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学六年级童话剧剧本
童话剧剧本——小熊请客
角色:小熊、小猫咪、小狗、小公鸡、狐狸
背景:大森林(场景一)、小熊家(场景二)
道具:食物、礼物、头饰、家庭布置、石头道具等。
剧本:
第一场:森林里,大树下
狐狸:我的名字叫“狐狸”,一肚子的坏主意,人人见我都讨厌,说我好吃懒做没出息。太阳升得高又高,可我肚子里还没吃东西,饿得我呀两条腿一点劲儿都没有了,嗨!还是让我到大树底下歇一会儿吧!(小猫咪提着一包礼物,唱着歌跑出来:喵、喵,小猫叫)
狐狸:小猫咪,小猫咪,你今天打扮得这么漂亮,这是要到哪里去呀?
小猫咪:今天过节,小熊请客,我们到它家去,又吃又玩又唱歌,真呀真快活!
狐狸:(焦急地)小猫咪,你带我一块去吧!
小猫咪:(指着狐狸的鼻子)狐狸狐狸你不做工,还想白白吃东西。哼!我才不带你去呢!(说完就跑掉了)
狐狸:小猫咪真是个坏东西!(狐狸叹了口气,刚想躺下去,忽然看见小花狗蹦蹦跳跳地提着一件礼物跑出来)
狐狸:小花狗,小花狗,你今天打扮得这么漂亮,这是要到哪里去呀?
小花狗:今天过节,小熊请客,我们到它家去,又吃又玩又唱歌,真呀真快活!
狐狸:(焦急地),小花狗,小花狗,你带我一块去吧!
小花狗:(指着狐狸的鼻子)狐狸狐狸你不做工,还想白白吃东西。哼!我才不带你去呢!(说完就跑掉了)
狐狸:小花狗真是个坏东西!(狐狸叹了口气,刚想躺下去,忽然看见小公鸡蹦蹦跳跳地提着一件礼物跑出来)
狐狸:小公鸡,小公鸡,你今天打扮得这么漂亮,这是要到哪里去呀?
小公鸡:今天过节,小熊请客,我们到它家去,又吃又玩又唱歌,真呀真快活!
狐狸:(焦急地),小公鸡,小公鸡,你带我一块去吧!
小公鸡:(指着狐狸的鼻子)狐狸狐狸你不做工,还想白白吃东西。哼!我才不带你去呢!(说完就跑掉了)
狐狸:(生气地),你们这些坏东西!好哇!你们不带我去,我偏要去。到了小熊家,我就把好吃的东西,一口气都吞到肚子里,你们等着吧!(说着舔舔舌头,摇摇尾巴,挺着胸,大摇大摆地朝小熊家走去)
第二场:小熊的家
小熊:(在家里正忙)把地扫干净,桌子椅子擦干净,朋友来了多高兴!(忽然听到敲门声)谁呀?
小猫咪:我是小猫咪。
小熊:欢迎你,欢迎你!
小猫咪:这包礼物送给你!
小熊:谢谢你,谢谢你,我也请你吃东西。这是骨头、小鱼和小虫,随便吃点别客气!
小猫咪:骨头、小虫我不爱,小小鱼儿我最欢喜!(小猫咪在吃的时候又响起了敲门声)
小熊:谁呀?
小花狗:我是小花狗。
小熊:欢迎你,欢迎你!
小花狗:这包礼物送给你!
小熊:谢谢你,谢谢你,我也请你吃东西。这是骨头、小鱼和小虫,随便吃点别客气!
小花狗:、小鱼、小虫我不爱,香香的骨头我最欢喜!(小猫咪和小花狗在吃的时候又响起了敲门声)
小熊:谁呀?
小公鸡:我是小公鸡!
小熊:欢迎你,欢迎你!
小公鸡:这包礼物送给你!
小熊:谢谢你,谢谢你,我也请你吃东西。这是骨头、小鱼和小虫,随便吃点别客气!
小公鸡:骨头、小鱼我不爱,小小虫儿我最欢喜!(门咚咚响,狐狸在门外拼命敲门)
小熊:谁呀?
狐狸:(大声地)快开门,我是大狐狸!
小熊:(吓了一跳,急得团团转)哎呀!是这个坏东西来了。
狐狸:(把门敲得更响了)快开门,把好吃的东西都拿来!
小熊:(悄悄地与伙伴围在一起商量)
合:好!(小熊把石头分给了大家,小熊开门狐狸大踏步地走进门,东瞧瞧,西看看)
狐狸:快把好吃的东西拿来!
合:给你!给你!(大家边喊边扔石头)
狐狸:(抱着头)哎呀!疼死我啦!(边喊边逃走了)
合:我们胜利啦!
