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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2020-12-10 16:37:40

Ⅰ 谈如何对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摘要】要抓好学生的安全教育,重要的是开展好学校安全防范与处理。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介绍了做法:指导小学生学法用法,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让小学生学会生存,掌握自我保护技能;增强小学生的“免疫力”,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 【正文】根据调查显示,我国小学生因溺水、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建筑物倒塌等意外死亡的,每年达1.6万之多,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消失!“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是我们教师的天职。我国现在有 2.1 亿在校小学生,他们离开家庭走进学校,学校就应该担负起安全防范的责任,对学生的生命健康负责。 少年儿童正值人生的春天,对小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无疑如同在生命中播下了平安的种子。俗话说,春种一粒籽,秋收万颗粮。要切实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抓好少年儿童的安全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要抓好学生的安全教育,重要的是开展好学校安全防范与处理。安全教育要从小事做起,对学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从而做到润物细无声。 一、指导小学生学法用法,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 我们国家历来重视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他们的人生安全。然而目前发生的侵害少年儿童的事件仍时有所闻,并且由于受害人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常常不能想到运用法律来大胆地保护自己,造成违法犯罪者有机可乘,变本加厉。 我们要求少年儿童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一方面是要让他们从小自觉遵纪守法,长大成为一位好公民,另一方面就是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对此,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少年儿童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引导他们了解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提高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的自觉性;同时,引导他们确立自己的人格尊严,明确自己拥有的合法权益,当自己的尊严和权益遭到侵犯与损害时,学会采用合理合法手段,运用一切可以和可能调动的资源,机智勇敢地进行抗争,充分发挥自我保护的作用。学校请沙区少年刑审庭杨庭长,结合案例做专题法制报告,典型的人和事,精彩的讲解,学生颇受感动,效果显著。 二、让小学生学会生存,掌握自我保护技能 教育家第斯多惠说过,教育艺术的本质不在于传授,而在于唤醒、激励、鼓舞。 (一)从听到的小事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 我们在日常生活、教育过程中总会听到这样那样的事儿,其中不少是进行安全教育的好材料,如果我们善于发现、挖掘,学生会很容易接受教育。如:教师组织学生平时注意收集广播、电视、生活中听到的安全事故,然后谈谈自己的体会和看法。对学生收集的材料和体会,教师进行必要的点评,并张贴宣传,以提高安全警示教育。 (二)从看到的小事进行安全防范教育 眼睛是我们接受信息的重要途径,生活中看到的许多小事同样是很好的安全教育材料。安全隐患不可根除,也时时在我们身边,我们要做的就是防范于未然。如:学校上课间操结束后,学生在经过路口拐弯时,前边二年级一瘦小女生不注意被路牙石绊倒了,失去重心,侧身倒地,几个男生跨过女生而去…… 组织学生寻找发生在身边的安全事故及藏于身边的安全隐患,把自己的所见所闻编成小报张贴于班级或学校的公告栏,让学生得到警示教育,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三)在小事中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随着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少年儿童活动的领域愈来愈广,接受的事物愈来愈多,由于缺乏基本的生活常识和经验,自我保护意识及避免伤害的能力也比较弱。因而他们往往在突发事件到来时容易受到伤害。正因为儿童应付各种异常情况的能力极其有限,而且仅靠大人跟在身边保护是不可能的。所以,积极的办法是引导他们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树立自护自救观念,掌握自护自救知识、锻炼自护自救能力,使他们能机智勇敢地处置遭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和危险,果断正当地进行自护自救。 “有同学在削铅笔时不小心把手割去,捏着伤口,哭着,跑进教师办公室请求教师的帮助;有同学上体育课,不小心脚上擦破了皮,哭着……”各种各样的大小问题全部找老师,学生已没有自己处理的意识。