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民办教育在中国的大中小学有什么表现类型
中国民办学校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它们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另一类是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它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审批权限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解释。
在中国民办学校中,高等学校的分类比较复杂,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的资格。此类学校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招生时与同等的公办学历高等学校一起列入政府安排的年度计划,在校生也归于高等学历教育的统计范围。
(2)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这些学校的入学资格比较宽松,但是,如要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须通过由政府指定的统一水平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此类试点已取消,但仍有在读学生)
(3)不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的高等教育机构(在国家教育统计指标中,不能称为“学校”,只能称“机构”)。这些机构又分为两种,大多数属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考辅导机构,按照授课方式还可分为面授和函授等机构。针对考试科目实施教学,帮助学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年度自学考试。累计所有考试科目及格后,由国家自学考试主管机构颁发毕业文凭。少数属于高中后的非学历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提供期限不等的专业知识或者技能培训,有的针对学员取得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需要,也有的满足学员更新专业知识技能、接受继续教育的需求。在以上三类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中,还有中外合作举办的高等教育和非学历培训活动,有些属于与国外私立大学合作,有些与国外公立大学合作但采取民办机制,通常以中方大学分校或者内设学院(专业)的形式办学。这类学历教育在校生数通常列入中方高校的年度计划和统计范围,但非学历的高中后培训活动未单独统计。
此外,还有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二级独立学院,即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扩展,部分地区的公立高校进行试点,引入民办机制,设置独立办学、独立核算、独立招生和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贰』 未来民办中小学,会逐渐被义务教育所取代吗
会的. 因为九年义务教育会越来越普及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出路
目前民办教育的现状,全国有10万余所民办学校,3000多万民办教育在校学生,其中义务教育阶段900多万,占整个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6%左右,高中占10%左右,大学占20%左右,学前教育占40%左右,还有非学历培训占据了绝对的优势地位,具体数字很难测算。
最近几年来民办教育的发展态势:学校数降低了,和学生数的上升形成一个比较强烈的反差。这里有一个现象特别值得注意,就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出现了明显的学生数增加和学校数减少的状态。这样的一个结合,表明存活下来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他们的实力是增强的,而且也只有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校均规模是远大于公办学校。除此以外,全部远远地弱于公办学校。
如果换一个指标,我们会发现尽管它在每一个类别当中,民办教育都持续增长,可是它的增长率是下降的,这个态势非常明显。小学如此,初中、高中、职业中学、大学都是如此。个别设有国际班、国际部或有比较明显办学特色的学校,不仅广受学生和家长的欢迎,而且学校发展前景一路看好;一些与公办学校一样追求高升学率的民办中小学,反而发展状况并不乐观,甚至呈萎缩的趋势。
上述数据证明:
1. 有特色的民办教育市场空间很大。
2. 没特色的民办教育在走向衰落。
3. 一部分富裕起来的人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从小就受到条件更为良好的教育,愿意出钱来上“贵族学校”。有需要就有市场。还有少数贫穷、偏远地方,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一时不足,也会出现一些低成本、低水平的民办中小学,这些学校一时也难以一下子退出,一旦国家义务教育落实到了每一个角落,这些学校也就要去另谋出路了。
那么,民办学校要建立一个什么特色呢?是提高教学质量吗?是,但不仅仅是。跟在国办学校后面亦步亦趋,从教材到教法完全照搬国办教材,注定要失败的,因为民办学校要自己负担房租、教师工资。在教育战略不变的情况下,提高教学质量的空间是有限的,因为那只能靠增加学生的训练程度来提高教学质量,而学生的时间和能承受的压力是相差无几的。考试在达到中等就行了,中等以上的成绩不是提高教学质量,而是过度竞赛。过度竞赛不是在培养孩子,是在残害孩子。
那么民办学校要与国办学校竞争,靠什么呢?靠缩短学制!培养少年大学生。我们从五岁培养,九岁学完小学内容,12岁学完初中内容,14岁学完高中内容。也即9年学完13年的课程。这是我给民办中小学做的应对义务教育的冲击的规划。
『叁』 办教育机构是向哪申请
01号 行政许可事项:民办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
01-1 民办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设立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民办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立、变更与终止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一条至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一条至第五十四条;
3、《昆明市关于审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班)的实施细则》(昆教中〔2003〕10号);
4、《云南省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和管理暂行规定》(云教职〔2001〕9号);
5、《关于昆明市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暂行办法》(昆教成〔2002〕2号)。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设立
1、申办单位要具有法人资格;举办个人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民办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设立分筹设和正式设立,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建校或班;未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先申请筹设,筹设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筹设期间不得进行教育活动。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3、有组织机构和学校章程。举办者应当具有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5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1人;
4、有符合任职资格及专业要求的校(园)长和教师。普通高中按开设课程配齐各学科教师,教师学历达标率80%以上;教师职称结构基本合理,主干学科中有教学骨干,师生比基本符合国家要求。专任教师根据办学规模师生比1:12配备;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40人;