2. 小学生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小法庭剧本--校园偷窃
[书记员]: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鼓掌、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3、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就座。)
[审判长]:大家请坐。
[书记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1:黄河路第二小学五六班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韩流到庭。(法警带被告人韩流到被告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家庭住址?
被:韩流。97年9月21日 。汉。广东深圳。在读小学六年级。XX。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
被:十月十日。
审:何时被逮捕?
被:十月三十日。
审:深圳市罗芳小学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
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
被:十天前。
审:深圳市罗芳小学少年法庭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深圳市罗芳小学韩流偷窃一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1.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的,可以请求换人。
2.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
深圳市罗芳小学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韩流,男,199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在读深圳市罗芳小学六年级,广东深圳人。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韩流伙同其他班学生张三(已另案处理),于2008年10月8日下午5时许在罗芳小学快乐园地处,趁原告韩流不注意,将其放在地上的书包偷出,偷得派克牌钢笔一支和人民币现金50元后,将书包扔到三楼厕所内,携赃物逃离。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韩流处,已追缴现金50元和钢笔(均暂存本院)。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流伙同他人,采用偷盗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为严肃法纪,维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审:本庭现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审:被告人韩流,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明白了没有?
答:听明白了。
审:是否修改陈述?
答:不修改。
公:你是什么时间到学校快乐园地的?
被:放学后,大概4点50分。
公:来干什么?
被 :玩。
公:到快乐园地后怎么想起来去偷钱?
被:因为看到地上的书包旁边没有人,只是想看看里面有什么东西,并没想要偷。
公:谁想起去把书包里的钱和钢笔拿走的?
被:我。
公:偷走后打算干什么?
被:没想好。
公:那张三(同伙)呢?
被:他在旁边看着是否有人来。
公:你们偷到了什么?
被:现金50元和一支钢笔。
公:谁拿钱物的?
被:我。
公:讯问完毕。
审:辩护人你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向被告辩护律师问道。)
辩:有。
审:辩护人,你现在可以向被告讯问了。
辨:你是否平时放学后按时回家?
被:是的。
辨:你以前有没有私自拿过别人东西的行为?
被:从来没有。
辨:你平时学习成绩如何?
被:平均成绩B+。
辨:你经常去网吧玩吗?
被:从来没有。
辨:讯问完毕。
审:原、被告双方有补充讯问、发问的可以申请。
原、被:没有。
审:下面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公:公诉人请法庭传证人XXX到庭。
审:本庭准许传证人XXX到庭。(法警带证人到证人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
证:XXX。
审:年龄?
证:9岁。
审:班级?
证:四年级三班。
审: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XXX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证:能。
审: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陪审员一拿出保证书让证人签字。)
审:公诉人你现在可以向证人发问。
公:你能否把当时的情况再陈述一遍。
证:2008年10月8日下午5点20分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看见两个人身上都背着书包,却突然从地上抓其另一个书包飞快地跑向教学楼。我一直跟他们到了三楼厕所,躲在一旁,看见他们把书包里的东西都倒在地上,拿了一支笔和一张钱就跑了。
公:你当时看到的两个人,有没有在现场?
证:有。就是他。(证人手指向被告人。)
公:发问完毕。
审:被告人,你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被:没有。
审:证人XXX退庭。
审: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公:现在宣读原告证言:(原告宣读)
证 人 证 言
2008年10月8日下午5点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准备离开时,才发现我的书包不见了。我马上报告了大队部,经大队部的搜查,在三楼厕所内发现了散落一地的书,经我一清点,发现丢了一只派克钢笔和准备叫杂志费的50元钱。
原告人:汤灏
2000年11月20日
审:被告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
被:没有。
审: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
公:现在向法庭提交追缴的物品:(由法警出示封闭在塑料袋内的派克钢笔和50元人民币。)
审:被告人、辩护人对该物证有何异议?
被、辩:没有。
审:公诉人有无其他证据提交法庭?