针对这一点,召开班会,倡议大家自己能解决的小伤小问题自己解决。同时在学校医务室准备了一些伤口消毒药水及一些包扎伤口用的物品,教学生尝试包扎一些轻微的小伤口。从此,学生在校园中发生的一些小意外,能自己到医务室简单的处理,并在处理时同学们互相帮助、相互协作,共同体验了自救、互救的过程,感受了自救、互救体验。 我们要对儿童进行以“生命大于天”的自我保护教育,让他们知道保护生命是现代社会人的最基本权利之一。本着“防患于未然”的原则,我们应针对儿童在日常学习、生活、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问题,从校内学习和校外活动、家庭生活,以及预防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等方面,向孩子介绍一些有关交通、消防、用电等安全常识,提供预防和紧急应付各类事故的常用措施和方法,教会他们识别常见的安全符号和标志,告诉他们常用的求救电话号码。观看安全教育片《开学第一课》。学校制定了《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和《紧急疏散演练预案》,针对防火消防和地震等,多次进行演习,让学生学会紧急情况下逃生技能。利用生活中发生的事故或案件教育他们,让儿童在体验中学习自我保护,形成一定技能,使他们学会处事不惊,遇险不慌,真正起到自护自救的作用。 三、增强小学生的“免疫力”,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在现实生活中,既有许多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积极、向上的因素,同时也不免存在一些消极、甚至有害的因素,一些腐朽没落的思想和颓废、丑恶的生活方式沉渣泛起,正在毒害人们的灵魂,败坏社会风气,成为诱发犯罪、破坏社会的一大公害,严重影响少年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由于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盲从不合理的事物和屈从不正当的要求,甚至被坏人所利用,这在青少年当中时有发生。迷恋网络游戏导致荒废学业,网上交友良莠不分走向深渊,这些都值得我们深思。 应当看到,少年儿童在其向成年人过渡期间,由不成熟到成熟,正值身心发育时期,具有特殊的心理与生理特征。我们应以利废偏,根据他们思想单纯,可塑性大,愿意接受真理这一特点,抓住这一接受思想、文化教育的最佳时机,及时地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公民道德等方面教育。通过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贴近少年儿童的生活实际,从小事抓起,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引导他们积极投身于各种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达到自我教育,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提高识别真、善、美和假、恶、丑的能力。运用正面教育,先入为主,不断提高少年儿童的“免疫力”,自觉抵制不良思想行为侵蚀,这才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 六至十二岁少年儿童正处在身体发育时期,生理和心理都开始逐渐的变化,特别是具有强烈的求知意识。虽然识别能力、自控调节能力都存在不少缺陷,但如果认为他们还未成年,就不尊重他们的意识与行动,无视他们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发展水平,则往往会使幼小的心灵产生扭曲,产生心理障碍。 因此,应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尊重他们的愿望,重视他们的意见,把他们放在平等的位置,创设民主愉悦的氛围。既不能过于溺爱,也不能严加管束,严而无格,更不能放任自流、不管不顾。要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心理特征的少年儿童,采取耐心、细致的引导,进行有关生理、心理等方面的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地对待自己与周围的人与事,引导他们培养健康有益的兴趣爱好;当他们有了进步,及时地勉励其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一旦遭到挫折,热情鼓励他们去克服。 我们在加强教育、保护的同时,应注意尊重儿童个性意向的正确发挥,才能有利于消除各种心理障碍,让他们学会自尊、自爱、自信,提高他们的自主、自制、自理能力,增强应受能力与承受能力,也才能使少年儿童自我保护得到体现。 安全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促使学生形成安全行为,从而在学习生活中远离安全事故。学校是公共场所,学习是集体性生活,学生是未成年、缺乏责任感的人群,安全隐患不可避免,我们要做好的就是防范于未然。防范于未然,重中之重是规范学生的不良行为习惯,引导学生以安全的行为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生活、成长。导之以行,注重引导与规范,引导学生积极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规范学生不参与不科学的活动,不到有安全隐患的区域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之远离安全事故。我们要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少年儿童的心田。当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更美的和谐校园之果。

