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小学生被侵犯了(被老师摸下身)应该在哪里举报!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提供如下意见,仅供参考:
1、你陈述的问题的关键点在于证据问题,当然,如果小朋友能够出面指正,尤其是多数都指正的话,那么肯定可以对该老师进行处理。
2、关于你所说的举报问题,涉及教师和猥亵问题,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举报
3、由于涉及小朋友问题,建议妥善考虑、解决,最主要的是要充分保护小朋友,不要让她们应此产生不良影响。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如需详细法律咨询,请网络HI联系。
B. 谁有被绑起来的四年级小学生图片
你要干嘛!
C. 街道办干部多次性侵12岁小学生,最后将得到怎样的惩罚
首先这个街道办干部,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说这个街道干部会受到什么惩罚之前我先说一下事情的大致经过。
受害女孩李甜甜(化名)现12岁,是一名小学五年级学生,嫌疑人严某现46岁,是防城区某街道办事处干部,其与受害人母亲李慧(化名)系恋爱关系,嫌疑人多次趁李慧不在家,对其女儿实施猥亵、强奸犯罪。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控制。
在这里我提醒各位家长一句,在家时需要细心观察孩子是否有异常行为(打个比方,当孩子在学校遭到校园暴力,回来后一般都不敢说自己遭到欺负。)等。及时和孩子进行沟通,给孩子讲法律知识。
D. 小学课文的图片 会被侵权么
首先需要确认你使用的图片是否存在着版权方,然后你利用图片进行做什么,如果没有使用图片进行盈利或者其他违法活动那么可以不经同意使用。如果有,请先停止你的侵权行为,然后需要联系版权方进行获得版权
E. 10岁小学生公园亲热图片谁有
去搜“长沙牛耳软件学院”就知道啦
F. 求小学生女孩的图片(几张,我用来发空间 )
G. 小学女生遭受4男生侵害,未成年真的可以为所欲为吗
其实单纯地从道德方面来讲,任何时候都应该受道德的约束,所以即使是未成年那么也是应该有一定的道德束缚的,其次我国法律保护未成年的权益不受侵犯,所以说,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应该有一定的束缚,不过之所以国家司法对未成年人的采取比较大的容忍程度还是因为未成年本身来说,还是没有成熟的价值判断,因此也没有对法律的认知,但是一味的为所欲为也是不可以的。
3,任何时候,自由都是在法律的制度里面的。其实不管怎么说,虽然未成年确实可以减少处罚,但是不可以不处罚,从国家层面来说,更应该注重培养青少年尊重生命的意识,另一方面也更应该普及法律,让未成年人明白法律,知法懂法。
其实不管怎么说,未成年不应该因为年龄而摆脱法律的束缚,任何时候法律都必须保护每一个合格守法公民的利益,所以即使是未成年人,那么也应该依旧应该被法律所制约,因此更应该从法律处罚,给予未成年人适当地引导。
H. 小学生偷了我的手机 ,我用手机拍照他,我有没有侵犯小学生的权利
一般魅族手机都带,只送拍下对方照片,这个功能是允许的,不然手机也不会出这个功能。你侵犯他隐私,他还侵犯你财产呢。
I. 求一张汶川地震小学生图片
http://baby.163.com/08/0520/09/4CCKOAJL00262MSF.html
看看 这里面有3张 都可以让你回流泪的答
J.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案例
1 学校要女生写失踪全程 律师:莫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07:26 扬子晚报
本报讯镇江两名失踪女孩返校一事昨天再起波澜。张某到校时,学校政教处要求其将失踪期间的经过写出来,连同自己的感受一并交给学校。但法律界人士认为:学校没有权利这样做。
昨天下午,看到女儿闲在家中无所事事,张方明忧心如焚再次来到宝堰中学,请求学校给女儿张某一个机会。接待的老师告诉他:校领导全都不在。万般无奈的他只得返回家 被过滤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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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张方明告诉记者,女儿张某到校时,学校政教处吴副主任给了她一本稿纸,要求她回家将失踪几天里每一天的经过,连同自己的感受都详细写下来,交给学校后再谈返校的事。张方明非常纳闷:学校让小女孩写这些东西干什么,又不是审犯人!张某对学校的这一做法非常排斥,并对张方明说:要写我就不上学了!