公:举证完毕。
审:被告人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被:没有。
审:辩护人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
辩:没有。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作为公诉人,就韩流偷窃一案提起公诉,本案证据确凿,案情清晰。被告人还很年轻,理应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幸福美好的生活,但被告人企图不劳而获,走上犯罪道路。为教育犯人,为严肃法纪,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予以严惩。最后要求陪审团给以被告人处罚40小时社区公益服务,并打扫本班教室卫生两周。
被辩: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们是罗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接受韩流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开庭前,本辩护人通过与被告人的见面,基本了解案情,刚才又听了法庭对案件的调查,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首先,对于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没有异议,但我有几点需要澄清。
第一, 我的当事人在学校,他的表现一向良好,学习成绩比较优异;第二,他从来没有偷窃的行为;
第三,他诚实善良,孝顺父母,从来不去网吧;第四,他曾因拾金不昧受到过学校嘉奖。第五,我的当事人目前只是小学生,所受的法制纪律教育还比较少,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但我并不是说不懂法就不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如果他懂法,结果可能不是这样。我的当事人在被抓后在公安机关交待态度良好,且无犯罪前科。请法庭基于以上各点考虑,给予从轻量刑。
原辨:被告人律师的意思是不是说,不懂得法律,就不应该给以法律制裁。
被辩:当然不是这个意思,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我请求法庭在量刑时能考虑到这一点。
原辨:我们的确对被告人怀有深切的同情,但是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相反我们认为只有对被告人予以严惩,才能真 正教育被告人,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偷窃行为在青少年中时有发生,虚荣心、贪小便宜、社会不良影响、家庭管教不严都会使他们沾染上不良恶习,如不及时予以教育纠正,会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这次不对被告加以严惩,那么,将会有更多的韩流(被告名字)出现!
被辨:处理学生偷窃事件,不能简单草率,要善于分析,采取妥善办法解决。对有偷窃行为的学生,应从思想教育入手,循循善诱,因势利导,使其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给予改错的机会,自我纠正。只要其主动退赃,都应给予从轻量刑。
原辨:校园中的偷窃问题日趋严重,呈上升趋势,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偷窃行为危害青少年,危害家庭社会,如不及时发现制止,今日校园中的小偷就可能成为明日社会上的大盗!
被辨:原告律师说得很对。但是,关键是偷窃事件发生后,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处理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如上面这个案例,设想案件发生以后,如果我们简单省事,那么结果是当事人就会因触犯法律而被校方开除,那么这个同学就可能被推向社会,沦为社会青年而无法继续读书。所以我们应该采取一种“攻心”的处理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品德不良的同学心灵上受到震撼,感到内疚,主动退出赃物,交还失主。这样,就给了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使他继续完成学业,以后一样会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原辨:(沉默,无语)
审:(问原辨)辩护人有无新的辩解?
原辨:没有。
审:法庭辩论终结。被告人,你现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
被:我当时只是想去快乐园地玩,并不是打算去偷东西的。后来发现地上有个书包比较漂亮,出于好奇,才走过去看看。这时,(同伙)张三说干脆把书包拿走。我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危害。我请求要求法庭从轻处罚。(发挥)
审:现在休庭,待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
(审判长左右分别跟两个陪审员商议一会儿)
审:现在继续开庭。现在进行宣判: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流偷窃他人财物,已构成偷窃罪。被告人韩流犯偷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本案中的被告人毕竟还是未成年人,思想幼稚单纯,有时受虚荣心或利益驱动,难免会有贪心,贪小便宜的想法,但只要我们教育方法得当,是可以挽救的。鉴于被告人韩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本院对被告人予以酌定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站)
审:一、被告人韩流犯偷窃罪,判罚30小时社区公益服务,并打扫本班教室卫生一周,当庭退还偷窃物品。
二、今天系口头宣判,在闭庭后5日内送达判决书。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罗芳小学少年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 2人搞笑小品短剧本,要超搞笑的,适合小学生的,50分!!
一天, 老师走进课堂,学生们一齐起立喊:“老师早上好!”
老师愤愤地说:“只叫早上好?那我下午呢?难道就不好了吗?”
于是学生们又一齐喊:“老师下午好!”
老师说道:“坐下!今天我们要复习反义词,我们这样练习,我说一句,你们大声说出反义词。现在开始。”
老师:“今天天气很好。”
学生:“今天天气很坏。”
老师:“到处阳光明媚。”
学生:“到处阴云密布。”
老师:“年轻。”
学生:“年老。”
老师:“站立。”
学生:“躺倒”
老师:“有个年轻人站立在路上。”
学生:“有个年老人躺倒在路上。”
老师:“我捡到一元钱。”
学生:“我丢了一元钱。”
老师:“我捡到一元钱,交给老师。”
学生:“我丢了一元钱,去偷老师。”
老师:“错误,不能这样说!”
学生:“正确,应该这样说!”
老师:“这不行,这是违法行为!”
学生:“这可以,这是合法行为!”
老师:“听老师的,老师说的才是正确!”
学生:“听我们的,老师说的都是错误!”
老师:“你们愚蠢。”
学生:“我们聪明。”
老师:“停止!”
学生:“继续!”
老师:“你们现在停止!别说了!”
学生:“我们现在继续!还要说!”
老师:“你们这些蠢猪,我说停止!”
学生:“我们都是天才,我们说继续!”