5、有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保育、医务、教学辅助、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
6、有符合安全规定及教育、保育、教学要求的场地、房舍及设施、设备;申请举办的办学单位和个人须有独立的、固定的、安全的适合学生住读的学习和生活场地。学校租借的校舍应有经合法程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合同,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租期在6年以上,不得租借简易建筑物、危房、旅馆、国防设施及饭店的一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租期在10年以上,除不得租借上述场所外,也不得租借现有高等院校、中专学校、职高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的校舍。
举办学校要求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电教室、阶梯教室基本齐全(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学班要求教室、图书室、实验室、电教设备基本齐全)并基本达到标准,教学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基本配套,各种设施基本完备(不含租借设备);举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备(不含租借设备)应与所开专业相适应。
校舍面积: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按国家现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其生均用地面积和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国家现行建设标准;有住校学生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增加建筑和用地的面积;中等职业学校,占地面积不少于0.7万平方米。
在校生规模:举办普通高中不低于300人,每班学生平均数45-50人;举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640人以上。
7、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不包括向学生收费部分)。中等职业学校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有4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作为开办费;
8、符合我区教育机构设置总体规划的布局要求。
设立学校、幼儿园基本条件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至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至第十八条。
3、《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七条至第十二条。
4、《昆明市关于审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班)的实施细则》(昆教中〔2003〕10号)。
5、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建设保护条例。
附:申请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班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办班场地设施与申请中等职业学校相同(校舍建筑面积:城市0.5万平方米,乡(镇)、村0.3万平方米);
(二)在校生规模按办学的实际条件确定;
(三)有与开办专业相配套的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有15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作为开办费;
(五)具有举办两年以上非学历教育的管理经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云南省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和管理暂行规定》(云教职〔2001〕9号);《关于昆明市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暂行办法》(昆教成〔2002〕2号)。
(二)变更
1、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教育局批准。
2、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原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教育局核准。
3、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教育局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五十三条至五十五条
(三)终止
1、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五十六条
五、申请材料
(一)设立
1、申请筹设民办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举办者的身份证、在学校(园)举办地的住所证明材料,举办者另聘他人管理学校(园)的,同时提供受聘人的身份证、学校(园)举办地的住所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办学地点、拟办学校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及学制、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原件1份);
(3)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说明办学资产及办学资金数额的验资报告,并说明产权归属(原件1份);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原件1份);
(5)一人以上合伙办学的,提供合伙办学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拟办学场所系举办人所有,提供产权证明;系租用的,提供使用权证明(不得少于六年)(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房管部门出具的说明拟用于办学房屋安全性的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消防部门出具的拟用于办学的场地及房屋的消防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填写《昆明市盘龙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申请表》、《昆明市盘龙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 筹设批准书(原件1份);
(2)筹设情况报告(原件1份);
(3)经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认可并签名的学校章程(内容应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原件1份)
;
(4)办学资产、设备明细表(原件1份);
(5)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6)校(园)长、教师、保育、医务及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拟办食堂的学校和幼儿园) (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复印件各1份),中等职业学校需要提交专业设置论证报告和所设专业的教学实施计划(原件1份)。
(9)教育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具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上述第1条和第2条中(3)至(8)项规定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二)变更
1、办学地址变更
(1)变更申请,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等(原件1份);
