学学籍需要什么东西
现在学籍都是全国来联网,转学后只要源接收学校网上发起转学申请,原学校点击同意就可以了。问题的关键是不少学校不愿意接收插班生和非施教区内学生,就算接收了,也要缴纳一定数量的培养费,所以当务之急你需要和他们校长协商,让他们学校同意接收你,其他都好办。希望帮到你,望采纳。
9. 小学生在转学之后学籍可以保留在原校吗
不可以。档案和学籍都是要转的。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
1、学内生全家户容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
2、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的;
3、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编制学生名册、填写学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在学生转学时随学生转出,学校留存复印件,学生借读时随学生去回,学生毕业时由学校长期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