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研究生刚进入苏州吴江区教育局所属小学,工资多少,职称是什么
你应该咨询学校的教务处,也可以直接去
教育局咨询。职称,是教师等级的评定,最低级是三级教师,最高级是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教授。
❷ 吴江教育局小学一年级收费有没有规定
吴江教育局小学一年级的收费教育局是有规定的。公办小学不收费。
❸ 爱国诗歌
祖国啊,我为你自豪
当巍峨的华表,
让挺拔的身躯披上曙光,
当雄伟的天安门,
让风云迎来东升的太阳。
历史的耳畔,
传来了礼炮的隆隆回响,
那排山倒海般的回响,
是中国沧桑巨变的回响。
一位巨人俯瞰着世界,
洪亮的声音,
全世界都听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
当第一面五星红旗冉冉升起,
那胜利的旗帜,
在朗朗的空中迎风飘扬,
人民扬起了头颅,
全世界都看到了,
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
这历史凝聚了宏伟,
尽情地涂染十月的阳光,
这气势慷慨激昂,
筑起了一座丰碑屹立在世界的东方。
辉煌的纪元,
用苍劲的大手,
抒写了新中国灿烂的篇章,
人民自豪地指点江山。
苦难的母亲,
擦去满眼的泪花,
露出内心的喜悦由衷地欢畅,
祖国豪迈地走向了繁荣富强。
讴歌我们的历史,
有盘古开天辟地的神话,
迸发出生命的光芒。
讴歌我们的历史,
有四大发明的荣耀,
播撒在这片荒芜的土地上。
讴歌我们的历史,
有老子孔子的圣明,
几千年文明的圣火把我们照亮。
讴歌我们的历史,
丝绸瓷器远涉重洋,
谁都知道这是来自我们的故乡。
讴歌我们的历史。
那狼烟里冲杀出,
兵马俑威武的阵容。
讴歌我们的历史,
那雄伟中耸立着,
万里长城的刚强。
……
讴歌我们的历史,
千万年古老的土地,
曾留下多少可歌可泣的悲壮,
那东亚病夫百年耻辱的帽子,
终于被我们抛到了太平洋上,
我们实现了重整河山的梦想。
五十四个春秋,
锦绣大地神采飞扬。
五十四个春秋,
江山如画诗意酣畅。
五十四个春秋,
轰隆的铁牛梳理着田野的歌喉,
翻卷出丰收的喜悦与欢唱。
五十四个春秋,
贫油的国土拱起钢铁的脊梁,
石油井架耸立在沙海大洋中。
五十四个春秋,
一座座彩虹跨越长江,
雄伟的三峡大坝锁住千里苍茫。
五十四个春秋,
“两弹”的红云刺破天穹,
一颗颗卫星遨游太空。
五十四个春秋,
人民的军队威武雄壮,
捍卫祖国的江山铁壁铜墙。
五十四个春秋,
人民驾驭改革的春风,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的复兴。
……
跨越我们的未来,
在这片神圣的土地上,
勃发出震惊世界的力量,
光荣和自豪焕发出辉煌的容光。
祖国啊,
我为你自豪,
中华民族灿烂的文化,
汇入历史的长河,
永远在我的胸中激荡。
祖国啊,
我为你自豪,
精彩神奇的土地上,
又一次萌发了腾飞的希望,
历史的巨笔将绘出你新世纪的辉煌!
❹ 吴江小学和苏州市区的小学教育质量比较
这个差不多的。
我们举个例子,2008年中考,
苏州最好的中学,苏州中学的录取分数线为654分。(国际班的670分不能算,那是精英中选精英,不能作为衡量标准)
吴江最好的中学,震泽中学,录取分数线为656分,不另设高级班分数线。
相同的试卷,差不多的录取分数线,就可以判定之前的教育水平了。
❺ 吴江实验小学爱德校区2014招生条件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苏州市吴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小学,初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求,参照《2015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苏教〔2015〕5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15年吴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围绕《苏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推进“学有优教”品牌建设,区域整体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标本兼治,落实均衡举措,稳步推进改革,体现义务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公平性,大幅提升义务教育公平度、适切度和满意度。完善和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入学服务措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按时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各学校要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的基本权利,确保每一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受相应的公办学位。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吴政规字〔2014〕2号)文件精神,新市民子女参与积分管理并达到积分入学要求后,享受相应的公办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一律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二)坚持义务教育“两个为主”原则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符合规定的新市民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各学校应进一步加大公办学校吸纳力度,确保公办学校吸纳比例逐年增长。
(三)坚持按需供教和帮困助学原则 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关心、关爱每一个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普通中小学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障、智障、听障、视障等)随班就读,为残障儿童少年学习、康复提供必要的个别化教育服务和康复帮助,完善融合教育措施,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学过程均等。
三、入学办法
(一)入学对象
1.小学
(1)凡200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拥有已取得产权证的合法固定住所(含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非吴江籍适龄儿童。
(3)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的新市民适龄子女。
2.初中
(1)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年满16周岁(199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初中不再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拥有已取得产权证的合法固定住所(含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非吴江籍小学毕业生。
(3)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的新市民小学毕业生子女。
(二)报名时间 1.小学、初中集中报名时间均为2015年5月23日、24日、25日以及8月10日。 2.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并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按准入卡上规定的时间到准入就读学校报名。
(三)报名办法
1.小学 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已取得产权证或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的非本区户籍新市民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有效证件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产权证(或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2.初中 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学籍卡(从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打印,毕业学校盖章)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已取得产权证或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的非本区户籍新市民适龄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有效证件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产权证(或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以及学生的学籍卡(从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打印,毕业学校盖章)。
3.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并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持卡到准入就读的学校报名。