(2)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同意变更并签字认可的决议(原件1份);
(3)新办学场所系举办人所有,提供产权证明;系租用的提供使用权证明(不得少于六年)(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管部门出具的新的办学房屋的安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消防部门出具的新的办学场地及房屋的消防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拟办食堂的学校和幼儿园) (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新办学地点办学资产、设备明细表(原件1份);
(8)如校(园)长、教师、保育、医务及财会人员有变动的,提供其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1份,验原件);
(9)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举办者变更
(1)原举办者提交变更申请(原件1份);
(2)原任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同意变更并签字认可的决议(原件1份);
(3)新举办者提交申请,按审批条件,重新核准;
(4)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学校名称变更
(1)变更申请(拟用校名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件1份);
(2)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同意变更并签字认可的决议(原件1份);
4、学校办学层次变更
(1)变更申请
(2) 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同意变更并签字认可的决议(原件1份);
(3)教育教学配套设施明细表(原件);
(4)相应办学层次教师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其他相关资料
(三)终止(以下材料均提供原件1份)
1、申请终止报告;
2、妥善安置在校学生情况说明;
3、财务清算报告;
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及印章;
5、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盘龙区民办学校申请表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盘龙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地址:昆明市政白云路327号,电话:)。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现场查勘——审批(核准设立、变更、终止)——颁发办学许可证(颁发变更、终止通知书或批复)。
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是学校取得法人资格、合法办学和依法进行登记的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八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需年检。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01-2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十一条。
三、行政许可的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的规定,按照教育资源布点布局的合理性及需求情况,限量审批。
四、行政许可的方式
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五、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新办
1、申请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原件1份);
2、举办人签字的办学章程(原件1份);
3、教学活动场所(不能是住宅用房)有产权证明或两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管部门出具的拟用于办学的房屋的安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原件1份);
6、从业人员详细情况(原件1份);
7、消防部门出具的办学场地(不指办学地点所在整幢建筑物,而是专指用于办学的部分)《消防合格证明》(原件1份,验原件);
8、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原件1份);
9、办学设备明细表(原件1份);
10、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11、学校招生范围说明书(原件1份);
12、学校经费概算(原件1份);
13、校长、教师配备计划(原件1份);
14、教学计划、教材选用计划(原件1份);
15、举办者、董事会成员及学校负责人姓名、住址及履历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16、其它材料
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举办者提交的申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二)变更
1、变更办学地址
(1)举办者提交的书面申请(原件1份);
(2) 举办者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新办学地址的《消防意见书》(原件1份);
(3) 房管部门出具的拟用于办学的房屋的安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教学活动场所有产权证明或两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变更举办者
(1)原举办者提交的书面申请,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由举办者提出申请,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教育局核准。
(2)新举办者重新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
3、变更学校名称
(1)举办者提交的书面申请;
(2)新的学校名称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修改(新增)
(三)终止(以下材料均提供原件1份)
1、申请终止报告;
2、妥善安置在校学生情况说明;
3、财务清算报告;
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及印章;
5、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无
七、行政许可的受理机关
盘龙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地址:昆明市政白云路327号,。
八、行政许可的决定机关
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初审——现场查勘——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
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十、行政许可时限
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3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到税务、发改、技术监督等部门办理相关证照。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
需年检。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肆』 网友:义务教育阶段能办小学民办学校吗
问题来:义务教育阶段能办自小学民办学校吗?小学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能联合办学吗?就是向现在很多学校的校中校一样,借用公办学校的教师和部分场地,可否?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义务教育阶段可以举办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可以参与举办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公办学校搞“校中校”,实行“一校两制”。
『伍』 公办中小学和民办教育培训学校有什么共同点与不同点
