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致家长的一封信回执怎么写
尊敬的家长朋友:你们好! 目前,我市中小学正在迎接浙江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检查,为了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该项工作的知晓率,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更好地推进全市教育均衡发展,现将有关情况向您汇报如下: 一、什么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就是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级学校在办学经费投入、硬件设施、师资配置、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大体上处于一个相对基本均衡的状态,与义务教育的公共性、普及性和基础性相适应,为人人享有公平、公正地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充足的保证。 二、我市义务教育发展成就有哪些? 1.让适龄少儿受教育机会均等。近年来,我市所有施教区内学生实行免费免试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采取笔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搞重点班、特长班,确保生源配置均衡。同时,逐年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全市各初中的比例,并实行平行志愿一次性录取,不再补录。我市成为温州市最早实现“零择校”的县市之一。 2.完善新居民子女“同城待遇”政策,确保47842名新居民就近入学,新居民在公办学校就读率达98.5%。将关爱留守儿童列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对农村学生资助达801.1万多元,惠及3.5万人次,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全面实现受教育机会均等。我市还将东山特殊教育学校升级为市特殊教育学校,成立指导中心,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6个,建成试点学校5所,建立随班就读保障体系。 3.让每所学校办学条件达标。近年来,我市实施了农村优美校园工程。改善镇街中心学校办学条件,扩建镇街及农村新社区中心学校,积极改造农村薄弱学校,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向全市相对薄弱城郊区和山区学校倾斜。2013年安排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教学仪器设备、集团学校建设和特色教育等专项经费13050万元(其中农村学校占70%)。 4.安全示范校建设逐步推进。投入1800多万元,使全市学校“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全部到位,目前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00%创建成“平安校园”;在全省首创开设“81890”学生心理热线,广泛设立中小学心理健康辅导站。 5.城乡学校教师配置优化。保证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消除城乡、校际之间教师收入差距,并积极实施农村学校教师特殊津贴制,评先评优职评等推荐指标适当向师资相对薄弱学校倾斜。不断完善“阳光”招录新教师制度,确保首先满足缺编缺科的 农村学校,并签订不少于4年的农村教育服务期,近3年公开招录高校毕业生833名,优先选聘34名,现我市教师配备率达到97%,基本满足各类学校的学科教学需求。 6.打造优质学校品牌。从2011年开始,先后创办5所义务教育集团学校,扩大了优质教育辐射作用。启动校园文化建设实施工程,至今已有73所学校被评为市校园文化先进单位。加快形成“一校一品牌”的特色发展格局,提出每年创建20所市级以上特色品牌学校的目标,现全市已有104所中小学被评为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特色项目学校。 7.培养高素质教育团队。2011年开始,创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教师跟岗锻炼制;积极实施教师学科素养提升行动计划;打造农村精干教育干部队伍,破格提拔年轻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职或挂职锻炼,面向全市创办“中青年教育干部培训班”,选派优秀农村教育干部参与省、温州市名校长提高班培训。 8.加大优质资源共享。启动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转创评估,现全市已创建121所,创建率达到65.5%。完成教育城域网改造工程,全市信息化学校达标率达到82%,创建实验、图书、音体美等标准化功能室共计280个,数字化校园7所,各项创建量居温州市之首。 三、我校基本情况 我校创建于1928年,是一所六年制非寄宿公立小学,2011年通过“瑞安市办学水平AAA级学校”的验收。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温州市文明学校”、“温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温州市首批农村小学教学规范达标优秀学校” 、“温州市第八轮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达标学校”等荣誉称号。学校现有2个校区,本校和坑源校区,学生1764人,专任教师78人,高一级学历教师比例达91%,其中中学高级职称1人,小教高级职称46人;省级以上先进2人、温州市瑞安市优秀教师28人;温州学科骨干教师1人,瑞安市“教坛新秀”3人;有校园网络系统,配有电脑248台,生机比为7:1,教学多媒体45套;图书35629册,生均20.2册;数学、科学、音体美专用器材均达省评估标准。 让每一个学生都享受优质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美好前景鼓舞人心。家长朋友,我们坚信通过您的理解配合、师生的奋力拼搏、全社会的关心支持,瑞安教育的明天会更加美好!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一贯支持!同时您如果发现我们工作的疏漏或者有好的建议和意见,请您如实告诉我们,我们将及时修正和完善。再一次感谢您的参与!