记者就此事联系上了吴副主任。他承认有这一做法,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必须接受处理,这样做的目的是了解一下事情经过,同时强调这也是教育的一种“方法”。记者就学校有无权利让张某将失踪经过详细写出采访了镇江东方之光律师事务所关美琪律师,她认为学校没有这种权利,如果进入操作程序将是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失踪女孩返校受阻的消息见报后,在镇江已引起强烈反响。昨天镇江一位校长和记者聊及此事时坦言:教育不仅仅是培养几个尖子生,还包括“问题学生”的教育。(万凌云)
2 小学生遭恶搞事件
近日,北京一名小学生小凡在接受某电视台采访时,指责一些网页“很黄很暴力”。
只因一句“很黄很暴力”,小凡被一些网民疯狂恶搞,关于她的视频、图片、恶搞漫画、帖子一夜之间泛滥成灾。网络贴吧一度出现了“很黄很暴力吧”,“猫扑”网更是把其视频截图放在显著位置,还有网民发帖号召“人肉搜索”……
如今,虽然最早启动“人肉搜索”的帖子已经被删除,但事件仍在进一步发展。所不同的是,最初恶搞小凡的网络舆论已经平息,现在,越来越多的网友开始反思,如此恶搞一个未成年人是否恰当?一些有识之士也在呼吁,净化网络舆论环境,提高网络道德。
回放:网友启动“人肉搜索”
13岁少女成了攻击对象
2007年12月27日,一家电视台播出一则新闻《净化网络视听环境迫在眉睫》,报道中提到,“截至目前,我国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已达6万多家,在传播健康思想文化的同时,一些低俗不健康的内容也在蔓延。”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小学生小凡,她在镜头里说:“上次我上网查资料,突然弹出来一个网页,很黄很暴力,我赶紧把它给关了。”画面上打出了小凡的真实全名。
小凡肯定没有想到,短短几秒钟的出镜,会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1月1日,“猫扑”网上发出一封题为“召唤人肉搜索”的帖子,短短4天里,就吸引了1200名网友回复,长达12页之多。内容包括最初搜索到小凡名字的电视画面截屏,小凡的出生年月、所在学校、平时成绩以及所获奖励,甚至她出生的医院都被搜了出来。一些网民在论坛中质疑小凡的话的真实性。此后,质疑演变为讽刺、挖苦,进而升级为侮辱和恶搞。许多网站出现了许多帖子来恶搞“很黄很暴力”,还有人制作了色情漫画来影射小凡,网络贴吧里也出现了“很黄很暴力吧”……“很黄很暴力”以其强悍的火爆程度和迅猛的传播速度,在几天内闹得满“网”风雨。
有网友认为,对小凡各种信息的搜索之所以如此彻底,与“人肉搜索引擎机制”密不可分。
据介绍,所谓“人肉搜索”,是指把搜索引擎搜索得到的信息进行人工“萃取”,进一步有序化。最典型的“人肉搜索”概念出自“猫扑”网。该网上经常有人发帖提问,并用“猫扑”网上的虚拟货币来奖励提供信息者。网友看到帖子后,就会去寻找线索,然后把找到的答案回帖邀功,这就形成了所谓的“人肉搜索引擎机制”。除了小凡,近年网上热炒的“铜须门事件”、“虐猫事件”、“恶毒后妈事件”的当事人都曾经被这样“搜索”过。
进展:视频截图发布者公开道歉
一些网民开始反思
“在这起事件中,部分网民表现相当过分,对当事人近乎侮辱。”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颐武严厉批评了这种行为,“现在,网络舆论对普通人的隐私权侵犯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网民所发起的‘人肉搜索’行动,严重侵害了小凡作为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孙宏艳表示,“个别网友置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于不顾,在网络上传播恶搞后的视频、漫画、图片,伤害了小凡的人格尊严和名誉。这些行为应当受到谴责。”她呼吁包括网站在内的所有媒体,都应该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信息。
许多网友对此进行了认真反思。有网友是这样总结“网络暴力”的:“以真假难辨的事实,行道德判断之高标,聚匿名不负责之群众,曝普通人之隐私”。还有网友表示,“小凡的遭遇证明,净化网络环境迫在眉睫。网络的世界是匿名的,也少了现实世界中的许多规则,不少网民因此为所欲为,这本身就是一种心态浮躁的表现。”
据悉,制作小凡接受采访视频截图的网友“王老板”最近发了一封网络公开信,为自己的行为公开道歉。
对策:法治、道德和技术
三管齐下治理“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事件多次发生,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张颐武认为,“网络恶搞、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网民过于情绪化,缺乏责任意识;第二,出现网络虚无主义,认为网上的一切都是炒作。这两种极端的后果都值得监管部门注意。”
“网络舆论暴力”的现实存在,反映了目前我国网络道德与法治建设的相对滞后。“对于监管部门来说,面对网络舆论,应该保持平常心,主动应对,提高管理的科学性。”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匡文波认为,“应对‘网络舆论暴力’,可以三管齐下:法治、道德和技术。”
匡文波说,健全法治规则、依法治网是规范网络行为的基本保障,《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清理网络不良现象提供了法律依据;道德建设对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文明上网自律公约》提供了网络道德准则;另外,监管部门还可以通过建设绿色网络、网络实名制等技术手段,对网络舆论进行适度管理。
针对一些商业网站在“网络暴力”事件中起到的推波助澜的作用,张颐武认为,“某些商业网站职业道德的缺失也是形成‘网络暴力’的原因之一。以网站为监管中心,提高网站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来净化网络空间,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
3 幼儿园张贴体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