共同点就是都是学校,孩子都能学习到东西;不通点是学费与师资力量方面,教学的内容方面
『陆』 怎样申请就读民办小学
一、基本要求
民办小学、初中设置要适应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与本地区的各类教育事业统筹规划,有利于各类教育资源的合理布局。
民办小学、初中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规、规章,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二、设置标准
1、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的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的公民,应具有政治权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符合法律、法规的学校章程。
3、配备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熟悉教育业务、懂得教学规律、有组织管理能力、事业心强的一定数量的专职领导班子。正、副校长符合任职条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在60岁以下,能坚持学校日常工作。
4、有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教师,教师学历合格率,有教师资格证书。
5、民办中学办学规模不少于6班,班额不超过50人;民办小学办学规模不少于12班,班额不超过45人。
6、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土地和校舍。生均占地面积,中学达12平方米以上,小学达10平方米以上。生均建筑面积,中学达6平方米以上,小学达4平方米以上。绿化面积生均在1平方米以上。
7、民办中学应有供学生体育活动的场地,18个班级以上的要有25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有100米的直跑道。民办小学有操场,6个班级以上的要有60米直跑道。
8、学校无危房。有符合卫生条件的厕所,有卫生设施。有满足师生就餐、寄宿需要的食堂、宿舍,食堂面积人均0.5平方米以上。
9、民办普通中小学教学仪器达到省Ⅱ类标准以上,电教设备基本达到省Ⅱ类标准。中学的音、美、劳器材按国家教委全日制中学Ⅱ类标准配备,体育器材达到浙江省农村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的基本标准。小学的音、美、劳、体设备按省Ⅱ类配备。民办普通中学有比较规范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有图书室、音乐室、美术室、档案室、劳技室。民办小学有音乐室、自然实验室、体育器材室和图书阅览室、少先队室。
10、民办职业中学应有与专业性质相符,学生人数相配的实验仪器、设备、标本、模型及实验场所;实验课开出率,文化课不低于90%,专业课不低于80%;有与专业对口的校内实习基地及较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工科专业课保证实习学生每生一个工位。
11、生均图书20册以上,报纸15种、杂志50种以上。教师工具书、参考书、挂图满足教学需要。
12、有必备的办学资金,举办者具有为其学校提供稳定的经常办学资金的能力和条件(不包括向学生收费部分),开办注册资金(含资产投入)不少于30万元。
三、设置申请
民办小学、初中的设置分筹办和正式建校两个阶段。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建校;未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先申请筹办。
民办小学、初中筹办期限为3年。筹办期间,达到设置标准的可申请正式建校;筹办期结束时,达不到设置标准的,应予以解散或申请改办其他层次的学校。
四、申请筹办民办中小学须报以下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举办组织的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或举办者个人的身份、资历证明;
(三)拟任校董及校董会主持人,拟聘校长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教师的资格、资历证明;
(四)拟办学校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五)教学场所、设施等校产证明;
(六)办学资金的验资证明,以及举办者、校董会筹措经费的能力和条件的证明;
(七)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举办者提交的拟办学校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校名称;
(二)办学宗旨;
(三)学校的地址;
(四)学校规模和学制,招生的对象和范围;
(五)校董会以及校董会主持人和成员产生办法、职权,校董会的议事规则;
(六)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七)组织机构设置;
(八)校长、学校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教师的聘任、解聘、辞职及职权、职责和待遇;
(九)学校财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
(十)学校解散的办法,解散时的善后事项;
(十一)章程修改的程序;
(十二)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六、申请正式建校报送的材料:
(一)举办者申请正式建校的材料;
(二)筹办期的办学情况和管理情况;
(三)财务、财产情况及有关部门的审计报告;
(四)民办高中辖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其他有关文件。
六、评议审批
1、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教育机构设置评议组织。
2、在接到申办者的办学申请后,由审批机关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委托同级教育机构设置评议组织进行评议。对申请材料不完备的申请,审批机关不予委托评议,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3、集中受理设置评议。审批机关在接到设置评议组织的评议结论后的30天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办者。审批同意的由审批机关发给申办者准予设立或准予筹办学校的批文和《办学许可证》。
六、变更、调整与撤销
1、民办中小学校董会修改章程,变更学校名称、性质、层次、校址及校董会主持人等,应按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其他事项,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2、民办中小学的调整,应由学校和举办者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学校和学校举办者负责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并在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处理校产等。
3、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暂停办学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
(一)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抽逃资金的;
(三)乱收费的;
(四)滥用办学积累,情节严重而又拒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节严重的。
4、 因严重违背学校章程、违背办学宗旨被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的民办中小学,其举办者和校长应负责对在校学生妥善安置。审批机关应组织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学校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包括校舍、场地等除依法返还给举办者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审批机关统筹安排,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如资不抵债,其亏损部分由举办者承担。
『柒』 民办中小学招生容易吗
你的这个问题真的很大,太宽泛,不好回答。一来,你没说你是哪里的人,没法具体针对性回答;二来,你没说到底是中学还是小学;所以对不起,我只能为你奉上一般性的原则,和策略请你参考!