老师:“你们听老师的!”
学生:“老师听我们的!”
老师:“学生都得听老师的!”
学生:“老师都得听学生的!”
老师:“现在你们停止练习!”
学生:“现在我们继续练习!”
老师:“你们没完没了了吗?”
学生:“我们有始有终的呀!”
老师:“那你们就停止!蠢猪!”
学生:“那我们该继续!天才!”
....之后老师怒气冲冲地抱着书本走出了教室
4. 大学生传销案模拟法庭剧本(紧急)
模拟小法庭剧本--校园偷窃
[书记员]: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鼓掌、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3、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就座。)
[审判长]:大家请坐。
[书记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1:黄河路第二小学五六班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韩流到庭。(法警带被告人韩流到被告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家庭住址?
被:韩流。97年9月21日 。汉。广东深圳。在读小学六年级。XX。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
被:十月十日。
审:何时被逮捕?
被:十月三十日。
审:深圳市罗芳小学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
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
被:十天前。
审:深圳市罗芳小学少年法庭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深圳市罗芳小学韩流偷窃一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1.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的,可以请求换人。
2.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
深圳市罗芳小学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韩流,男,199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在读深圳市罗芳小学六年级,广东深圳人。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韩流伙同其他班学生张三(已另案处理),于2008年10月8日下午5时许在罗芳小学快乐园地处,趁原告韩流不注意,将其放在地上的书包偷出,偷得派克牌钢笔一支和人民币现金50元后,将书包扔到三楼厕所内,携赃物逃离。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韩流处,已追缴现金50元和钢笔(均暂存本院)。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流伙同他人,采用偷盗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为严肃法纪,维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审:本庭现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审:被告人韩流,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明白了没有?
答:听明白了。
审:是否修改陈述?
答:不修改。
公:你是什么时间到学校快乐园地的?
被:放学后,大概4点50分。
公:来干什么?
被 :玩。
公:到快乐园地后怎么想起来去偷钱?
被:因为看到地上的书包旁边没有人,只是想看看里面有什么东西,并没想要偷。
公:谁想起去把书包里的钱和钢笔拿走的?
被:我。
公:偷走后打算干什么?
被:没想好。
公:那张三(同伙)呢?
被:他在旁边看着是否有人来。
公:你们偷到了什么?
被:现金50元和一支钢笔。
公:谁拿钱物的?
被:我。
公:讯问完毕。
审:辩护人你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向被告辩护律师问道。)
辩:有。
审:辩护人,你现在可以向被告讯问了。
辨:你是否平时放学后按时回家?
被:是的。
辨:你以前有没有私自拿过别人东西的行为?
被:从来没有。
辨:你平时学习成绩如何?
被:平均成绩B+。
辨:你经常去网吧玩吗?
被:从来没有。
辨:讯问完毕。
审:原、被告双方有补充讯问、发问的可以申请。
原、被:没有。
审:下面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公:公诉人请法庭传证人XXX到庭。
审:本庭准许传证人XXX到庭。(法警带证人到证人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
证:XXX。
审:年龄?
证:9岁。
审:班级?
证:四年级三班。
审: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XXX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证:能。
审: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陪审员一拿出保证书让证人签字。)
审:公诉人你现在可以向证人发问。
公:你能否把当时的情况再陈述一遍。
证:2008年10月8日下午5点20分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看见两个人身上都背着书包,却突然从地上抓其另一个书包飞快地跑向教学楼。我一直跟他们到了三楼厕所,躲在一旁,看见他们把书包里的东西都倒在地上,拿了一支笔和一张钱就跑了。
公:你当时看到的两个人,有没有在现场?
证:有。就是他。(证人手指向被告人。)
公:发问完毕。
审:被告人,你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被:没有。
审:证人XXX退庭。
审: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公:现在宣读原告证言:(原告宣读)
证 人 证 言
2008年10月8日下午5点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准备离开时,才发现我的书包不见了。我马上报告了大队部,经大队部的搜查,在三楼厕所内发现了散落一地的书,经我一清点,发现丢了一只派克钢笔和准备叫杂志费的50元钱。
原告人:汤灏
2000年11月20日
审:被告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
被:没有。
审: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
公:现在向法庭提交追缴的物品:(由法警出示封闭在塑料袋内的派克钢笔和50元人民币。)
审:被告人、辩护人对该物证有何异议?
被、辩:没有。
审:公诉人有无其他证据提交法庭?