Ⅱ 小学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极其意义!在线等答案。

你自己在以下内容找吧: 一、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必要性是什么?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十分重视,全社会也给予了高度关注,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近几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力度明显加大,中小学生伤害事故不断下降,非正常死亡人数逐年减少。

同时,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处于转型期,学校安全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和情况。突出表现在校园周边网吧、游戏机室、录像厅、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无照摊贩摆摊设点,治安秩序混乱;伤害青少年学生的恶性刑事治安案件不断增加。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说明我们急需要根据新的形势,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协作与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

为从制度层面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健全和巩固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依法开展中小学安全管理和教育,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从2004年10月开始,教育部组织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公安大学、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的专家与其他九个部门的同志共同研究起草了《办法》。《办法》的制定历时一年多时间,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是对我国中小学安全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做好新形势下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积极探索。《办法》的实施对于做好新时期中小学安全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

《办法》的制定有三方面的需要。

第一、是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需要。当前,我国安全事故处于多发期,学校安全工作也出现了新的特点和情况,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如校园周边网吧、游戏机室等违法违规经营,无照摊贩摆摊设点,治安秩序混乱;交通事故不断,伤害青少年学生的恶性刑事治安案件急剧增加等。近年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在呼吁能够就学校安全管理进行立法,以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制度层面保障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于形成适应新形势的校园安全管理协作与运行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是健全巩固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长效工作机制的需要。在中小学安全工作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的情况下,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十分迫切。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04年10月至12月,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教育部、公安部等八个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整治行动中初步建立了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实践表明,中小学安全工作迫切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制订管理办法有利于巩固和健全全社会积极参与、各部门通力合作的学校安全工作的新机制。

第三、是完善和推进安全工作、加强依法管理的需要。长期以来,我部领导对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非常重视。我部先后多次发布了有关通知与文件,提出了工作要求与措施,但尚不够全面规范;其他有关部门发布的法规与文件等,有的也只是部分条款或者内容涉及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因而,有必要制定一部统一全面的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规。

二、《办法》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办法》是我国第一个专门关于中小学安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是第一个以十部委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有关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是第一个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配套的法规性文件。它的基本特点有:

第一、内容全面。既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也规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既规定了教育部门与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也规定了其他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内容比较全面,涵盖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

第二、注重制度建设。规定了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作为负有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沟通与协作的重要方式,力求推进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设专章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校长负责制、门卫制度、校外人员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危房报告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校车管理制度等。

第三、针对性很强。《办法》认真总结近年来新出现的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点,力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比如,针对一些地方频发学生溺水死亡情况,要求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针对学生校外体育运动易发生危险的情况,规定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针对当前校车良莠不齐、管理混乱状况,特别对校车安全管理做出统一规定;规定加强宿舍安全管理的同时,特别提出应当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管理等等。

第四、规定非常具体,可操作性很强。《办法》对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做了具体的规定,比如,针对集中上下楼梯时易造成学生踩踏事故,《办法》提出“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安排人员巡查”的规定,有很强的操作性。

三、《办法》对学校安全管理的原则和方针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中小学生安全工作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此,《办法》确定了“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方针。积极预防,就是要求学校和各有关方面要通过调研摸清学生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地点和时段,积极预防、科学预防,同时,有针对性地健全安全制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生命安全;依法管理就是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教育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实施学校安全管理,保证学校和师生安全;社会参与就是要求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各负其责则就是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证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位。上述内容较为完整地表述了学校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四、《义务教育法》中有涉及安全方面的一些规定,《办法》是怎样体现和贯彻这些规定的?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学校安全作为保障义务教育实施和规范学校管理的重要方面加以规定,主要体现在第23条、第24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义务教育法》实施的一个配套规章,对第23、24条做出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较好地体现和贯彻了《义务教育法》关于学校安全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义务教育法》第2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办法》专设“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一章,有针对性地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安全管理中依法管理、各负其责方针的落实。

第二,校内安全管理。结合《义务教育法》第24条第1款关于加强校内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以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等规定的精神与要求,《办法》分设“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较多的条款,对校内安全问题做出全面具体的规定,为落实关于校内安全的法律规定提供了较好的工作基础。

第三,校舍安全管理。校舍是保障义务教育实施的重要的、基本的条件,校舍安全也是比较突出的实际问题,亟需解决。《义务教育法》第24条第2款以及法律责任一章中的第52条对政府保障校舍安全的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则主要从学校加强安全工作的角度,对其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和危房报告做出了规定,有利于各有关义务主体全面贯彻落实法律的规定,共同保障校舍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

五、《办法》对教育及其他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与校园周边管理职责作了怎样的界定?