《民办学校整体招生策略》
民办学校的招生完全不同于公办学校,更不同于企业,商店对产品的营销、推销。它要求学校在广泛调查、了解家长,学生的“择校”需求,分析“生源大战”的市场竞争规律的前提下,构建自己的办学优势,推出本校的服务“亮点”,传播学校的品牌,以完善的学校内部管理为基础和后盾,采取合适的招生策略。
一、招生误区多多,结果不尽人意
部分民办学校招生存在误区。主要为盲目冒进,外行指挥,理念错误,急功近利,缺乏战略,包装过度,管理不足,诚信不足等。
部分民办学校中不懂教育规律的投资方掌握招生办学大权,让请来的校长闲置一旁。或请某某领导为校题词,建校剪彩,视察;或请某某著名歌星,演员到校造势,全然不知家长,学生并非为了提拔或消遣,而是在理智地“择校”,其关注的要害是是否真正的专家办学,名师执教,教学可靠,质量优秀。有些人抱着“商场如战场”的理念不放,将竞争的成功建立在对手失败的“沙滩”上。于是乎与其它民办校大打价格战、广告战,不惜血本的“挖生源”,甚而时不时在招生宣传中诋毁兄弟民办校,最终结果往往是几败俱伤。
民办校招生常常没有长期的战略规划,而是心态浮躁和急功近利,过分追求眼前的利益和虚名。如毫无原则地追求学生的数量,来者不拒。这就为日后的教学管理、质量的提升,品牌的打造种下祸根,埋下隐患。同时,争夺优生,为出教学业绩而不惜血本,全无总体战略设计和经济头脑。如某些学校每年免学费、免杂费食宿招收数十名优生,高考成绩不错,投资人虚名占尽,但学校办学资金链条一旦断裂,最终走上破产之路。
有的民办校在开展宣传活动时,总希望通过一个人,一个点子,一个活动,铺天盖地的标语、广告使学校一夜成名,吸引来众多学生,然而知名度不等于美誉度,轰动效应不等于轰动效益,能吸引学生、家长的眼球不一定能激起他们的择校欲。
有的民办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重视一时的承诺和做表面文章,忽视长期的兑现和服务。如在食堂住宿管理上,招生期间伙食较好,食堂整洁,尔后就多处不如人意。表现更差的是在招生宣传中玩数据、文字游戏,运用种种手段欺骗学生、家长。如信誓旦旦地说学生一人一台计算机,实际上既不需要也远没做到。又如“今日送我一名学生、明日还你一名栋梁”等,全然不顾“教育是育人的重要手段,但教育绝非万能”的基本教育规律。
如此等等,招生工作怎能成功?办学怎能不受严重影响?因此必须调整策略。
二、建品牌形象,差异化发展
优质服务战略的确立不能仅满足家长当前需要(应试教育),更应立足于培养合格的社会公民,使其成为社会进步的参与者。必须研究家长和学生的需求,细分市场,集中优势资源,满足特定生源的需求。
目前,有些民办学校的人抱怨中央政府和基层政府的政策不公,还是抱着“坐、等、要”的心态,“不找市场,找市长”,重患国企病,这不行。当前宏观环境变化,文凭、学历贬值,就业形势严峻,社会公众产生了更高的教育需求。家长对应试教育的反感,对民办学校来说就是市场机遇;如果民办学校不能创造、满足客户的核心需求,忽视客户利益。不能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则学校必败无疑。
学校品牌是一所学校在长期的教育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并为公众认可、具有特定文化底蕴和识别符号的一种无形资产。要获得生源,必须有好的学校品牌。广东教育学院教授闫德明认为,如果把学校品牌喻为一座“冰山”,那么,显性的“识别符号”就像浮在水面的“冰山之尖”,隐性的“文化底蕴”就像藏于水底的“冰山之基”,而“公众认可”则是这座“冰山”的“生存环境”。三者彼此依存并有机结合,学校品牌这座“冰山”就形成了,“无形资产”也就累积起来了。
个性定位是创建学校品牌的首要环节。定位决定地位,思路决定出路。每所民办学校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有异,因而所选择的创建学校品牌的突破口和侧重点也就不一样:有的学校在传承历史中超越,有的学校在反思实践中建构,有的学校在借鉴经验中创新,有的学校在验证理想中生成,有的学校在放大亮点中彰显,有的学校在革除弊端中发展……所以,“每个学校都可能从某种特色切入,并且把这种特色发展为一种办学优势而最终成就品牌。……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学校应该是千姿百态、丰富多彩的。
任何一所学校都有自己特定的目标公众和人际资源,挖掘、盘活和利用好这些资源,有利于优化和拓展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为学校赢得更多的发展机遇。要做到这一点,一方面,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要高,校风校纪要好;另一方面,要始终保持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学校的办学主张、发展规划、改革举施,需要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而公众对学校的感受、评价、建议,是学校品牌建设的重要决策依据。缺少了与公众的互动和交流,得不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创建学校品牌将无从谈起。
