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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律知识小故事

发布时间:2021-01-19 09:21:09

A. 法律知识小故事150字左右

为配合五五普法宣传活动,使辖区内的学生和群众更好的学法、用法、守发,今年以来,临泉县吕寨镇中心学校在全镇21所中小学中广泛开展了“我与父母同学法”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为把普法教育工作做实做透,该镇决定普法教育从娃娃抓起,经过镇综治委研究决定,2007年元月份起,该镇综治办牵头,联合派出所、司法所和镇中心学校,以五五普法位契机,对全镇中小学学生开展一次普法教育,并通过他们把法律知识、法律故事等传递到他们的父母等家人身边,一方面可以锻炼学生们的口语表达能力,一方面达到普法教育再次见效果的目的;为使“同学法”真正取得实效,该镇编印了常用法律知识明白纸,普法小手册等,发放到学生的手中,使他们学法有依据,宣传有内容。据了解,该镇打算在明年开学后举行学生父母共同参加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使“同学法”活动得到进一步巩固。

目前,该镇已发放普法明白纸6000多份(张),普法手册2000多本(份),有效地推进全镇法律知识的普及。

B. 法律常识,案例分析,法规条文,与法律有关的历史小故事

故事一

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有一天,他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自留山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自留山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王先生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还问王先生把人打伤要判几年刑。

王先生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王先生告诉他,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继承法》的有关法条,一时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关《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两个月后,父亲来信说:“我与你二叔的纠纷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大家都没啥异议。近些日子,我们的关系在逐渐好转。”据说从那以后,父亲有空儿就给亲戚朋友讲他学到的一点法律知识。后来父亲对法律知识越来越有兴趣,村子里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

这个故事说明:法律看似遥远,其实非常贴近生活,解决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

C. 一个有关法律的小故事 并附带上有关的法律知识

有个>18岁的孩子在街上捡到1袋毒品,他知道那么毒品,不过还是拿去卖了,后来法院判了刑,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

D. 宪法心得体会50~100字( 关于宪法的 )

写作思路:做到条理清楚、自然、明白,不杂乱,要倾注自己的思想感情,或探索人生真谛,或谈论思想问题、治学精神,使读者受到启迪和教育。这样的文章有了哲理,给予读者的感受也就更加丰富了。

正文内容: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

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

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 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 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人员,

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上班的员工,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能够熟练地运用。如国家法典中的《宪法》、《刑法》 、《民法》 、《劳动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等这些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就要重点去把握、去理解。

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岗位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E. 50字知法守法小故事

10月22日,岳麓一小举行了以《知法 学法 守法》的主题班会活动,各班通过不同的版形式,积极宣传与小学权生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孩子们知法懂法守法。 一年级以学会保护自己为题,班主任老师们通过一个个生动活泼的小故事告诉孩子们怎样利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教会学生常用的一些报警电话,以及一个人在家遇到危险该怎样处理等一系列的保护措施。让刚入学的孩子们收益匪浅。二年级以 《知法 学法 守法》为主题,别出心裁的二年级班主任在网上下载了卡通版的小学生法律小故事,在动画片地吸引下,孩子们在教室里看得津津有味。这样有趣的教育方式能让学生在娱乐中掌握法律知识,真是一举两得啊!其他各年级也用自己的方式做着法律宣传,有讲故事的、表演节目的,形式丰富多彩,内容充实有效。 此次主题班会是普法宣传周的其中一项活动,让孩子们知法、学法、守法是我们学校和老师的责任,相信有了这样的教育和宣传,岳麓一小的每一个孩子都能成为守法小公民

F. 十个法律小故事

青少年法律故事一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
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孙小明是某中学初一学生,不久前,他在学校参加劳动时受了伤,心情很郁闷。

小明所在学校是一所农村初中,其中几间教室年久失修,学校决定利用寒假将这些教室拆除重建。为了省钱,学校让初一两个班的全体男生来学校参加“义务劳动”,劳动的内容是搬废墟的碎砖。劳动中,由于没有老师在现场指挥,小明在休息时与同学追逐打闹,同学将一面尚未拆完的墙推倒,将小明砸伤。后来小明家长找学校提出赔偿,学校却认为小明不是在劳动时受的伤,而是因为没有遵守劳动纪律,与同学打闹受的伤,应由那个同学的家长赔偿。

