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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20-12-18 09:40:50

1. 如何促进农村小学教育均衡发展

对于当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不公平问题,人们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是义务教育发展的不均衡。义务教育作为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是最应体现教育公平的领域。抓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就抓住了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
近年来,在推动义务教育全面普及的同时,党和政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5年,教育部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转到均衡发展上来。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将均衡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强调各级政府的法定义务。《规划纲要》提出用10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目标和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
当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城乡、区域之间发展差距仍然较大,区域内校际之间资源配置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短缺、辐射面窄等。要以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为基本要求,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发展为重点,通过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到新水平。
一是“提质量”。在人人都有学上之后,人们对教育公平的关注主要体现在教育质量上。促进均衡发展要把提升质量作为根本,更加注重教育的内涵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让学生从应试教育的重压下解放出来,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二是“缩差距”。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后,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均衡上升为义务教育的主要矛盾之一。促进均衡发展,就要大力加强对农村和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支持。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和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尽快形成城乡同标准、一体化发展的格局。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对口支援制度,促进老少边穷地区义务教育发展。很多地方为此进行了积极探索,如成都积极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大力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广东省开展“千校扶千校”活动,组织发达地区1000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口帮扶欠发达地区薄弱学校,收到良好效果。
三是“重配置”。合理配置资源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措施。陕西吴起县投入5亿多元统一全县建校标准,实现了办学条件均等化;安徽铜陵市鼓励教师跨校兼课、兼职,促进了高水平教师资源共享。要从硬件、软件等各方面促进区域内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取消设置重点校和重点班,统一学校公用经费和生均教育经费标准,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实行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加强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搭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
四是“建机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长效机制。要打破校际和城乡之间的分割,形成城乡和地区义务教育共同发展机制。认真总结一些地方探索的学区管理、集团化办学、农村九年一贯制、示范性高中和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等做法和经验,创新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强化督导评估,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和激励机制。
还应注意的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是“削峰填谷”搞平均主义,更不是一个模式办学,千篇一律、千校一面。在大力扶助薄弱学校的同时,要鼓励优质学校继续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 如何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和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加快,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数量逐年增加,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日益凸显。据统计,2009年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随迁子女适龄人数达到997.1万人。如何给这些孩子一张安稳的书桌,让他们像城市的孩子一样接受义务教育,健康成长,是促进教育公平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早在2001年,就明确提出了以流
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两为主”政策。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多渠道安排农民工子女就学,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把接纳非户籍居住地上学的儿童纳入政府管理的范畴。2009年中央财政下拨20亿元,专项用于补充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等。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经过这些努力,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工子女就读难的问题。但目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公办学校入学“门槛高”、农民工子女学校教学质量低等问题。而且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加快,这一问题将更加突出。如何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上学问题呢? 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广大农民工为流入地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流入地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和督促公办中小学认真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建立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保障范畴,对接收农民工子女人数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制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做到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采取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就学。 发挥公办学校主渠道作用。充分挖掘公办中小学潜力,合理调整和完善学校布局,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尽可能多地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降低入学门槛,简化入学手续,不得随意设置入学条件限制。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扶持社会力量办学。农民工子女在短时期内完全进入公办学校就读还不太现实,必须进一步发挥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的作用。要将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范畴,制定审批办法和设置标准,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加强对这类学校的督导工作,规范其办学行为,促进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根本上要解决农民工的“身份”问题。2010年6月,广东省出台有关规定,实行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政策,只要积满60分,农民工就可以申请入户,其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也将得到有效解决。应逐步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逐步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吸纳有条件的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使其子女真正享受“同城待遇”。
此外,随着很多农民工子女开始进入高中阶段,他们接受“初中后教育”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由于借读费用昂贵、户籍障碍、高考政策限制,以及各地在教材、课程等方面的差异,使得他们在流入地接受高中教育难度更大。应研究制定农民工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让流入地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大门也向他们敞开。 ● 如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学?
2009年8月16日,来自四川广安的小张怀揣录取通知书,惴惴不安地来到中国科技大学新生报到处报到。刚出家门时还为学费发愁的小张马上安心了:在出示有关证明后,马上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办好了入学手续。“不带一元钱,也可进校园”,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全国高校普遍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对经济困难学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予以资助。
“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是切实保障全体人民特别是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的必然要求。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城乡还有一些学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这些孩子的上学问题一直牵动着党和政府的心。近年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学杂费,为农村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保障制度,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近1200万人,总资助面达在校生的90%,同时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在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每年资助约450万人,总资助面超过2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国家对困难学生资助强度最大的制度安排,也是困难学生得到实惠最多、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制度安排。要不断完善这一政策体系,把各项资助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每一个学生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无论哪个教育阶段,都不能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
扩大资助范围。资助范围要在现有基础上,向各个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延伸。鼓励各地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提供资助;推进把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体系;逐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范围,在免除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基础上,将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完善研究生资助政策,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这样,就能逐步建立起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资助体系,实现“应保尽保”。
提高资助标准。由于国家财力有限,目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标准还不高。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大资助力度,让这些孩子不仅上得起学,而且逐步上得好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落实资金保障。完善资助体系,资金投入是基础。中央和地方财政要足额安排应当负担的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省级政府要做好统筹协调,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应承担的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其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资金,用于助学。加强对各项资助经费的管理使用、审计监察,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把国家有限的财力用好。
动员社会力量。长期以来,社会力量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希望工程实施20年来,募集资金超过56亿元,援建希望小学15900多所,资助失学孩子340多万名。要继续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崇文重教、扶危济困的文明风气,完善各项引导激励政策,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教育、帮助困难家庭学生的良好氛围。
“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是全国亿万孩子的共同心愿;“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让所有孩子都站在公平的起跑线上,让祖国的花朵共享一片蓝天的目标,必将逐步变为现实。