公:举证完毕。
审:被告人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被:没有。
审:辩护人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
辩:没有。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作为公诉人,就韩流偷窃一案提起公诉,本案证据确凿,案情清晰。被告人还很年轻,理应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幸福美好的生活,但被告人企图不劳而获,走上犯罪道路。为教育犯人,为严肃法纪,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予以严惩。最后要求陪审团给以被告人处罚40小时社区公益服务,并打扫本班教室卫生两周。
被辩: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们是罗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接受韩流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开庭前,本辩护人通过与被告人的见面,基本了解案情,刚才又听了法庭对案件的调查,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首先,对于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没有异议,但我有几点需要澄清。
第一, 我的当事人在学校,他的表现一向良好,学习成绩比较优异;第二,他从来没有偷窃的行为;
第三,他诚实善良,孝顺父母,从来不去网吧;第四,他曾因拾金不昧受到过学校嘉奖。第五,我的当事人目前只是小学生,所受的法制纪律教育还比较少,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但我并不是说不懂法就不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如果他懂法,结果可能不是这样。我的当事人在被抓后在公安机关交待态度良好,且无犯罪前科。请法庭基于以上各点考虑,给予从轻量刑。
原辨:被告人律师的意思是不是说,不懂得法律,就不应该给以法律制裁。
被辩:当然不是这个意思,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我请求法庭在量刑时能考虑到这一点。
原辨:我们的确对被告人怀有深切的同情,但是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相反我们认为只有对被告人予以严惩,才能真 正教育被告人,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偷窃行为在青少年中时有发生,虚荣心、贪小便宜、社会不良影响、家庭管教不严都会使他们沾染上不良恶习,如不及时予以教育纠正,会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这次不对被告加以严惩,那么,将会有更多的韩流(被告名字)出现!
被辨:处理学生偷窃事件,不能简单草率,要善于分析,采取妥善办法解决。对有偷窃行为的学生,应从思想教育入手,循循善诱,因势利导,使其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给予改错的机会,自我纠正。只要其主动退赃,都应给予从轻量刑。
原辨:校园中的偷窃问题日趋严重,呈上升趋势,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偷窃行为危害青少年,危害家庭社会,如不及时发现制止,今日校园中的小偷就可能成为明日社会上的大盗!
被辨:原告律师说得很对。但是,关键是偷窃事件发生后,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处理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如上面这个案例,设想案件发生以后,如果我们简单省事,那么结果是当事人就会因触犯法律而被校方开除,那么这个同学就可能被推向社会,沦为社会青年而无法继续读书。所以我们应该采取一种“攻心”的处理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品德不良的同学心灵上受到震撼,感到内疚,主动退出赃物,交还失主。这样,就给了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使他继续完成学业,以后一样会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原辨:(沉默,无语)
审:(问原辨)辩护人有无新的辩解?
原辨:没有。
审:法庭辩论终结。被告人,你现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
被:我当时只是想去快乐园地玩,并不是打算去偷东西的。后来发现地上有个书包比较漂亮,出于好奇,才走过去看看。这时,(同伙)张三说干脆把书包拿走。我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危害。我请求要求法庭从轻处罚。(发挥)
审:现在休庭,待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
(审判长左右分别跟两个陪审员商议一会儿)
审:现在继续开庭。现在进行宣判: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流偷窃他人财物,已构成偷窃罪。被告人韩流犯偷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本案中的被告人毕竟还是未成年人,思想幼稚单纯,有时受虚荣心或利益驱动,难免会有贪心,贪小便宜的想法,但只要我们教育方法得当,是可以挽救的。鉴于被告人韩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本院对被告人予以酌定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站)