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常抓不懈,形成工作机制。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和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对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校园安全管理职责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使分散于各有关部门规章和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相对集中在本办法中,为更加有效地依法实施学校安全管理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依据。

六、《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是预防事故、保障师生安全的基本保障。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提出了总的要求,即“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同时对校长负责制、门卫制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堂卫生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校车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各项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四章主要针对大型集体活动、体育活动、上下学与家长的交接、楼道上下秩序与晚自习等日常管理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领域与环节做出了明确的安全管理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基本义务。

七、《办法》对学校安全制度建设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首先是《办法》规定要建立部门间互相协作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例如《办法》第47条规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其次是《办法》要求要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这包括学校举办者、政府有关部门、学校等负有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的各有关方面和主体的责任。例如《办法》总则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和“奖励与责任”一章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这方面的要求。

再次是《办法》明确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办法》专门设有一章,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首先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管理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要在校长的领导下,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根据办法的规定建立各项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防患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工作责任制,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能够有效使用;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饮食卫生的规定,保证食堂饮食卫生安全;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合格的医务(保健)人员,购买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上下学时间等事关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监护人;建立安全工作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寄宿学校和租用校车的学校,还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加强宿舍、校车的安全管理。

八、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学校的职责,也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办法》中对安全教育作了哪些规定?

《办法》第五章对安全管理专门做出了详细规定,首先要求“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其次对各有关方面和环节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出有针对性的规定,要求开学初、放假前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开展实验课的安全防护教育,开展交通、消防和江河湖海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开展避险、逃生、自救演练等;并规定了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义务等。

九、安全重在预防,《办法》的施行是为了不出事故或少出事故,但是,如果一旦出了安全事故,应按什么原则处理?

《办法》明确了事故处置要求与责任追究原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需要相关部门和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予以处置。办法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置”主要规定了在发生自然灾害、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的职责、校园内突发安全事故时学校的处置要求,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同时要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重大安全事故上报和教育系统内安全工作的书面报告。第八章主要规定了有关部门和学校不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责任,以及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法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

十、《办法》与以前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卫生管理条例》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2002年教育部制定的部门规章,以教育部第12号令发布。它主要针对实践中反映突出的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认定、事故的处理程序、损害的赔偿等方面做出规定,为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提供了明确具体的依据。特别是明确了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具体规定了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和体育运动等活动、发现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导致不良后果加重、教职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和制止的等12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情形,规定了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以及其他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同时,还明确了规定了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以及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等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伤害事故,如果学校行为并无不当,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形。《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全面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办法》是专门针对中小学、幼儿园做出的安全管理规定,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校园周边和校内安全管理、对安全教育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的规定,重在加强管理预防发生安全事故。而一旦发生了学生伤害事故,则要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学校、学生和其他有关主体的责任进行认定与事故处理,重在事故的及时妥善处理。因而,《办法》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同为部门规章,相互衔接配套,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全面的依据。

《学校卫生管理条例》是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学校卫生管理的专门规定。它由国务院批准而且是条例,可以算作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该条例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要求、管理、监督、奖励与处罚等规定,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等。《办法》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卫生安全也做出了规定,与《条例》关于卫生管理规定的精神与要求是协调一致的,二者将同时发挥作用,为学校卫生安全提供全面的法治保障。

Ⅲ 如何加强小学生安全教育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市发生的溺水死亡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等,大都是因为学生安全意识薄弱,缺乏安全常识,自救措施不当而引发的。因此,很有必要通过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必备的安全和自护自救知识,机智地处置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或危险,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抓好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学生安全、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进一步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使学生掌握避险、逃生和自救方法。

二、强化措施,确保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把安全教育内容纳入正常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各地各校要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内容列入地方课程,让学生全面学习、掌握安全知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落实安全教育规划和课时计划,指导学校利用地方课程上好安全教育课。各类学校应将培养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安全素质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最终目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调整好教育教学计划,落实好每学期十个课时教育内容,保证“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培训机制。加强学校安全教育队伍建设,建立学校安全培训制度,完善学校安全培训机制。建立学校安全培训网络,认真抓好市、县、校三级学校安全管理和应急演练培训工作,做到每所学校校长、安全保卫人员和全体教职员工都要经过学校安全培训。

