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务员、参公单位、事业编制这三个有什么区别哪个最好呢
公务员属于行政编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中除了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身份,都属于公务员编制,包括国家机关、共产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等。参公
“参公管理”的全称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参公管理是指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不是按照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而是按照公务员的管理方式,这样的单位承担一定的政府职能,被称为参公管理单位。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在晋升时可以和公务员之间流动。简单的说参公管理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待遇相同,但是不是公务员编制。
公务员与参公的区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工勤除外)与公务员的区别,主要是人员使用的编制不同,公务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参照管理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其他的如工资福利待遇、日常管理等,都是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要发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不需要),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学校)、科技(科研)、文化(媒体)、卫生(医院)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简单来说就是四个字:科教文卫。
事业单位有多种分类方法。一般是按照其收入来源分类,大体可以分为“全额拨款”、“参公(即参照公务员)”、“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
从事业单位考试来说,一般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和医疗类。教育类和医疗类大家肯定都清楚,综合类一般指的就是这两类之外的单位。综合类、教育类和医疗类在考试内容上有较大的不同。
事业单位招考比较分散,并非国家统一招考或省份统一招考,很多都是某一县市甚至是某一部门进行招考,在正规度上目前还比不上公务员考试,但是必须要说的是事业单位招考也越来越正规化,越来越公开、公正、公平,甚至形成了一些统考的趋势。有些是省级统考,比如浙江,陕西和福建教师招聘是全省统考的。有些是部门统考,比如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国家海洋局事业单位就是按照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统考的。
一般而言,事业单位考试的基本流程从发布招聘信息开始,再到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等,与公务员考试流程基本相似。
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一般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单科出现频率较低),或加上相关岗位所需知识;
教育类岗位或考查教育基础理论知识,以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等;
卫生类岗位或考查医学基础知识,以及工作内容所要求的专业知识等;
需要注意的是,教育类和卫生类岗位也可在与综合类岗位考试相同公共科目的基础上,再依据岗位性质,有针对性考查,考查内容一般不超出上述范围。事业单位与公务员的相同点和区别
二者都属于公职单位。公职单位和企业的差别是比较明显的:公职单位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公职人员待遇往往和财政挂钩,企业是自收自支;公职人员带有编制,而企业没有。
公务员是行政编制,主要是管理人才;事业单位是事业编制,主要是专业人才。
行政编走的是级别(比如有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股所级),而事业编走的是职称(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技术员)。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参公人员”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这就是参公的来源。而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依此来看,公务员和参公,只是编制不同,一个是行政编制,一个是事业编制。“事业单位参公人员”和公务员在管理制度上是基本一致的。
Ⅱ 长沙教育局的电话号码
电话:073184416784
地址:伍家井巷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国家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
(八)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九)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文明建设
(十)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组织和指导全国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教育学会工作。
(十二)代政府管理国家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十三)负责全国教育系统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四)承担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国家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起草教育局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负责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及局级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目标办下达的各项目标督办及总结汇报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信息、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局综合治理,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编写教育年鉴和教育志;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科教兴国家工作。
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
负责全国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国教育系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负责全国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学会管理工作。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教育局,与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各行各业语言文字工作。
人事处
负责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教师轮换、表彰奖惩工作、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和备案;负责国家直中小学机构编制的调整和管理;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直接管理教育局机关和直属中小学教职工录聘、流动手续;负责管理教师奖励基金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和专家管理工作。
财务处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管理、筹措的有关政策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和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监督国家及省、国家下拨的各种专项经费及教育贷款、教育集资、捐款、教师奖励基金等项目的使用情况;管理使用国家财政部门下达的各项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教育费附加;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事业性收费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经费预决算;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高等成人职业教育处负责管理、指导全国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协调国家属高等教育工作。拟定职业教育和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及就业指导、学籍管理、专业设置和技能考核验收;与国家教研院职成教研部共同指导职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国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民办非学历教育的政策制定、审批和管理;制定职成教育及民办非学历教育评估标准,并负责对上述学校进行评估和质量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