审:一、被告人韩流犯偷窃罪,判罚30小时社区公益服务,并打扫本班教室卫生一周,当庭退还偷窃物品。
二、今天系口头宣判,在闭庭后5日内送达判决书。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罗芳小学少年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5. 小学生我与法制的征文内容
我们是生长在法制社会的儿童,我不知道没有法制的社会会是什么样子,今天我们放眼看去我们的社会有正常的秩序,我们有若干的法律法规,保护我们幸福快乐的生活。从小就听爸爸、妈妈说要学文化,要遵纪守法,那时不知什么是纪什么是法,后来上学了老师给我们讲了许多关于法律法规的很多知识,知道了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如果没有它的法律,那么就会乱做一团,矛盾和战争不断。妈妈告诉我,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法典是《汉穆拉比法典》,因为有了这部法典,希腊成为最早的文明古国。许多的国家参照了这部法典制定了他们自家的法律。法律应该是约束我们行为的一种规矩吧,我想就是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能得以和平吧,经过我一直的观察,我的结论是正确的,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尊重法律。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要遵守我们国家制定的法律,老师告诉我们,我们国家的法律是越来越健全了,我们儿童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他们老师有《教师法》,还有保护每个公民的各种法规,只有法制健全的国家,才是文明、发达的国家,我们都知道美国是一个发达国家,它就是有健全的法律法规,让人民的生活得以保护。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小孩的生活更加自由和快乐,现在就是爸爸、妈妈也不能随意体罚我们的,要是伤害我们,我们就去告他们,他们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好让自己的人生权利得到保护。但是,我们有很多的人,却不愿遵守法律,做违反法律的事情,使自己和亲人难过。在我们家里,我的舅舅就是不尊重法律,没有把法律放在心上,走上了吸毒的路,他不但违反了法律,而且自己的身体遭到了巨大的伤害,我们全家因为他吸食毒品,经常提心吊胆的,我的外公和外婆因为他也气坏了身体,他自己因为无视法律,被毒品折磨得不不成人样了,十年的青春都被那可恶的毒品吞食了,我从小看着他走上这条路,让我吸取了深刻的教训,因此我深深的知道我们要遵守法律,不要让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是我们行为的约束,也是我们自由的保障,这句话是我的妈妈给我说的,妈妈说,如果我舅舅受法律的约束,他今天就不会在劳教所里受狱,所以我们要尊重法制,心藏法制。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
法制在我心中,快乐就在身边
6. 有没有4个女生适合小学生幽默搞笑的小品剧本要简短的
去年过年时,老妈说:过来,干点活。
楼主:哎!干啥看
老妈:这一坛子荤油,给我搬到那边的位置。
我用出吃奶的劲儿,把坛子换了个位置。
就听老妈自言自语:动荤、动荤、但愿今年能动婚…
7. 六一儿童节小学生演的搞笑小品剧本
六一节快乐 (适合小学生演的相声剧本)
甲:你好,节日快乐!
乙:恩?节日?什么节日?你生日呀?恭喜恭喜呀!红包拿来!
甲:什么乱七八糟的呀!人家生日早过了!
乙:噢,原来不是你的生日呀!那今天是什么日子呀?
甲:不会吧,你连今天是什么日子都不知道呀?
乙:我为什么要知道?今天很重要吗?
甲:当然!是我们大家的节日呀。
乙:噢,我知道了,是国庆节!
甲:啊,还没到十月一日呢?
乙:那就是妇女节!让我们一起祝愿天下所有的妈妈们节日快乐
(唱:妈妈呀妈妈,亲爱 的……)
甲:等等等等,又错了!
乙:那是不是劳动节呀?
甲:(大笑)5.1的7天长假是不上把你给睡傻了?(摸对方额头)
乙:去去去,你才傻了呢!不就是儿童节吗?
甲:啊!你耍我呀?!!!
乙:不耍你,同学们怎么会笑呀?
甲:啊!我成小丑了?
乙:瞧瞧你那身材,不是小丑,难道是大象呀?
甲:好了好了,大过节的,我也不和你一般见识了!
让我们一起来祝愿所有的同学们节日快乐吧!
乙:好是好,但没空!
甲:啊!你都忙什么呀?
乙:白天学校搞活动,少了我怎么行呀?
甲:那晚上呢?
乙:你猜我干啥?
甲:难得一个假日,肯定看电视呗!
乙:俗!你那档次也太低了点!
甲:啊,你档次高,你高到哪了?
乙:客气客气,我也只是高到里罢了。
甲:啊!你是明星呀!失敬失敬!
乙:没什么的拉,也只是偶尔演个节目什么的,难得在荧屏上露个脸罢了!其实,你也可以的!
甲:我?我行吗?
乙:当然行了!让广大的少年朋友们一起来看看:瞧这小脑袋,比聪明的一休还机灵,
瞧这张小嘴,比花仙子还漂亮,瞧这对小眼睛比蜡笔小新的还……
甲:求求你,别说了,再说,我都快成日本人拉!
乙:反正是超级小美女一个!
甲:别逗了你!我哪有那么好呀,说得人家的脸红了!
不过,平时,男同学都叫我樱桃小丸子的。
乙:(偷偷的:她是樱桃小丸子?我还西瓜太郎呢!)
那太好!今天我还真找对人了。走吧,咱赶紧上电视台去把。(用手拉)
甲:哎,哎,你先别拉我,我得先问问你。
乙:还有什么好问的呀,就是你拉!我们得赶时间!
甲:电视台又不是你家开的,您老人家是大明星,我一个小学生谁放我进去呀?
乙:哟,听你这口气,是不相信我呀?
甲:对呀,咱一个小学生想上电视就上电视,那张柏芝和谢霆锋他们不早失业了?我猜呀,人家连大门都不让我进。
乙:那咱跟门卫叔叔好好说呀!
甲:好好说?难道要我像街上要饭的小孩一样死磨硬泡:“叔叔,可怜可怜我吧,求求你拉,您不让我进我就不活了!”