四、施教区认定细则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其中一处合法固定住所相关证明。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如果多处合法固定住所中含有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则该住房不再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4.除学生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5.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6.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及其子女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学生施教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7.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孤儿。
8.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原因而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但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9.新市民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含购房合同注明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新市民在本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吴政规字〔2014〕2号)文件精神,须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达到积分入学要求的,入读对应的公办学校。
10.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 外)。从2014年9月1日起,对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将予以登记,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名学区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
五、工作要求 各义务教育学校在今年新生入学工作中,要进一步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深刻领会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文件精神,正确解读政策,创新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落实服务举措;稳步推进改革,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确立全局观念 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按照国家、省、市政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指标体系”的总体要求,均衡教育资源配置,科学预测事业发展,认真制定入学工作的事业计划、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
(二)推进教育均衡 要将初中、小学入学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抓手。结合行政区划调整、新城区建设、城市综合改造,科学合理、积极稳妥地调配公共教育资源。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通过老校改造、新校建设、资源重组、品牌输出、施教区共享等治本措施,进一步放大优质教育资源,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逐步缩小校际差异、区域差异,有效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控制办学规模 根据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小学、初中办学标准,学校事业发展规模应与办学条件相适应,保证生均占有教育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基本均衡。在满足施教服务范围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刚性需求的前提下,合理控制班额。
(四)规范入学行为 坚决落实省“五项严格”和苏州市“三项规定”,严禁任何公、民办学校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学校不得以各种社会培训证书、各种荣誉证书为依据录取学生。坚持实行均衡编班、平行编班,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名义违规分班。学校要严格遵守小学、初中入学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严禁公民办学校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宣传,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行为。 (五)坚持两个为主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吴政规字〔2014〕2号)文件精神,各校要扩充公办学校资源,挖掘公办学校潜力,进一步提高公办吸纳比例,切实保障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享受同城待遇。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加大对接收新市民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满足新市民子女入学需求。
(六)加强学籍管理 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苏州市中考认真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原则上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
(七)关爱特殊儿童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障、智障、听障、视障等)随班就读。随班就读人数超过5人,学校应依据《苏州市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办班标准(试行)》设置特教班,并为残障儿童学习、康复提供必要的个别化的特殊教育服务和帮助。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十五年免费教育的残障儿童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对极重度残障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八)落实免费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并免费提供教科书。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免费义务教育待遇。
(九)优化服务措施 各校要牢固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以服务学生、方便家长为宗旨,完善服务措施,优化服务项目。认真做好电话咨询、施教区公示、来访接待、学位查询告知等服务工作。义务教育学校统一于2015年5月20日起,将本校施教区范围、入学政策、报名登记手续等相关规定和入学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同时在学校网站主页醒目处和校门口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做好来访接待,来电咨询等服务工作。
(十)其他工作要求
1.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精神,各校应认真做好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工作,积极支持、帮助在苏华侨子女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外籍华人子女来苏接受义务教育,参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2.我区引进的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外商投资企业和市外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军转干部及港澳台商子女的入学(园)问题,按吴政办〔2012〕23号文件执行。
3.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07 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12号)的规定:“儿童在入园、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小学在入学报名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4.中小学新生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必须由学校盖章于8月15日前送达新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❻ 求各位大神:有谁知道吴江花港齐心小学是正规私立学校吗有到教育局备案吗
苏州市是地级市,吴江是县级市,也就是说吴江其实是苏州市下辖的一个县!!!
花港村是吴江北部的一个村子,华宇电脑(伟创力)和大智电子在那一片!