(三)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1. 安全教育活动内容:各地各校要将学生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组织开展以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学校要结合不同时期的不同要求,确定教育内容。寒假前主要应进行交通、防火、饮食卫生等安全教育;暑期前重点应进行交通、游泳等方面安全教育;三月份要围绕“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活动主题,六月份围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内容,十一月份围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内容,开展相关教育活动;上半年,汛期要开展防汛安全教育,下半年开展冬季防火宣传教育。此外,要不失时机地加强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抵制邪教、预防毒品危害等教育;要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等规律,定期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火、防雷、防地震、防盗、防传染疾病、防煤气和食物中毒等教育,开展各种安全防范演练,使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引导学生自觉学习安全防范知识,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2.安全教育活动形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校园网、校报、墙报、挂横幅、警示牌、入学通知书告知、暑假(寒假)致家长一封信以及班会、团队活动、读书心得、国旗下的讲话等方式大张旗鼓地向广大青少年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各校还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组织各种安全教育活动,如举办图片巡回展、观看安全教育影视片或录像、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或演讲比赛、组织安全知识讲座或报告会、组织预防安全事故和防灾害疏散演练等等。

3.重点开展安全教育专题活动。

(1)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在组织学习交通法规时,引导学生回顾审视自己或同学是否有违反交规行为,如有无未足年龄骑自行车上下学、骑自行车上主干道、未看红绿灯则横穿公路、乘汽车时头手伸出车窗、在车流量较大的主街道上玩耍嬉戏,车已临近还浑然不知等等现象,然后写出学习交规的心得体会。

(2)举行地震、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学校每学期举行一次地震或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在组织开展师生疏散演练中,要求安排规定疏散地、疏散路线、疏散时间和顺序,做到快速、有序、安全撤离危险地带,防止学生由于紧急疏散而发生踩踏事件。同时要教会师生在发生地震或火灾时如何避险、自救和逃生方法;教会师生正确使用灭火器、液化气。

(3)开展防骗防盗防抢夺安全教育。教会学生识别骗局,如何应对盗抢行为,临危怎样维护自身安全。

(4)进行针对楼道拥挤踩踏事故的防范教育。学生要养成靠右行,文明礼让的习惯,尤其在晚自习下课时不在楼道追赶打闹,不开导致同学突然惊恐的玩笑。

(5)切实做好寄宿生安全教育工作。学校要解决好寄宿生的洗澡、洗衣问题,严防学生私自下河游泳;告诫学生不喝生水,不摘食野果、野菜,不买街边无证小贩的饮料食品;要经常提醒从家带菜的学生及时蒸煮隔餐隔日菜;禁止学生在宿舍内乱拉电源线、安插座用以炖煮食物;寝室内不许点蜡烛照明;睡上下铺床架发现床边护拦不稳固者要及时报告,严防学生不慎坠地;提防不法分子对学生(特别是女生)进行人身侵害。

开展安全专题教育活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定期请综治副校长开法律常识课、卫生指导员讲预防常见病传染病、消防官兵指导演练火场逃生自救和灭火器使用、交警说交通法规案例、气象专业人员介绍汛期避雷防倒塌,公安干警列举沉迷网吧的危害等。

(四)组织开展好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和全省学校安全教育周的主题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的活动主题,从学校实际出发,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素质。

(五)学生安全教育要与学生心理卫生健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各地各校要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室,开设心理健康辅导。有条件的学校,要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要善于发现和帮助个别存在一定心理障碍的学生,开展针对性的心理辅导,使学生能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调控自我和承受挫折的能力;要对留守儿童、流动学生、单亲家庭子女倍加关爱,注意做好心理疏导和感化工作,有效地防止个别性格异常的学生在特定场合作出偏激的举动。

(六)构建学校安全教育的“社会、家庭、学校”网络。课堂是学校安全教育的主渠道,但学校安全教育仅仅靠校内是远远不够的。要通过与学生家长签定学生安全教育责任书和家长学校的授课,使学生安全教育活动深入到每一个学生家庭;与社区居委会签定学生安全教育协议书,共同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建立警(军)校联合岗,定期邀请辖区派出所干警、司法所人员、消防部队官兵到学校授课,聘请他们为学校安全法制教育副校长或安全法制辅导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共同抓好安全教育的工作网络。

