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学校拒绝接收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入学怎么办
这是违反规定的。可以直接找当地教委或政府,应该可以解决的,实在不行再找上一级教育局或政府。一般学校都受教育局管的。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
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对象明确规定:所有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包括脑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包括孤独症)、多重残疾等残疾人(参照《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均属随班就读招收对象。此外,对于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并且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6至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或将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而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鉴定是由卫生、残联等有资质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鉴定,对被认定为残疾的儿童少年,需要定期进行复查。《意见》还提出,普通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拒绝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普通中小学,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按照所辖范围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也要积极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另外,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园)年龄可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
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将建立个人教育档案
义务教育阶段的随班就读学校需将残疾儿童少年(包括“送教上门”的服务对象)纳入学籍管理,同时为残疾学生建立个人教育档案,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幼儿园或普通学校也应为残疾学生建立个人教育档案。对于“送教上门”服务,一要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二要保证“送教上门”的服务时间每个月不少于2次。“送教上门”的课时数也将计入任课教师的工作量。同时,记者还了解到,智残学生通过随班就读,其学习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有明显改善,能跟上普通学生学习进度的,将不再视为随班就读对象,另外,智力残疾学生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在小学阶段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此外,残疾学生一般不留级并且学习期满将发毕业证书或完成义务教育证书。
㈡ 小学生能为残疾人做些什么
1、在公交车上,要主动让位给残疾人坐。
2、在过斑马线时要扶残疾人过马路。
3、在街内上行走时,要容帮助腿脚不方便的残疾人推轮椅等。
4、帮他们做一些简单的家务。
5、在他们出门时为他们带路。
6、捐献自己的零花钱。
7、为他们送上精彩的演出。
㈢ 残疾小学生该有哪些政策
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和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免收学费内和杂费。普通高容级中学学校、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机构要按照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招收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大中专院校在颁发奖学金、助学金时,优先照顾残疾学生。
㈣ 小学生如果遇到残疾人该怎么做
如果我们遇到需要帮助的残疾人,
就应该:在公交车上,要主动让位给残疾人坐;
在过斑马线时要扶残疾人过马路;在街上行走时,
要帮助腿脚不方便的残疾人推轮椅等。
我们应该要主动帮助残疾人及其它需要帮助的人,
不应该看到了,视而不见,
不主动去帮助别人,
而等人家说了才去做,
这样是不对的。
㈤ 小学生残疾补助申请主要理由怎么写
你好!当然要写家庭如何困难。
为孩子治病花了多少钱。
孩子与残疾有多严重。
然后就是多希望得到这个补助。
㈥ 小学生可以为残疾人做些什么最少十几条
1、在公交车上,要主动让位给残疾人坐。
2、在过斑马线时要扶残疾人过马路。
3、在街上行内走时,要帮助容腿脚不方便的残疾人推轮椅等。
4、帮他们做一些简单的家务。
5、在他们出门时为他们带路。
6、捐献自己的零花钱。
7、为他们送上精彩的演出。
㈦ 残疾证可以申请小学生助学金吗
现在义务教育阶段(1-9年级)没有学杂费,也没有助学金一说。只有贫困生资助,每年大约1000元,可以到学校申请!持有残疾证的孩子是必备条件,家长持有残疾证不是必备条件!
㈧ 有残疾证上正规小学有优惠吗
没有。
因为现在上小学时属于义务教育,不用交学费,所以不存在优惠。如果要有优惠,就是残联给的救助费有残疾证的优先考虑,还有各种助学救助等等。
补充:残疾人补贴多少钱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
残疾人的一些补贴:
一、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
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二、残疾证:
1、发放流程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受理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定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政审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2.残疾证补办本地户籍携带身份证,到残联查询残疾证号;到报社登报;带张贴了作废声明报样的报纸、身份证以及二寸照片一张到残联办理补办。
㈨ 小学生应该了解的残疾人知识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我国残疾人的认定标准是以社会功能障碍为主来确定残疾,87年定为五类、95年暂定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精神和肢体等六类残疾标准。不影响日常工作和基本生活,
一、六类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l.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解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强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听力残疾标准
1. 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l~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智力残疾标准
1.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 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肢体残疾标准
1. 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后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 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农、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l. 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 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 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 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 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 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 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 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 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