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武汉市小学生入学是不是要根据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到武汉教育局去咨询一下!
2. 武汉跨区上小学怎么报名
首先在户口所在地所属学校(原校)报名,
同时到你想选择的学校(新校)登记,回不过热点学校是要有关系的答哟,确保能够报上名。
7月1日到原校领取义务教育通知书,再到新校办理转学手续。因为跨区,还要两边区教育局初教科签字盖章。
跨区是好麻烦的哟!学校教导处分管学籍的老师会指导你一步一步怎么做的。
3. 请问武汉市教育局直管的小学有哪些
我不复是武汉新洲教育局的,虽制然你孩子的户籍属于干河小学招生的对象,但你二人在外打工,所以说孩子应该跟随父母就近入学,可以按进城务工子女入学,拿上你的打工顾方出具的近三个月的工资单,户口本就近到新洲二小报到入学。
新洲二小要干河村小学校长签名是为了防止农村学生随意流失、城区学校班容量过大的问题。
具体有关事宜可咨询武汉新洲区教育局义教科。
4. 请告知湖北省武汉市的小学的新生入学规定。很急!!
昨天,市教育局公布了《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意见》。今年的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将于5月中下旬开始。市教育局要求,要切实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
入学年龄为六周岁
根据规定,我市新生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即200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产权证)不符的,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新生将建立学生电子档案
适龄儿童监护人员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产权证等有关证明。办理手续时,学校可了解儿童有关情况,但不得通过任何书面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5月底以前,各小学完成新生报名工作,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监护人发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学生电子档案,按时、准确填写学生数据,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借读先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凡是因故要到施教区外借读的新生,也应先在户口所在地小学报名后,再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并注明借读年限。凡是小学新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出现的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户籍变更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班级学额要严格控制。省级实验小学班级学生数不得突破48人;实施小班化教学的班级,学生数不超过28人;其他学校,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
学校不得拒收残疾儿童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学校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做好盲(含低视力)、聋哑、弱智儿童和其他残疾儿童的招生工作或推荐工作。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应尊重家长的选择,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按规定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就读。
5. 武汉市小学生入学需要哪些手续
无论是港澳同胞、海外侨胞,还是国内其他城市的小学生,既不跨区,也不跨片,一律专按农民工子弟的入学政策进行属择校。5月28日到6月5日,武汉市各区教育机构统一办理跨区、跨片手续,要提前到孩子所在的小学教务处去打探相关政策,以及办理择校手续的具体细则。...
6. 孩子不是武汉户口如何入学
1、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免收借读费要提供哪些资料,办理哪些手续?
答:必须持夫妻双方在暂住地登记的暂住证、务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发放《通知书》,并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学校就读。
2、是否都可以不收借读费?
答:按国家规定,流动人口按流入地政府统一安排上学,应与本地学生一样待遇,不收取借读费。不按照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而自行选择学校的,可按规定收取借读费。
3、收费标准如何规定?交了借读费还须交杂费吗?
答:借读生借读费为小学每生每学期4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00元。借读生交了借读费后不另外收取杂费。
4、户籍在外地,在武汉市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否在武汉参加中考?
答:若申请在我市参加中考升学的毕业生,可到现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武汉市毕业升学考试。
5、如何办理入学、入籍手续?