三、满足学生最核心的利益和需要
一所民办校要在招生市场中占有足够份额,不仅仅是要让人知晓,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家长了解它时自然伴生一种好感,一种信赖,从而在此基础上产生强烈的择校愿望直至择校行为。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原市场营销管理研究所所长胡介埙教授认为,某种意义上说学校招生也是营销,营销需要独特的销售主张(USP)。这种独特的销售主张在学校中常表现为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招生口号。
民办学校脱胎于市场经济,常常推出崭新的理念亮相于社会,如“培养具有全球意识的中国人”、“用理想的教育,培养理想的人”、“培养能够掌握自己命运的人”、“培养世界公民”,等等。在具体的教育教学过程中,也是思路常新,提倡“快乐教育”、“成功教育”、“自然教育”、“情景教育”等等。
胡介埙教授认为市场营销的两个最主要的概念是市场细分和定位。要通过市场细分发现和造就目标客户,特别是要通过定位来发现和强化独特的销售主张。学校要在同质市场上建立和发展差异化竞争优势,使自己在家长中形成区别并优越于竞争者服务的独特形象。
对任何一个学校而言,定位也应当是动态调整的。定位是消费者综合感知的结果,受众多营销组合因素的影响,因此应当根据市场需求来决定。定位应当随学校情况而变,没有唯一正确的定位。
实际上,消费者总是根据某些具体属性来感受学校定位的,而且,是根据他们认为最重要的一二个属性来决定的。学校通过调研明确和掌握这一二个影响最大的属性是定位成功的关键。目前对学生和家长心目中定位影响最大的因素是:中小学学生要求老师要幽默,要漂亮,要求学校学习要有趣,幼儿园每天讲一个故事;家长希望学校男老师多一点,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班级能否解决接送,能否解决下午放学与家长下班之间的时间差中孩子的管理和安排问题。中学和大专院校学生和家长所关心的最重要的因素则是技能和能力的培养,解决毕业实习问题,创业和创新能力,接班和继承事业问题,应试教育与能力教育问题。
总的来说,要满足学生最核心的利益和需要。这体现为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培养目标。对家长来说,主要是希望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和终身幸福:当前是知识、品德、才艺;中期是升学就业、职业技能;长期是幸福人生。因此在招生介绍时要特别做好这个工作。
四、整合营销传播 建立良好互动
闫德明教授认为与商业传播有所不同,学校传播在媒体选择、内容制作、时机把握和受众分析等方面,要充分考虑到教育的特性,频繁的促销,密集的广告,过度的宣传,是不适合学校的。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或服务),公众具有知情权和参与管理权。学校要善于通过文字与声像(如,常用公文、书刊报网、图片画册、橱窗陈列等)等传播媒介及时发布信息,反馈公众建议;也要善于通过人际交往(如,上级领导、学生家长、历届校友、专家学者等)与相关公众进行良好的沟通和交流,以增进相互之间的理解和支持;还要善于通过策划专题活动(如,家长会、周年庆典、主题活动节、学校开放日等)邀请公众亲身体验学校,展示学校品牌形象,形成良好“口碑”,以缔结品牌忠诚。总之,学校的传播不是一种单向地告知,不是一时一事就能够完成的,而是一种运用多种媒介与公众良好互动关系的过程。
胡介埙教授认为开创招生工作的新局面首先要选择能有效传达自己主张的广告渠道,要重视广告,更要重视宣传报道等软广告的作用,关注目标群体聚集的媒体,目标群体家长聚集的媒体。其次是重视和创造口碑。学校在招生中的可信度与美誉度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口碑影响的。口碑主要是由现在在校的师生,特别是教师的言行所决定的。因此,培育学校在现有教师中间的良好口碑是关键。
口碑是有效而高度可信的“销售代理”。口碑并不是组织领导或外部权威人士所能创造出来的,口碑是由普通人与普通人之间的沟通所创造的结果。要特别重视对开始不满意顾客的服务补救,消除负面口碑,创造和引导正面口碑。顾客的口碑多数是受内部员工影响的结果。学生中的口碑往往是教师行为的结果。要提高教师与学生的互动质量以树立良好的口碑形象。高效的传播需要创造神话和故事——那些最吸引家长和学生的东西。比如创造一二件能让人记住某个学校的标志,有时,组建一支球队,剧团,确定一个学校的LOGO,或者是实物代表的效果远胜于花费巨大的广告。