2. XX小学 教育均衡发展后的对比 模版

统一学校公用经费和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更不是一个模式办学,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尽快形成城乡同标准,创新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强化督导评估,形成城乡和地区义务教育共同发展机制,千篇一律、千校一面。很多地方为此进行了积极探索;广东省开展“千校扶千校”活动,组织发达地区1000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口帮扶欠发达地区薄弱学校、学校建设和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认真总结一些地方探索的学区管理、集团化办学、农村九年一贯制。要打破校际和城乡之间的分割。陕西吴起县投入5亿多元统一全县建校标准,不是“削峰填谷”搞平均主义。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让学生从应试教育的重压下解放出来,促进了高水平教师资源共享。要从硬件。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软件等各方面促进区域内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后。促进均衡发展,就要大力加强对农村和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支持。

二是“缩差距”。
四是“建机制”。
还应注意的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实现了办学条件均等化;安徽铜陵市鼓励教师跨校兼课、兼职,取消设置重点校和重点班。在大力扶助薄弱学校的同时,要鼓励优质学校继续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均衡上升为义务教育的主要矛盾之一、一体化发展的格局。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在财政拨款,大力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收到良好效果。
三是“重配置”。合理配置资源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措施,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实行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完善对口支援制度,促进老少边穷地区义务教育发展,如成都积极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和激励机制,加强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搭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示范性高中和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等做法和经验一是“提质量”。在人人都有学上之后,人们对教育公平的关注主要体现在教育质量上。促进均衡发展要把提升质量作为根本,更加注重教育的内涵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

3. 怎么写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闻稿

强制性特点:义务教育法颁布
1986规定:“国家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免收学费。”小学内,初中生仍需缴纳一容定的费用;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不收学费。”
法律形式保障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基金开始这个春天的新机制,法律的形式固定。
法,促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的学校应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设班和非重点班重点” - 近年来出现的义务教育为“择校热”等新问题的发展,义务教育法将促进义务教育的要求,确定方向性的均衡发展。
带来高管将受到人民的处罚恨
地方债券。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收费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学生不得销售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受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评估费收取学校。
素质教育立法明确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素质教育的实施,提高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质量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角度,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基础的接班人。
书面保证校园安全已发生
法律学校安全事故,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保障校园安全成为法律。

4. 您对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怎么写)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发发展教育是促进全名素质教育,和振兴国家的培养人才的基础!只有将教育,平等均衡发展才受益于人民,从而支持义务教育!

5. 某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前后对比报告 示例

强制性特来点:义务教源育法颁布1986规定:“国家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免收学费。”小学,初中生仍需缴纳一定的费用;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不收学费。”法律形式保障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基金开始这个春天的新机制,法律的形式固定。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学校应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设班和非重点班重点”-近年来出现的义务教育为“择校热”等新问题的发展,义务教育法将促进义务教育的要求,确定方向性的均衡发展。带来高管将受到人民的处罚恨地方债券。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收费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学生不得销售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受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评估费收取学校。素质教育立法明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素质教育的实施,提高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质量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角度,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基础的接班人。书面保证校园安全已发生法律学校安全事故,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保障校园安全成为法律。

6. 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度表

根据“义务教育法>>,可以写。

承人民

号52

“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中华民国总统人民共和国的中国10第二十二届全国人民国会常设委员会修订并通过了2006年6月29日的会议上,将现在被修订强制教育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自9月1日公布,2006年将来到生效

义务教育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中华民国

2006年,胡锦涛主席2011年6月29日

</ (1986年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由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目录

BR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生

学校

章老师

章教育教学

第一章第七的法律责任,以确保拨款用于 BR />第八章附则

总则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质量全国,按照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公共福利的国家必须受到保护。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取学费,杂费。

国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落实义务教育制度。

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全面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道德,智力和身体发育,培训的理想场所,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是一个公民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富,宗教信仰,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确保及时登记并完成义务教育。