② 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检查需要哪些准备
统一思想认识,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位置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把这项工作作为实现“两基”之后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研究提出本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建立和完善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同时,立足于本职工作,通过制定和完善各项教育政策措施,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会议记录扩展阅读:
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要求规定:
1、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提倡对口帮扶,实施学区化管理,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2、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导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保障内容,提高保障水平。中央财政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义务教育投入。
3、推动办学水平较高学校和优秀教师通过共同研讨备课、研修培训、学术交流、开设公共课等方式,共同实现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质量提升。
③ 如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是“重配置”。 合理配置资源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措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把这项工作作为实现“两基”之后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研究提出本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并纳入当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要切实贯彻落实“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特别是增加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积极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要从硬件、软件等各方面促进区域内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取消设置重点校和重点班,统一学校公用经费和生均教育经费标准,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实行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加强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搭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
二是“缩差距”。 采取积极措施,逐步缩小学校办学条件的差距,要集中力量加快薄弱学校改造进程,尽快使辖区内薄弱学校逐年减少。要充分发挥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与薄弱学校整合、重组、教育资源共享等方式,促进薄弱学校的改造。要适应各地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调整乡村建制和人口变动等新的形势,合理配置好公共教育资源,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学校时,适当调整和撤销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并解决好人口集中的乡镇、县城及周边学校的大班额问题。优化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扶持薄弱学校,是加速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措施。上海市1999年正式启动了“上海市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3年撤并520所薄弱学校,按新标准改建300多所中小学,学校设备设施和其他办学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学校之间差异缩小。江苏省从2001年开始进行新的中小学布局调整,将学校布局调整与改造薄弱学校结合起来,缩小了校际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
三是“保投入”。 义务教育经费总量不足和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是世界各国在义务教育普及的历史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遇到的两个问题。政府在义务教育投入中占有主导地位,并且建立规范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各国解决这两个难题的共同做法。与我国毗邻的日本、韩国,是二战后经济崛起的两个典型,其政府非常重视教育投资,把普及义务教育经费列为投资重点。因此,要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在经费投入上对薄弱学校的改造采取倾斜政策,城市教育费附加要优先用于薄弱校改造。要加强对各项教育经费的统筹,千方百计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投入,切实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四是“提质量”。 在人人都有学上之后,人们对教育公平的关注主要体现在教育质量上。促进均衡发展要把提升质量作为根本,更加注重教育的内涵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让学生从应试教育的重压下解放出来,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还应注意的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是“削峰填谷”搞平均主义,更不是一个模式办学,千篇一律、千校一面。在大力扶助薄弱学校的同时,要鼓励优质学校继续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④ 您对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怎么写)
均衡发展势在必行,这是教育良性发展,扼制择校的需要
⑤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指标标准是什么
根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指标标准如下:
第六条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第八条教育质量评估通过以下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
(一)全县初中3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二)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三)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四)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五)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六)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七)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八)无过重课业负担;
(九)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
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
到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65%;到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
⑥ 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度表
根据“义务教育法>>,可以写。
承人民
号52
“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中华民国总统人民共和国的中国10第二十二届全国人民国会常设委员会修订并通过了2006年6月29日的会议上,将现在被修订强制教育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自9月1日公布,2006年将来到生效
义务教育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中华民国
2006年,胡锦涛主席2011年6月29日
</ (1986年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由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目录
BR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生
学校
章老师
章教育教学
第一章第七的法律责任,以确保拨款用于 BR />第八章附则
总则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质量全国,按照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公共福利的国家必须受到保护。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取学费,杂费。
国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落实义务教育制度。
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全面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道德,智力和身体发育,培训的理想场所,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是一个公民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富,宗教信仰,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确保及时登记并完成义务教育。
实施义务教育按照法律规定学校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该是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根据国务院及以上县级人民政府政府应该是合理的教育资源分配,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学校条件,并采取措施保护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实施,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实施义务教育,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的中央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教育行政部门的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第八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在执行法律,法规,教育和教学质量,以及强制性监管条件的均衡发展,督导报告向公众义务教育。
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违反本法或者提出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的权利。
发生违反本规定中的一件大事,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领导责任中的教育管理部门,人民的政府还是人民政府负责的人应该辞职。
条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做出卓越的贡献在实施义务教育中,人民的政府在所有水平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谁年龄达到了6个孩子,他们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有孩子,可推迟到七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延缓入学或者请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交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适龄儿童,少年高考的第12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地方政府应当平等地获得义务教育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政府
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13条人民的政府的县级行政部门的教育和乡镇人民的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学龄儿童辍学和青少年。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批准的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适龄儿童,少年的社会组织,艺术,体育和专业培训,应确保已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己实施义务教育,须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一章学校
第15个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因素,如适龄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儿童,少年及分销,国家有关法规,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它应该是附近的同步。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学校标准,以满足教学的需要;选址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第17条
县政府设立寄宿制学校,保障适龄儿童居住分散,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人民政府根据与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的需求。
第19个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学校(班),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的特点,生活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青少年的常规类,其学习,康复帮助。
文章20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实施义务教育,设立一个专门的适龄青年,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严重行为不当。
第21未能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少年罪犯和未成年人应应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由人民政府采取强制措施
上述第二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办学条件差距。学校,而不是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为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公立学校的变化的性质改变或掩饰
第23人民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在学校附近维持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教师,学校和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安全教育学生,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定期检查校舍安全,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维修,改造。
学校是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不适合义务教育,不得被聘用为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费的好处,或出售给学生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