要运用沟通理论,设计好招生宣传资料。事实上,不存在正确规范的招生宣传的范本或模式。好的招生宣传资料肯定是定位明确的,个性化的,能够准确地传达教育主张。好的招生宣传资料必定是客观的展示,而不是吹嘘或夸耀。招生广告除了讲我们是什么外,更需要讲学生和家长在我们这里能得到什么。强调对方的利益是销售成功的关键。招生宣传资料中不能缺少的是:学生对学校的感受评价,家长对学校的感受评价,老师对学校的感受评价。可以用“我们的学生都感到………”,“学生家长们认为我们学校……”,“我们的老师们……”等语句。
当然,如果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发和运用招生软件搞好客户服务,则如虎添翼,能收到较好效果。
五、提高公信力,增加美誉度
如今,民办学校招生的难题是公信力缺乏,这种现象的产生原因在于民众对民办学校不信任,竞争对手的诋毁和民办学校对外沟通不够,信息传播不畅等。
要提高民办学校的公信力必须做好以下几个工作:民办学校通过建立民办学校联盟等方法,联合起来树立民办学校的整体形象;通过本身公信力较强的中介机构,如各省的民办教育学(协)会或专门的民办教育研究机构,多方介入重塑形象;学校自身提高质量,多与社会沟通,改进传播技巧,传递家长需要的信息。
著名的银行家勃纳德·巴雷奇有一句名言:“你并不需要熄灭别人的灯光以使自己明亮。”事实上,随着相互依存的经济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纯竞争观念已明显落伍。资源共享,通过有序竞争完全可将民办教育这块蛋糕做得更大。民办学校之间在招生中存在竞争,但更需要的是合作、自律与和谐。《教育时报》记者储清源介绍的河南省江河教育集团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江河教育集团由分别处于不同区域的12所民办学校组建,在河南周口正式宣告成立。这一消息在业内引起了强烈反响。有人认为,这是民办教育正在探索的战略联盟之路。江河教育集团通过联盟的形式把地处不同区域的学校捆绑在一起,实现资源共享,进而打造民办教育的集体名片。这堪称民办教育发展模式的一大创新。
据该集团的发起人周口中英文学校董事长黄苏涛介绍,近年来,河南省的民办教育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缺乏能在全国叫响的知名品牌。为此,他们希望通过组建一个教育集团来集中优势,实施品牌战略。本着互惠互利、双赢共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1+1>2的叠加效应。成立后的江河教育集团,集小学、初中、高中、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于一体。总占地2000多亩,在校生4万多人,总投资将达10个亿,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
江河教育集团将实现八个统一,即统一形象宣传,包括集团旗、集团徽、宣传册、校服等对外形象宣传的物品;统一教育教学进度;统一考核,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统考,并作为内部促进教学的重要手段;统一师资调配,对个别薄弱学校需要师资支持时,各校无条件服从统一调配,平时以支教、上示范课、相互参观学习、视导等手段缩小学校之间的距离,校际领导报董事局批准后可以相互流动;统一财务审查,原则上每半年一次,供各董事会决策;统一纪律监察,对个别学校处理人员有难度的时候,可安排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处理;统一教学研究机构,并对编印的教育材料互相无偿使用;统一采购。
民办教育专家、浙江大学教授吴华认为,这种走集团化发展的尝试将是对民办教育发展模式的丰富,也将是对民办教育制度创新的有益探索。有助提升民办学校的公信力。
六、提高招生人员素质,培育潜在生源
民办学校的招生被人戏称为“贴身肉搏”。没有好的校内管理,没有高素质的招生人才和管理人才,就没有学校招生工作的真正实力。有好的招生人员可以带来更多的生源。必须提高招生人员素质,使原来的推销员式的招生人员成为专业顾问。
“招生办”本是学校对外展示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招生工作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如口齿伶俐,谈吐得体,形象端庄,待人热情亲和力强,介绍内容令人信服。家长、学生从招生人员身上得到学校的第一真实印象,是决定是否择此校的要素之一,很难设想,不善于言表,照章行事,缺乏热情或形象欠佳的人员会很好地完成招生任务。