答:学生入学可凭暂住证及流出地相关证明材料到暂住地区教育局报名,然后到指定的公办中小学或经审批设置的社会力量办简易学校入学,办理学籍。对于长期在汉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其从小学升入初中时,则与本市学生一样,由流入地政府通知入学。
6、是否与武汉市户籍学生同样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答:是的。武汉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各中小学,一是要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学籍管理制度,做到“转出有接收反馈、转入有注册登记”,努力做到“在册即在校、在校即在册”,并在办理转入、转出手续时,不得向流动人口子女收取任何费用;二是在对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进行教育教学评价、学籍管理和事业发展统计时,由单列逐渐转向“并轨”,即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三是对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教学管理,积极尝试、摸索“分层教学”和“因材施教”等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本学期全市免收借读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的284所公办中小学见下表。
【江汉区】
公办初中6所
75中;51中;52中;天门墩中学;28中;新华下路中学。
公办小学12所
回民小学;六渡桥小学;福建街小学;桃源坊小学;前进二路小学;惠康里小学;展览馆小学;单洞新村小学;精武路小学;取水楼小学;西马路小学;武汉关小学。
【硚口区】
公办初中4所
79中;水厂路中学;85中;利济路中学。
公办小学11所
双环小学;舵落口小学;易家墩小学;江家墩小学;仁寿路小学;利北小学;幸福村小学;中山巷小学;江汉桥小学;跃进村小学;先锋小学。
【江岸区】
公办中学14所
21中;30中;41中;林祥谦学校;育才中学;天津路中学;培英中学;二七中学;西马路中学;堤角中学;台北路学校;谌家矶中学;长委子弟学校;江厂子弟学校。
公办小学21所
吉庆街小学;青少年宫小学;吕锡三小学;黄兴路小学;实验学校;四唯路小学;球场新村小学;模范路小学;湖边坊小学;三眼桥小学;新建小学;二七小学;港三小学;丹水池小学;堤角小学;岱山小学;解放小学;塔子湖小学;余华岭小学;石桥小学;谌家矶小学。
【青山区】
武汉市厂前学校;白玉山小学;桥头小学;冶金小学;建设一路小学。
【洪山区】
公办初中18所
九峰中学;花山中学;挽月中学;西洪中学;和平中学;蔡家湾中学;洪吉中学;张家铺中学;青锋中学;新桥中学;泉井中学;青菱职中;板桥学校;武南学校;天兴学校;石咀学校;旭光学校;弘光学校。
公办小学56所
卓刀泉小学简易班;南望山小学;楚才小学;花山小学;春和小学;山湖小学;跃进小学;吴桥小学;联丰小学;西港小学;九峰小学;谭庙小学;尤庙小学;马驿小学;新跃小学;青锋小学;和平小学;杨家路小学;北洋桥小学;武丰小学;三合小学;联合小学;张家铺小学;白玉小学;杨家寨小学;建设中心小学;张王小学;洪吉小学;高家祠小学;魏家湾小学;胡墩小学;长江小学;毛坦小学;石嘴小学;老桥小学;花园小学;青菱小学;红霞小学;杨泗小学;永安小学;红庙小学;李桥小学;洪福小学;卸甲小学;快岭小学;程墩小学;周庄小学;金王小学;左花小学;黄陂岭小学;大罗小学;楚雄学校;白浒山学校;金鹤园学校;左岭小学;上街小学。
【武昌区】
公办初中8所
珞珈山中学;三十八中;陆家街中学;十中;黄鹤楼中学;堤东街中学;张家湾中学;白沙洲中学。
公办小学19所
堤前街小学;白沙洲小学;八铺街小学;解放桥小学;明伦街小学;回民小学;水陆街小学;黄鹤楼小学;民主路小学;积玉桥小学;沙湖嘴小学;湖滨街小学;中北路小学;前进路小学;三层楼小学;柴林小学;纺机路小学;九龙井小学;石牌岭小学。
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
杨园学校;何家垅学校;新学街学校;秦园路学校;徐东路学校。
【汉阳区】
公办初中8所
永丰中学;拦江堤中学;龙阳中学;琴断口中学;七里中学;德才中学;月湖中学;墨水湖中学。
公办小学29所
瓜堤街小学;建港小学;洲头街小学;新五里小学;莲花湖小学;群建路小学;汉阳铁一小;翠微路小学;白鹤村小学;车站小学;五里村小学;五里墩小学;七里小学;晴川阁小学;西菜园小学;月湖小学;郭茨口小学;永安堂小学;快活岭小学;田家台小学;米粮山小学;陈家咀小学;黄金口小学;龙阳湖小学;拦江堤小学;三里坡小学;朝阳小学;鲤鱼洲小学;向阳小学。
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既有小学也有初中)
四新学校;武汉港二校。
7. 武汉市教育局今年小学入学有什么规定
武汉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中小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5〕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依法组织入学、坚持以区为主、保持政策稳定、优化工作程序、均衡配置资源、分散热点问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
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切实体现政府行为,强化政府责任。各区教育局要在本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区人口分布及学校布局状况,在坚持相对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合理制定2016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宣传、发放工作。
(一)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
依法依规确定《通知书》发放对象,确保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制度执行率100%。4-5月,各区教育局要按照《义务教育法》中“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规定,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空户、搭户、假户不能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应通知其回本来的户籍所在地登记,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杜绝漏登、瞒登、错登、假登行为。
“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对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居住地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居住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居住证、务工证(或经营许可证),到所属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服务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地方,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其入学。只要班级有学额、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允许随时插班;只要有正当理由,允许随时转学。
因疾病、伤残需缓学或因丧能需免于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户籍所在地街(乡、镇)政府或区教育局批准后,发给缓学或免学证书。
(二)合理划定范围,坚持相对就近入学
6月12日前,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划定服务范围。继续坚持单校划片;确有需要采取多校划片的,必须事先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并经所在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方可实施。6月15-18日,向社会公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
确保符合条件的6-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权利,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入学办法详见经市教育局批准的该校招生简章。
(三)统一印制,依规发放《通知书》
《通知书》由各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通知书》须经区政府盖章后方能生效。各区要在7月3日前举行简朴、庄重的仪式,完成《通知书》发放工作。
(四)依法办事,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2016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报到时间均为7月5-6日。
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择校生的认定,以《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特殊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甄别研究认定。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