学校实行26条校长负责制。总统应该符合国情的就业。县政府依法任命的主要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章老师
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和教学,应该是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学生可能不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行为对人类尊严的侮辱,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定位系统教育教师。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31各级政府,以保障他们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改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教师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到艰苦贫困地区享受补贴。<BR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训,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各级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
国家高等教育毕业生,鼓励志愿者到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县委,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任教时间计入工作中。
章教育
第三十四条教育和教学应符合所有学生,教学,德育,智力,体力,审美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的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教学制度,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提高高中入学的方式,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符合国家质量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36所学校,应该是摆在首位,在教育教学中的德育教育,开展活动的社会道德实践与学生的年龄,学校,家庭,社会交往与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习惯的形成。
文章37所学校应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并举办娱乐等课外活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的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38本教科书,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要简单,选择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参与编写教科书变相。
第39的国家教材体系。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验证方法。
未经批准的教科书不得出版,可选。
第四十条教科书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理事会结合的出版行政部门的基准价按照低利润。价格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人民政府政府在配合的出版行政部门的零售价的原则确定按照基准价确定。
条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
章第42条,以确保资金被纳入国家义务教育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的规定予以保护。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将纳入预算义务教育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共资金标准,全面和及时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的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支付。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比例,以保证在按照义务教育费用的学生的平均数量的逐步增加,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共资金逐渐增加。
第43所学校,每名学生的基本标准的公共资金,由财政部门开发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需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人均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发展的公共资金。
特殊教育学校(班),每名学生的公共资金应高于普通学校的学生,人均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义务教育经费实行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有责任分担负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制度的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要求的分项目,由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按比例分担各级
政府。各级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由国务院
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义务教育经费分开
县级政府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中央政府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增加教育的责任义务教育各级地方政府以确保按照义务教育的规定,上级人民政府转移支付的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义务教育,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BR />第49条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以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文章50,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和统计公告制度的资金的审计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51条有关部门的州立理事会和地方政府各级违反第六章的规定下提供不履行强制教育保护职责的资金,责令改正的州立理事会或的更高当地人民的政府,情况是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依法。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52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规定的教育标准由国家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
(3)未能检查校舍安全,定期和及时维修,改造; <BR / (D)不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依照本法的规定。人民政府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的,责令限期改正公共
53条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谴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一)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二)改变或者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变相
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没有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或少年的教育或乡镇人民政府。是谁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54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按照审计机关的职能和职责,责令改正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二)非法向学校或摊派费用。
文章义务教育学校或教师违反教育法教师法55条,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的教师处罚法。
第56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责令退还所收费;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直接受益的学校卖给学生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教育和县委,县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从事未经批准的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教育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根据的职责和权力,应给予行政处分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第5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受;
(B)分为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普通班;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规定;
(四)未经批准使用的教科书。
>文章58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发送给适龄儿童按照本法的规定,未成年人谁收到强制教育,教育管理的当地乡镇人民的政府或县政府部门的批评和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细则第59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胁迫或者诱骗
( )须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学校,辍学;
(二)非法雇用应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出版的教科书,而不法律批准。
第60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61条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年轻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62条社会团体或个人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推广实施该法的有关规定,在按照民办教育,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情况下,不提供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本法自2006年9月1日生效。
可以选择三
⑦ 怎么写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闻稿
强制性特点:义务教育法颁布
1986规定:“国家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免收学费。”小学内,初中生仍需缴纳一容定的费用;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不收学费。”
法律形式保障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基金开始这个春天的新机制,法律的形式固定。
法,促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的学校应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设班和非重点班重点” - 近年来出现的义务教育为“择校热”等新问题的发展,义务教育法将促进义务教育的要求,确定方向性的均衡发展。
带来高管将受到人民的处罚恨
地方债券。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收费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学生不得销售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受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评估费收取学校。
素质教育立法明确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素质教育的实施,提高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质量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角度,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基础的接班人。
书面保证校园安全已发生
法律学校安全事故,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保障校园安全成为法律。
⑧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是什么
着力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实现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权上好学”,对于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解决义务教育深层次矛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提升国民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导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保障内容,提高保障水平。中央财政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义务教育投入。
(8)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会议记录扩展阅读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制。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⑨ 什么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包括哪些内容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指:着力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解决义务教育深层次矛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提升国民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内容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制。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背景是:自从1986年公布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提出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2011年所有省(区、市)通过了国家“普九”验收,我国用25年全面普及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从根本上解决了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问题,为提高全体国民素质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还存在明显差距,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高质量教育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制。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到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65%;到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