荣怀学校国际部校长周徐行认为要打造高素质的教育营销团队,招生人员必备三种素质:具有营销、管理能力;懂得教育学、心理学;良好的个人魅力(品质);富有爱心、诚实可靠、吃苦耐劳——把招生工作当事业做!招生人员是学习顾问——个性化教学(点单员),教育督导——监督学校教育教学的方方面面,家校桥梁——信息反馈的中介,家校矛盾的缓冲,引领、参与教育产品研发,以战略眼光进行开发的设计者。
民办学校要有全年招生的观念,要开发潜在生源,特别是从幼儿园到高中都有的民办学校。具体说来要做好与上下游学校的衔接工作;与社区合作作好家庭教育讲座,让自己学校的优秀学子去社区作报告,积累潜在生源;办好招生刊物,做“家教帮手”延伸专业服务;维护客户关系,带来更多机会。并给自己的毕业生创造各种新出路。
『捌』 什么是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 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民办学校有三个明显特征:
1、举办人不是国家机构;
2、资金来源于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3、面向社会举办学校,也就是面向社会招收学生和学员,服务于不特定的群体和公民个人,而不是只招收某个团体、企业、行业、系统和特定群体的人为学生或学员。
民办小学和公办小学的区别:
1、招生方式。公办学校:小学采用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按照教-育-局的招生计划,划定某所小学招生的学区范围及覆盖楼盘进行招生,因为划片,所以公办小学各行各业家庭的孩子都有。民办学校:面对全社会招生,无户口和房产限制,会有面试或者考试进行选拔,因为学费高昂,所以读民办小学的孩子大多家庭比较富裕。
2、招生规模。公办学校:规模较大,班级人数较多,学习好或某方面能力优秀者才能得到老师更多关注,让孩子从小懂得靠自己争取和创造展现的机会。民办学校:规模较小,多为小班制,每个孩子都能得到老师关注,有更多机会展现自己。
3、收费情况。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学费,如果不进行外培的话,那几乎不用什么费用。民办学校:长沙民办学校这两年,普遍收费一万多一个学期,再加上各项外培或者特长班费用,家庭压力相对较大。
4、教学模式。公办学校:公办小学的老师、所用课本及课程,都严格遵循九年义务教育,可以和以后的初中、高中有一个很好的衔接。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教学模式比较新颖,例如除了按照有关要求开设课程之外,还会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和学生特点来新增一些特长班、礼仪训练等。
5、升学情况。公办学校:主城区公办小学升初中可参加微机派位,也可以参加民办初中择校。民办学校:主城区民办小学升初中可参加微机派位,也可以参加民办初中择校。如果民办小学有初中部,也还具有一定的内部升学优势。比如青竹湖湘一小学升初中部就有优惠政策,华夏实验小学升广益初中也有优惠。
『玖』 民办学校土地 我想租赁土地办一所小学,土地性质不是教育,我们这教育用地都被开发成房地产了。
请你先看一看《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条文。最好与当地行政村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政府部门和教育局对着无能为力。最好是用民用土地或布局调整后的学校校址。
『拾』 民办(私立)小学、初中是否属于义务教育收取学费有何法律依据
这个事,我不同意“放弃权利”的观点,我认为这个观点是解释不通的。专
我认为:
1、这个问属题是一个“合同关系”合同关系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把孩子送到私立民办学校就读,就形成了这样的合同关系,只要这个合同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2、回头再看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义务教育完全免费”是针对公办学校而提出的,意在约束公办教育主体与公民之间的关系,而非这种私立民办教育主体与合同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所以,把孩子送去私立学校就读,这个行为本身应适用合同法来进行调整。
3、民办学校的学生,并没有放弃义务教育的权利,一旦从民办学校中退学,或者转到公办学校去,仍然享受义务教育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