实施义务教育按照法律规定学校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该是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根据国务院及以上县级人民政府政府应该是合理的教育资源分配,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学校条件,并采取措施保护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实施,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实施义务教育,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的中央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教育行政部门的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第八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在执行法律,法规,教育和教学质量,以及强制性监管条件的均衡发展,督导报告向公众义务教育。

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违反本法或者提出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的权利。

发生违反本规定中的一件大事,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领导责任中的教育管理部门,人民的政府还是人民政府负责的人应该辞职。

条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做出卓越的贡献在实施义务教育中,人民的政府在所有水平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谁年龄达到了6个孩子,他们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有孩子,可推迟到七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延缓入学或者请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交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适龄儿童,少年高考的第12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地方政府应当平等地获得义务教育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政府

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13条人民的政府的县级行政部门的教育和乡镇人民的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学龄儿童辍学和青少年。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批准的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适龄儿童,少年的社会组织,艺术,体育和专业培训,应确保已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己实施义务教育,须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一章学校

第15个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因素,如适龄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儿童,少年及分销,国家有关法规,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它应该是附近的同步。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学校标准,以满足教学的需要;选址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第17条

县政府设立寄宿制学校,保障适龄儿童居住分散,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人民政府根据与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的需求。

第19个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学校(班),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的特点,生活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青少年的常规类,其学习,康复帮助。

文章20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实施义务教育,设立一个专门的适龄青年,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严重行为不当。

第21未能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少年罪犯和未成年人应应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由人民政府采取强制措施

上述第二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办学条件差距。学校,而不是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为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公立学校的变化的性质改变或掩饰

第23人民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在学校附近维持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教师,学校和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安全教育学生,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定期检查校舍安全,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维修,改造。

学校是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不适合义务教育,不得被聘用为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费的好处,或出售给学生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

学校实行26条校长负责制。总统应该符合国情的就业。县政府依法任命的主要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章老师

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和教学,应该是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学生可能不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行为对人类尊严的侮辱,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定位系统教育教师。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31各级政府,以保障他们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改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教师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到艰苦贫困地区享受补贴。<BR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训,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各级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

国家高等教育毕业生,鼓励志愿者到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县委,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任教时间计入工作中。

章教育

第三十四条教育和教学应符合所有学生,教学,德育,智力,体力,审美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的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教学制度,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提高高中入学的方式,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符合国家质量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36所学校,应该是摆在首位,在教育教学中的德育教育,开展活动的社会道德实践与学生的年龄,学校,家庭,社会交往与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习惯的形成。

文章37所学校应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并举办娱乐等课外活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的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38本教科书,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要简单,选择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参与编写教科书变相。

第39的国家教材体系。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验证方法。

未经批准的教科书不得出版,可选。

第四十条教科书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理事会结合的出版行政部门的基准价按照低利润。价格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人民政府政府在配合的出版行政部门的零售价的原则确定按照基准价确定。

条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

章第42条,以确保资金被纳入国家义务教育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的规定予以保护。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将纳入预算义务教育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共资金标准,全面和及时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的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支付。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比例,以保证在按照义务教育费用的学生的平均数量的逐步增加,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共资金逐渐增加。

第43所学校,每名学生的基本标准的公共资金,由财政部门开发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需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人均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发展的公共资金。

特殊教育学校(班),每名学生的公共资金应高于普通学校的学生,人均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义务教育经费实行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有责任分担负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制度的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要求的分项目,由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按比例分担各级

政府。各级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由国务院

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义务教育经费分开

县级政府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中央政府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增加教育的责任义务教育各级地方政府以确保按照义务教育的规定,上级人民政府转移支付的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义务教育,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BR />第49条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以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文章50,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和统计公告制度的资金的审计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51条有关部门的州立理事会和地方政府各级违反第六章的规定下提供不履行强制教育保护职责的资金,责令改正的州立理事会或的更高当地人民的政府,情况是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依法。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52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规定的教育标准由国家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

(3)未能检查校舍安全,定期和及时维修,改造; <BR / (D)不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依照本法的规定。人民政府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的,责令限期改正公共

53条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谴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一)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二)改变或者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变相

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没有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或少年的教育或乡镇人民政府。是谁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54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按照审计机关的职能和职责,责令改正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二)非法向学校或摊派费用。

文章义务教育学校或教师违反教育法教师法55条,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的教师处罚法。

第56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责令退还所收费;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直接受益的学校卖给学生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教育和县委,县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从事未经批准的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教育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根据的职责和权力,应给予行政处分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第5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受;

(B)分为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普通班;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规定;

(四)未经批准使用的教科书。
>文章58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发送给适龄儿童按照本法的规定,未成年人谁收到强制教育,教育管理的当地乡镇人民的政府或县政府部门的批评和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细则第59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胁迫或者诱骗

( )须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学校,辍学;

(二)非法雇用应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出版的教科书,而不法律批准。

第60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61条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年轻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62条社会团体或个人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推广实施该法的有关规定,在按照民办教育,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情况下,不提供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本法自2006年9月1日生效。

可以选择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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