小明受伤的责任要由学校来承担。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应该提倡,但组织者一定要选择未成年人力所能及的劳动,而且要充分保障其安全。小明所在学校为了省钱,让学生参加建筑劳动,这本身就不合适,何况在劳动中又没有老师看管。从这一点来看,学校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如果因此造成学生重伤、死亡或多名学生受伤,学校领导就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G. 法律小常识故事

法律小常识故事
青少年法律故事一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
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

H. 关于这个小故事的法律知识(有悬赏分)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公安机关有权搜查他人财物,而且搜查女性必须由女民警内进行。
二,容超市无权搜查,应报公安机关处理。

鉴于你这是辩论题,属于无理狡三分的。你怎么说都行。

实际操作中作为律师你应向超市建议:辞退当值保安,由超市负责人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息事宁人。

I. 有关法律知识的小故事,不超过五十字。故事越多越好!!

一、拒绝酒驾

今天是小明爸爸生日,宴请许多亲朋好友,小明爸爸主动提醒:凡需开车回去的,千万别喝酒。

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一定是个有着高度责任感的人,更是一个高素质的人。

二、遵守交通规则

小明在红灯时,不顾自身安危,旁若无人、大摇大摆地穿街而过,突然听到一陈尖锐刺耳的磨擦声想起,小明也傻在了当场。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起码的法制意识,依法守法要转化为内心的自觉行动。

三、拐卖儿童

学生小丽放学后在校门口等妈妈,一名陌生男子对她说:“你妈妈在单位里正开会,让我接你回家。”小丽信以为真,就坐上了他的自行车。当车子骑出去不远,小丽发现不对了——回家可不是这条路!于是她大声地哭道:“放我下车,我要回家!”喊声惊动了行人。行人围拢过来,问明了情况,将骑车人扭送到派出所。原来,此人是专门拐卖儿童的罪犯。

学生要学会自我保护,对来路不明的陌生人,不听信花言巧语,不轻易行动。

三、谨犯身心被侵犯

寒假,女生丽丽正独自在家中写作业,突听到有人敲门,丽丽透过防盗门,只见一位相貌端庄的年轻人站在门口。那人说,自己是她家楼上的邻居,想借笔和纸给家人留个条。丽丽见他说话很诚恳,长得也不象坏人,丽丽觉得自己应该助人为乐才是,于是她找开了门,谁料想,防盗门刚一打开,这个禽兽不如的家伙不仅伤害了丽丽,还翻出了丽丽家的钱物,然后“满载”而去。

单独在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谨犯犯罪分子入室作案。

四、高空抛物

小明在楼上随意的乱扔了一块小砖头,碰巧砸到了路过的小红,触目惊心的是小红从此成了植物人。

随意一扔毁了两个家庭,小明也受社会谴责,心灵上受到严重的创伤。

五、噪声扰民

凌晨 1 点钟,小区有居民为乔迁新居,听信算命先生指示的时辰而放起烟花大肆庆祝,把大家都吵醒了,报警后,大家不依不饶,非那户人家道歉。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六、沉迷网吧

16岁的小明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明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小明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小明不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还影响了以后的学习

七、优等生入户抢劫

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明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时时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暑假期间,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小刚找到小明,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孝顺的小刚动摇了,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小红身上,结果抢劫未成,被群众当场制服。

我国刑法规定,凡年满14周岁,犯抢劫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J. 法律常识,案例分析,法规条文,与法律有关的历史小故事