详情访问武汉市教育局http://www.whjyj.gov.cn/
8. 武汉市黄陂区的户口想在武汉市内上小学怎么办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今起,武汉市中小学校将陆续迎来返校报名、缴费的学生。今春,该市出台系列收费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7万住读生寄宿费全免
今春开学,武汉7万余名农村义务段寄宿生将免交住宿费。为此,该市将投入2000余万元。
据统计,该市农村有1万余小学寄宿生和6万余初中寄宿生,过去每生每年需要缴纳200余元住宿费。今春开学时,农村学生只需缴纳作业本费。这也意味着武汉市除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未完全实行免教科书费外,义务教育已基本实现零收费。
截至目前,该市共有230所农村中小学具备寄宿条件,可接纳寄宿生8.72万人。去年,该市投入4000万元,完成44所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扩改建任务。
民办学校得到政府拨款
今年起,武汉市首次对承担政府义务教育责任的民办学校,像公办学校一样,按学生人数拨付相应的公用经费。
据悉,这些民办学校必须是与政府签约,承担政府义务教育责任的民办学校。初步测算,按照小学2.25万人、每人每年公用经费210元标准,初中2.48万人、每人每年公用经费340元标准,该市将共拨付经费约1315万元。
从去年秋季起,武汉市政府超额尽“义务”,在公办初中、小学入学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免交学杂费,享受和城市学生同等待遇。
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承担政府义务教育责任的民办学校,对其补助公用经费,有助改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让在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民工子女受到良好教育。
农民工子女上学免借读费
今年春季,武汉市全面停止收取义务教育借读费,农民工子女和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目前,武汉市已指定300余所公办中小学向农民工子女开放。过去,农民工子女进入指定学校,可免交借读费;进入非指定学校,仍需缴纳借读费。
武汉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本学期起,农民工子女仍由指定学校接收;如果非指定学校接收了农民工子女,也不能收取借读费。
(记者江卉 通讯员邹永宁 实习生王舒娴) 发布时间:2009-02-07 04:37
汉网消息(记者袁琦通讯员胡忠巍)今秋开学,我市共有292所公办中小学校接收“流动花朵”并免收其借读费。昨日,市教育局委托晨报独家公布学校名单,并公布地址、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提供方便。
据介绍,凡非我市城镇户口而在居住地派出所
办理了暂住证,同时在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办理了就业证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其子女入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视同常住人口一样对待。
每学期开学前,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暂住证、就业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发放《通知书》,并统一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附各区咨询电话———
江岸区:82804958
江汉区:82834734
硚口区:83779371
汉阳区:84815805
武昌区:59821637
青山区:51600410
洪山区:87878247
东西湖区:83893453、83216650
东湖高新区:67880082
武汉开发区:84890177
文章来源:
武汉晨报 2006-08-25 09:43:43
9. 外地户口怎么在武汉上小学
只要持有居住证和就业证明就可以前往所在区教育局给孩子办理入学。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汉接受义务教育及参加中高考政策解读》
一、关于随迁子女在汉接受义务教育
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
持有我市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所在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还在办理过程中、或仅持有居住证但没有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子女不符合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能在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就读。就业证明以人社部门开具的为准。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31日前,按所在区要求到指定地点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与本市户籍子女一样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凡在5月31日前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统一于8月30日一天,到各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登记时,除提供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外,还需要提供随迁子女的户口本、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其他具体要求见各区教育局通知规定。
《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 居住证办理
第七条 非本市户籍公民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向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申报居住登记。
公安机关及社区服务机构在采集非本市户籍人员信息时,应当提示当事人办理居住登记。
第八条 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公民,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以上,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
(二)合法稳定住所;
(三)连续就读。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用人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用人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非本市户籍公民在本市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合法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者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
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公民,可以到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的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申请。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条 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期免冠1寸登记相片1张;
(三)居住地址证明、就业证明或者就读证明。
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用人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伪造、变造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收到居住证申请材料后,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交的材料。
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发放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住证证件工本费的收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居住证应当载明姓名、性别、民族、本人相片、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住址、现居住地址、签发机关、有效期限、证件编号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