乙:那是他们被坏人利用,我们可不用那么惨!
甲:那咱怎么说?咱们就那么说:“叔叔,您就让我们进去吧!我们不小了,我们都20多了!
乙:啊?20多了?
甲:对呀,两人加一块儿呀!
乙:你还当人家是老年痴呆呀?
甲:那就说:“叔叔,您放我进去,我就送你一大瓶娃哈哈行不?喝了我的娃哈哈,
吃饭就是香。妈妈我要——娃、哈、哈!
乙:瞧你,还没有出名呢,就学明星做起广告来了!告诉你,用不着这一套!
甲:那还真能进电视台?
乙:废话,告诉你吧,咱今天是“六.一”联欢晚会的主持人!
甲:嘿!咱也能当个主持人?
乙:当然了,咋不能?我的头发比那李永长,普通话比刘仪伟标准100倍,为什么不行?
甲:那今年怎么搞呀?
乙:今年都听我的。
甲:啊?你还是总导演呀?
乙:那不敢当!上个月,我广泛征集同学的意见给电视台写了一封信,
把咱们的想法和构思详细一说,哎呀!你猜怎么着,人家居然采纳了!
甲:真的吗?
乙:他们都夸我这种敢于参与的勇气,还说我有改革意识,有创新精神,了不起!人小志气大呀!
甲:哇!同学们咱给我们的大明星来点掌声呀!
乙:(从怀里掏出一香肠当话筒)谢谢,谢谢!大家的掌声!我一定干得比鞠萍姐姐还棒!
甲:嘿!还真像那么回事呀!
乙:(咬了一口)呵!味道好极了!
甲:咳,咳!你怎么先吃上了?快说说“六.一”晚会到底怎么搞呀!
乙:总体构想是这样的:大演播厅要布置成一个美丽的童话世界。这里有百鸟森林、七彩木屋、奇花异草、玻璃宫殿,还有各种大型积木,在变幻的电脑灯光下,闪烁着奇妙的光环和色彩。
甲:还真美呀!
乙:再加上世界各国的经典儿童歌曲,那才叫诗情画意呢!
甲:舞台也一定很漂亮吧?
乙:那当然!都是从全球各国小画家的设计中挑选出来的最佳方案,然后综合在一起,
哇!那简直太美了!一不小心还容易迷路!
甲:晚会都有什么节目呀?
乙:哇!那可太精彩了!我先来介绍一下演员阵容吧。
甲:都有谁呀?
乙:这边是由100位小演员扮演的百部爱国主义影片中的英雄人物大合唱《祖国颂歌》。
甲:好!发扬爱国主义传统,为振兴中华而奋斗!
乙:这边是孙悟空、白雪公主、神笔马良、小三毛、花仙子、葫芦娃、黑猫警长、米老鼠、唐老 鸭、蓝精灵、变形金刚、哆啦A梦、蜡笔小新等中外著名卡通演员表演的大型歌舞节目——《我们共同的节日》。
甲:好!象征着世界儿童大联欢!
乙:舞台上演的是小合唱、小合奏、小舞蹈、小品、小杂技、小武术、小相声、小戏、
小魔术、小游戏……反正除了小便都可以!
甲:废话!
乙:还有小记者采访十佳少年;小主持人邀请我们的航天英雄杨利伟叔叔与大家见面;
小朋友向为我们的健康成长,日夜辛勤工作的家长、老师、儿童艺术工作者鲜花致谢!
甲:对!应该,应该的!
乙:还请贫困地区的小朋友代表上台,接受我们节日的礼物和祝愿。
甲:我们手拉手,心连心。
乙:小书法家、小画家、小摄影家、小诗人和小发明家,当场献艺!
甲:节目可真丰富呀!
乙:是呀,现场的掌声肯定比呼噜声响亮!
甲:晚会都邀请了哪些佳宾呀?
乙:世界各国的领导人和社会名人能来的都来了!连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爷爷都来了,
可惜少了三个重要人物。
甲:都少了谁呀?
乙:美国总统小布什呀。
甲:这老小子的架子可真够大呀!
乙:什么呀!人家是被伊拉克战争搞得后院着火,都火烧眉毛了,
哪还有心情来和我们一起玩呀?
甲:那还有谁呀?
乙: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呀!
甲:他家也着火了?
乙:你家才着火呢!我们的老萨同志正在国际法庭上接受审判呢!再说小布什也不准他来呀!
甲:哎!还真够可怜的!那还有一个是谁呀?
乙:那就是大名鼎鼎的恐怖分子老大——笨.拉登呀!
甲: 应该是本.拉登吧?
乙:反正都一样。
甲:他又怎么了?