法律常识,案例分析,法规条文,与法律有关的历史小故事:
一、典章制度 视贪官如寇雠的朱元璋
明朝对于贪官污吏的惩罚,其严峻程度堪为历代之最。尤其开国君主朱元璋,更是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在法令倡导方面,他特制「申诫公侯铁榜」〈共有九条严律〉,并将历代昏君如商纣、秦二世胡亥、隋炀帝、宋徽宗等败国史迹,制成壁画,要求皇子百官引以为诫;同时经常发表惩贪与贪官亡国等言论,如亲自编写「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等书,搜录150件贪官案例,以强化百官的「心防」。他曾经讲过:「不仅贪钱、贪物者是贪官,贪声贪色者、贪权贪势者、贪谀贪名贪享乐者,也都是贪官…。」可见他对贪污问题,已达「洁癖」的地步。
在执行严刑峻罚方面,他更是绝不手软,一次惩杀成千上万人,犹如家常便饭;如蓝玉一案,即杀了二万多人。而杀的官阶层级方面,从宰相、皇亲国戚、驸马、大将军、尚书、钦差大臣到侍郎、各级地方官吏等,无一不杀。至于惩罚方式,则尤其琳琅满目,最残忍者如剥皮实草〈公开曝陈〉、抽肠、凌迟等不一而足。尽管如此严厉执法,但贪官污吏却未曾少过;诚如被朱元璋惩杀的贪官吴金德临死前说的话一样:「只要这个世上有钱在,就会有人贪污,贪官是杀不完的。」朱元璋也曾经说过:「我欲杀尽贪官污吏,奈何朝杀暮又犯?」所以说,单是让官员「不敢贪」,还是不够的!
有人曾开玩笑说,如果按照朱元璋的标准,今天的公务员大概有九成以上要被杀头。尽管朱元璋以「血腥」著称,但他却是一个非常爱民如子的皇帝;例如他很重视发掘民隐民瘼,并特别在乎百姓对他的评价,只要是民众举发的贪官污吏,十之八九都大概难逃一死,而且只要是民众所提出的兴革意见,他都照办。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他又何尝不是一个好皇帝。
二、廉洁事迹 收礼有道的孟子
有人质疑孟子说,你以往在齐国时,曾经拒绝齐王所送的一百镒黄金,后来宋国及薛地的君主,分别送你七十镒及五十镒黄金,你却都收下来,是否有标准不一,不为人知的道理呢…?孟子说:「在宋国时,因为要离开继续周游他国,宋君于是送我旅费,以便我完成后续的工作,所以我收下来了;而在薛地时,因为有人将对我不利,于是薛君送我金钱,以便我购买防身武器,并预防其它不时之需,所以我也收下来了。至于在齐国时,因为彼此并没有任何赠、受的理由,齐王送我钱,岂非要收买我,帮他歌功颂德,这不是君子所应为的…。」
孟子的确是一位有智慧的人,真正把「礼」放在心里,而不是拿在手上。所以说,只要名正言顺、师出有名的馈赠,自然符合「礼节」,更不会有违法之虞。
三、贪赃枉法案例 一代官九世牛的李林甫
李林甫是唐朝著名的宰相。相传,李林甫少年时,在乡间放牛,忽遇一仙人降临,告之渠具有仙缘,如随其清修苦练,他日将可位列仙班;但如果不愿吃苦修练,未来亦有位极人臣之命,惟须勤政爱民,否则将遭天谴恶果。当时李林甫不假思索便答称要向仕途发展…。只见仙人长谓道:「你好自为之吧!」不久,果不其然,李林甫有如神助般地加官进爵,终至宰相之尊。但是,他心思奸狡,除加害忠良外,并残民贪贿。传说在他的宅内有一「神仙屋」,遇事入内便能迎刃而解,如有神助,难怪他能够一路扶摇直上;但一直以来,他想的、做的,尽是坏事,最后也因福报用尽,致「神仙屋」再也不灵验了,并且屡给他出纰漏的骚点子,害他终至被贬杀。他死后,碰到当日仙人厉言道:「本想让你当大官,能做更多的福祇和功德,但孰知你反倒行逆施,今将罚你九世为牛,世遭奴役与杀戮,以赎罪愆…。」
佛光山依晟法师曾曰:「一个人有多大的本事做坏事,他就有多大的本事做好事。」证严法师也讲道:「我不会看因果,但是我们要注意因果。」聪明的你我,都应该晓得如何去做,不是吗!
四、维护案例 慎谋应变、防制危害破坏阴谋的苏颂
宋英宗时,苏颂任度支判官。有一次他奉命陪同契丹使者回国〈当时两国不和〉,正下榻恩州时,晚上驿站突发莫名火,手下请他即出避火,苏颂没有同意;州兵要进来灭火,苏颂也加以制止,他只是命令驿站守兵全力将火扑灭,并派人保契丹使者的安全。刚起火时,恩州官民都以为是契丹使者故意生变,州兵也正想因此惹发事端,所幸苏颂慎谋应变,除有效指挥灭火外,并且成功地防止背后阴谋和事态的扩大。当然,也机先防制了可能的外交冲突,使国家免于战争灾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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