❼ 吴江松陵一中心小学和思贤小学哪个好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苏州市吴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各小学,初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求,参照《2015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苏教〔2015〕5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15年吴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围绕《苏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推进“学有优教”品牌建设,区域整体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标本兼治,落实均衡举措,稳步推进改革,体现义务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公平性,大幅提升义务教育公平度、适切度和满意度。完善和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入学服务措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按时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学校要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的基本权利,确保每一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受相应的公学位。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法的通知》(吴政规字〔2014〕2号)文件精神,新市民子女参与积分管理并达到积分入学要求后,享受相应的公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一律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二)坚持义务教育“两个为主”原则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符合规定的新市民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各学校应进一步加大公学校吸纳力度,确保公学校吸纳比例逐年增长。(三)坚持按需供教和帮困助学原则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关心、关爱每一个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普通中小学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障、智障、听障、视障等)随班就读,为残障儿童少年学习、康复提供必要的个别化教育服务和康复帮助,完善融合教育措施,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学过程均等。三、入学法(一)入学对象1.小学(1)凡200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拥有已取得产权证的合法固定住所(含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非吴江籍适龄儿童。(3)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的新市民适龄子女。2.初中(1)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年满16周岁(199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初中不再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拥有已取得产权证的合法固定住所(含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非吴江籍小学毕业生。(3)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的新市民小学毕业生子女。(二)报名时间1.小学、初中集中报名时间均为2015年5月23日、24日、25日以及8月10日。2.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并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按准入卡上规定的时间到准入就读学校报名。(三)报名法1.小学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已取得产权证或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的非本区户籍新市民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有效证件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产权证(或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2.初中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学籍卡(从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打印,毕业学校盖章)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已取得产权证或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的非本区户籍新市民适龄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有效证件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产权证(或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以及学生的学籍卡(从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打印,毕业学校盖章)。3.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并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持卡到准入就读的学校报名。四、施教区认定细则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其中一处合法固定住所相关证明。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如果多处合法固定住所中含有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则该住房不再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4.除学生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5.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学校就读。6.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及其子女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学生施教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7.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孤儿。8.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原因而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但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9.新市民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含购房合同注明交房日期在2015年8月31日前的期房),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新市民在本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法的通知》(吴政规字〔2014〕2号)文件精神,须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达到积分入学要求的,入读对应的公学校。10.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从2014年9月1日起,对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将予以登记,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名学区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五、工作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在今年新生入学工作中,要进一步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深刻领会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文件精神,正确解读政策,创新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落实服务举措;稳步推进改革,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一)确立全局观念要以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按照国家、省、市政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指标体系”的总体要求,均衡教育资源配置,科学预测事业发展,认真制定入学工作的事业计划、实施方案和操作法。(二)推进教育均衡要将初中、小学入学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抓手。结合行政区划调整、新城区建设、城市综合改造,科学合理、积极稳妥地调配公共教育资源。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通过老校改造、新校建设、资源重组、品牌输出、施教区共享等治本措施,进一步放大优质教育资源,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逐步缩小校际差异、区域差异,有效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控制学规模根据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小学、初中学标准,学校事业发展规模应与学条件相适应,保证生均占有教育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基本均衡。在满足施教服务范围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刚性需求的前提下,合理控制班额。(四)规范入学行为坚决落实省“五项严格”和苏州市“三项规定”,严禁任何公、民学校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学校不得以各种社会培训证书、各种荣誉证书为依据录取学生。坚持实行均衡编班、平行编班,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名义违规分班。学校要严格遵守小学、初中入学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严禁公民学校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宣传,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行为。(五)坚持两个为主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法的通知》(吴政规字〔2014〕2号)文件精神,各校要扩充公学校资源,挖掘公学校潜力,进一步提高公吸纳比例,切实保障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享受同城待遇。要扩大公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学,购买民学校服务,加大对接收新市民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满足新市民子女入学需求。(六)加强学籍管理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苏州市中考认真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原则上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七)关爱特殊儿童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障、智障、听障、视障等)随班就读。随班就读人数超过5人,学校应依据《苏州市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班标准(试行)》设置特教班,并为残障儿童学习、康复提供必要的个别化的特殊教育服务和帮助。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十五年免费教育的残障儿童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对极重度残障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八)落实免费政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并免费提供教科书。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免费义务教育待遇。(九)优化服务措施各校要牢固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以服务学生、方便家长为宗旨,完善服务措施,优化服务项目。认真做好电话咨询、施教区公示、来访接待、学位查询告知等服务工作。义务教育学校统一于2015年5月20日起,将本校施教区范围、入学政策、报名登记手续等相关规定和入学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同时在学校网站主页醒目处和校门口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做好来访接待,来电咨询等服务工作。(十)其他工作要求1.根据国务院侨务公室、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精神,各校应认真做好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工作,积极支持、帮助在苏华侨子女进入公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外籍华人子女来苏接受义务教育,参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2.我区引进的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外商投资企业和市外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军转干部及港澳台商子女的入学(园)问题,按吴政〔2012〕23号文件执行。3.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12号)的规定:“儿童在入园、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小学在入学报名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4.中小学新生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必须由学校盖章于8月15日前送达新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❽ 谁能告诉我吴江市爱德小学是公立学校还私立,应试教育怎么样<教育质量>
私立的 湖北的课本和江苏的课课本不一样的 小学没什么难得 还是跟的上的
❾ 关于2010~2011年苏州吴江市的六年级上册期末考试试卷有没有
- - 小费 你痴心妄想了..
江苏小学教育网上有各种期末练习卷- - QAQ