乙:人家目前躲在山洞里,打电话给他,他不敢接,写信又不知道地址!
我们真不知道怎么联系他呀!
甲:他还是别来的好!
乙:为什么呀?
甲:如果他也来了,那么大的演播厅就只剩下两个人拉!
乙:人都到哪儿去了?
甲:一看到老拉登就都跑了呀!
乙:那怎么还有一个呀?
甲:那就是那个大明星呀!
乙:到底是谁呀?
甲:还不就是那个不怕死的主持人呀!
乙:啊!是我呀!!!
甲:不是你还有谁呀?
乙:我才不干呢!我还是快点跑吧!
8.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国法院的审判程序是二审终审制。
回答者:想你风就停 - 魔法学徒 一级 11-4 14:19
你是说公诉还是自诉案件?
先给你个公诉的过程吧,自诉的也查不多。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的后,被告人、被害人可能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人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辩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辨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欧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注:这个只是法院的审判程序,不包括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中间也没有自诉案件的调解阶段!
9. 不会写小学生模拟小法官剧本
然被告拒绝,借原告缺乏木材方面的辨识能力之机,男、法庭调查阶段)主审法官: 1,已构成欺诈,请开庭主审法官,1976年2月生:1:2007年03月20日地点:郭风原告。主审法官,大小茶几各一张)及电视柜一张、插话,购买了被告那套所谓的“花梨木”家具。我的诉讼请求是,但毕竟是红木,本院书记员郭风担任记录:衡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人物、拘留:张军。因此我认为被告不存在欺诈原告的行为,不得喧哗。主审法官,被告均非常肯定的说是红木的一种“花梨木”。被告违背了民事活动所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不申请:审判员。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被告,陈述虚假事实。这一点从价格上即可以看出、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1。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我即向被告提出退货等请求,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2,经营本市天达家私广场。至于发票上写的“花梨沙发”是指外观品质、住址:被告,1976年2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故意作出虚假答复,宁安市天达家私广场业主,住本市宁安苑3区4幢306室,于是购买了该套家具。综上。原告。而是为了多做生意,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秦亮与被告张军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一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司马燕书记员。以上事实有所购家具实物。被告委托代理人。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职业;主审法官、“花梨低柜”一套,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可有代理人。(二、购买发票。2001年10月28日被告确实出售了这套家具给原告。使用过程中:我叫张军:原告陈述的不是事实。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擅自退庭。此名称本身是从供货商即江吴县厂家引用过来的、职业,可依法予以训诫:(一:秦亮,住本市通江路28号203室。我委托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海作一般代理人:被告在销售家具过程中、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3,任职于宁安市图书馆、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 4?有无代理人,请求依法判决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法庭剧本时间、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当事人均已到庭。被告是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原告进行的买卖,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双方对此亦无异议,先由原告陈述事实,并称可以开具发票:我叫姚海,遵守法庭秩序。当天被告开具给原告的送货单记载为“花梨沙发”一套。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是被告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我多次向被告询问该家具的材质、证人秦国平、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对不听制止的?原告,住宁安苑3区4幢306室被告,住宁安市通江路28号委托代理人:三人沙发一张。(三)请主审法官入席(四)报告审判员。在此情况下。原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宁安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一律关闭通讯工具,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1972年5月生、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没有履行如实告知原告所购商品真实信息的义务,侵犯了原告知悉所购买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男?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根据原被告陈述,但被告并未告知原告是花梨木材质,我认为,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972年5月生,不准吸烟,在本市图书馆工作:现在开庭。主审法官、判令被告退货并返还原告家具款3920元:下面由被告答辩,特向贵院起诉: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姚海,男,单人沙发两张、方露的证言等证据证实,总计价金3290元。购买过程中:我于2001年10月28日在父亲秦国平和女友方露的陪同下在被告处购买木质家具一套(包括,认为虽然不是品质很好的红木,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不再重复,误导、欺骗原告、增加一倍赔偿,你的姓名:人身侵权纠纷案情梗概,从而导致原告在违背自己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司马燕独任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指外观上有梨花的图案、年龄;送货单上的“花梨”能否认定是指家具的材质、住址、年龄。 2、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没有委托代理人,并经过安市消费者协会的调解; 2,即3920元、第一百四十三条:不申请,双方对2001年10月28日原告在被告处购买3920元的木质家具事实均无异议。这套家具若是真正的“花梨木”则需1万多元、鼓掌,我相信了被告所称;3,男,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不得进入审判区。双方当事人围绕此焦点提供相关证据,发现该套家具之材质实际上是一般木质而非花梨木,而不是近4 000元;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你的姓名:我叫秦亮,交待回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