三、加强安全教育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要加强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教育领导机制,按照相关安全法规,制定学校安全教育各项制度,进一步落实校园安全、学生安全教育责任制,切实搞好学生安全教育,保障安全教育活动经费。学校安全教育要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各岗位在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中的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在工作中因不履行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职责,酿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学校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治安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学校安全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人民群众长期不满意的,将给予批评通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Ⅳ 对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素质拓展的目的

我们国家历来重视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他们的人生安全。然而目专前发生的侵害少属年儿童的事件仍时有所闻,并且由于受害人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常常不能想到运用法律来大胆地保护自己,造成违法犯罪者有机可乘,变本加厉。
我们要求少年儿童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一方面是要让他们从小自觉遵纪守法,长大成为一位好公民,另一方面就是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对此,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少年儿童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引导他们了解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提高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的自觉性;同时,引导他们确立自己的人格尊严,明确自己拥有的合法权益,当自己的尊严和权益遭到侵犯与损害时,学会采用合理合法手段,运用一切可以和可能调动的资源,机智勇敢地进行抗争,充分发挥自我保护的作用。学校请沙区少年刑审庭杨庭长,结合案例做专题法制报告,典型的人和事,精彩的讲解,学生颇受感动,效果显著。

Ⅳ 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是什么!

“安全重于泰山”,这是大家的共识,一切漠视生命的态度和做法都是极端错误的.1、是开展素质教育的需要
社会发展到今天,从现代教育理论的角度要求我们必须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因为教育本身是为了培养、提高学生全面素质,而不是单纯地灌输科学文化知识。我们不难看出,在学校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具有加速培养合格人才的作用。开展安全教育,从学校治理的角度看,它可以提高学生的素质,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文化氛围。小学生一方面要自我约束,遵纪守法,另一方面,其学习和生活又要有必要的外部条件和稳定的治安秩序作保障,而小学生安全教育恰恰在这两方面得到了全面体现。
2、是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
随着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推广和我国人口发展的规律。在校小学生人数大幅度增长,校园社会化现象日益明显,校内及校园周边环境日趋复杂。学生来校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宿舍内财物丢失、打架斗殴事件等时有发生。大量事实说明,安全问题不仅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在其他节假日要遇到的问题。小学生在学校学文化、学知识的同时,学习、了解、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不仅可以做到在校期间自已不受伤害也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违法违纪并能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而且还可以依靠法律法规的力量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3、是提高小学生安全意识的需要
根据小学生年龄特点,他们的安全意识普遍比较薄弱,自身安全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为:在自身物品管理上,思想麻痹,物品随意乱放。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社会了解不够。小学生在校园内学习、生活、接触社会少,辨别是非能力差,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指示其犯罪。还有的小学生不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注意出行交通安全,存在侥幸心理,往往容易造成安全事故。一些小学生缺乏社会责任感,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看到违法事件,没有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装作视而不见等。认识不到打架斗殴、盗窃等给自身、他人、家庭、学校会带来什么样的危害。因此,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小学生安全的防范意识。

Ⅵ 小学生进行健康教育的必要性

目前对小学生的健康教育很必要,无论说心里还是身体的健康都迫在眉睫。首先内是容身体健康,好多的家长都没有重视,营养不均衡,膳食机构不合理,尤其是农村的小学生。还有就是卫生习惯,城市里的小学生要好的多,农村就比较差。小学生在每天回家以后还是应当地进行适当体育锻炼。这些都要引起老师和家长的高度重视。再在就是心里健康,心理健康教育在学校老师都要讲这方面的知识,小学生从小就要树立正确度人生观等。每天小学生回家以后家长也应该进行这方面的教育等。总之家长和老师都要重视小学生的健康教育,而且还配合教育,这样小学生才能健康的成长。

Ⅶ 加强中小学校园安全教育有何必要性

一、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辨别是非能力版不强,容权易受到意外事故和不良行为的侵害。
二、 近年来,校园发生的安全事故有很多。如:
1、学生在课间造成的伤害,放学和下课时在楼道造成的伤害;
2、体育课上造成的伤害;
3、在劳动或社会实践中安全意识差造成的伤害;
4、学校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得力,学生受到校外不法之徒的侵害;
5、学生取暖、用电、饮食不当而造成火灾、触电、中毒等事故;
6、因学生特殊疾病、特殊身体素质、异常心理状态受到意外冲击而造成的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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